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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范文(通用6篇)

时间:2022-05-22 12:05:03 来源:网友投稿

《未成》连载于晋江文学城的一部原创作品,作者是簪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6篇

第一篇: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

1.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身心健康,以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社会责任要求。 

2.范围 

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场所 

3.定义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工。 

4.政策及程序  

4.1人事部需界定各工种/岗位的招聘年龄需求和范围。 

4.2 在适合的岗位上可招聘未成年工,各部门如需招聘或有未成年工应聘时,人事部之招

聘工作人员须报人事部课长审批,以便事后跟进登记上报及监督。   

 4.3 人事部进行招聘时,必须按照《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的要求核对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是否符合招聘的需求。

4.4 所有已招聘的未成年工除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外,还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上岗前的身体健康检查。(检查规定为:上岗前需要体检、以后每隔1年需要体检一次、年满18周岁且距离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   

4.5 所有已招聘的未成年工需做好登记手续,并上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4.6未成年工的工作安排要根据当地法律执行。各部门应严格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在以下岗位: 

A. 接触裁床、胶水的操作; B. 工作场所接触X射线的作业; C.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E. 夜班工作(晚上10点至凌晨6点之间)。 

4.7 所有未成工的工作时间及相关资料均需记录在《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上。

4.8 所有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身体检查记录,未成年登记证均需保存至满18周岁后12个月。

4.9公司鼓励员工接受继续教育。若未成年工仍在接受教育,并提出申请教育假期,  

A. 各部门应保证不在该未成年工上课时间安排其工作。 

B. 若其上课时间和前往学校的交通时间与正常工作时间冲突,则可应其要求给与事假,其事假时间的薪资按公司事假规定扣除,事假的天数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C. 调整其工作,使其上课时间、前往上课地点的交通时间、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5、控制与反馈 

员工就工厂对雇用和未成年工未实施未成年工保护政策的事项,可以通过意见箱/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逐级或越级向行政部主管,或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以上人士进行反映或申诉。  

6.相关法律法规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日期:1995.1.1)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日期:1992.1.1)   

6.3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实施日期:1995.1.1)

第二篇: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

《未成年人法保护法》宣传材料二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包括对学生罚写抄诗词、课文等)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司法保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保护(一)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保护(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篇: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题班会教案

  一、教学目标: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二、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学生讨论。

  三、时间安排:

  一节课。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

  1、你对法律知多少:

  (2)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①旷课、夜不归宿。

  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3、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5)教师讲解未成年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

  案例一:

  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学会断案(学生讨论)。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案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与老婆离婚后,又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三)总结。

  1、学生总结:通过这次活动,你觉得自己多懂得了有关哪方面的法律知识?

  2、班主任总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课外作业:

  详细阅读法律读本中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第四篇: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团会教案

班级

参加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主持人

主讲人

主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目的要求:

1、使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二、重点解决问题:

还有一点就是beadwork公司在“碧芝自制饰品店”内设立了一个完全的弹性价格空间:选择饰珠的种类和多少是由顾客自己掌握,所以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进行取舍;此外由于是顾客自己制作,所以从原料到成品的附加值就可以自己享用。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

综上所述,DIY手工艺品市场致所以受到认可、欢迎的原因就在于此。我们认为:这一市场的消费需求的容量是极大的,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我们的这一创业项目具有成功的前提。

合计 50 100%三、授课过程:

(二)对“碧芝”自制饰品店的分析(一)导入:你知道你自己有什么权利吗?                                   

让学生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与要遵守的义务。                                  

在上海, 随着轨道交通的发展,地铁商铺应运而生,并且在重要商圈已经形成一定的气候,投资经营地铁商铺逐渐为一大热门。在人民广场地下的迪美购物中心,有一家DIY自制饰品店--“碧芝自制饰品店”(二)举手发言,说说自己所了解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调研要解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法律知识问答                         

看看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多少?             

1.(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

(二)上海的人口环境对饰品消费的影响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几章?分别为?          

一共8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5、你认为一件DIY手工艺制品在什么价位可以接受?(四)今天我们重点了解一下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年轻有活力是我们最大的本钱。我们这个自己动手做的小店,就应该与时尚打交道,要有独特的新颖性,这正是我们年轻女孩的优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二)、 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中学生守则》是中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五)班主任总结                                                     

 希望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每一位同学能从中学习到一些有用的东西,努力使自己成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第五篇: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

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学生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xx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园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与教育,进一步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特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

未成年学生遭受非法侵害,不仅给受害人身体和精神带来巨大伤害,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严重损害,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非法侵害案件中,被害人年龄普遍较小,多为留守学生,且呈现出犯罪人身份类型多、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侵害次数多、犯罪后果社会危害大的特点。对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所赋予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针对非法侵害学生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当地工作现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管理与教育,进一步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切实防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在学校和幼儿园发生非法侵害案件。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专项安全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幼儿安全教育工作,全面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安全素质。

