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运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归国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并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它由国家预算资金和国家预算外资金所组成。前者属于国家集中性的财政资金,后者属于分散的、非集中形式的财政性资金。财政资金一般采取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存在问题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存在问题2篇
第1篇: 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存在问题
沈阳市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财县〔2010〕73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第三条 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
第四条 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方法确定。乡镇财政办要对乡镇基层站所、单位、村委会的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配合和督促。
第五条 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内容,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就以下内容进行公开公示。
(一)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二)项目资金的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范围、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建设内容、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来源及数量、建设时限等。
(三)补助性资金的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数量及金额、举报电话等。
第六条 对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形式和时限,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财政补助性资金必须在基础信息采集后,补贴发放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补贴到户名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分别于项目批复后、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工程完工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项目建设所在地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对于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乡镇财政资金,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
第七条 对由乡镇其他基层站所、单位、村委会负责公开公示的项目,乡镇财政办要就以下方面进行配合和督促检查。
1、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公示。
2、是否达到规定的公开公示时限。
3、是否将应该公开公示的内容全部公开公示。
4、是否存在隐瞒实情、虚假公示情况。
5、公开公示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八条 对未达到公开公示要求的,乡镇财政办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乡镇财政办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 乡镇财政办要对每项资金公开公示的情况,采用拍照等方式,形成监管记录备查。发现财政财务违法行为的,乡镇财政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条 乡镇财政办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乡镇财政办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接访和记录,并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向来访人进行回复处理,并及时整理保存好各项接访、回复处理材料。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需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第2篇: 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存在问题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介绍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以及省财政厅《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湘财乡[2010]5号)文件精神,适应当前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乡镇财政项目(补助)资金运行的信息、流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管而开发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高效、规范、细致的监管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及时掌握准确全面的监管动态。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系统严格按照湘财办〔2011〕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
系统采用纯B/S架构,随处可用,无需安装客户端程序,免维护;数据库放置在服务器,安全保密;应用了AJAX、三层架构等新技术,表示层、业务逻辑层、数据库层分开编码。此系统需要部署在IIS上。
系统将用户分为以下四类:
1、系统管理员 admin
权限:添加乡镇、股室(股室)、添加管理员(操作员)
2、专业股室(资金主管股室)用户 如农业股、经建股
权限:添加指标文件、修改指标文件,查询本股室指标文件所属的项目。
3、乡财联络员
权限:签收专业股室下发的指标文件 并下发给乡镇,查看各乡镇录入的项目监管信息。
4、乡镇用户
权限:签收乡财联络员下发的指标文件 ,添加项目,上传项目相关资料,添加项目抽查巡查记录。
二、系统流程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监管对象是全部财政性资金,监管手段是对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的指标文件、项目信息进行跟踪监管。跟踪指标文件流转过程、监管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
系统流程如下图:
1、系统管理配置系统信息,添加乡镇、权限、资金性质、股室等
2、专业股室添加指标文件,查看、修改自己添加的文件。形成“乡镇财政资金指标信息传递表”,打印后,签字盖章,将纸质文档交乡财局。
3、乡财局联络员签收并下达文件给乡镇。
4、乡镇签收指标文件,形成“乡镇财政资金指标信息接收回执”,并定期将此回执交乡财局。
5、乡镇财政所根据指标文件信息,添加项目(补助)资金监管信息,形成“项目(补助)资金监管记录表”,并定期将此表及项目相关资料上报给乡财局。
乡镇财政所对项目(补助)资金进行抽查巡查,添加抽查巡查记录。同时
可查看自己添加的项目(补助)资金监管信息,导出项目登记台账,存档保管。
6、乡财联络员查看项目(补助)资金监管信息
7、专业股室查看自己所添加文件下面的项目(补助)资金监管信息。
联系QQ:986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