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是在一定条件下,指引和影响个人或组织,实现某种目标的行动过程。其中,把实施指引和影响的人称为领导者,把接受指引和影响的人称为被领导者,一定的条件是指所处的环境因素。领导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上任领导干部廉洁谈话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新上任领导干部廉洁谈话4篇
新上任领导干部廉洁谈话篇1
对新提拔领导干部的集体谈话内容
今天在座的位领导干部,都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新提拔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能够得到提拔重用,说明市委对大家是充分信任的,广大群众对大家的工作业绩是认可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对于你们能够走上更高层次的领导岗位表示衷心的祝贺。根据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开展家庭助廉”的要求,市委组织了这次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并邀请了各位领导干部的家属参加。今天,我想重点给大家谈三个问题,一是权力,二是金钱,三是家庭,主要是自己的一些想法和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一、关于权力。权力总是与职务相联系的,大家的职务提升了,就意味着你们手中的权力变大了,但是,怎样对待手中的权力,是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必须认真思考和在实践中做出回答的问题。首先,要想一想权力是谁给的?权力运行的一条基本法则就是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就要对谁负责,这是政治学的一条普遍原理,背离这一法则,权力就有丧失的危险。那么,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是谁赋予的?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各级领导干部来自人民群众,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力。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用手中的权力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把它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手中的权力只是代表为人民服务的职责,而不是抬高自己身价和地位,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资本。只有真正认识到权力是谁赋予的,才能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才能正确处理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当前,我们有个别的领导干部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是自己奋斗的结果,这是一种极其有害的错误认识。因为,在这种错误认识的指导下,你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就会违背人民群众的意志,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甚至以权谋私,以势压人,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最终会被人民所抛弃。其次,要想一想手中的权力是干什么用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权力是一种资源,一种稀缺的资源。你占有了这个资源,就必须使它充分发挥最大的效益,否则的话,就是资源贬值、资源浪费。刚才我说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既然是人民给的,那么,我们每名领导干部就必须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好务。在座的领导干部都是处级干部,可以说,无论是你分管一个地方,还是分管一个领域,都有一定的权力,也就是说,你占有着很大的资源。当前,虽然我市经济形势很好,但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们还是处于落后的位置,市委把你们调到了这些重要的工作岗位,就是希望你们在分管的范围内,正确、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使你们手中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为的发展作出一番业绩,如果为官一任,无所用心,不思进取,该用的权力没有用好,该尽的职责没有尽到,在一个单位工作多年面貌依旧,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不但浪费了这种资源,而且会失去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失去组织上的信任。第三,要想一想怎样行使权力?权力是什么?权力是职责内的支配力量,领导干部的一个决策、一个命令,可能要影响很多人的命运,可能要改变一个地方的面貌,这就是权力。但是,这种权力也意味着责任和义务。陈毅任上海市市长时,在一次干部会议上说:“打仗要下命令,签署作战计划;做经济工作要审批开支。指挥员和领导者提笔签字时,手往往发抖,因为那关系到战争的胜负、战士的生命和建设的成败。”现在,我们的领导干部不用做打仗的决策,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何况我们很多处级干部还掌握着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元的巨额资金,这些都是群众的血汗钱呀,所以,每名领导干部都要像陈毅讲的那样,用权时要有一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慎重用权。现在有些干部淡忘了权力的“公器”属性,认为权力是自己的一种“特权”,在用权时很少有手“发抖”的感觉,甚至滥用权力眼都不眨一下,这样的领导干部,他能干出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吗?第四,要想一想权力有没有负作用?老子说过,“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倚”。在座的各位领导干部都是新提职的干部,职务升迁了是好事,但这里面也隐藏着危机。这个危机就是权力变大了,求你办事的人多了,请你吃饭的人多了,给你送礼的人多了,拉拢腐蚀你的人多了,让你掉入“权力”陷阱的机会多了。“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我们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为群众服务的,如果你滥用了,群众必然要起来打倒你,组织上必然要处理你,没收你的权力,甚至还要对你进行惩罚。当前,领导干部面临的“糖衣炮弹”很多,人情、亲情、金钱、美色等等,时时刻刻都在诱惑、腐蚀着每一名领导干部,这种诱惑和腐蚀人人都会遇到,关键就是看谁的免疫能力强。每名领导干部都必须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成就你的事业,也能把你拉入违法乱纪的泥潭。近5年来,我市12全文查看
新上任领导干部廉洁谈话篇2
领 导 干 部 谈 话 记 录 表
被谈话人
职 务
谈话时间
谈话类别
□例行工作谈话 □任前廉政谈话
□诫勉谈话 □工作督导谈话
谈话形式
□个别 □集体
谈
话
内
容
记
录
谈
话
内
容
记
录
备
注
谈话人签名: 被谈话人签名:
新上任领导干部廉洁谈话篇3
在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集体谈话会议
上的讲话
(2009年9月30日)
同志们:
今天,根据区委的安排,以集体谈话的方式,给在座的到新岗位任职交流、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首先,我代表区纪委对此次提拔、交流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就领导干部如何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讲四点意见。
一、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领导水平
对新任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是按照中纪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内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我区关于《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关心和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思路,帮助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做好本职工作。
今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为了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化去年全区开展的“六型”机关的创建活动,今年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三观”教育、“六实”作风建设活动,即:“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教育和“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大家作为各社区以及个别单位的领导者,从现在起,就要认真贯彻此项工作。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四变四不变”,即:职务变了,思想意识不能变;地位变了,自律要求不能变;角色变了,廉政职责不能变;权力变了,工作作风不能变。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努力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
今天,同志们能够得到提拔和重用,是组织对你们的极大信任,凝聚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你们寄予的厚望。你们走上领导岗位的第一天起,肩上的担子重了、责任大了,任重而道远。因此,你们必须时刻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把党性放在第一位置,全力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严守党的纪律,切实履行职责
