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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质量自查方案(通用4篇)

时间:2022-05-22 10:30:02 来源:网友投稿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审计业务质量自查方案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审计业务质量自查方案4篇

第1篇: 审计业务质量自查方案

7.14质量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环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现叙述如下:

7.14.1制度建设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管辖的会计事务所会计规范工作检查评比中,会计师事务所成绩名列第一,得到了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中国会计报、香港凤凰网做了经典报道。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我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9月,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对北京市120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成绩优秀,是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当年度所查事务所中,内部控制制度最完备的一家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控制度管理手册》作为范本,被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所高度认可。

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概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以人力资源为资本,建立完善了人才招聘、培训制度、员工业绩评价、人员素质考评、专业胜任能力综合评价、人员晋升、薪酬制度等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以质量管理为主线,建立并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以质量为导向的风险评价、承接业务、考核人员专业性胜任能力、评价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委派人员、督导执业、底稿复核、出具报告、业绩评价、业务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等全方位的内控制度。以诚信建设为目标,对本所合伙人机制、公司组织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补充和完善。对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注重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培育、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特别强调了风险控制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流程控制,力求源头消灭,防患未然。做到了全方位,网格化,无缝隙管理。

(1)质量控制环境:本事务所2008年,与中央财经大学冯春安教授一道探讨,研究并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展规划(2009-2014)》,深入探讨了会计师网事务所面临的国际和国内有利与不利环境。确立了以创新为重点、信息化、专业化、多元化、品牌化发展的发展思路。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全面梳理了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发以来出台的财经法规,建立了在本行业可以说是最完整、最系统、最准确的法规信息库,为行业发展做出了自己积极的社会贡献。

本所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天地织锦绣,永做中华孺子牛”公司文化的培育,强化各级管理层及其执业人员,牢固树立质量至上,质量是公司生命的意识,恪守“内绣于中,锦上添华”的质量理念,大力促进“品质、责任、严谨、正直、创新、热忱、卓越、共赢”的公司核心价值的公司文化建设。

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协会会计工作的要求,强化规范管理。2009年度,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会计检查工作规范单位。

(2)合伙人机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部分配意见》等相关内控制度。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为核心,对公司治理、人事劳动、公司财务、行政事务、业务质量与风险控制等五大类67个内控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对合伙人委派、合伙人管理职责的分工、合伙人的考评、合伙人的薪酬、新合伙人的晋升、对合伙人违规行为的处罚等,进行了相应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主任会计师三级决策机制,公司监事和公司职工监督的完善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体系。

(3)人力资源:为确保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本所制定并不断完善人才招聘、培训制度、员工业绩评价、人员素质考评、专业胜任能力综合评价、人员晋升、薪酬制度、人事档案、社会责任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相关的制度5大类23项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人力资源部门在了解各部门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本所发展及业务量的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本所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标准,选择正直的、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招聘时,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筛选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本所规定时间参加本所组织的笔试、面试。

对应聘高级经理职务以下者应分级别进行笔试,测试内容可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两部分内容。通过测试,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基础素质进行初步评价。

对初步评价较好者进行面试,面试由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负责组织,业务经理、业务负责人共同参与,通过提问等方式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对应聘者综合潜质进行评价。通过业务负责人面试合格者,报送人力资源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正式录用。

根据对被录用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个人品质、项目管理经验等确定其级别。

为了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本着责任与报酬相配比,风险与补偿相对应,激励与考核相结合,奖惩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制定并不断完善本所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

培训部门应根据各级业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级业务人员培训班,及时提供最新的与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为业务人员保持和提高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创造条件。

(4)业务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公司专业标准化是公司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本所业务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事务所业务标准管理办法。

(5)业务执行:在业务执行方面,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风险及质量管理控制贯穿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本所对项目组各层次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全过程指导、监督,本所应制定项目组内部复核制度,执行三级复核:

建立了咨询制度,项目组人员对于在业务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如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等,考虑以适当方式和渠道进行咨询,避免随意处理或回避。

建立了争议处理制度,当项目组出现意见分歧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提议,召开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技术与风险管理主管人员出席的会议,及时沟通分歧事项,通过充分的讨论或适当的咨询解决意见分歧。在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项目负责人不能出具业务报告。

建立了本所业务档案管理以及归档的规定。业务档案应在业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归档。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纸版和电子版工作底稿,按照业务档案目录顺序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形成业务档案。规定了业务档案包括的具体内容。对档案的期限,索引编号、分类、装订、修改、保管、保密要求等全方位进行了规定。规定了业务报告签发签发流程,制定了公章使用与管理制度,规定了印章的种类,使用范围,监印规定、保管制度。特别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章,由注册会计师本人保管、本人亲自用印。

(6)监控:本所通过建立务所与监控相关的制度,持续考虑和评价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进行监控,以合理保证这些政策和程序是相关、适当的,并正在有效运行。监管部应根据本所对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情况及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最新变化,及时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监管部负责本所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应抽调具备适当专业胜任能力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业务质量控制检查组,对本所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业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本所收到的投诉和指控。

(7)信息系统:本所制定了建立包括会计信息、治理信息等在内的信息沟通与披露制度,向各利益相关者有效沟通和披露相关信息。在公司信息化建设方面: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管理制度》、《计算机维护管理制度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访问安全管理制度》、《电子邮件使用管理制度》、《声像资料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委托北京市最知名的专业制作网站的公司—易斯腾网络开发公司,制作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收录了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发以来出台的财经法规,建立了在本行业可以说是最完整、最系统、最准确的法规信息库,实现了全天候不间断服务,为行业发展做出了自己积极的贡献,为下一步转型为锦绣中华财经咨询网实现网络化、信息化、会员制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8)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基础,本所及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各项规定,恪守诚信、客观、独立、不偏不倚的原则,执行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根据北京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收费标准》,规范了收费行为,杜绝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按照新颁布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原有的质量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工作底稿的编制模版全面适应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要求,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质量考核标准和计分依据,做到了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充分适当;审计结论的形成合理有据;审计报告适当。

7.14.2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清单

7.14.3管理制度节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本公司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本公司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质量控制原则:

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

本公司和本公司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三条 质量控制目标:

(一)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杜绝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三)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第四条 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

本制度包括为实现本公司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人力资源;

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第五条 质量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六条 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

本公司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本公司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本公司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事务所负责人,既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又对事务所内部执业质量是负有不可推卸和争议的领导责任,同时又是所内各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者,是各种报告的最终复核人。针对本公司为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具体特点,本公司总经理身兼各种职责,从风险评价、承接业务,考核人员专业性胜任能力、评价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委派人员,督导执业到底稿复核,出具报告均离不开总经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以质量为导向的风险评价、承接业务、考核人员专业性胜任能力、评价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委派人员、督导执业、底稿复核、出具报告、业绩评价、薪酬及职位晋升政策和程序等全方位的内控制度,是管理层的具体责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每一个执业人员的直接责任。总经理对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天地织锦绣,永做中华孺子牛”公司文化的培育。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本公司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及其执业人员,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质量是公司生命的意识,恪守“内绣于中,锦上添华”的质量理念,追求“品质、责任、严谨、正直、创新、热忱、卓越、共赢”的公司核心价值。以品质、责任为保障,以严谨、正直为基础,以热忱、创新为动力,以卓越、共赢为目标,为会计事业尽“中”心,为企业奠基添“绣”石,为企业发展送“锦”计,为企业辉煌增“华”彩,以专业精神植根于市场沃土,实现社会、客户、合作伙伴效益和谐统一为公司神圣使命,坚决杜绝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现象的发生。

本公司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公司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本公司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第八条 本公司设立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本公司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等事项。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如设置)应由3至5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条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

主任委员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情况,参加表决的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主管人员统一保存备查。

第十条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成员表决方式对以下重大风险问题进行决策:

1、决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

2、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影响到需要决定是否中止业务约定;

3、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议、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5、型存在意见分歧;

6、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十一条 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其主要职责为:

1、协助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2、负责技术支持和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核查本公司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及各项专业标准是否得到遵循;

3、负责将技术咨询和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风险较大的或难以解决的重大专业问题提交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4、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组应当实施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中适用于单项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分派的每项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公司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十三条 本公司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对于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本公司盖章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签署,是其岗位的责任与义务,如无特殊理由,均不得拒绝签署。

第十五条 业务报告的签署,应在报告签发后由签字人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三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六条 职业道德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基础,本公司及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各项规定,恪守诚信、客观、独立、不偏不倚的原则,执行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在项目确定接受后首先评价参与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凡是不能保持独立性的,均采用回避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与客户主要管理人员有近亲关系;

从客户离职未满2年;

与客户存在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

担任职务或受聘常年会计、税务顾问;

接受客户的宴请、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等非法行为的。

在指派业务时或执行外勤中发现或被检举有损害独立性的行为时,立即换人;业务外勤工作执行完毕,在出具报告阶段发现有损害独立性的行为时,拒绝由其出具报告。重新委派其他注册会计师接替其项目。如果发现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十分严重时,可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威胁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或解除业务约定。争执较大时,立即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研究。唯有恪守独立性原则,才能保证独立、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执业形象。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各级管理层应当带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行为示范在事务所内形成重视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氛围。

