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5号组织申报全市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通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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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文明办〔2017〕35 号
关于转发毕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命名 7 2017 年度全市文明乡( ( 镇) ) 、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十佳十星级文明户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毕节市文明委相关工作安排,确保 2020 年全市文明村镇占比均达 55%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决定组织申报 2017 年度毕节市全市文明单位、全市文明乡镇、全市文明村。现将毕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命名 2017 年度全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十佳十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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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户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毕市文明委【2017】19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 报方式
已获得 2015——2017 年贵州省全省文明单位、全省文明乡(镇)、全省文明村,2016 年全市文明单位、全市文明乡(镇)、全市文明村的将不再参加申报、评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1)
二 、组织申报 按照 2017 年版《毕节市文明乡(镇)测评体系(试行)》、《毕节市文明村测评体系(试行)》、《毕节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毕节市文明家庭评价体系》和《毕节市中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毕节市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符合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
三、名额分配
各乡镇必须组织申报全市文明村 2 个,并积极组织申报全市文明乡(镇);各街道必须组织申报全市文明单位 1 个;区直各单位也要积极组织申报全市文明单位;全市文明家庭由区妇联按照市妇联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全市文明校园由区教育局按照区教育局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全市十佳十星级文明户由区文明办按照市文明办要求进行申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由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分别向区文明办推荐 1 人,择优向市文明办推荐并由区文明委表彰为 2017 年七星关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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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报送
请于 11 月 10 日前,将》 《申报参评名册》、 《申报表》和每个参评对象的 专题汇报材料(2000 字左右)以 电子档形式报区文明办邮箱:
qxgq wmb@163.com,同时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做好迎检准备。联系电话:8345509,15519728866;联系人:林陈利。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推动我区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格按照测评体系,把真正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申报出来。申报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
附件:1、七星关区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单位、村镇名单 2、《关于评选命名 2017 年度全市文明乡(镇)、 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十佳十星级文明户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毕市文明委【2017】19 号)
七星关区文明办
2017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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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和村镇名单
2015 -7 2017 年度全 国 文明单位 :
毕节市共青团七星关区委 2015 -7 2017 年度全 国 文明 校园:
毕节四小 2015 -7 2017 )
年度全省文明乡(镇)
:
毕节市七星关区朱昌镇 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水铺镇 毕节市七星关区撒拉溪镇 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 毕节市七星关区八寨镇 毕节市七星关区青场镇 毕节市七星关区亮岩镇 毕节市七星关区大屯彝族乡; 2015 -7 2017 年度全省文明 先进)
乡(镇)
:
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 2015 -7 2017 年度全省文明村 :
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镇三合村
2015 -7 2017 年度全省文明先进村 :
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镇大梗子村 毕节市七星关区撒拉溪镇龙凤村 2015 -7 2017 年度全省文明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国家税务局 毕节市七星关区地方税务局 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办事处洪山社区 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红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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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哈啷社区 2015 -7 2017 年度全省文明先进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办事处 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办事处望城社区 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办事处 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办事处 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办事处大兰社区 贵阳银行毕节分行 毕节市七星关区市东街道办事处
毕节市 第一届)
文明乡(镇)
:
市西街道办事处 长春堡镇 碧阳街道办事处 毕节市 第一届)
文明单位(社区、景区)
:
碧阳街道办事处大兰社区 麻园街道办事处望城社区 市东街道办龙山社区 市西街道办事处天河社区 洪山街道办事处洪山社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毕节市 第一届 和谐村寨 (文明村)
朱昌镇小屯村 碧海街道砂锅寨村(社区)
燕子口镇龙洞村 亮岩镇太极村 田坝镇兴旺村 小吉场镇吉坪村 大银镇新丰村 对坡镇法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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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坝桥镇销灰洞村 层台镇斯栗村 生机镇镰刀塆村 长春堡镇清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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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毕市文明委〔2017〕19 号
关于评选命名 2017 年度全市文明乡(镇)、 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 十佳十星级文明户和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委,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文明委《关于深化“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黔文明[2017]9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确保到 2020 年全市文明村镇占比均达 55%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中共毕节市委宣传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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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决定于今年底评选命名一批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十佳十星级文明户,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夯实基础、营造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荣获全省和全国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不参评,驻毕解放军、武警部队不参评全市文明单位。
(一)全市文明乡(镇)