遵守党的纪律,是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本质要求。尤其对于各位领导者,就更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纪律。参加今天谈话的新任领导干部,一方面要以身作则,严守党的纪律,另一方面还要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具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维护班子和部门的团结。坚持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涉及重大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最后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要珍视团结、增强团结,使领导班子真正成为维护一方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强核心,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经济纪律。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市十一次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干股以及各类消费卡;不准利用职权操纵招商引资、资产重组、项目建设为个人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以任何借口在建设工程、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等工作中规避招投标;不准在节日、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敛钱财;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时处处体现领导干部应有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今天在座的各位新任领导干部,都是在各项工作中表现比较突出的,党性修养也是比较高的,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自觉养成遵守党纪国法的良好习惯。
三是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克己奉公是我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共同拥有的政治本色,是我们战胜困难的精神支柱和有力武器。到新岗位任职交流、提拔的领导干部要始终坚守共产党员信念,严格规范党的各项工作,加强党性修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新党章。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机关系列活动。同时,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各项制度和规定,以自身的廉洁形象,带动整个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弘扬正气,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共产党员的权威。
三、保持廉洁自律,落实“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作为各社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坚持基础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一起抓,使反腐倡廉建设同基础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同时,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要坚持从我做起,既要做好自身的廉洁自律、做好表率,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一管到底。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教育、管理、监督、示范”的责任,根据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自觉接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
历史和现实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仔细分析大批腐败分子蜕化变质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他们走上领导岗位之后,开始变得自高自大、刚愎自用,不能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甚至于常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以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出现在群众中间,对群众的反映、同事的批评、领导和组织的提醒根本听不进去,最终走向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大家经常性的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始终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置身于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做一位名副其实的领导干部。各社区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工作,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还要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要坚持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同志们,在你们走上领导岗位的关键时刻,组织特意安排了这次廉政谈话,这既是对大家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也是给大家走向新岗位之前的送行,希望你们在新的岗位,把心思用在想干事上,把能力体现在会干事上,把作风转变在快干事上,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也希望你们在廉政建设这条带有“电压”的道路上,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一路平安!祝愿大家以崭新的姿态,饱满的热情,振奋的精神踏上新的征途,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谢谢大家!
新上任领导干部廉洁谈话篇4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遵照中央关于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结合我市烟草商业系统实际,本着以思想教育为主和思想教育与严格执纪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对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关怀、爱护,特制定以下谈话制度: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从关心、爱护干部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把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令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警诫和勉励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二、谈话对象
市局(公司)机关在职副科以上干部,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三、谈话内容
1、执行政治纪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2、遵守党纪国法和落实各项廉政制度情况;
3、单位开展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对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情况;
5、对有信访反映的一般问题,进行了解核实;6、领导认为需要了解掌握的其他情况。四、谈话方法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原则,各级负责本级所管理干部的谈话。根据谈话内容,谈话方式大致可分为日常谈话、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类。
(一)日常谈话。由单位或部门正职领导提出计划,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督促落实。市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本局(公司)班子成员和所辖县级局(公司)正职领导进行谈话;各县级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进行谈话;部门正职领导负责对副职领导进行谈话。
(二)任前谈话。由人事部门提出计划,并督促落实。市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准备任用的所辖县级局(公司)正职和副职领导进行谈话;班子成员负责对准备任用的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计划,并督促落实。市局(公司)纪检组长负责对有一般反映的各县级局(公司)、市局(公司)机关部门正职领导进行谈话;纪检监察部门领
导负责对各县级局(公司)、市局(公司)机关部门副职领导;各县级局(公司)机关监察部门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机关部门正职和副职领导进行谈话。在进行两次谈话后,被谈话人仍对所指出问题毫无改进和整改的,纪检监察部门可向被谈话人发出“纪检监察通知书”,限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整改和书面说明。五、谈话要求。
(一)对所属领导干部的谈话一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到谈话前有计划,谈话时有记录。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发出“廉政谈话通知书”;谈话后要填写“韶关市烟草商业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并将谈话内容供谈话对象阅签。
(二)谈话人要本着平等、沟通、交心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允许谈话对象对一些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尤其不能随意对谈话对象上纲上线。
(三)谈话对象应自觉接受谈话,不能以不正当理由推诿和拒绝谈话;对谈话中反映出的单位和个人方面的问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开展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
(四)谈话对象不自觉接受组织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或有错不纠,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真相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严处理。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