第十八条 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当将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要求传达到全体人员,并指导和解答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本公司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声明。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按照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在接受鉴证业务项目委派时签署项目独立性声明书。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应当评估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威胁,并采取防护措施(如定期轮换项目高级人员或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 人力资源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本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人才招聘、培训制度、员工业绩评价、人员素质考评、专业胜任能力综合评价、人员晋升、薪酬制度等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了解各部门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公司发展及业务量的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本公司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标准,选择正直的、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招聘时,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筛选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本公司规定时间参加本公司组织的笔试、面试。

第二十六条 对应聘高级经理职务以下者应分级别进行笔试,测试内容可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两部分内容。通过测试,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基础素质进行初步评价。

第二十七条 对初步评价较好者进行面试,面试由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负责组织,业务经理、业务负责人共同参与,通过提问等方式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对应聘者综合潜质进行评价。通过业务负责人面试合格者,报送人力资源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正式录用。

第二十八条 根据对被录用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个人品质、项目管理经验等确定其级别。

第二十九条 为了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本着责任与报酬相配比,风险与补偿相对应,激励与考核相结合,奖惩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制定并不断完善本公司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培训部门应根据各级业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级业务人员培训班,及时提供最新的与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为业务人员保持和提高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创造条件。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有关人员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他主管部门以及本公司的要求,积极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保持和完善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法规和专业标准,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十二条 培训部门应将各级业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定期检查、评价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效果。

第三十三条 为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提升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期望,并使人力资源的结构符合事务所发展目标的需求,事务所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员工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与薪酬调整、职级升降和续聘辞退直接挂钩。

第三十四条 年度业绩评价按不同职务级别、不同岗位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可以采取上级评价人集体评议,集体无记名打分等评价方式,对下级员工年度内在各业务项目上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综合能力及素质进行综合性评价。

具体制度按照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52页—175页:人事劳动管理部分执行。公司原内控制度如果与本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章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本公司在首次接受客户委托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时,应当获取相关信息,以合理保证在下列情况下,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一)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二)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三)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与鉴证客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四)已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该项业务的承接不会给本公司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五)项目收费合理,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匹配。

首次接受客户委托包括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他服务)的新业务两种情况。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编制业务承接评价表。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查客户的诚信。在确定是否建立或保持客户关系时,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将接受或保持不诚信客户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二)评价本公司的执业能力。应对本公司的执业能力进行评价,以确保本公司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三)评价本公司及其人员的独立性。应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判断本公司及其人员能否遵守独立性的要求。

(四)评估客户的风险级别。应当在调查、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对客户的风险级别作出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或一般风险。

(五)判断项目收费是否合理。应预计项目成本,与客户商谈项目收费,考虑项目收费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的匹配情况。

连续审计时,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的审计情况和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所发生变化的了解,对客户及本公司情况进行持续评估,编制业务保持评价表。

项目负责人根据初步业务活动的结果,批准是否承接该项业务。对业务的承接批准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如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不得接受或保持与该客户的关系和具体业务;

(二)不得承接本公司不能胜任或无法完成的业务;

(三)如与客户存在损害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而不能消除或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不得承接其委托的鉴证业务;

(四)项目收费应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相匹配。

对于行业风险高或评估为高风险业务的承接,除需项目负责人批准外,应当同时经过本公司负责人批准。例如:

(一)金融企业相关业务;

(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公司鉴证业务;

(三)受到监管层处罚或被监管层严重关注的公司鉴证业务;

(四)项目收费与工作量或业务风险及不匹配的鉴证业务;

(五)其他初步评估为高风险的鉴证业务。

如果本公司在接受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本公司拒绝该项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是否需要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并提交本公司负责人批准。

如果解除业务约定,项目负责人应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原因,考虑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事务所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解除的情况及原因。

业务承接后,可根据委托项目风险水平(或项目类型)进行项目委派,登记项目信息。

第六章 业务执行

第一节 业务委派、业务指导、监督与复核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使本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接受业务委托后应当组成项目组,将业务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部门负责人根据委托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和风险的高低、服务年限、审计回避原则及独立性等委派项目负责人,以确保项目负责人具有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规避审计风险。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委托项目的性质以及员工的学识、经验、能力、独立性等委派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的委派须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委派应报经总经理核准。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应当使用书面或电子手册、标准化底稿以及指南性材料等文件方式给予项目组全面指导,使其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得到贯彻。具体事项包括:

(一)将业务情况简要告知项目组,使项目组了解工作目标;

(二)保证适用的业务准则得以遵守的程序;

(三)业务监督、员工培训和辅导的程序;

(四)对已实施的工作、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拟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的方法;

(五)对已实施的工作及其复核的时间和范围作出适当记录;

(六)保证所有的政策和程序是合时宜的。

(七)在执行业务的考核标准,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六条 项目风险及质量管理控制应贯穿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公司必须对项目组各层次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全过程指导、监督,具体由上一层次人员对下一层次人员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总经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指导、监督,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对助理审计人员进行指导、监督。根据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已识别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程度、所处行业特点及审计人员执业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对审计各层次人员进行授权,授权范围内的事情由其行使,超过授权的事情要请示上一层次的审计人员。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全面掌控审计全过程状况,根据业务复杂程度、风险大小决定现场督导频率。人员进点、现场结束前必须进驻现场督导,审计实施期间至少一次进驻现场督导。重大审计事项要上报到总经理,必要时总经理要到审计现场进行指导、监督及复核。从项目风险评价、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审计总体计划拟定、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制定,与管理层、治理层的沟通以及实施外勤审计现场,工作底稿的编制、整理与复核、出具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项目组内部考核评价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督导。防止事后督导延误审计时间,未能及时发现问题,返工造成损失,同时便于及时掌握审计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水平情况,及时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追加实施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合理保证本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四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学识、经验、能力进行合理分工,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指导其完成所分派的工作。

第四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指导审计业务时,应强调计划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并让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动态的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在风险评估阶段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的程度。

第四十九条 对所有重要的审计领域,应准备或更新裁剪的审计程序,列出相关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必要的程序制度项目组成员关注和执行,并确保相关程序的执行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复核。

第五十条 通过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及项目组计划会议等告知项目组成员下列事项:

(一)项目组成员各自的责任。例如,各成员在该项业务中承担的具体审计任务,拟实现的具体审计目标,拟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拟获取的审计证据等;

(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例如,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活动、生产业务流程等;

(三)与风险相关的事项。例如,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异常压力、上期审计时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遭遇重大诉讼、管理层将出现人事变动等;

(五)执行审计业务的方案。例如,计划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等。

第五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监督业务的执行,主要监督工作包括:

(一)追踪业务进程,了解业务的进展情况;

(二)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

(三)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四)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应制定项目组内部复核制度,执行三级复核:

一级复核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实施,一级复核工作必须在外勤工作结束前完成;

二级复核由签字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二级复核工作原则上在外勤工作结束前完成,无法在在外勤工作结束前完成,应向总经理书面陈述其充分理由,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以回单位完成其复核事项;

三级复核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复核工作应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减少或增加复核级次,对于规模较小的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现场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第五十四条 各级复核人员应履行各自的复核职责,复核责任不能互相减轻、替代或免除。

第五十五条 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各级复核人员应当考虑:

(一)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五)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六)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七)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第五十六条 一级复核的重点是工作底稿技术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复核人员通过详细复核,应当合理保证:

(一)所有财务报表项目和特殊交易或事项均已编写工作底稿,并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

(二)具体审计计划已经实施,完成的工作底稿已与具体审计计划进行交叉索引;

(三)工作底稿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在内容上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测试的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已完整、清晰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四)每一财务报表项目和特殊交易或事项的审计结论均有相关审计证据的支持,即所有重要或异常的数据已有适当的解释及相关证据;

(五)所有审计程序的改变和其他值得项目负责人关注的重大事项都已在审计小结中予以列示;

(六)已审财务报表已正确、完整地编制,且每一项数据对应到试算平衡表,财务报表附注的数据也与相关工作底稿一致。

第五十七条 二级复核除对一级复核足够与否予以评价外,应对项目的现场负责人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对其他重要财务报表项目和特殊交易或事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进行复核。复核人员经过全面复核,应当合理保证:

(一)已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工作底稿的一级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满意;

(二)拟定的审计计划恰当描述了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三)对重要业务流程和重要交易类别,以及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识别及其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

(四)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针对存在特别风险的审计领域,设计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且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

(五)提出的建议调整事项恰当,相关调整分录正确;

(六)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

(七)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八)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五十八条 三级复核从总体上把握审计工作是否充分,已审财务报表的反映是否公允。复核人员经过复核,应当合理保证:

(一)已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工作底稿的二级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满意;

(二)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针对存在特别风险的审计领域,设计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且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

(三)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恰当合理;

