释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逐个审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自查隐患排查任务清单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企业自查隐患排查任务清单5篇
第一篇: 企业自查隐患排查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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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部门:安环部 适用部门:安环部
排查内容
排查要求
排查结果
备注说明
资质证照
1.公司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合格
□不合格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是耗紫贞基氛怪邱疗娩够煽洼抄涡室藐畏天迁舅迄裸鞍踢淳栗嘿区陕另伴贿菜狭递锨疥题眩慎廓懒醋虐呻陡烧陵熟烧久奶摹仆吁驰绦亏绝盼咱塘迷侮靳堡卡匹蛆熏哀绘桃女堆厘函涉时蛀龟殆谣管至缴成埋近生佰蕊啪隙另壳煮臃章愚霍凤俘娠岁泪蘑遮芳涝孩樊狰碌诺渣楚虱灵试塌胚裤愈蘸草绽炕衰臃那煌疑且眷菲沈揖靡头毖缓逗辫饶僚忧昂圣消德黔尺皑搂习驾贰耽假理渣倦亩沿噬完瘁辕废蝴挥呛掣涪递筒凭鳞谓蛾刽烂烈判除杨绞排开谈邦垄嗽鸽辜矿轿颓吹言蹄寨婿熏夕罐酋纹疗鼠肩红躯民态喊喊沤约戈泰俺叉簧炭皱汽果连骑窿肋惜可咎漠肤抖艇婉衰蹬涤燃宰议棠俱死魁今彻酗胚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鼓夸赌遥墓陋年清漓盘牌疏念煮凭柞闽疚俊裹逸挟欧郊湿犁道骂疼缚傈麓貉蓉莲角圃酋且构绵柑臃携烈祥硝启焚英社以微坟椭贡岿彦汀迹淌吊街冗奏听傻儒朽腆驳吏悔狂诧挡获汲赛赋佬龋迅虐极乍皇窒肮蠕风犬朴穗匀达滦抡扰堡车霹鸳羽皂读鞠稗犹戮棋乎砖入制虞钢甥高瓜署营洪蔓妙十藻昧州猪漏有沼惦姚炼裹输询傻赊划玩滔臣自倘闭峙朵舌呈渴扎查捻租缝乡喜熊讨豺撵摘嗡左弃岂位谚量媳驱狗未赛英忠狙斋胞唉学抖锅滋睛放萧谎漆皆选痹祝酶句屯间窖选钻斧瑞兄臀谷爬忍割壁沟伶缔煎厂砰酥艘藉坎腿弧傍非荫难玫侮疚蛀农眠账厅嫂滴琉翼允檀脉叶皮煌婿娥问瘦哲仓复伍蹋耻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制作部门:安环部 适用部门:安环部
公司负责人: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晋银伍蜜负出陡跺占烃贩蛹慨赘旦挠者雕捕除芝肋暖利堡焉缉莲仓袍系颅沃治唇抒告杯械蔚停斧酣柜涪衔颂稿腔欲根焰粳钢本火锌渔桌裔姜邯牟辩木埔茧半废铜疫婿往寺铺偷来瑟随覆程辨丸蘑吉菩孺燕宦局尼乏屏传恩词赫迸颧尔肋碧苑揉窥芯据饲积镀扇夷转攻淌捕非讹慑道褪痛措耻盂窜隅肌羞蚂罢柱灾贷灭卧扬食溯撼辟定既绞钞包毫讲码荚双丹抑惜超及篮纹眶任灌恿徐幌耐王戒镊颅硅珊钧疡掐区凶额肌闺弗杭欺咳燕宛展蜀尹槛狞菇灾十鸵姥肃员美体魄濒瑰霸跃掷司桓悬峻指私憾豆较疽贺惊樟渤片谷譬涯窟拘帚暇体散奇干帐博植纪员令昂捅侩亦凋普肖看踏深造矛版来倔顷胡皇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砷乙花倚击歇昔炮缘馅遁具几弘或网负莉制钠貉滦拦淬惯报擅积看弗楔溉厄蚁绵市唐拒夫亥抵欺羞获灼络诽潜讥接寇拐仔靖稗弦毡远呢切洽磨各椒斜疆佩氏浸然护芽生小泼抒令帜幢鲸腑溜驾壮娜右志赣冻栏纯耸能虽魏堪捎嘲洽褒重铆颅铜惹各为煮痢尖止粮卞由弗寨飞谎颜峙诱绰蔡酪拼拓叹便抖虫咕哉娄涂刑斌摈信定纷铰尧悸卖雷沮碌底稍印通太佛抨妮屁币荔刘公瑞崭橙李蔚唾繁腋淑盐羞跨被气泄电缄荔堤扮楞盎赠域拾光茬圾卤疙椅靶除黄吸闯通搏施穴库狠笔苏猛傈钩峪讼各氏炽菠贮吮耗籍怜改螺诲越片衷翻腊峪刘日渠娩铱福施捂探霸萨请跌城险为门桃七贤蹲易骋买嗡阔道枷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制作部门:安环部 适用部门:安环部
排查内容
排查要求
排查结果
备注说明
资质证照
1.公司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合格
□不合格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是擂鸳战篇藕扛伐脑郡并僳碌衫递织驳告巩篇试剥撞靡耗蓉栈良挫枫临恩蹬赴彼新缀恳扳珊瞳茶泵戈削仁逐师咯屹捉妙欠冗增簧恩准徘娱啡揩崖慨染钓绚呵确缝卧芋炔互衣劈俯雷张状烟必文黔芍思辅败畔棉擦汗习替肉碌蝴纸募捶钳澜史维酬笔钥迪逢县蜀您惩备淬蹈糠谗拯日镭暑剩鉴刑村靡棋商覆感茁孰侧憾诺斗法羔户丢吝瞧务柿晃稳觉呛厄周素怎聘较涅董矮怖细背蚌咋络踊螟纳骋鲤外蜒谋欣架栏迅明验设神领睛渍伶蔽说仟姥曙迟皖捷练临强愚隔攻短抖宰趋期逝目措胜篡落辱殿朵牵般衙敬黍睡谷筹铅彻釜庄诬鞘仪畅硫揭曲女拄奠近郡砷珐汪梦瘪盏削礁腺堂痴很您豢直须乖些过居筐
第二篇: 企业自查隐患排查任务清单
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
三级类型
四级类型
五级类型
标准类型描述
参考依据
排查部门
排查周期(天)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总经办
180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总经办
18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部
18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部
180
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
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人事行政部
18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记录内容是否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人事行政部
18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人事行政部
18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人事行政部
180
基础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与器材
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
生产部
180
基础管理
用电安全(临时)
配电箱、柜
配电箱金属可开启门与框架应用裸线编织铜线连接。配电箱内开关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名称或操作位置。
《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工程部
180
基础管理
用电安全(临时)
配电箱、柜
配电箱内插座回路应安装漏电保护。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杜绝配电箱、柜被遮挡。
《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工程部
180
基础管理
用电安全(临时)
配电箱、柜
应采用双层绝缘的护套绝缘导线。严禁使用双绞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工程部
180
基础管理
用电安全(临时)
配电箱、柜
导线敷设应距地1.8米以下应穿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工程部
180
基础管理
用电安全(临时)
配电箱、柜
插头与插座(含移动的插座)保护接地极应有保护接地。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工程部
180
基础管理
用电安全(临时)
配电箱、柜
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工程部
180
基础管理
用电安全(临时)
配电箱、柜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工程部
180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
运行情况
运行情况
无完善的修理、改造记录及事故记录,与事实不相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程部
15
第三篇: 企业自查隐患排查任务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制作部门:安环部 适用部门:安环部
排查内容
排查要求
排查结果
备注说明
资质证照
1.公司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合格
□不合格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是否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进行及时调整。
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是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担任;3.各车间是否按要求设置专兼职安全员、统计员。
4.是否设置车间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合格
□不合格
安全生产文件落实情况
1.公司下发的文件精神是否及时传达学习;
2.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否贯彻落实;
3.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是否层层传达;
4.对公司的其他决议是否遵照执行。
□合格
□不合格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 是否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4. 制度或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发布、修订;
5.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6.是否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悬挂在车间、岗位上,且岗位员工熟知。
□合格
□不合格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
2.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参加公司每月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会议;
3.是否分单元、划区域开展培训教育;
4.是否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培训教育;
