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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建议 质量管理奖罚制度篇一
各分公司及各生产车间。
主要考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材料利用率、利润率、运费收入比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以财务部制订的目标成本作为成本结转的依据,新产品、工装、木型、零活等未制订目标成本的,按照技术部门出具的工时定额、材料定额,销售部门出具的发货清单及运输派工单进行结算。具体办法如下:
㈠、对xx分公司的考核办法
对机械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
1、利润率为25%,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资金周转率为,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㈡、对铸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成品合格率和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
1、成品合格率为75%,月末根据当月零工队结算工资的入炉料吨数、铸件入库吨数,计算铸件合格成品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要求清砂、清锈及车间倒出的黑砂内不能混有面包铁、机铁(小机铁除外),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视情况进行奖罚。
㈢、对锻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板材利用率和辅料小时成本。
1、板材利用率为85%,根据当月仓库提供的领料数、废钢退库数及车间内未退库的备用下角料,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辅料小时成本为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㈣、对加工一、二车间、安装车间及机修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利润率。加工一车间利润率为1%、二车间利润率为0、安装车间利润率为%、机修车间利润率为2%。按会计报表上提供的"盈亏数,与目标成本相比较计算利润率。每升降%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㈤、对xx分公司的考核
对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材料利用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运费收入比率。
1、利润率为%,每升降0l5%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材料利用率为68%,根据财务提供的当月领料数和下角料数,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3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资金周转率为,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4、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5、冲压产品运费收入比率1%,收割机产品运费收入比率2%,按当月收入和运费计算。每升降%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㈥、对冲压一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万元产值辅料消耗情况。万元产值辅料消耗定额为83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㈦、对冲压二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辅料消耗情况。根据每月辅料消耗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1、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数据,坚决杜绝人为的调整现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发现作假现象,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2、由于工资在车间制造费用中占很大比重,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情况下,允许车间合理运用预提和待摊进行调整,到年底汇算结清。
3、计算材料利用率时,各车间的领料数应等于入库零件的材料重量和下角料重量之和。
4、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xx年8月起执行。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建议 质量管理奖罚制度篇二
为加强质量管理及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责任感,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所有员工。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奖罚公平、公正、公开;
合情、合理、合法。
所有处罚均不可以替代客户处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
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主管、各班组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主管生产经理、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
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的。
未按照客户工艺要求作业,致使不合格品流出遭客户投诉的。
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因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
因点料错误给后续工程造成影响的。
上料员上错物料造成批量贴装不良的。
因操机员调机不及时致使批量贴装不良的。
炉前操作不当造成批量手贴不良并流入到炉后的。
炉后目视不当并大批量不良流出的。
因包装维护不当,造成产品受损,导致客户抱怨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形,造成损失的`。
作业员的奖励
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情况经核实给予奖励10元-50元/批。
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0元/批。
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奖励20-50元/次。
月度工作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问题,给予奖励10元/人。
在本职工作中对质量改进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经核实给予奖励10-30元/人。
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品管员的奖励
月度质量统计中,当月无一次错检、漏检、误判,经核实给予奖励50元/人,(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合格率低于质量目标98%为准)。(原始数据来源于《fqc首件确认单》、《品质异常报告单》及《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组长负责月度统计。
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奖励20-50元/次。
在本职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重大批次不良,避免了不合格品出厂,视情况经核实给予奖励20元-50元/批。
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5元/批。
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班组长的奖励
月度统计中,本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成品检验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
标者;
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
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组长奖励20元/批。
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作业员的处罚
未进行首件确认而发生不合格,作业者处罚20元/次。
未按客户工艺文件和图纸要求生产的,作业者处罚20元/次。
生产产品质量异常(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同一不良现象5件以上为异常),直接作业者罚10元次。
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导致特重大品质异常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50元/次。
恶意制造品质事故,当事人罚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100元至500元/次。
违反生产流程、工艺和操作规程者,造成公司损失的,罚20元/次。
生产工序间未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罚20元次。