2、进一步加强防盗、防骗及用电、用气、用水等日常安全管理、教育等工作,使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安全意识入脑入心。

3、强化应急疏散演练。按上级要求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按规定开展开展消防、地震、特殊条件的安全疏散演练与教育,指导幼儿获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幼儿应急避险能力和教职工应急管理能力,使预案中各岗位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方法。将预防踩踏事故纳入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和校园常规工作体系,建立校园预防踩踏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心理健康、法制教育等,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

4、加强家校联系,请家长配合共同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与督促工作,特别是加强游泳安全方面的教育,同时还要加强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绑架、防雷击、防山洪爆发等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其次还要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孩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教职员工特别是老师要关注班级内学生情绪和行为变化情况,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和排解不良情绪。

5、利用主题活动、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及时发布安全教育主题、安全教育内容和安全预警信息,主题突出,专题性强,把安全教育渗透到日常教学活动中。

三、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1、加强校园隐患排查,定期开展自检自查,检查严格、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储存关和加工关,坚持索票制度,完善台帐;做好餐具消毒和食品留样工作;定期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3、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及家长的交通文明安全意识,从根源上杜绝幼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现象,确保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4、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应急设施和消防设施到位、完好;楼层显要位置粘贴紧急疏散路线图;及时清理学校楼道、楼梯间堆积杂物,确保畅通;加固、修理损坏的楼梯扶手,更换安装不规范的楼梯间照明设施。

5、继续做好安全预警机制。坚持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定期分析交通、游泳、治安、饮食、课间活动、师生大型集体活动、冬春季传染病、重点关注人群等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根据安全工作动态,确定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重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早进行教育和防范。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幼儿及校园受侵害的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安全校园。

五、突出重点防范,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1、抓好预防幼儿溺水工作。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建立课后安全提醒和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春、夏季节,在校门口显目位置设置防溺水提醒标志标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开展“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并经常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横幅标语等载体,宣传介绍防溺水安全常识,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校讯通、班级群等多种形式,向每个学生及家长发布防溺水安全常识提示,努力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提请地方政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途径和经常活动的区域、水域的排查巡查,在重点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及时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2、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幼儿自觉遵守交通法则,制止幼儿乘坐无证、无牌、超员车辆;通过与家长签订责任状、发告家长书、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有关安全防范知识、监护责任。

第六篇: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内容

  为了提高青少年守法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内容1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掌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结合个人的亲身感受、所见所闻、或利用在课前的探究活动中调查了解到的典型事例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对“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一个深刻的认识,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二、教学过程:

  1.出示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

  第一组:文字资料:"弱智儿遭虐待死亡"

  图片:"三缺一,凑个手"

  第二组:图文资料"老师打学生耳光"

  图片:地摊"游戏"莫伸向孩子等

  学生分析,老师归纳,说明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造成的身心伤害。

  2.学生分组讨论:

  还有哪些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如何才能有效制止这些现象?(10分钟)

  小组代表发言,总结本组讨论结果,老师适当补充。

  包括如下内容:家长、监护人对孩子粗暴对待,甚至虐待,强迫孩子辍学、早婚等;学校忽略学生安全措施,酿成事故,老师教法不当,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学生身心受挫;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为谋求经济利益,雇佣童工,兜售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用游戏厅、网吧诱惑青少年。而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如果要制止这些现象,必须通过立法,用法律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三、揭示主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

  案例分析:他们竟向同学连捅70多刀

  学生分析:和大家一样的中学生,为什么会如此凶残?

  分析方向:社会的不良影响;自身的抵抗力弱,法律意识淡薄。

  浙江省少管所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据公安部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绝对值增加,近几年每年查获15万。比1986年增加1倍

  不仅犯罪率上升,而且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这方面来说,也必须加强立法,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现在请同学们谈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国家的利益有什么关系?

  (同学发言后,教师归纳。)

  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板书)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又不足以充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所以,制定关于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板书)

  (1)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板书)

  (2)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板书)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板书)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救济、恢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板书)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quo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板书)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特征,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板书)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重要道理: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两个具体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四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典型例题

  1、四川省成都市某镇的经济状况不差,但每到开学之际,总会出现学生流失现象。这年秋季开学后,又有6个该上初三的学生没有到学校上课。学校先后出动数十人次给家长及学生本人做动员工作却毫无效果。为孩子们的前途忧心忡忡的学校再三考虑,将这6名学生家长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这些家长承担让孩子接受教育的责任,并缴清拖欠的书本费和杂费。

  阅读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以上资料说明了什么?

  (2)为了解决资料中所反映的问题我国颁布了哪些相关法律?