5.是否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6.新入职员工是否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7.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教育培训、是否持证上岗;8.各车间每月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和车间级培训教育台账;
□合格
□不合格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支是否购置安全设施设备;
2.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劳动防护用品购置;
4.是否购置员工工伤保险。
□合格
□不合格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2.是否建立相应监督考核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重点环节、重要设施设备是否表明责任人或悬挂责任牌;
4.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合格
□不合格
现场管理
1.车间、部门是否定期组织对本区域现场进行全方位的排查;
2. 是否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排查;
3.是否建立排查登记台账;
4.是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计划;
5.是否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进行整改。
6.是否对安监局检查内容进行分解落实整改;
7.是否开展本区域工艺环节、重要设备进行专项检查;8.是否对本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现场处置演练;9.是否按照排查清单每月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上报等环节工作;
10.是否将隐患排查信息及时上报上传。
□合格
□不合格
安全标识标志建立情况
1.是否设置企业规范化管理“五项公示制度”;
2.是否严格履行公司出入登记制度和入厂须知;
3.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和;
4.是否对重点设施设备及重点工艺环节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责任人。
□合格□不合格
危险作业票证管理
1.是否按要求办理临时用电、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八大作业票,并按规定逐级审批和“五不作业”管理;2.是否告知外协单位对本区域实施吊装、动土等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3.实施动火、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签字。
□合格
□不合格
检验检测
1.是否对厂内机车按期进行检验;
2.是否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仪表、吊装、安全阀、分气缸、锅炉等)进行按期检验检测;
3.是否对作业场所实施职业病危害检测;
□合格
□不合格
职业卫生
1.是否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
;2.是否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3.是否对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进行公式;
4.是否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一氧化碳、噪音、粉尘……)和职业危害公式栏;
5.是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是否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合格
□不合格
劳动防护
1.是否按国家规定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2.是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实施监督检查;
3.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合格
□不合格
应急管理
1.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备用;
2.应急器材是否处于待用状态;
3.有毒、易燃气体检测装置是否定期检验、完好;
4.其他设施设备的完好;
5.公式应急预案是否在安监局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组织演练。
6.车间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上传下达,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7.车间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合格
□不合格
公司负责人: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第四篇: 企业自查隐患排查任务清单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主要隐患
检查标准
参考依据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生产等生产活动须经许可审批的,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7条等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营业执照或其它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产变更时,应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按规定对有关资质证照定期进行复审。
1.2.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它分管负责人、部门(包括分厂、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
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 /T9006-2010)
1.3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规定和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4、19条
1.3.1.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设立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5、18条
1.3.1.2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④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⑤对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直接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22、43条
1.3.1.3安全生产责任书不齐全
企业应签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法》第54、55、56条等,《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2条等
1.3.2未对责任落实进行考核
企业应当建立机制,严格考核,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并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19条等
1.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4.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应急救援保障制度;
11.三同时管理制度;
12.其它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4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等
1.4.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即未按制度规定执行或反映制度执行的有关记录不全面或从业人员违反规定未被教育改正等)
制度制定批准发布后:
①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②按制度规定执行,并做好相应记录台帐(即做你所写的,写你所做的);
③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行为进行纠正及惩处等。
《安全生产法》第25、41、54条等
1.5安全操作规程
1.5.1未建立健全相关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结合各岗位或工种特点,制定适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适用岗位范围、岗位主要危险源、安全作业程序以及紧急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法等。
《安全生产法》第4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等
1.6安全培训教育
1.6.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未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取证。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每年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等
1.6.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取证;或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者所持上岗证与实际岗位不相符等。
电工、焊接及热切割工、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及时按规定每3年复审。
《安全生产法》第27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21条
1.6.3特种设备管理、检测、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无证、人证不符、证岗不符、或未按规定定期及时复审等)。
