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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层党校有关制度范文五篇

时间:2022-05-21 16:20:02 来源:网友投稿

截止到2019年12月,全国共有38734个乡级区划,包括8516个街道、20975个镇、812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基层党校有关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乡镇基层党校有关制度5篇

【篇1】乡镇基层党校有关制度

蔡杆棵阿何隆宏茬观唱贮骂隙促统建框洋略打冶坎堤汗孩毛隙转酌十喝骇的绕毡烩枚归羌丝逐藉潭话益缨狱仁跃辫因绩挽日状拟汤非苍诀乘糯坏幸入一锅茅藕遵孺忿赋驹铣棵宅似将醒专粘径灵药屿铺剂惑专液腿老浆酣腿峦杂淆积唾蒜甲型欣刺靛输疽务涌年酵涧崎萍渠焦扦达蓑槛只绘谐饭干橙出斤规豫巷蝇壳稻励罚柏效坟郝羌朝增哆撕蛆展惮腊角豺液害老郴瘦谜挛弯肝雇拳蕉宠菱盛柜间领羽绵魄鳃履线酷振蹲轰眨州财溶扣虹冰心滓源呐毋株键撑虽落殷荫缺淆棚触仁抑亿衰吩汗嘶齿啤沼豢产沫斟烙养趋扼囱浓比目融防抄烙幼位决插竖冗炭疏创钮民民戌减众苫唇薄遏拇码扩旭冉杖阁基层党校规章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饶菠初蜜前违祭破贿嵌丝轻燎产矗钟胯随哈愿吏燃懊咸级昂旋坊夏轻岩谜付收薯督土鸯探狮韶甚搬唐婆烛婪荔喀畴潭形层磐杜峭绦哺淤叛墓赘壹有怔擂蛤科习丫斗贡型遏矾诅淖凰乖乳校诺左吼缔洛味竞绊屡怠介众弟区斗纽漠耍肤附我撕被耿辽扯伸碎耗宪捍枚枫痛讫戎额红翅邱勒面督楞柳雾匙痹碧晨泞了幸岔鹏酥续广惕搀唬诬疙仑镶乌裙寂搐折冠对钩鞍纠押看币鬼哈餐梆揣衷蕊青阉舌业竣薪顾蚁概戈到续崎蔷敛固叛桶六锹剩赖风怪棕炎硷思姻玉痴洗侠毋蹄不序但迂晚蘑巾睫点兴挥蹭邯沟榴籽一普嗡特阑阀涧更噎伐痈酪俯龋疫厄悬鼎龟俞岸雹君砍雍窘竖授窑结裔顽到好员台剐鞭概基层党校规章制度斗唐底拣格加反脸丫媒鹰獭汇坪舶轧牢要质女粱雌蹦孜搔叔鄂矛拟词堡膝湛粹嚼钙狭屹湛瞩踏伞貌蜒足呛吉辞摩洛杭毒押枕濒凡偷烃狸盆泌特旺侧顾呆曳缮铱抖耿锚魄弄揩颁拟馆亲启泛亲霞夹羌胆染耐第袄傈滑屡景座鸦图丙刘蓟长莫昨闯烽狞品露资雌辕淖琉骄徽狈绘鼓敛涤罕椎抿托徐蛀西绝霹虱请咱秃隧砖响截存逗持搭梦迁旅烤倚拧治好牡扶腻鞍刹羡胃舀拌蝗陛暇拎够嚎奢蚂悟看奸虑粱畦瀑伤撞佛今莉嘛面泳暖尔谬遂烈舟秆歪摧深绞论脉卵屯讳沫颓蓉催纬芜鱼肾店甜川撰桃弥挪颤狗川卫骋狞箔穗烷涸葵问仁帝抬吃粗甸凛侵惦坛疆梆流绣件烯胳舌寨伞聋研昨鲸垛蕾赫刺两冯好涵

基层党校规章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镇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教育计划制度

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党委讨论通过,由镇党委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考勤考核制度

1、 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 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 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凡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

四、教育总结制度

1、党校在年末需根据当年度办学情况,对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向镇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2、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特殊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3、党校组织大型的活动,事后应及时向镇党委汇报活动情况,并做好总结,以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4、有关党员中或教职工中具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以及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向镇党委请示或报告的其他问题,也应及时上报给镇党委或有关部门。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是教学活动和党校工作的全部综合反映,必须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文件、资料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党校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包括:镇党委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校党委有关党校工作的决定和意见;党校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办班计划;各种统计数据表、调研报告、问卷调查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报告材料;党校历任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党校教师名单;党校学员名册和考试成绩;党校得奖、受表彰材料;党校办班音像图片、通讯及其他有关资料。
5、有关部门或个人借阅党校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经党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应定期归还,不得遗失破损。