(四)项目组提出的建议调整事项恰当合理,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

(五)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六)拟出具的审计报告措辞恰当,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第五十九条 复核人员应在复核过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人处签署姓名及日期。在按本程序完成复核工作以后,应填写项目复核核对表。

第六十条 同时应按照本公司出具业务报告流程制度的要求在项目发文控制表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第六十一条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总经理核准。新任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截至变更日已完成的工作实施足够的复核程序,以确信此前计划和实施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原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书面如实说明已开展的工作进度、风险、结果等工作状况并对其出具的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节 咨询

第六十二条 项目组人员对于在业务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如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等,应当考虑以适当方式和渠道进行咨询,避免随意处理或回避。

第六十三条 本所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咨询、研讨氛围,鼓励本公司人员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咨询。

业务人员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组其他成员或项目负责人咨询。如果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部无法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可将问题以及所有相关的事实以书面形式提交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

第六十四条 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应及时回答项目组提交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咨询意见。对于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无法解决的疑难事项,由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公司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咨询,本公司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无法解决的疑难事项,由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以书面形式提交外部其他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

第六十五条 被咨询人员不能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各级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其职责。

第六十六条 项目组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寻求咨询的事项及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咨询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

第三节 意见分歧

第六十七条 本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第六十八条 当项目组出现意见分歧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提议,召开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技术与风险管理主管人员出席的会议,及时沟通分歧事项,通过充分的讨论或适当的咨询解决意见分歧。

第六十九条 通过沟通无法消除专业意见分歧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对于项目组成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由项目负责人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

(二)对于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由本公司技术与风险管理会议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

第七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意见分歧解决表,记录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解决过程以及结论。

第七十一条 在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项目负责人不能出具业务报告。

第四节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第七十二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项目组在出具审计报告前,由本公司内部专门机构或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

第七十三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能减轻、替代各级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公司应当考虑对以下类型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一)金融企业相关业务;

(二)初步业务活动的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审计业务:

(三)本公司特别重大客户的审计业务:

(四)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审计业务:

(五)新招聘的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业务;

(六)本公司认为其他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

第七十五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由本公司根据特定业务的复核需要,委派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也可以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利用其他本公司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第七十六条 本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在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时,本公司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一)由项目负责人挑选:

(二)在复核期间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

(三)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四)存在可能损害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采用以下方法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一)与项目负责人进行讨论;

(二)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三)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

第七十八条 除上述方法外,本公司还可以视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适当的复核方法。例如,复核有关处理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形成的工作底稿,复核重大事项概要等。

第七十九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在出具业务报告前完成。项目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的规定,及时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工作底稿及其他复核所需资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及时实施复核,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复核意见,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一)在业务承接阶段,项目组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

(二)在审计计划阶段,项目组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三)在审计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沟通重大事项。对于项目组提交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应在各级项目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报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四)在审计报告阶段,项目组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经过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第八十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根据特定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出具不恰当报告的风险,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复核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项目组实施的内部复核程序,确认各级复核程序均已得到满意的执行;

(二)复核项目组针对本业务对本公司独立性做出的评价,确认该评价是恰当的;

(三)复核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项目组对舞弊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确认项目组做出的判断和应对措施是恰当的;

(四)复核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包括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确认这些判断恰当合理;

(五)复核项目组对存在的意见分歧、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的咨询,确认咨询得出的结论是恰当的;

(六)复核项目组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是恰当的;

(七)复核项目组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的记录以及拟与其沟通的事项,并对沟通情况表示满意;

(八)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确认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反映了项目组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能够支持得出的结论;

(九)复核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确认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十)复核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拟出具的审计报告措辞恰当,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第八十一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在复核过的文件中签署姓名及日期。在完成复核工作以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填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核对表,并在项目发文控制表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第七章 业务工作底稿

第八十二条 本公司业务档案应在业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归档。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纸版和电子版工作底稿,按照业务档案目录顺序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形成业务档案。

第八十三条 业务档案应按单项业务整理、保存。|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了两个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

第八十四条 业务档案中应保存有效的审计工作底稿。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不应保存在业务档案中。

第八十五条 保存在业务档案中的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业务约定书、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业务咨询情况表、意见分歧解决表、审计报告、计小结、项目复核核对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核对表、项目发文控制表等文件必须为经过适当签字批准后的文件。

第八十六条 业务档案中还应包括分析表、核对表、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声明书、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试算平衡表、调整分录汇总表、未更正错报汇总表等工作底稿。

第八十七条 业务档案可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永久性档案应与当期档案分开装订,以便更新。为保持资料的完整性以便满足日后查阅历史资料的需要,永久性档案中被替换下的资料也需保留。被替换下的资料应汇总在一起,与其有效的资料分开,作为单独部分归整在永久性档案中。

第八十八条 当期档案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索引的顺序排列装订,永久性档案要编写卷内目录,按卷内目录的顺序整理装订。装订后的工作底稿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处存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已有。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业务档案,保证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八十九条 在完成业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未经项目负责人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业务工作底稿。

第九十条 在审计报告日后,如果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对确需修改现有业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业务工作底稿的,应当填写业务工作底稿修改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或增加的业务工作底稿中应记录修改或增加业务工作底稿的人员和时间,以及复核人员和时间。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与已审计财务信息相关,且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事实,该事实如果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知,可能影响审计报告。

第九十一条 本所及其人员应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将业务工作底稿及包含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一)取得客户的书面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三)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可借阅业务档案。

第九十三条 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应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九十四条 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如果客户要求获取业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特点,分析客户要求的合理性,谨慎决定是否满足客户要求,并应取得项目负责人的批准。如果披露这些信息会损害本公司执行业务的有效性,或损害本公司执行鉴证业务的独立性,不得向客户提供相关工作底稿信息。

第九十五条 对于本公司因故未能完成的审计业务,应在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将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归档,审计工作底稿应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八章 监控

第九十六条 本公司通过持续考虑和评价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进行监控,以合理保证这些政策和程序是相关、适当的,并正在有效运行。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本公司对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情况及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最新变化,及时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九十七条 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负责本公司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质量监管人员应当识别和评价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控制缺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业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指出问题或不足,并提出修改建议;

(二)对于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法,及时向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负责人)汇报;

(三)对于在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培训部门主管人员,由培训部门主管人员进行质量控制制度和专业标准的培训;

(四)对于质量控制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或薄弱环节,应建议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负责人)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五)对严重违反本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人员,应提交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会议,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会议,按照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九十八条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应抽调具备适当专业胜任能力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业务质量控制检查组,对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业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向负责人会议报告。对每个项目负责人每三年应至少选取一项业务进行检查。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得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第九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本公司收到的针对下列事项的投诉和指控:

(一)已实施的工作未能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二)未能遵守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

第一百条 本公司收到投诉和指控后,应当及时调查投诉和指控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 必要时,本公司将委派技术与质控部门主管人员参加调查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本公司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存在设计或运行方面的缺陷,或者存在违反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应按本制度第九十九条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会计事务所应当将记录投拆和指控的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公司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为维护公众利益提供责任保障。

本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分配职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列支因职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及其相关的法律费用。

第一百零五条 本制度发布以前的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如与本制度相抵触部分以本文件为准。其他相关文件,根据本文件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后做相应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第2篇: 审计业务质量自查方案

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质量自查情况报告

  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质量自查情况报告根据《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年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年度实施的13个审计项目的质量进行了自查。从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审计质量内部控制机制、审计卷宗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自查,结果表明我局在审计执法工作中,严格遵守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为完善的审计质量内部控制机制,审计档案卷宗完整且符合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通过自查,也梳理出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及时予以纠正和改进。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自查工作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质量检查活动,要求充分认识审计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认真梳理不足,研究整改措施,使审计业务质量跃上新台阶。为深入开展此次自查活动,局内召开会议,明确了自查工作的负责人、提出了自查的主要内容、研究了自查工作的开展形式、规定了自查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限,为自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有序开展,二次复核审计卷宗  全局人员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对质量控制工作的人员配备、审理项目数量、项目质量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统计;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质量控制的做法进行了梳理;对审计卷宗的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文书等对照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二次复核,并将存在问题归纳梳理。  三、梳理结果,总结主要经验做法  (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完备、机制健全。局设有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配备法制助理员,每年严格按照质量控制的要求,及时开展审理工作。**年以来,针对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研究制定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跟踪督查办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等5项办法,并将局内所有制度规章进行了梳理,汇编成册。  (二)审计执法程序合法。所有审计项目均有立项依据,实施审计前,在审计进点见面会上,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张贴告示,实行公示制度。审计流程严格按照《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及审计署有关流程规定实施,审计组在执法期间均能严格遵守相关廉政规定,做到依法审计,确保审计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客观性,有效保证了成果的利用。  (三)审计文书严谨规范。送达审计文书都有送达回执,审计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均通过审计业务会议研究通过,有力保证了审计处理处罚的客观公正。所有审计文书依照《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主要审计文书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撰写。  (四)审计卷宗归档完整。严格按照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要求,对审计项目一案一卷进行归档立卷,从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鉴定、移交都有文字记录成册,所有审计档案按照保存年限和种类移存档案室。  (五)以控制手段保证审计质量。主要抓好人员控制、过程控制、审理控制。坚持对审计实施方案实行集体审定;对审计结论资料进行层层复核和审核;所有项目都坚持专职审理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认真履行审计跟踪督查办法;每年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有完善的项目评优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此次自查,也发现了存在审计事项的变动与审计实施方案的调整未能及时契合;有些事项发表审计评价不够慎重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明确整改要求,及时予以纠正。  通过自查,促进了我局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工作水平的提高,推动了审计质量控制内部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审计风险,让我局审计项目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编辑:琛哥)