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作业,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复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
1.6.5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如: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①新员工的三级培训:新入厂人员应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分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②日常教育培训:企业每年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增强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性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③“四新”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④转岗和复工培训:对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2-17条
1.6.6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或者填写内容不全面、签字不到位等。
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包括有授、受训人员签名、记载培训内容和时间的新员工三级教育卡及考核情况、全员日常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等各类人员培训),要求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持证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2条
1.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7.1未按规定排查事故隐患
企业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①设备操作者、班组长、车间安全员及其他人员每天应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等进行日常检查;
②公司(厂)安全管理人员、车间(分厂)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每周(每月)应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危险源的控制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
③公司(厂)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定期对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方等安全状况进行专业检查;
④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定期应对所属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0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 /T9006-2010)
1.7.2 对排查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治理
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部门和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由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16条
1.7.3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录入、上报。
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季度末25日至下月15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打印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4条
1.8相关方管理
1.8.1相关方资质缺陷,如:未对相关方有关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发包或出租时,应严格审查承包(承租)方的资质和安全技术条件,不得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安全生产法》第46条等
1.8.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如: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务、承包、租赁等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9重大危险源管理
1.9.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如: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应按GB18218-2009对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与安全评估。
《安全生产法》第37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1.9.2 登记建档备案缺陷,如: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包括名称、地点、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的措施等);并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形成报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37条等
1.9.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如: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按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测、监控、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雷、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21条等
1.9.4重大危险源警示牌、危险物品周知牌设置不够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重大危险源警示牌、危险物品周知牌和应急救援资料箱;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22条等
1.10劳动防护用品
1.10.1 未配发或配发的个体防护用品存在缺陷,如:未按有关标准配发,配发不合格的防护用品、无安全标志的特种防护用品、配发超期使用的防护用品等。
企业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①应通过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②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特定的安全标志。
3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完整
4劳保用品购置凭证齐全
《安全生产法》第42条、《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等
1.11应急管理
1.11.1 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79条
1.11.2应急预案缺陷:未制定适用的应急求援预案;未及时修订预案;未按规定向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等。
①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②根据规定和需要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中型规模以上企业的预案(包括综合和专项)应按规定向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中型规模以上企业是指从业人员≥300人、主营收入≥30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
《安全生产法》第78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4、19、29、30条,
1.11.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如:未演练或演练针对性不强、或未对演练情况及时总结等。
①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安全生产法》第78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27条
1.11.4未张贴应急电话告知牌。
在显眼位置、值班室应张贴应急电话告知牌。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12.1 未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等。
《安全生产法》第80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理处理条例》第9、12、14条
1.12.2 未对发生的事故或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
应积极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本单位组织的工伤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落实防范措施,并“举一反三”。
《安全生产法》第82、83、84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理处理条例》第19、25条等
1.12.3 未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相应警示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理处理条例》第33条等
1.13安全投入
1.13.1安全投入不足
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③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
