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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对于加快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7-08 16: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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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对于加快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一次民族工作联席会议、《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省人民政府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脱贫攻坚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坚决打赢“113 攻坚战”,以威宁自治县、6 个未脱贫民族乡和 493 个未脱贫民族村寨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以补齐发展短板为要求,以促进增收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夯实发展基础为抓手,着力解决未脱贫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进程中的突出短板与薄弱环节、着力巩固和提升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民族地区 2020 年与全国、全省、全市一道全面同步小康。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发展基础

 一是加大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安排财政转移支付时应当对民族地区给予倾斜照顾,其增长比例应当高于其他非民族地区。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在贷款准入、利率、期限等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供优惠政策。加大民族地区金融扶贫力度,扶贫小额信贷优先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户倾斜,支持发展生产,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和指导民族地区用好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担保等方面支持,为基金项目增信分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二是优先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五通四有”的要求,优先安排民族地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加快实施民族地区村寨路、农户庭院硬化工程,构建完善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加大民族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推进城镇供水公共服务向民族地区延伸。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对已命名的国家级、省级民族特色村寨要提升发展水平,对正在建设的要加强保护和环境整治,建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民居、文化、农业、生态村寨。支持民族地区打造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示范点,优先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优先实

 施民族地区农村改厕、改圈、改灶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照明、文化活动场所等设施,进一步改善民族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向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力争到达不具备生存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和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少数民族贫困村寨、散杂居少数民族贫困户,全部实现移民搬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毕节供电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三是积极培育壮大民族地区优势产业。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发展民族特色旅游景区和线路开发,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并给予优先立项等政策支持。大力推行农村“三变”改革,充分借鉴“塘约经验”,有效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小镇、文明旅游村、乡村旅游集聚区、特色家庭旅游接待户。加快调整民族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做强经果林、茶叶、蔬菜、马铃薯及生态畜牧等主导产业,发展休闲观光体验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保险、加工、贮藏、分级、包装、运销等,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原种扩繁基地。支持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纳入专业合作社,提升少数民族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支持民族村寨和少数民族贫困户至少发展 1 项特

 色种养业,实现“一村一品”、“一户一业”。(责任部门:市旅发委、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四是不断加大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力度。抢抓国家实施《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机遇,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及社会文化中心建设,支持以彝族火把节、苗族花山节、布依族“六月六”等重大民族节日为基础打造大型民族主题旅游节,鼓励举办彝族撮泰吉等类型的民族文化活动。支持出版一批民族古籍精品,重点出版民族文字文献古籍经典系列和口碑古籍经典系列。大力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培养文化传承人、文化表演队等。(责任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产办、市民族宗教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二)改善民生事业

 一是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深化对“发展民族教育,培养民族人才”的认识,继续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办好各类民族学校和民族班。加强市、县(区)示范学校与民族地区各类中小学的对口支援,选派优秀教师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和支教,提升民族地区中小学师资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社会招聘”“特岗计划”,建立民族地区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绿色通道”,增加向民族地区分配新进教师名额。深入推进“双语”教育,对以少数民族语言为主要交际用语的民族

 地区,采取“特岗计划”等措施招聘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小学和学前教育教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二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民族地区卫生精准扶贫,开展市、县(区)医疗机构与民族地区医院、卫生院结对帮扶,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医院、卫生院建设,着力提升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标准化水平,改善医疗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力度,采取轮流在岗服务的形式,选派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民族地区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三是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推进民族地区信息化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组织专家服务团到民族地区开展科技服务。开展民族地区商务扶贫,发展电子商务。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普工作,深化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健全完善民族地区的科普基础设施,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科协,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人才建设

 一是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干部配备规定,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强化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交流、轮岗、挂

 职等方式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实践锻炼,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已纳入后备干部管理的少数民族干部,有意识、有计划地进行培养锻炼。加大基层民族工作部门优秀人才培养选拔力度,激发基层民族工作干部队伍活力。落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乡和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公务员加分政策。持续加大向民族地区选派“大学生村官”“四项目”志愿者、“三支一扶”等大学生的工作力度。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主题班、专题培训班和选调生培训班。(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二是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民族地区人才工作支持力度,大力引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加强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推出一批拔尖人才。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引导他们在联系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特殊作用。开展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培养涵盖农林水牧、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多行业、多领域的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民族宗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把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打赢“113 攻坚战”的重点, 优先 把加快

 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将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各县(自治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完善相关联建帮扶机制、建立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台账;市直相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民族宗教委要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检查,每年底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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