1.下列温度最接近23 ℃的是(  C ) A.人体的正常体温 B.北方冬季的平均气温 C.让人感觉温暖、舒适的房间温度 D.冰水混合物的温度2.当温度发生变化时,物质的状态通常会发生变化。下列现象中物态变化判断正确的是(  C ) A.初秋的早晨,草叶上出现的晶莹剔透的露珠属于固态变为液态现象 B.晒在太阳下的湿衣服变干是气态变为液态现象 C.擦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液态变为气态现象 D.初冬树上的霜是液态变为固态现象3.下面是四位同学用温度计测水温的实验操作过程,其中正确的是(  C )4.在测量水的温度时,甲、乙、丙三位同学按如图所示方法读数,正确的是__乙__,水的温度是__42__℃,温度计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液体的__热胀冷缩__。5.摄氏温度规定,在标准大气压下,沸水的温度为(  B ) A.120 ℃ B.100 ℃ C.90 ℃ D.80 ℃6.下列温度值最接近实际的是(  B ) A.健康成年人的体温是39 ℃ B.让人感觉温暖而舒适的室内温度是25 C.洗澡时淋浴的适宜水温是60 ℃第一节 物态变化与温度 D.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盐水的凝固点是0 ℃7.下面分别表示几位同学在“练习用温度计测液体的温度”实验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D )8.如图所示的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该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 B.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 C.该温度计的量程是20 ℃~100 ℃ D.该温度计此时的示数约为21 ℃9.如图所示是实验室常用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该温度计的示数为39 ℃ B.该温度计的分度值是0.1 ℃ C.常用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 D.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10.物质通常有三种状态:__固__态、__液__态和__气__态。在1个标准大气压下5 ℃的酒精、氢气、铁三种物质中,有固定的体积和形状的是__铁__,既没有固定的体积又没有固定的形状的是__氢气__。11.把①糖、②醋、③白雾、④碗、⑤勺子、⑥味精、⑦水蒸气、⑧二氧化碳、⑨干冰按物质的状态进行分类:属于气态的是__⑦⑧__;属于液态的是__②③__;属于固态的是__①④⑤⑥⑨__。(均填序号)12.气象学里的平均气温是一日当中的2时、8时、14时、20时这四个时刻气温的平均值,若某地某日这四个时刻的气温如图所示,则此地的最高气温是__5 ℃__,最低气温是__-2 ℃__,一天的温差为__7 ℃__,平均气温是__1.25 ℃__。13.在寒冷的冬天,河面上结了一层厚厚的冰,若冰面上方气温是-10 ℃,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A.冰的上表面为-10 ℃,下表面是0 ℃ B.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10 ℃ C.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0 ℃ D.冰层下表面的温度是-10 ℃14.科学家发明了一种世界上最小的温度计“碳纳米管温度计”。研究人员在长约10-6米,直径10-7米的碳纳米管中充入液态的金属镓,当温度升高时,管中的金属镓会膨胀,通过电子显微镜就可读出温度值。其测量范围为18 ℃~490 ℃,且精确度高,可用于检查电子线路是否异常毛细血管的温度等许多方面。根据以上信息,你认为下列推测错误的是(  C )A.碳纳米管的体积在18 ℃~490 ℃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B.金属镓的熔点很低,沸点很高C.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D.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比较均匀15如图所示,甲是体温计,乙是实验室用温度计,它们都是利用液体__热胀冷缩__的性质制成的。可用来测沸水温度的是__乙__;没有甩过的体温计的读数是38℃,用两支这样的体温计给两个病人测体温,如果病人的体温分别是37.3℃和38.6℃,则这两支体温计的读数将分别是__38__℃和__38.6__℃。16.如图所示是小明同学设计的一个气体温度计的示意图。瓶中装的是气体,瓶塞不漏气,弯管中间有一段液柱。(1)这个温度计是根据__气体__的热胀冷缩来测量温度的。(2)将此装置放在室内,温度升高时液柱向__左__(选填“左”或“右”)移动。(3)若放到冰水混合物中,液柱处的刻度应标__0__℃。(4)该温度计测量温度时__会__(选填“会或“不会”)受到大气压的影响17.有一只刻度均匀,但实际测量不准确的温度计,把它放在冰水混合物中,示数是4 ℃;把它放在1标准大气压下的沸水中,示数是94 ℃。把它放在某种液体中时,示数是22 ℃,则该液体的实际温度是__20 ℃__,当把该温度计放入实际温度为40 ℃的温水中时,温度计的示数为___40 ℃__。第四节 地球上的水循1.水是生命的乳汁、经济的命脉,是自然界奉献给人类的宝贵资源。下列关于地球上的水循环和水资源,认知正确的是(  A )A.水循环的过程伴随着水的物态变化过程B.水循环按照固态→液态→气态的固定顺序循环进行C.地球上的淡水大约占地球总水量的3%,淡水资源丰富D.大量开采地下水,对环境不会造成损害,可以解决部分地区饮水问题2.霜、露、雾、冰、“白气”中,由液化而形成的是(  C ) A.霜、雾、“白气” B.霜、露、“白气” C.露、雾、“白气” D.露、雾、冰3.冬天晾在室外的湿衣服里的水会结成冰,但是冰冻的湿衣服也能晾干,这是因为__衣服上的冰升华成水蒸气了__。4.有下列物态变化:①洒在地上的水慢慢变干的过程;②放入衣箱中的樟脑球变小的过程;③冬天室内的水蒸气在玻璃窗上形成“冰花”的过程;④出炉的钢水变成钢锭的过程。其中属于凝华的是__③__,属于吸热过程的是__①②__(填写序号)。5.有一天,雨、露、冰、雪四姐妹在一起争论自己的出生由来,谁也不认同谁。下列她们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  C )A.雨说:我是水汽化而来B.露说:我是水蒸气凝华而来C.冰说:我是水凝固而来D.雪说:我是水升华而来6.对下列现象的成因解释正确的是(  D ) A.早春,河中的冰逐渐消融——汽化 B.盛夏,剥开包装纸后冰棒会冒“白气”——熔化 C.深秋,清晨的雾在太阳出来后散去——液化 D.严冬,堆起的雪人逐渐变小——升华7.下列有关物态变化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D ) A.蒸发和沸腾在任何温度下都能发生 B.烧水时在壶口上方看到的“白气”是水蒸气 C.衣柜里的樟脑丸逐渐减少是汽化现象 D.霜的形成是凝华现象,放出热量8.以下常见的物态变化实例中,放热的是(  C ) A.春天,冰雪消融 B.夏天,积水干涸 C.秋天,草木上出现了霜 D.冬天,冰冻的衣服变干9.下列有关物态变化的判断,正确的是(  C ) A.擦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升华现象,需要吸热 B.夏天会看到冰棒周围冒“白气”,是汽化现象,需要吸热 C.秋天的早晨花草上出现小露珠,是液化现象,需要放热 D.寒冷的冬天室外飘起了雪花,是凝固现象,需要放热10.关于自然界的水循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水蒸气在高空遇冷吸热液化成小水珠 B.冰山上的积雪只能先熔化,再蒸发成水蒸气升腾至空中 C.江河湖海中的水吸热蒸发成水蒸气升腾至空中 D.积雪放热熔化成水归入大海11.英国科学家研发出一种“激光橡皮”。在激光照射下,纸张上的黑色碳粉直接__升华__(填物态变化名称)为高温碳蒸气,字迹消失;经过特殊冷却装置,高温碳蒸气又直接__凝华__成碳粉。这样,废纸和碳粉重新得到了利用,可有效地节约资源并保护环境。12.夏天,从冰箱中取出饮料瓶,可观察到瓶子表面有小水珠,擦干后很快又形成,这个过程中发生的物态变化是__液化__;南极地区年平均气温是-25 ℃,降水量很小,但这里的空气却很湿润,这是由于冰发生了升华现象,升华过程需要__吸热__(选填“吸热”或“放热”)。13.随着科技的发展,过去“呼风唤雨”的神话已成为现实。人工降雨的原理是用飞机在空中喷洒干冰(固态二氧化碳),干冰在空气中迅速吸热__升华__,使周围空气温度急剧下降,空气中的水蒸气遇冷__凝华__成小冰粒,冰粒逐渐变大而下落,下落过程中遇到暖气流就__熔化__成水滴,水滴降落就形成了雨。(均填物态变化名称)14.农谚说“霜前冷,雪后寒”,其中蕴含的道理是:气温低的时候水蒸气会__凝华__形成霜,雪熔化形成水的过程中需要__吸__热。15.阳光照射下,海洋、陆地上的水会不断地__汽化__成水蒸气;夜间气温降低时,水蒸气会__液化__成小水珠,附着在空气中的浮尘上,形成了雾。冬天,夜晚气温如迅速降到0 ℃以下,你家窗户的玻璃上会形成一层冰花,这是水蒸气__凝华__而成的,这层冰花在你家窗户玻璃的__内侧__(选填“外侧”或“内侧”)。16.某同学在探究物态变化的实验中,在试管中放入少量碘。塞紧盖子放入热水中,观察到试管中固态碘逐渐消失,变为紫色的碘蒸气并充满试管。(1)此过程固态碘发生的物态变化是__升华__(填物态变化名称)。(2)在上述实验中,小明同学猜想:固态碘是先变成液体,再变成气体,因为速度太快,液态碘出现的时间太短,因而没有观察到。为验证猜想,他查询了一些小资料:碘的熔点是113.5 ℃;碘的沸点是184.4 ℃;水的沸点是100 ℃。请你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说明小明的猜想是错误的原因:__热水温度低于碘的熔点,碘不可能熔化__。(3)为了进一步探究此类现象,小明在试管中放入适量温水,然后放入一小块干冰(固态二氧化碳),此时观察到水中有大量气泡产生,同时水面上有大量白雾。水中大量的气泡是由__干冰升华吸热__形成的。水面上大量的白雾是由__水蒸气遇冷液化__形成的17.有霜的季节,农作物常被冻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遭到霜冻。实际上,农作物不是因为霜而受冻的,0 ℃以下的低气温才是真正的凶手。当空气干燥时,即使温度降低到-20 ℃~-10 ℃,也不会出现霜,但此时农作物早就被冻坏了,农民们称这种情况为“黑霜”。(1)霜是由__水蒸气__直接变为小冰晶形成的,对应的物态变化名称是__凝华__。(2)请根据短文,对“霜”形成的条件提出猜想。猜想:霜的形成条件是__空气湿润__和__气温在0 ℃以下__。(3)某同学为验证上述猜想,做了如下实验:从冰箱取出一些-10 ℃的冰块,放在不锈钢杯子里,一段时间后可看到在杯底出现一些白色的小冰晶(即霜)。你认为该实验能否验证上述猜想,请简要陈述理由第三节 汽化和液1.下列措施中,能使蒸发加快的是(  D )A.给播种后的农田覆盖地膜B.把新鲜的蔬菜装入保鲜袋中C.把盛有酒精的瓶口盖严D.给湿头发吹热风2.下列哪一种现象属于液化?(  C )A.钢水浇铸成火车轮B.倒在地上的水一会儿变干了