  分析与解答:

  为了考察学生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这一教学重点的理解与掌握情况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语言组织与表达的能力,设立此材料分析题。

  答案要点:

  (1)材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迫切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国家给予特殊关注。事实证明也只有法律才能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为了打击一切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国先后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

  2.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对象的有:

  A、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B、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婴儿、幼儿、儿童、少年

  C、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青年

  D、所有婴儿、幼儿、儿童、少年和未满18周岁的青年

  分析与解答:

  未成年人的涵义是要求学生记忆的知识目标之一,设计此题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学生对此知识点的正确理解与掌握。

  答案:BC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分析与解答:

  设计此题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了解、记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案要点: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首先应当遵循的原则,同时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我国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简称教育原则。

  习题精选:

  1、选择题:

  我国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外,另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是: ( B )

  A、义务教育法B、未成年人保护法

  C、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法D、民法通则

  2、组织学生观看我国首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电影《为了明天》,并写出观后感,利用课上时间进行交流或者出一期板报,评出优秀作品。

  3、结合本课内容,组织学生到当地法院的少年法庭进行旁听,或者到当地的拘留所、少管所参观,观看违法人员的改造情况,让违法人员讲述他们的违法经历,即所谓的“污点教育”。分析这些违法人员违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自己应当吸取什么教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内容2

  1、使每一位同学能预防并纠正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教学重点: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社会因素:视频中的主人公正是由于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即观看暴力影片,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

  学校因素: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家庭因素: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

  自身因素: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你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1、言语粗鲁,经常谩骂他人,好说谎话,满口脏话;

  2、举止轻浮、衣着不整,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强行索物,哥们义气;

  3、结交哥们、姐们,过度打扮,衣着暴露;

  4、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迷恋网吧;

  5、学业:旷课、逃学、成绩忽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

  1、预防纠正不良行为,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2,、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3、树立自尊、自强、自律的意识

  4、增强明辨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5、增强用法维权意识

  6、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结束语:希望同学们能以此为戒,在平时学习生活中努力做到:自尊自强、自信自立,遵规守矩,严以律己,真正成为一个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最后祝愿每位学生都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总之,遇到不法侵犯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巧妙应对,要敢于揭发检举,善于和不法行为作斗争。同学们还要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内容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关方针、政策、原则,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保护及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力量协助配合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消除社会丑恶现象和青少年犯滋生地,减少或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康。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镇长李国斌同志任组长,对这项工作负全责,明确主管领导周桂芳具体负责,中、小学校校长具体抓,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李军负专责,同时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维护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使每一位青少年健康成长,并成为社会栋梁之材。

  三、具体工作

  1、了解和掌握我镇有劣迹青少年家庭及个人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对劣迹青少年进行因人施教,建立帮教小组和帮教计划,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家访谈心,通过家人、邻居及其它渠道掌握劣迹青少年思想动态和社会交往。

  3、利用寒暑假组织青少开展法制讲座,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及其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益活动,培养青少年集体主义、爱国主义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4、利用宣传导向通过不同形式对青少年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增强青少年抵御不良行为和社会毒瘤侵蚀的能力。

  5、利用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这块阵地,以派出所为主,居委会配合,建立青少年维护权岗及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向学生普遍法及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常识。

  6、学校要加强三个教育,即: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教师和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一方面,要对广大教职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做到依法执教。中、小学校要把老师的依法执教情况纳入量化考核之中,并作为教师评聘的重要条件,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谩骂学生、赶撵歧视“差生”等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受教育权利的教师,要坚决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决不姑息迁就。另一方面,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育特点和接受能力,通过法制展览、法律讲座、以案释法、班(队)会、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网络、板报、手挑拣报等多种方法,对青少年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强化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同违法犯罪现象做坚决的半争。要继续在学校推行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制度,切实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地点,各学校要建立法制教育活动室。

  (2)加强首先教育,培育青少年良好的品行。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首先规范开始的。学校应白领青少年学生品德、修改、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这个关键时期,对学生进行为规范教育、首先养成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自觉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矫正青少年成长中的心理障碍

  心理缺陷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我们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渗出透到学校各科教学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学校要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中学要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开展经常性的辅导,帮助青少年正确认识自己和环境,协助青少年学生自我调节和控制,使他们经常保持良好健康的心态。

  (4)加强“差生”转化工作,切实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学校要把做好“差生”转化工作作为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建立“差生”转化责任制,学校领导包年级,中层领导和班主任包班级,老师包学生,不留死角。要坚持在思想上诱导、情绪上疏导、学生上辅导、行为上督导,形成有利于转化的氛围。对工作不力。教育不到位,致使学生有旷课、携带管制刀具、打架半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不良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包干责任人责任;出现违法犯罪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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