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次。
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的,罚30元/次。
因错点、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罚20元/次。
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品管员的处罚
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罚20元/次。
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批。
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的,罚30元/批。
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班组长的处罚
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组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要求返工退款)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组长应承担连带责
任,并视其情节扣罚30-200元。
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建议 质量管理奖罚制度篇三
1、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明确质量责任,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 人给予奖励。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奖罚由质量管理部门在《奖罚单》上填写奖罚理由,送到主管人事行政相关人员处拟定奖罚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2、 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予以通告并将《奖罚单》送财务部执行。
3、 质量事故定义
按事故损失分为: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 500 元的。
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500 元而少于 20xx元的。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20xx 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1、 奖励: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适当的奖励:
a 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奖 100 元;
b 及时发现技术设计以及工艺错误,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减少质量损失者,奖 100 元;
c 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奖 200 元;
d 能保质保量出色完成任务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的,月度质量事故为零的,每月奖 100 元;
e 在一年当中,因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奖 200 元;
2 处罚:
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100 元;
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每次最少罚款 100 元;
造成经济损失属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和互检,出现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未严格按检验标准检验,检验方法不对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出现质量问题者,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50 元;
质检人员检验认定不合格的物资,私自出库造成质量问题的,一经发现对仓管人员每次罚款 50 元;
出货检验中,配件与装箱清单不符,少装、漏装或者错装,造成质量影响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50 元/次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100 元/次处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按 50 元/次的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200 元/次处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和质检人员按 100 元/次的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3 质量责任区分:
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上 ~ 进行处罚。
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上 ~ 进行处罚。
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 500 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
4进行处罚。
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同时免除生产和质检责任,如属严重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 100 元/次处罚;
如属重大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 200/次处罚。
如果是原材料造成的不合格,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操作者处罚100元/次,质检人员50元/次。
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并继续使用,责任由使用工序承担,处罚操作者100元/次。
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改善而未停止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责任者和班组长。
如属外协厂责任,所有经济损失由外协厂自行承担。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建议 质量管理奖罚制度篇四
保证产品质量是饲料厂各级领导的职责。为了加强责任心,在企业内部实行奖惩制度,将产品质量列入考核内容,做到奖优罚差。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产品生产合格率,及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考核办法实行厂部、车间仓库二级考核。
3、车间必须按泰方人员下达的配方生产,擅自更改,扣车间奖金。
4、霉坏原料混进仓或原料进仓混料,扣进料管理人员奖金,同时对进料搬运工人进行扣罚工资。
5、不按规定比例检查化验,扣化验室奖金。
6、打包计量,进库产品经抽查,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或缝包不合格,扣质检管理人员奖金,同时,由此拆包重新计量缝包所造成的.损失,应追究打包责任。
7、饲料颗粒,颗粒饲料规格不对,含粉量高,各短领班、制粒工、质检人员奖金。
8、配方搞错:添加剂投错,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9、根据公司以外质检部门抽样化验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厂部车间适当加奖和扣奖。
10、质量奖全月优胜,根据不同岗位、性质,给予(20元—100元)奖励。
11、当月由于工作失责导致质量事故者,根据经济损失程度,给予(20元—200元)处罚。
12、奖惩办法详见《附则》。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建议 质量管理奖罚制度篇五
实发工资=个人基本工资+(当月综合考评得分/100×(奖金1200)
当月得分=班组内考核20分+日常考核40分+工作成效考核25分+综合评定15分+奖励分数
每个月的月底,主管需对维修成员进行评定打分。
以表格的形式进行评定打分;
评定的内容主要有:
1、工作态度
2、劳动纪律
3、任务完成
4、团队合作与配合
5、技术进步与提高
1、工作消积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者次/扣10分
2、工作消积,敷衍工作任务者次/扣10分
3、因工作不认真、缺少责任心,而出现的维修质量事故,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者,或直接造成设备损坏(500元-800元)者。次/扣10分(如果造成更大损失视情节另行处理)。
4、因工作不认真,马虎大意,而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累计三次者。次/扣5分
5、接到报修后不能迅速到场处理故障,或者到场后不能立即处理故障,没有时间观念者。次/扣3分
6、接到生产人员报修后,态度恶劣(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而对操作人员批评者除外),极尽推诿不修者。次/扣10分
7、工作效率低,工作中经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情节而定。次/扣。3-5分
8、工作中不能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出现问题推卸责任,并造成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或造成较坏的影响者。次/扣6分