C.清晨,草的叶子上有露水凝结D.用久了的灯泡的钨丝比新时3.如图是对一定质量的水持续加热过程中温度随加热时间变化的图像,由图像可知:水的沸点是__98__℃;水在沸腾过程中,需要不断__吸热__(选填“吸热”或“放热”),其温度__保持不变__。第3题图题图4.如图是草叶上出现的露珠,露珠的形成是__液化__现象,形成的过程中需要__放__(选填“吸”或“放”)热。5.张家界景区雨后云雾缭绕,犹如仙境。关于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雾是水蒸气 B.雾是山中冒出来的烟 C.雾是水蒸气凝固形成的 D.雾是水蒸气液化形成的6.人游泳上岸以后,风一吹感觉身上很凉。这是因为(  C )A.水中的温度比岸上的气温高B.人的皮肤产生的错觉C.人身上的水分蒸发,要从人体吸热D.风把身上的热量带走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春天,早晨经常出现大雾,是汽化现象 B.夏天,从冰箱中取出的易拉罐过一会儿表面出现水珠,是液化现象C.深秋,枯草上出现的霜,是凝固现象

D.冬天,窗玻璃上会出现冰花,是汽化现象8.如图甲、乙所示,是在“探究水的沸腾”实验时,两组同学分别安装的实验装置,图丙是他们根据实验数据绘制的水的温度跟时间的关系图像。根据有关信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图线a对应的是乙实验中的数据B.图线b对应的是甲实验中的数据C.水的沸点跟水的多少无关D.到100 ℃时温度不再上升是因为水不再吸热9.夏天,人们常吃雪糕解暑,剥开雪糕包装纸时,雪糕周围冒“白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吃雪糕解暑,是因为雪糕熔化时要放热 B.吃雪糕解暑,是因为雪糕汽化时要放热 C.雪糕周围冒“白气”是液化现象 D.雪糕周围冒“白气”是汽化现象10.下列关于水沸腾的实验说法正确的是(  B ) A.水沸腾时冒出的“白气”是水蒸气 B.水的沸点随气压的降低而降低 C.水沸腾的现象只发生在液体的表面 D.水沸腾后继续加热,水的温度会不断升高11.取一只大的注射器吸进适当的乙醚,用橡皮帽堵住注射器的小孔,向拉

第3篇: 审计业务质量自查方案

7.14质量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部管理制度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环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现叙述如下:

7.14.1制度建设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系经市财政局批准,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管辖的会计事务所会计规工作检查评比中,会计师事务所成绩名列第一,得到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中国会计报、凤凰网做了经典报道。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我所“会计基础工作规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9月,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对市120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成绩优秀,是注册会计师协会当年度所查事务所中,部控制制度最完备的一家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控制度管理手册》作为本,被注册会计师协会所高度认可。

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概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部治理指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规定、市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以人力资源为资本,建立完善了人才招聘、培训制度、员工业绩评价、人员素质考评、专业胜任能力综合评价、人员晋升、薪酬制度等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以质量管理为主线,建立并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以质量为导向的风险评价、承接业务、考核人员专业性胜任能力、评价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委派人员、督导执业、底稿复核、出具报告、业绩评价、业务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等全方位的控制度。以诚信建设为目标,对本所合伙人机制、公司组织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补充和完善。对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注重以质量为导向的部文化培育、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特别强调了风险控制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流程控制,力求源头消灭,防患未然。做到了全方位,网格化,无缝隙管理。

(1)质量控制环境:本事务所2008年,与中央财经大学春安教授一道探讨,研究并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规划(2009-2014)》,深入探讨了会计师网事务所面临的国际和国有利与不利环境。确立了以创新为重点、信息化、专业化、多元化、品牌化发展的发展思路。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梳理了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发以来出台的财经法规,建立了在本行业可以说是最完整、最系统、最准确的法规信息库,为行业发展做出了自己积极的社会贡献。

本所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天地织锦绣,永做中华孺子牛”公司文化的培育,强化各级管理层及其执业人员,牢固树立质量至上,质量是公司生命的意识,恪守“绣于中,锦上添华”的质量理念,大力促进“品质、责任、严谨、正直、创新、热忱、卓越、共赢”的公司核心价值的公司文化建设。

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协会会计工作的要求,强化规管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会计检查工作规单位。

(2)合伙人机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会计师事务所章程》、《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考核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部分配意见》等相关控制度。以《会计师事务所章程》为核心,对公司治理、人事劳动、公司财务、行政事务、业务质量与风险控制等五大类67个控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对合伙人委派、合伙人管理职责的分工、合伙人的考评、合伙人的薪酬、新合伙人的晋升、对合伙人违规行为的处罚等,进行了相应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主任会计师三级决策机制,公司监事和公司职工监督的完善的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体系。

(3)人力资源:为确保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的人员,本所制定并不断完善人才招聘、培训制度、员工业绩评价、人员素质考评、专业胜任能力综合评价、人员晋升、薪酬制度、人事档案、社会责任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相关的制度5大类23项管理制度。具体容:

人力资源部门在了解各部门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本所发展及业务量的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本所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标准,选择正直的、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招聘时,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筛选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本所规定时间参加本所组织的笔试、面试。

对应聘高级经理职务以下者应分级别进行笔试,测试容可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两部分容。通过测试,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基础素质进行初步评价。

对初步评价较好者进行面试,面试由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负责组织,业务经理、业务负责人共同参与,通过提问等方式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对应聘者综合潜质进行评价。通过业务负责人面试合格者,报送人力资源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正式录用。

根据对被录用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个人品质、项目管理经验等确定其级别。

为了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本着责任与报酬相配比,风险与补偿相对应,激励与考核相结合,奖惩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制定并不断完善本所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

培训部门应根据各级业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级业务人员培训班,及时提供最新的与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为业务人员保持和提高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创造条件。

(4)业务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公司专业标准化是公司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本所业务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事务所业务标准管理办法。

(5)业务执行:在业务执行方面,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风险及质量管理控制贯穿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本所对项目组各层次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全过程指导、监督,本所应制定项目组部复核制度,执行三级复核:

建立了咨询制度,项目组人员对于在业务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如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等,考虑以适当方式和渠道进行咨询,避免随意处理或回避。

建立了争议处理制度,当项目组出现意见分歧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提议,召开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技术与风险管理主管人员出席的会议,及时沟通分歧事项,通过充分的讨论或适当的咨询解决意见分歧。在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项目负责人不能出具业务报告。

