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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提醒制度的意义集合5篇

时间:2022-05-15 13:10:02 来源:网友投稿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谈话提醒制度的意义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谈话提醒制度的意义5篇

第1篇: 谈话提醒制度的意义

沌口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五、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六、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其的责任。

第2篇: 谈话提醒制度的意义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 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和中共中 央办公厅、 __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 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 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 谈话。

第四条 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 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 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 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 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 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 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 体谈话。

第七条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 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 (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 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 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 __政策法规、廉洁从 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 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 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 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 成不良影响的; (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九)年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九条 诫勉谈话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 (二)要求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 提供相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需要注- 2 - 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四)谈话对象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 度。

第十条 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填报 《诫勉谈话情况呈报表》 。

按干部管理权限, 在有关部门发现存在问 题或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后,由党工委提出诫勉意见。

第十一条 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准备, 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要事先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 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 故推诿、拖延。

第十二条 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谈话对 象的陈述,不得泄漏反映人或举报人的情况。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 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如实反映。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 答和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 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给予组织处理 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干部的诫勉谈话,应当有记录人书面记录,经谈 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名后,由纪检办统一留存。

第十四条 诫勉谈话结束后,党工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 勉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 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工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 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

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制度为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进一步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健岗位人员的 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原则 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 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 1.公司科室和所属二级企业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 2.从事财务、开发、经管、营销、合同等业务的管理人员; 3.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 4.有信访举报案件的管理人员。

三、谈话形式及内容 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

1.任职谈话。新提职、职级的干部,由纪委对其进行廉洁从 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 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 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落实好工 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 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

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 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 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 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 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 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岗位管理人员存在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 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 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临近退休的干部进行提示式 谈话, 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 保持晚节。

提醒谈话一般个别进行。

对普遍性问题或某个集体存在的问题, 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 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 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 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 责”及廉洁自律意识;纪检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 其它问题。

第3篇: 谈话提醒制度的意义

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的主要区别(最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方式不断完善,监督执纪工作不断强化,其中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两种都是通过谈话来提醒和教育干部知错认错悔错的重要方式,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经常运用,两者的意思相近,但内涵却不同,值得引起监督执纪工作人员的重视。2017年1月8日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下称《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就谈话函询结果的处置作了规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可见,谈话提醒是“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表现形式,属于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地位和作用也很重要。而提醒谈话则规定在党内监督的法规文件之中,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该条明确规定了提醒谈话的适用条件和实施方式。在实践中,部分同志对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的理解和适用容易混淆,笔者试对两者作简要分析和比较。

性质不同。谈话提醒是纪检机关对谈话函询结果和初核情况的一种处置方式,《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谈话提醒作为一种初核结果处理方式,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其进行提醒、警示。而提醒谈话属于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一种党内谈话制度,是党内组织上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提醒谈话是组织措施,但不是组织处理,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适用依据不同。谈话提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和《规则》,国家的宪法性法律和党内法规同时对谈话提醒均作出明确规定,《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监察法》作为宪法性法律,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性质,其法律效力最高,其规定也更具有权威性。《规则》是党内法规,主要是执纪监督的程序法,其主要是规定程序上的处理措施。提醒谈话的主要依据是2016年10月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0年6月4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这个文件修订在党的十八大之前,这里的“谈话提醒”本质上是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进行内部监督,这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方法,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提醒谈话”的内涵是一致的。

第4篇: 谈话提醒制度的意义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 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特别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它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正确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能够启动谈话

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一般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能够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一般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能够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一般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一般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能够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一般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一般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能够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一般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第5篇: 谈话提醒制度的意义

xx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

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谈话提醒由**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或分管副**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