1.获得县级文明乡(镇)称号,符合 2017 年版《毕节市文明乡(镇)测评体系(试行)》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全市文明乡(镇)。街道办事处列入文明单位评选命名。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卫生乡(镇),符合 2017 年版《毕节市文明乡(镇)测评体系(试行)》规定条件的乡(镇),可破格申报参评全市文明乡(镇)。
(二)全市文明村
1.获得县级文明村称号,符合 2017 年版《毕节市文明村测评体系(试行)》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全市文明村。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发挥较强示范带动作用,脱贫攻坚成效明显,符合 2017 年版《毕节市文明村测评体系(试行)》规定条件的行政村,可破格申报参评全市文明村。
(三)全市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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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县级文明单位称号,符合 2017 年版《毕节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全市文明单位。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符合 2017 年版《毕节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规定条件的单位,可破格申报参评全市文明单位。
(四)全市文明家庭
由市妇联牵头,凡符合《毕节市文明家庭评价体系》规定条件的家庭,均可申报参评全市文明家庭。
(五)全市文明校园
由市教育局牵头,按照《毕节市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毕节市中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毕节市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测评,达到B级以上的高校、达到 90 分以上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均可申报参评全市文明校园。
(六)全市十佳十星级文明户
凡获得县(区)级 十佳十星级文明户称号,可推荐参评市级十佳十星级文明户。
(七)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志,树立起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良好形象。
3.努力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理论,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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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具有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成绩显著。
4.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积极带头,事迹先进,贡献突出。
二、评选标准 依据 2017 年版《毕节市文明乡(镇)测评体系(试行)》《毕节市文明村测评体系(试行)》 《毕节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毕节市文明家庭评价体系》和《毕节市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毕节市中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毕节市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评选。
三、名额分配 全市文明乡(镇)拟命名 23 个、文明村拟命名 380 个,名额详见《毕节市“十三五”期间文明村镇创建目标任务分配情况表》。全市文明单位拟命名 50 个,其中:市直单位 6 个,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各 4 个,其他县(区)各 5 个。全市十佳十星级文明户拟命名 10 户,每个县区 1 户。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拟命名 50 人,其中:市直单位 6 人,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各 4 人,其他县(区)各 5 人。全市文明家庭全市拟命名 100 个,名额由市妇联分配。全市文明校园全市拟命名 50 所,名额由市教育局具体分配。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按照逐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县(区)文明办、金海湖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和市妇联、市教育局考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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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向市文明办申报。申报全市文明家庭,市文明办委托市妇联根据评价体系考评,将分值汇总排序后,择优向市文明办申报。申报全市文明校园,市文明办委托市教育局将分值汇总排序后,择优向市文明办申报。
(二)材料报送。2017 年 11 月 20 日前,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区)将《评选推荐报告》(含开展考核评选、征求意见、社会公示、会议审议等情况)、《申报参评名册》、《申报表》和每个参评对象的专题汇报材料(2000 字左右)以纸质档和电子档形式报市文明办(联系人:陈江红,联系电话:0857-8225186,邮箱:bjdqwmb@163.com)。
(三)评议公示。市文明办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评议复查,提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十佳十星级文明户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拟命名建议名单,并在市级有关媒体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命名奖励。市文明办根据公示情况,提出拟命名建议名单,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主要领导审定批准后,授予全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适时召开大会予以命名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省文明委《关于深化“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农村精神文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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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重要推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稳步推进创建。各县(区)也要开展县(区)级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命名活动,确保到 2020 年县(区)级评选命名的文明村镇比例均达 55 以上%。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规矩、制度和程序办事,确保评比命名的公平公正。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市通报批评。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十佳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四)形成长效常态。要注重创建过程,提升质量水平,引导创建主体更加注重民生改善,更加注重常态长效,不断提升创建活动的群众满意度。要坚持谁管理、谁推荐、谁负责,加强指导和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创建滑坡的要及时退出,确保公信力。
附件:1. 毕节市“十三五”期间文明村镇创建目标任务分配情况表 2.毕节市 2017 年度文明乡(镇)申报表 3.毕节市 2017 年度文明村申报表 4.毕节市 2017 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表 5.毕节市 2017 年度文明校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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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节市 2017 年度十佳十星级文明户申报表 7.毕节市 2017 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8.毕节市 2017 年度全市文明家庭申报名册 9.毕节市 2017 年度全市文明乡(镇)申报名册 10.毕节市 2017 年度全市文明村申报名册 11.毕节市 2017 年度全市文明单位申报名册 12.毕节市 2017 年度全市文明校园申报名册 13. 毕节市 2017 年度全市十佳十星级文明户申报名册
毕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
报:省文明办,周建琨、桑维亮、宫晓农、尹志华、何云江、杨海琰、李玉平、马培译同志
送:各县(区)党委(党工委)
毕节市文明办
2017 年 10 月 26 日印发
(共印 1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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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合计 镇 乡乡(镇)村乡(镇)村乡(镇)村乡(镇)村七星关区 32 24 8 482 3 12 3 59 3 60 3 59 4 55十三五期间文明村镇分别达50%以上大方县 28 9 19 290 2 2 3 37 3 38 3 35 3 38十三五期间文明村镇分别达50%以上黔西县 25 15 10 348 3 5 3 52 3 52 3 50 3 51十三五期间文明村镇分别达60%以上金沙县 21 14 7 199 3 2 3 30 3 30 2 28 2 30十三五期间文明村镇分别达60%以上织金县 26 16 10 556 8 14 3 80 2 8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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