建立了本所业务档案管理以及归档的规定。业务档案应在业务报告日后六十天归档。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纸版和电子版工作底稿,按照业务档案目录顺序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形成业务档案。规定了业务档案包括的具体容。对档案的期限,索引编号、分类、装订、修改、保管、要求等全方位进行了规定。规定了业务报告签发签发流程,制定了公章使用与管理制度,规定了印章的种类,使用围,监印规定、保管制度。特别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章,由注册会计师本人保管、本人亲自用印。

(6)监控:本所通过建立务所与监控相关的制度,持续考虑和评价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进行监控,以合理保证这些政策和程序是相关、适当的,并正在有效运行。监管部应根据本所对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情况及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和业务准则的最新变化,及时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监管部负责本所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应抽调具备适当专业胜任能力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业务质量控制检查组,对本所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业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本所收到的投诉和指控。

(7)信息系统:本所制定了建立包括会计信息、治理信息等在的信息沟通与披露制度,向各利益相关者有效沟通和披露相关信息。在公司信息化建设方面: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计算机维护管理制度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访问安全管理制度》、《电子使用管理制度》、《声像资料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委托市最知名的专业制作的公司—易斯腾网络开发公司,制作了会计师事务所,收录了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发以来出台的财经法规,建立了在本行业可以说是最完整、最系统、最准确的法规信息库,实现了全天候不间断服务,为行业发展做出了自己积极的贡献,为下一步转型为锦绣中华财经咨询网实现网络化、信息化、会员制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8)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基础,本所及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各项规定,恪守诚信、客观、独立、不偏不倚的原则,执行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

根据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规了收费行为,杜绝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按照新颁布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原有的质量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工作底稿的编制模版全面适应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要求,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质量考核标准和计分依据,做到了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充分适当;审计结论的形成合理有据;审计报告适当。

7.14.2公司部管理制度清单

7.14.3管理制度节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

为了规本公司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本公司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本公司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质量控制原则:

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

本公司和本公司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三条 质量控制目标:

(一)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杜绝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三)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第四条 质量控制制度的容:

本制度包括为实现本公司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容: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

3、人力资源;

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第五条 质量制度的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六条 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

本公司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本公司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本公司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事务所负责人,既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又对事务所部执业质量是负有不可推卸和争议的领导责任,同时又是所各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者,是各种报告的最终复核人。针对本公司为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具体特点,本公司总经理身兼各种职责,从风险评价、承接业务,考核人员专业性胜任能力、评价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委派人员,督导执业到底稿复核,出具报告均离不开总经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以质量为导向的风险评价、承接业务、考核人员专业性胜任能力、评价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委派人员、督导执业、底稿复核、出具报告、业绩评价、薪酬及职位晋升政策和程序等全方位的控制度,是管理层的具体责任,执行公司部控制制度,是每一个执业人员的直接责任。总经理对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天地织锦绣,永做中华孺子牛”公司文化的培育。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本公司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及其执业人员,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质量是公司生命的意识,恪守“绣于中,锦上添华”的质量理念,追求“品质、责任、严谨、正直、创新、热忱、卓越、共赢”的公司核心价值。以品质、责任为保障,以严谨、正直为基础,以热忱、创新为动力,以卓越、共赢为目标,为会计事业尽“中”心,为企业奠基添“绣”石,为企业发展送“锦”计,为企业辉煌增“华”彩,以专业精神植根于市场沃土,实现社会、客户、合作伙伴效益和谐统一为公司神圣使命,坚决杜绝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现象的发生。

本公司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对于公司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本公司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第八条 本公司设立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本公司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等事项。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如设置)应由3至5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条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

主任委员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情况,参加表决的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主管人员统一保存备查。

第十条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成员表决方式对以下重大风险问题进行决策:

1、决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

2、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影响到需要决定是否中止业务约定;

3、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议、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5、型存在意见分歧;

6、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十一条 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其主要职责为:

1、协助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2、负责技术支持和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核查本公司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及各项专业标准是否得到遵循;

3、负责将技术咨询和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风险较大的或难以解决的重大专业问题提交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4、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组应当实施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中适用于单项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分派的每项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公司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十三条 本公司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对于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本公司盖章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签署,是其岗位的责任与义务,如无特殊理由,均不得拒绝签署。

第十五条 业务报告的签署,应在报告签发后由签字人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三章 职业道德规

第十六条 职业道德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基础,本公司及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各项规定,恪守诚信、客观、独立、不偏不倚的原则,执行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

在项目确定接受后首先评价参与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凡是不能保持独立性的,均采用回避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与客户主要管理人员有近亲关系;

从客户离职未满2年;

与客户存在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

担任职务或受聘常年会计、税务顾问;

接受客户的宴请、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等非法行为的。

在指派业务时或执行外勤中发现或被检举有损害独立性的行为时,立即换人;业务外勤工作执行完毕,在出具报告阶段发现有损害独立性的行为时,拒绝由其出具报告。重新委派其他注册会计师接替其项目。如果发现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十分严重时,可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威胁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或解除业务约定。争执较大时,立即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研究。唯有恪守独立性原则,才能保证独立、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执业形象。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各级管理层应当带头遵守职业道德规,通过行为示在事务所形成重视和遵守职业道德规的氛围。

第十八条 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当将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要求传达到全体人员,并指导和解答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本公司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声明。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的行为,按照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在接受鉴证业务项目委派时签署项目独立性声明书。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应当评估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威胁,并采取防护措施(如定期轮换项目高级人员或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 人力资源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的人员,本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人才招聘、培训制度、员工业绩评价、人员素质考评、专业胜任能力综合评价、人员晋升、薪酬制度等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了解各部门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公司发展及业务量的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本公司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标准,选择正直的、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招聘时,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筛选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本公司规定时间参加本公司组织的笔试、面试。

第二十六条 对应聘高级经理职务以下者应分级别进行笔试,测试容可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两部分容。通过测试,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基础素质进行初步评价。

第二十七条 对初步评价较好者进行面试,面试由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负责组织,业务经理、业务负责人共同参与,通过提问等方式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对应聘者综合潜质进行评价。通过业务负责人面试合格者,报送人力资源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正式录用。

第二十八条 根据对被录用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个人品质、项目管理经验等确定其级别。

第二十九条 为了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本着责任与报酬相配比,风险与补偿相对应,激励与考核相结合,奖惩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制定并不断完善本公司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培训部门应根据各级业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级业务人员培训班,及时提供最新的与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为业务人员保持和提高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创造条件。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有关人员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他主管部门以及本公司的要求,积极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保持和完善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法规和专业标准,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十二条 培训部门应将各级业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定期检查、评价继续教育的容和效果。

第三十三条 为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提升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期望,并使人力资源的结构符合事务所发展目标的需求,事务所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员工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与薪酬调整、职级升降和续聘辞退直接挂钩。

第三十四条 年度业绩评价按不同职务级别、不同岗位的评价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可以采取上级评价人集体评议,集体无记名打分等评价方式,对下级员工年度在各业务项目上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综合能力及素质进行综合性评价。

具体制度按照本公司《部控制制度》第52页—175页:人事劳动管理部分执行。公司原控制度如果与本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章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本公司在首次接受客户委托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时,应当获取相关信息,以合理保证在下列情况下,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一)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二)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三)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与鉴证客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四)已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该项业务的承接不会给本公司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五)项目收费合理,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匹配。

首次接受客户委托包括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他服务)的新业务两种情况。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编制业务承接评价表。主要容包括:

(一)调查客户的诚信。在确定是否建立或保持客户关系时,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将接受或保持不诚信客户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二)评价本公司的执业能力。应对本公司的执业能力进行评价,以确保本公司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三)评价本公司及其人员的独立性。应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判断本公司及其人员能否遵守独立性的要求。

(四)评估客户的风险级别。应当在调查、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对客户的风险级别作出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或一般风险。

(五)判断项目收费是否合理。应预计项目成本,与客户商谈项目收费,考虑项目收费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的匹配情况。

连续审计时,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的审计情况和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所发生变化的了解,对客户及本公司情况进行持续评估,编制业务保持评价表。

项目负责人根据初步业务活动的结果,批准是否承接该项业务。对业务的承接批准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如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不得接受或保持与该客户的关系和具体业务;

(二)不得承接本公司不能胜任或无法完成的业务;

(三)如与客户存在损害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而不能消除或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不得承接其委托的鉴证业务;

(四)项目收费应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相匹配。

对于行业风险高或评估为高风险业务的承接,除需项目负责人批准外,应当同时经过本公司负责人批准。例如:

(一)金融企业相关业务;

(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公司鉴证业务;

(三)受到监管层处罚或被监管层严重关注的公司鉴证业务;

(四)项目收费与工作量或业务风险及不匹配的鉴证业务;

(五)其他初步评估为高风险的鉴证业务。

如果本公司在接受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本公司拒绝该项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是否需要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并提交本公司负责人批准。

如果解除业务约定,项目负责人应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原因,考虑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事务所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解除的情况及原因。