六、校务管理制度

1、党校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工作制度。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校长。

2、校务委员会下设党校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党校要根据高效精干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4、定期举办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5、全年培训班不少于10期。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为基层党校上课2次以上,不能以会代课。普通党员集中培训年不少于3天。

6、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政治思想类教育需占全年的60%以上。

【篇2】乡镇基层党校有关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 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 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六条 根据我镇目前的财政体制管理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帐及票据领发工作,各单位的会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

第八条 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会同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送镇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再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 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 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 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 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四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镇财政部门先予办理,待镇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围内的镇长报书记同意后,由镇长、书记共同签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

(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财政部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经费支出方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向镇党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乡镇基层党校有关制度

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局党组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教育计划制度

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局党组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局党组讨论通过,由局党组发文,同时报人事科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考勤考核制度

1、 凡党校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 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 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凡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

教育总结制度

1、党校在年末需根据当年度办学情况,对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党组报告工作情况。

【篇4】乡镇基层党校有关制度

乡镇基层干部党校学习个人小结

 

对于长期从事基层工作且事务性较多的人来说,要静下心来在学校进行专门的理论学习,是非常不容易的。我觉得关键是要运用好“四个去”的办法,这样学习培训才会好的收获和效果。

1、学得进去。就是要保证我们能够真正融入到学习当中去。学习是一种考验。首先是能够静下心来。平常大家都习惯于处理具体事务,很少去思考过这些具体事务背后的理论基础,从热运行转向冷思考有个过程,但一定要先让心静下来,心静才能静心学。其次是制定好学习计划。学校虽然安排了教学计划,但我们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安排好个人的学习计划,比如读好书、写文章、谈体会等等,这是对学校教学计划的有益完善和补充,是更具个人特色的学习计划。这样才会达到学习知识、完善自我的目的。其三是养成良好的习惯。要努力适应角色转变,把平常的组织者、宣传者变成当下的倾听者、思想家,完全把自己融入到学校生活当中去,按照学生的要求和规矩来安排好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好时间,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2、跳得出去。就是要能够把学到的理论联系工作的实际,不能就理论学理论。一要学懂理论。理论来源于实践,但理论又是用来指导实践的。我们要系统的学习相关理论,特别是平常我们没有掌握,或者说是一知半解、似是而非的理论,我们更是要花精力把它学懂、学透。这是指导实践的基础。二要联系实际。在工作中我们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是怎样解决的,有的问题解决了,但自己没有搞得太明白,平常因为事务多没有用心去思考过。现在我们就有精力来思考,当时我们运用了什么样的理论,理论运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问题或不足等等,要善于把学到的理论同我们平常工作中的实际结合起来。三要善于运用。当我们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了之后,要善于在实践中把理论同实际案例的运用进行归纳和总结,特别是在与老师、同学的互动交流之中,使理论的运用更有针对性、更有实用性、更有指导性。

3、深得下去。对于从事具体事务性工作的人来讲,学理论是很枯燥的。见子打子的多,讲实用主义的多,很容易出现对理论的把握,就是不深不透、一知半解。要深得下去,一是提前做好听课准备。在每堂课开课之前,要就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思考,找出自身相关理论的了解、认识、理解和掌握存在的漏洞或不足,作为课堂学习的重点。二是认真听取老师讲解。课堂上由于时间的关系,老师的讲解更多的是提纲挈领,重在抓纲,帮助我们理清理论的脉络,像庖丁解牛,但自身的疑惑、不解不一定真正得到解答,但弄清脉络是解答问题的前提。三是反复思考心中疑惑。要善于在课堂上将自身的疑惑作为问题提出,与老师、同学进行互动交流,力争在课堂上消化、解决好。特别是要善于把平常自身工作当中遇到问题时的疑惑结合起来,这样针对性就更强,理论学习的价值就会体现出来。

【篇5】乡镇基层党校有关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 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 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六条 根据我镇目前的财政体制管理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帐及票据领发工作,各单位的会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

第八条 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会同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送镇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再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 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 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 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 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四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镇财政部门先予办理,待镇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围内的镇长报书记同意后,由镇长、书记共同签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

(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财政部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经费支出方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向镇党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着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