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shēng huó,意思有1、生存;2、使活命;3、指恤养活人;4、指为生存发展而进行各种活动;5、指为生存发展而进行各种活动的经验;6、指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情况,境况;7、指生长;8、指家产,生计;9、活儿、工作;1,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法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互批问题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政法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互批问题5篇
第1篇: 政法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互批问题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 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第五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
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条 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内容包括:(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同学群众,关心同学疾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维护班集体的利益。
第九条 民主评议要评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2篇: 政法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互批问题
存在的问题:
1、学习力度不够,忽视了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态度不够积极,还浮在表面,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自觉主动挤时间学习不够,对一些新的问题理解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2、缺乏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平时按部就班,对工作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提高。只想着把领导安排给自己的工作做好就行了,不会积极主动找事做,做事上从不创新,不知不觉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意识逐渐没有了。
3、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作为一名基层预备党员,只有把工作融入到为群众服务当中,才能实现其本身价值。有事不关己,免谈为好的错误思想,对牧民的了解不多。根源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役的宗旨意识淡薄了,自我要求放松。
4、比较懒惰,有拖延症。平时有空时候不着急干活,每到检查或验收前开始加班加点做档案工作导致于有一些瑕疵。
5、党员意识需要提高。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没有做到平时工作或一些方面上的带头作用。久而久之
原因分析
经过分析以上的缺点,在深入解剖自我之后,我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 性,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进行剖析,这其实是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的结果,若长期如此,对自己不加以严格约束,不采取取长补短的措施的话,将会给今后工作带来不便。应该热情地投入工作的,对工作是负责。但我总感到自己有些放松,特别是没有能好好反思自己,及时调整好心态,从而造成了上进心、进取心比以前减弱,以前我对自己缺点的认识是不够到位,知道缺点,也总给自己找借口摆脱,甚至拒绝承认,不加悔改,这对自己的进步是毫无好处的,也是严重损害自 己的发展与成长。
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
1、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摆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重点学习十九大报告,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章,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以理论上的清醒,促进政治上的坚定。
2、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严厉约束自己,时刻警示自己。在充分认识到 自己的缺点的基础上,努力改变工作中遇事处理不果断、不细致等问题, 工作中、生活中有不如意之处,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克服松懈心理,树立生活、工作目标。
3、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要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强责任心,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工作。
第3篇: 政法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互批问题
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或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这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因此,这里着重介绍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
(一)会议的必要性
支部委员会一班人在工作中接触比较多,平时在思想上、工作上难免产生不同看法和意见。因此,定期召开支部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就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互相交换意见,谈心通气,开展必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它有利于支部一班人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有利于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加强集体领导,不断改进领导工作;有利于加强党支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会议的原则
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把会议开成单纯的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会议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如有必要可邀请同级行政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同时,可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请有关党小组长或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会议时间安排
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两次;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会议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的请况。
第4篇: 政法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互批问题
软件开发中心组织生活会
方案
一、会议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近期重点工作部署会的相关要求,为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做好充分准备。要求党员同志,第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环境的重要意义;第二要服务中心大局,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舆论和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以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环境;第三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此外,号召党员以“加强‘两学一做’学习、履行党员义务、发挥模范作用”,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参会人员
XX公司党群工作部督导人员,XX党支部全体党员,群众代表。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拟定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9:30。
●地点:XX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专题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谢风同志主持,具体议程如下:
(1)支部书记简要介绍专题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
(2)支部书记代表支部作对照检查,党员和参会群众代表提出批评意见;
(3)支部书记作对照检查,党员和参会群众代表提出批评意见;
(4)以党小组为单位,由党小组长依次宣读每一位党员的自我批评、小组内部批评意见,其他党员和参会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由党小组组织、在支部会议前完成。)
(6)公司党群工作部督导人员对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点评;
(7)支部书记对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小结。
五、会前准备
(1)召开支委会筹备会议。(2017年9月18日 )
召开支委会,做好支部大会召开的准备。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2)认真组织学习(2017年9月18日 至 2017年9月22日)
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国资委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近期重点工作 全员动员全神贯注全力以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重点关注党委书记XX的重要讲话。
以党小组为单位向二级部门领导、责任区内员工群众、业务关联部门征询意见。正确对待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二级部门负责人、员工群众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勇于担当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开展谈心谈话(2017年9月18日 至 2017年9月22日)
在组织学习活动同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采用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分工协作,做到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相互谈心,做到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
对支部退休党员、休产假、生活困难的党员同志和员工群众,支部将与部门、工会协作,安排专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听取意见。
(4)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2017年9月18日 至 2017年9月22日)
结合去年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经验,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记录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记录,并在支部大会上报告。
(5)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2017年9月25日 至 2017年10月13日)
党支部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向职工群众公示。
六、总结和整改(2017年10月9日 至 2017年10月13日)
组织支部支委、党员和群众代表,按照会议要求完成线上民主评测,将个人总结整改和支部整改措施录入到党建平台中,进行评议结果的公示。
针对组织生活会中发现的问题、上级党组织指出的不足和改进意见、党员群众提出的疑问和建议,支部书记会同支部委员积极查找解决问题方法,并高效稳妥的推动问题整改和落实。对于不能马上落实和整改的问题,给出整改完成时间点。
七、通报和归档(2017年10月16日 至 2017年10月20日)
总结整改完毕后,支部及时向公司党委汇报、向全体党员通报会议总结,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平台“组织生活会”模块中的相关步骤,如实记录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以及问题整改等信息。
第5篇: 政法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互批问题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 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第五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
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条 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内容包括:(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同学群众,关心同学疾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维护班集体的利益。
第九条 民主评议要评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