业务承接后,可根据委托项目风险水平(或项目类型)进行项目委派,登记项目信息。

第六章 业务执行

第一节 业务委派、业务指导、监督与复核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使本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接受业务委托后应当组成项目组,将业务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部门负责人根据委托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和风险的高低、服务年限、审计回避原则及独立性等委派项目负责人,以确保项目负责人具有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规避审计风险。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委托项目的性质以及员工的学识、经验、能力、独立性等委派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的委派须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委派应报经总经理核准。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应当使用书面或电子手册、标准化底稿以及指南性材料等文件方式给予项目组全面指导,使其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得到贯彻。具体事项包括:

(一)将业务情况简要告知项目组,使项目组了解工作目标;

(二)保证适用的业务准则得以遵守的程序;

(三)业务监督、员工培训和辅导的程序;

(四)对已实施的工作、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拟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的方法;

(五)对已实施的工作及其复核的时间和围作出适当记录;

(六)保证所有的政策和程序是合时宜的。

(七)在执行业务的考核标准,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六条 项目风险及质量管理控制应贯穿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公司必须对项目组各层次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全过程指导、监督,具体由上一层次人员对下一层次人员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总经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指导、监督,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对助理审计人员进行指导、监督。根据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已识别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程度、所处行业特点及审计人员执业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对审计各层次人员进行授权,授权围的事情由其行使,超过授权的事情要请示上一层次的审计人员。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全面掌控审计全过程状况,根据业务复杂程度、风险大小决定现场督导频率。人员进点、现场结束前必须进驻现场督导,审计实施期间至少一次进驻现场督导。重大审计事项要上报到总经理,必要时总经理要到审计现场进行指导、监督及复核。从项目风险评价、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审计总体计划拟定、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制定,与管理层、治理层的沟通以及实施外勤审计现场,工作底稿的编制、整理与复核、出具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项目组部考核评价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督导。防止事后督导延误审计时间,未能及时发现问题,返工造成损失,同时便于及时掌握审计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水平情况,及时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围,追加实施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合理保证本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四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学识、经验、能力进行合理分工,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指导其完成所分派的工作。

第四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指导审计业务时,应强调计划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并让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动态的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在风险评估阶段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的程度。

第四十九条 对所有重要的审计领域,应准备或更新裁剪的审计程序,列出相关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必要的程序制度项目组成员关注和执行,并确保相关程序的执行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复核。

第五十条 通过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及项目组计划会议等告知项目组成员下列事项:

(一)项目组成员各自的责任。例如,各成员在该项业务中承担的具体审计任务,拟实现的具体审计目标,拟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拟获取的审计证据等;

(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例如,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活动、生产业务流程等;

(三)与风险相关的事项。例如,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异常压力、上期审计时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遭遇重大诉讼、管理层将出现人事变动等;

(五)执行审计业务的方案。例如,计划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围等。

第五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监督业务的执行,主要监督工作包括:

(一)追踪业务进程,了解业务的进展情况;

(二)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

(三)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四)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应制定项目组部复核制度,执行三级复核:

一级复核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实施,一级复核工作必须在外勤工作结束前完成;

二级复核由签字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二级复核工作原则上在外勤工作结束前完成,无法在在外勤工作结束前完成,应向总经理书面述其充分理由,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以回单位完成其复核事项;

三级复核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复核工作应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减少或增加复核级次,对于规模较小的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现场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第五十四条 各级复核人员应履行各自的复核职责,复核责任不能互相减轻、替代或免除。

第五十五条 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各级复核人员应当考虑:

(一)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围;

(五)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六)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七)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第五十六条 一级复核的重点是工作底稿技术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复核人员通过详细复核,应当合理保证:

(一)所有财务报表项目和特殊交易或事项均已编写工作底稿,并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围,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

(二)具体审计计划已经实施,完成的工作底稿已与具体审计计划进行交叉索引;

(三)工作底稿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在容上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测试的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已完整、清晰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四)每一财务报表项目和特殊交易或事项的审计结论均有相关审计证据的支持,即所有重要或异常的数据已有适当的解释及相关证据;

(五)所有审计程序的改变和其他值得项目负责人关注的重大事项都已在审计小结中予以列示;

(六)已审财务报表已正确、完整地编制,且每一项数据对应到试算平衡表,财务报表附注的数据也与相关工作底稿一致。

第五十七条 二级复核除对一级复核足够与否予以评价外,应对项目的现场负责人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对其他重要财务报表项目和特殊交易或事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进行复核。复核人员经过全面复核,应当合理保证:

(一)已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工作底稿的一级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满意;

(二)拟定的审计计划恰当描述了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三)对重要业务流程和重要交易类别,以及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识别及其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

(四)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针对存在特别风险的审计领域,设计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且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

(五)提出的建议调整事项恰当,相关调整分录正确;

(六)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

(七)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八)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五十八条 三级复核从总体上把握审计工作是否充分,已审财务报表的反映是否公允。复核人员经过复核,应当合理保证:

(一)已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工作底稿的二级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满意;

(二)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针对存在特别风险的审计领域,设计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且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

(三)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恰当合理;

(四)项目组提出的建议调整事项恰当合理,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

(五)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六)拟出具的审计报告措辞恰当,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第五十九条 复核人员应在复核过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人处签署及日期。在按本程序完成复核工作以后,应填写项目复核核对表。

第六十条 同时应按照本公司出具业务报告流程制度的要求在项目发文控制表上签署和日期。

第六十一条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总经理核准。新任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截至变更日已完成的工作实施足够的复核程序,以确信此前计划和实施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和业务准则的规定,原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书面如实说明已开展的工作进度、风险、结果等工作状况并对其出具的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节 咨询

第六十二条 项目组人员对于在业务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如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等,应当考虑以适当方式和渠道进行咨询,避免随意处理或回避。

第六十三条 本所部应形成良好的咨询、研讨氛围,鼓励本公司人员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咨询。

业务人员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组其他成员或项目负责人咨询。如果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在项目组部无法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可将问题以及所有相关的事实以书面形式提交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

第六十四条 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应及时回答项目组提交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咨询意见。对于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无法解决的疑难事项,由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公司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咨询,本公司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无法解决的疑难事项,由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以书面形式提交外部其他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

第六十五条 被咨询人员不能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各级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其职责。

第六十六条 项目组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寻求咨询的事项及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咨询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

第三节 意见分歧

第六十七条 本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第六十八条 当项目组出现意见分歧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提议,召开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技术与风险管理主管人员出席的会议,及时沟通分歧事项,通过充分的讨论或适当的咨询解决意见分歧。

第六十九条 通过沟通无法消除专业意见分歧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对于项目组成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由项目负责人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

(二)对于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由本公司技术与风险管理会议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

第七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意见分歧解决表,记录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解决过程以及结论。

第七十一条 在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项目负责人不能出具业务报告。

第四节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第七十二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项目组在出具审计报告前,由本公司部专门机构或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

第七十三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能减轻、替代各级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公司应当考虑对以下类型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一)金融企业相关业务;

(二)初步业务活动的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审计业务:

(三)本公司特别重大客户的审计业务:

(四)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审计业务:

(五)新招聘的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业务;

(六)本公司认为其他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

第七十五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由本公司根据特定业务的复核需要,委派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也可以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利用其他本公司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第七十六条 本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在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时,本公司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一)由项目负责人挑选:

(二)在复核期间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

(三)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四)存在可能损害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采用以下方法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一)与项目负责人进行讨论;

(二)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三)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

第七十八条 除上述方法外,本公司还可以视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适当的复核方法。例如,复核有关处理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形成的工作底稿,复核重大事项概要等。

第七十九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在出具业务报告前完成。项目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的规定,及时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工作底稿及其他复核所需资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及时实施复核,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复核意见,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一)在业务承接阶段,项目组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

(二)在审计计划阶段,项目组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三)在审计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沟通重大事项。对于项目组提交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应在各级项目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报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四)在审计报告阶段,项目组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经过项目组部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第八十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根据特定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出具不恰当报告的风险,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围。复核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项目组实施的部复核程序,确认各级复核程序均已得到满意的执行;

(二)复核项目组针对本业务对本公司独立性做出的评价,确认该评价是恰当的;

(三)复核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项目组对舞弊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确认项目组做出的判断和应对措施是恰当的;

(四)复核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包括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确认这些判断恰当合理;

(五)复核项目组对存在的意见分歧、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的咨询,确认咨询得出的结论是恰当的;

(六)复核项目组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是恰当的;

(七)复核项目组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的记录以及拟与其沟通的事项,并对沟通情况表示满意;

(八)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确认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反映了项目组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能够支持得出的结论;

(九)复核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确认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十)复核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拟出具的审计报告措辞恰当,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第八十一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在复核过的文件中签署及日期。在完成复核工作以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填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核对表,并在项目发文控制表上签署及日期。

第七章 业务工作底稿

第八十二条 本公司业务档案应在业务报告日后六十天归档。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纸版和电子版工作底稿,按照业务档案目录顺序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形成业务档案。

