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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X 县 县 2 2022 年度乡镇自然资源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落实责任目标,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考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把节约资源作为履职尽责的首要任务,把资源惠民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工作方向,把深化改革作为提高资源保障水平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优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自然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助推乡村振兴,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提供有力自然资源保障。
二、考核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一标准原则; 2.坚持量化得分、客观公正原则; 3.坚持促进工作、鼓励创新原则。
三、考核范围、项目及分值
1.考核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 2.考核项目及分值:耕地保护 20 分,耕地补充 20 分,建设用地管理 10 分,卫片执法 10 分,规划和农民建房管控 15 分,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 15 分,山林、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和
乡镇农房确权登记延伸工作 10 分,满分 100 分。
四、考核内容及得分办法
(一)耕地保护(20 分)
1.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0 分)。在年度土地督察和卫片执法中,扣除已查处(立案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整改到位(已拆除复耕到位或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到位)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后,按以下情况评分:
(1)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大于 0.5 亩(含),或单宗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大于 0.2 亩的,得 0 分; (2)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在0.2亩(含)至0.5亩之间的,得 3 分; (3)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小于 0.2 亩的,得 6 分; (4)无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得 10 分; 2.严禁耕地“非粮化”(3 分)。依据年度耕地卫片监督结果,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非粮化”的或存在耕地“非粮化”但已全部整改到位的,得 3 分;扣除已整改到位地块面积后,面积小于 2 亩(含),得 2 分;面积大于 2 亩小于 4 亩,得 1 分;面积大于 4 亩(含),得 0 分。
3.耕作层剥离再利用(2 分)。对建设占用耕地实施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工作的,得 2 分;未开展不得分。
4.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2 分)。乡镇政府每季度末汇总备
案并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未及时汇交备案信息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对擅自进行非农建设的,该项不得分。
5.建立健全本辖区内乡(镇)村、村民小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逐级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3 分),每少签订一级扣 1 分,扣完为止。
(二)耕地补充(20 分) 1.完成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中土地开发项目任务数立项面积的乡镇(6 分)。立项 200 亩以上的乡镇得 6 分;100-200 亩的乡镇得 5 分;立项 100 亩以下的乡镇得 3 分;无下达任务的乡镇得 1 分。
2.完成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下达旱地改水田任务数的乡镇(6 分)。立项超过任务数 40%的乡镇得 6 分,20%的乡镇得 5 分,完成任务的乡镇得 4 分,未完成任务但能立项的乡镇得 2 分,下达任务数未立项的乡镇不得分,无下达任务数的乡镇得 1 分。
3.补充耕地整改工作的乡镇(8 分)。按规定时间全面完成土地开发项目、旱地改水田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项目整改任务的乡镇得 8 分;未全面完成的乡镇按完成整改面积的比例得分;未整改的乡镇不得分;无整改任务的乡镇得 3 分。
(三)建设用地管理(10 分)
1.依法依规征地(4 分)。①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全面执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新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落实到位得 3 分,因违反征地程序造成信访的,发现一起扣 1.5 分,因征地程序不到位,发生集体上访等造成严重影响的,该项不得分。②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批准的征地信息按要求上传县自然资源局征地信息网得 1 分,未上传的每起扣 0.5 分,扣完为止。
2.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与闲置土地处置(6 分)。①本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率 90%以上,前三年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率 80%以上得 5 分,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率 80%-90%,前三年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率70%-80%得4分,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率70%-80%,前三年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率 60%-70%得 3 分,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率 60%-70%,前三年新增建设利用率 50%-60%得 2 分,新增建设利用率低于 60%,前三年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率低于 50%不得分。(国家、省重点项目用地除外)②闲置土地处置(1 分)。本辖区内(不含国家、省重点项目用地)无闲置用地得 1 分,有闲置用地的该项不得分。
(四)卫片执法(10 分)
1.土地矿产动态巡查(5 分)。各乡镇使用执法监管平台进行土地矿产巡查率和覆盖率都达 100%的得 5 分,巡查到位率每少 20%扣 0.5 分,覆盖率每少 20%扣 0.5 分,巡查率和覆盖率为
0 该项不得分。
2.2022 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3 分)。卫片发现辖区内违法用地总面积占耕地 1 亩的扣 0.5 分,每增加 1 亩加扣 0.5分,占耕地10亩以上(包括10亩)或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此项不得分。
(违法用地含设施农用地及农村道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3.打击非法采矿行为(2 分)。2022 年度辖区内无非法采矿行为的得 2 分。发生一起非法采矿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上报的扣1 分,扣完为止。
(五)规划和农民建房管控(15 分) 1.积极推进镇村空间规划编制(5)。配合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
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发放率达到 100%并将证书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得 3 分,发放率每少三个百分点的扣1 分,扣完为止。按季度报自然资源局备案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3.严禁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2 分)。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未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及时查处整改到位该项不得分。
4.严禁审批切坡建房(3 分)。每发现一宗扣 1 分,扣完为止。
(六)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15 分) 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努力提高矿山净増恢复治理面积(5 分)。建立矿山台账、监管矿山巡查记录得 1 分;上年度净增矿山生态修复面积 20 亩及以上的,得 4 分,面积为正值但净增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0亩以下的,得2分,面积为负值,不得分,没有该项任务的得 2 分。
2.开展全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5 分)。完成了2021 年及 2022 年下达修复图斑的任务方案设计及修复治理的乡镇得 5 分;完成了 2021 年及 2022 年下达修复图斑的任务方案设计但未修复治理的乡镇得 3 分;未完成方案设计的乡镇不得分;未下达修复图斑任务的乡镇得 1 分。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5 分)。编制辖区内县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 人)应急预案(1 分)。张贴设置地质灾害警示牌(1 分);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及乡镇、行政村、村组群测群防联系电话体系表(1 分);有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资料、照片或应急演练影像资料(0.5 分);全面及时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至地灾威胁户手中(0.5 分);有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记录(1 分)。
(七)山林土地权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和乡镇确权登记延伸工作(10 分)
1.山林土地权属和不动产纠纷调处(5 分)。未经乡镇先行
调解直接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的,每 1 起扣 1 分;发生一起权属纠纷因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该项不得分。
2.乡镇农房确权登记延伸窗口日常登记(5 分)。乡镇农房确权登记延伸窗口转入日常登记后,继续做好漏登、新增、翻改建和历史遗留问题暂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等工作。确保发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并将原始资料及时扫描入库在规定时限内繕证的得 3 分;规范证书签收管理,发证、作废台账规范,及时发放证书至农户手上得 1 分;农房确权登记原始档案齐全,专人专柜管理,没有丢失现象的得 1 分。
五、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及程序
1.成立由 XX 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XX 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自然资源管理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工作。
2.实行年终考核。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由各乡镇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相关数据资料报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进行实地考核,逐项打分,作出综合评价,由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 10%的,或耕地保护及农民建房管控不力的取消评先资格。
六、奖励办法
1.对各乡镇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评出六个优秀乡镇,并报县政府表彰。
本考核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