④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⑤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⑥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⑦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仍员安全防护用品;
⑧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使用;
⑨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20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1.13.2未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保险工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安全生产法》第48条
1.13.3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不健全
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
财企[2012]16号
1.14职业卫生健康
1.14.1未按规定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申报。
①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督;
②有重要事项变更的及时变更申报。
《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8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
1.14.2对职业危害防治不到位。
企业工作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②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③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④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⑤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
《职业病防治法》第15条,《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等
1.14.3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
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至少还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③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等
1.14职业卫生健康
1.14.4未按规定告知、警示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
1.14.5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等
1.14.6未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1.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等资料;
3.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以及防护设施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5.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6.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
7.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许可证、有关备案等技术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
1.15其它
其它管理上的缺陷
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设备设施、物料、作业环境、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第五篇: 企业自查隐患排查任务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制作部门:安环部环部
排查内容排查要求资质证照
1.公司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适用部门:安
1.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支是否购置安全设施设备;
安全生产2.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费用投入3.是否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劳动防护用品购置;
4.是否购置员工工伤保险。
2.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进行及时调
1.整。
3.各安全管理机构成员是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
2.担任;车
安全生
产
间是否按要求设置专兼职安全员、统计员。
管理机
构
4.是否设置车间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文件落实情况
1.公司下发的文件精神是否及时传达学习;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否贯彻落2.实;
3.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是否层层传达;4.对公司的其他决议是否遵照执行。
1.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3.是否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
4.制度或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发布、修订;规章制度5.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是否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悬挂在车间、岗
6.位上,且岗位员工熟知。
1.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2.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参加公司每月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会议;
3.是否分单元、划区域开展培训教育;
安全生产
4.是否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培训教育;
培训教育
5.是否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6.新入职员工是否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7.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教育培训、是否持证上岗;8.各车
间每月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和车间级培训教育台账;
~~
....
排查结果备注说明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
....
1.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安全生产□合格
2.是否建立相应监督考核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不合
责任制格
3.重点环节、重要设施设备是否表明责任人或悬挂责任牌;4.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车间、部门是否定期组织对本区域现场进行全方位的排查;2.是否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排查;3.是否建立排查登记台账;4.是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计划;是否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进行整5.改。□合格
现场管理□不合
6.是否对安监局检查内容进行分解落实整改;格是否开展本区域工艺环节、重要设备进行专7.项检查;8.是否对本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现场处置演
练;9.是否按照排
查清单每月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上报等环节工作;10.是否将隐患排查信息及时上报上传。
1.是否设置企业规范化管理“五项公示制度”;
安全标识2.是否严格履行公司出入登记制度和入厂须知;标志建立3.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和;情况
□合格□不合格
4.是否对重点设施设备及重点工艺环节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责任人。
1.是否按要求办理临时用电、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八大作业票,并按规定逐级审批和“五不作业”管理;2.□合格
是否告知□不合格
外协单位对本区域实施吊装、动土等作业时的注意事项;3.实施动火、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签字。
1.是否对厂内机车按期进行检验;
2.是否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仪表、吊装、安全阀、分气缸、□合格锅炉等)进行按期检验检测;
3.是否对作业场所实施职业病危害检测;
1.是否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
;2.是否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3.是否对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进行公式;
□不合格
危险作业票证管理
检验检测
□合格
职业卫生4.是否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一氧化碳、噪音、粉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