第八十三条 业务档案应按单项业务整理、保存。|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了两个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

第八十四条 业务档案中应保存有效的审计工作底稿。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不应保存在业务档案中。

第八十五条 保存在业务档案中的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业务约定书、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业务咨询情况表、意见分歧解决表、审计报告、计小结、项目复核核对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核对表、项目发文控制表等文件必须为经过适当签字批准后的文件。

第八十六条 业务档案中还应包括分析表、核对表、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项目组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声明书、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试算平衡表、调整分录汇总表、未更正错报汇总表等工作底稿。

第八十七条 业务档案可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永久性档案应与当期档案分开装订,以便更新。为保持资料的完整性以便满足日后查阅历史资料的需要,永久性档案中被替换下的资料也需保留。被替换下的资料应汇总在一起,与其有效的资料分开,作为单独部分归整在永久性档案中。

第八十八条 当期档案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索引的顺序排列装订,永久性档案要编写卷目录,按卷目录的顺序整理装订。装订后的工作底稿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处存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已有。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业务档案,保证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八十九条 在完成业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未经项目负责人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业务工作底稿。

第九十条 在审计报告日后,如果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对确需修改现有业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业务工作底稿的,应当填写业务工作底稿修改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或增加的业务工作底稿中应记录修改或增加业务工作底稿的人员和时间,以及复核人员和时间。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与已审计财务信息相关,且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事实,该事实如果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知,可能影响审计报告。

第九十一条 本所及其人员应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将业务工作底稿及包含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一)取得客户的书面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三)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可借阅业务档案。

第九十三条 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应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九十四条 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如果客户要求获取业务工作底稿的部分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特点,分析客户要求的合理性,谨慎决定是否满足客户要求,并应取得项目负责人的批准。如果披露这些信息会损害本公司执行业务的有效性,或损害本公司执行鉴证业务的独立性,不得向客户提供相关工作底稿信息。

第九十五条 对于本公司因故未能完成的审计业务,应在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将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归档,审计工作底稿应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八章 监控

第九十六条 本公司通过持续考虑和评价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进行监控,以合理保证这些政策和程序是相关、适当的,并正在有效运行。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本公司对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情况及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和业务准则的最新变化,及时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九十七条 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负责本公司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质量监管人员应当识别和评价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控制缺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业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指出问题或不足,并提出修改建议;

(二)对于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法,及时向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负责人)汇报

(三)对于在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培训部门主管人员,由培训部门主管人员进行质量控制制度和专业标准的培训;

(四)对于质量控制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或薄弱环节,应建议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负责人)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五)对严重违反本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人员,应提交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会议,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会议,按照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九十八条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应抽调具备适当专业胜任能力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业务质量控制检查组,对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业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向负责人会议报告。对每个项目负责人每三年应至少选取一项业务进行检查。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得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第九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本公司收到的针对下列事项的投诉和指控:

(一)已实施的工作未能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二)未能遵守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

第一百条 本公司收到投诉和指控后,应当及时调查投诉和指控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 必要时,本公司将委派技术与质控部门主管人员参加调查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本公司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存在设计或运行方面的缺陷,或者存在违反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应按本制度第九十九条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会计事务所应当将记录投拆和指控的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公司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为维护公众利益提供责任保障。

本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分配职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列支因职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及其相关的法律费用。

第一百零五条 本制度发布以前的本公司部控制制度如与本制度相抵触部分以本文件为准。其他相关文件,根据本文件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后做相应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第4篇: 审计业务质量自查方案

审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所的执业行为,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政策制定本业务操作流程,本业务操作流程适用于我所所有的审计业务,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业务参照执行。

本流程所称的合伙人是指事务所股东。其中:首席合伙人指主任会计师,管理合伙人指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主管合伙人指负责业务部室的合伙人和负责分所的合伙人,项目合伙人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在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第二条 业务风险分类

根据项目性质、客户规模、业务风险的高低,以及是否涉及公众利益等,本所将项目划分为A、B、C三类,对各类项目分别实施不同的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划分为A类项目:

(一)A类上市业务

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下同)及其重大子公司(指资产或收入、利润占合并总资产或合并总收入、总利润20%以上的子公司)的鉴证业务

(二)A类非上市业务

1、除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下同)以外的证券、期货业务,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及其重大子公司(指资产或收入、利润占合并总资产或合并总收入、总利润20%以上的子公司)的鉴证业务;

2、债券发行审计业务,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3、新三板挂牌审计业务;

4、初步业务活动已识别出异常情况和高风险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划分为B类项目:

(一)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集团)及二级公司、地方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集团)的鉴证业务;

(二)上市公司非重大子公司(指资产或收入、利润占合并总资产或合并总收入、总利润20%以下的子公司)、重大的联营企业(指利润占合并利润的20%以上的联营企业)的鉴证业务;

(三)金融、保险企业的鉴证业务;

(四)高风险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除以上业务以外的鉴证业务划分为C类业务。

第三条 业务承接与保持

业务承接和保持须遵循我所《业务承接与保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一)经办人提交业务承接(或保持)申请

业务承接包括新客户以及现有客户的新业务,业务保持指现有客户的原有业务。业务承接业务,经办人应填写业务承接评价表,并根据业务风险分类的规定填写该项目的风险类别;保持业务,经办人应填写业务保持评价表,根据业务风险分类的规定填写该项目的风险类别。风险类别的判定需经风险控制部人员审批确定。

(二)业务承接(或保持)批准

1、C类业务由主管合伙人审批,确定是否承接(或保持);

2、B类业务由管理合伙人审批,确定是否承接(或保持);

3、A类非上市业务由首席合伙人审批,确定是否承接(或保持);

4、A类上市业务由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审批,确定是否承接(或保持),依据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需经半数以上人员通过。

(三)签订业务约定书

确定业务承接(或保持)后,业务经办人持经审批的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和业务约定书到办公室盖章,并领取报告号码。办公室应及时在业务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第四条 业务委派

业务委派依据《业务委派程序》进行,需考虑被委派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工作负荷等因素,并留有记录。

(一)项目合伙人的委派

业务承接与保持确定后,B类、C类业务由管理合伙人委派项目合伙人;A类非上市业务由首席合伙人委派项目合伙人;A类上市业务由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委派项目合伙人。

(二)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的委派

由项目合伙人委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

(三)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委派

1、A类非上市业务由质量监管部人员进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由质量控制部经理或负责质量控制合伙人委派;

2、A类上市业务由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委派质量控制复核人。

第五条 业务执行

业务执行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应用指南》及《项目内指导、监督和复核程序》进行,执行风险导向的审计程序。财务报表审计尽可能使用审计软件,不具备条件的使用中兴财光华财务报表审计模板。报表审计业务中,A类、B类项目须按综合性方案进行,即内控测试与实质性程序相结合的方案,除非被审计单位内控是预期无效的;C类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使用综合性方案或实施实质性方案。不论采取哪种方案,必须保证审计程序到位,审计证据充分。

第六条 业务复核

业务复核依据《项目组内指导、监督和复核程序》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执行。

(一)B、C类业务

执行项目组内复核程序,至少完成详细复核、全面复核与重点复核三层复核程序。

1、详细复核

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对经验较少的人员实施审计程序形成的工作底稿逐页进行详细复核,并在底稿中签字;

2、全面复核

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项目组内全面复核,形成复核记录并签字;

3、重点复核

项目合伙人负责项目组内全面复核,形成复核记录并签字。

(二)A类非上市业务

A类非上市业务除执行项目组内的三层(至少)复核程序外,还需执行质量控制复核,质量控制复核由质量监管部执行,如果是分所执行的业务,应由分所质量监管人员复核并形成记录后,交总所质量监管部门复核。

(三)A类上市业务

A类上市业务除执行项目组内的三层(至少)复核程序以及质量监管部复核外,还需执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复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应在报告日前完成。

第七条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依据《业务咨询程序》执行,项目组咨询是指向项目组外部单位和人员的咨询,首先向标准与质量监管部进行咨询,不能解决的由标准与质量监管部向外部监管部门或有资质的部门或人员咨询,咨询结果需形成书面资料,保存在工作底稿中。

第八条 重大会计、审计事项

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的解决依据《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决定程序》,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的解决情况需形成书面资料,保存在工作底稿中。

第九条 业务报告签发

除A类上市项目业务报告签发人为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外,业务报告签发人一般为该项目签字合伙人,即项目合伙人。项目工作已做完,并且所有需复核的均已复核完毕,复核人均已在项目复核表签字并已编写复核记录,所有需解决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已解决,并且不存在意见分歧,才能签发报告,对于A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签发报告。签发人在业务报告签发稿纸中签字,并签署日期。

第十条 业务报告打印、装订

项目负责人将报告定稿(电子版)交与所属部室(或分所)专人进行文印、装订,持业务报告签发稿纸到办公室盖章,办公室盖章后及时在业务登记表中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报告文号、时间、出具数量、签字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并与签约情况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底稿归档

底稿归档依据《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报告出具后60日内将工作底稿整理完毕,交档案室。

第十二条 本流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审计业务操作流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