9,值夜班主管分配工作没完成者。(视情节)次/扣6分
9、维修中浪费材料,没有节约意识的。(视情节)次/扣3-10分
10、维修后现场清理不整洁的,(包括在维修班内的维修、制作、使用钻、刨机床等)。次/扣2分
11.工作中不按公司要求佩戴劳保用品或不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的。次/扣3分
12.在高空维修天车时,不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绳的。次/扣5-15分
13.遗忘或延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节)次/扣3-10分
14.值班期间不注意值班室卫生,随地乱丢垃圾的。次/扣1-2分
15.维修后的备件、费料、公用工具等不及时存放好随处乱放的。次/扣2-5分
16、在维修结束后,现场清理不彻底。次/扣2-3分
主要对工作的质与量进行考核;
以日常的维修记录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
1、故障维修的可靠性。10分
每次故障维修后,如果在一周内反复发生次/扣1~3分
维修采用的办法不正确,对设备安全、后期维修与运行留有隐患的,次/扣2~5分
巡视、定期预防性维修时有遗漏或者不彻底,次/扣2~5分
2、维修工作数量(维修记录表)的综合评定。10分
主要以维修记录表内的参与的`工作质与量进行评分。
3、设备巡视成效评定。10份
设备巡视以传动装置,密封,液压等为重点。
结合设备巡视记录对个人的工作成效进行考评。
对因巡视不到位而引发的设备故障、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根据情节予以评定。
评定内容主要如下:
1、工作态度
2、劳动纪律
3、团队合作与配合
4、任务完成
5、技术进步与提高
1.工作中团结互助,积极配合的,据情节加:3~10分
2.能够提前发现异常现象,避免设备事故发生者。据情节加:2~10分
3.对设备改进提出建设性方案并参与实施的。根据实际效果加:3~10分
4.主动学习,积极进步,。次/加5~15分
5.工作中表现一贯突出者,据情节加:2~10分当月全勤加3分
6.维修中能及时解决疑难问题者,修旧利废、节约意识明显者,据情给与相应奖励。
对综合考评有任何异议或建议的,可以书面的形式向直属领导提出。
注;
机修人员各自包机设备不变,新考核主要针对设备点巡检,对设备运行情况掌握清楚,把设备故障降到最低,巡检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需停机处理的要做好记录并与生产线协商停机处理。
维修钳工主要对全厂机械,液压,及管路设备负责。
即日起交接班记录必须每班都要认真填写。以及时反映当班设备情况。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建议 质量管理奖罚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强化绩效意识,加强裕龙物流对员工绩效结果及其形成过程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1、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
2、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退职管理的依据;
3、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
4、作为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5、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
第二条:绩效管理是指上级为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员工职业能力与业绩所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指上级对直接下级的工作结果进行定期评估,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是各级直线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方面支持。
第五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材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对象: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计件制员工除外)。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是有直接下属、并对下属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必须强化对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意识,包括:
1、员工的业绩就是管理者的业绩;
2、各级管理者是员工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4、在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过程中,管理者必须与下属沟通,保证下属高度的参与性。
第一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二条:制定绩效目标:各级主管根据公司对员工要求和期望以及上一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在与各部门和员工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本考核周期工作目标。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1、本制度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
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
2、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来进行,并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个月的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
3、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关键业绩指标考核:针对由企业关键指标分解而来的个人关键指标的考核;
(以上部分月考、季考、半年评,其中半年评权重为80%,其他为100%。指标权重分配由述职人提出,人力资源部核定);
综合素质考核:目的是促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的共同提升;
(该项半年评,半年评时权重为20%;
参见附表一和《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附表)。
不良事故考核。
第四条:职员的考核内容:
1、职员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系统的适用对象为第三条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员工。
2、职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员工在考核周期内的个人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指标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
参见附表二(该项月考和年评,其中年评指标权重为80%。指标权重分配由上级主管核定并报人力资源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工作行为与态度考核:(该项年评,指标权重为20%)
(参见附表三)
不良事故考核。
职员的绩效考核重点指月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评是对本人工作表现的总评价,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签。
3、临时职员的考核内容:参照聘用合同,另行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需根据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逐级分解确认不同绩效考核周期所适用的各项指标,同时就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或重要性排序)及评价标准进行设定,并呈报上级主管认定。
第六条:建立工作期望:
1、为了确保员工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级主管在填写考核表后,必须与所辖员工就考核表中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沟通;
2、沟通的基本内容包括:
期望员工达到的业绩标准;
衡量业绩的方法和手段;
实现业绩的主要控制点;
管理者在下属达成业绩过程中应提供的指导和帮助;
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方式;
员工个人发展与改进要点与指导等。
3、在沟通的基础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共同填写“绩效改进指导书”(见附表四)。
第七条:管理者必须在下属绩效形成过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导,并把下属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良好的表现以及管理者的指导,如实随时记录在“行为监督指导记录”(见附表五)中,以便为实施绩效管理积累评价依据。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在考核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尽量避免主观,同时做好评价记录,以便进行考核面谈。
第九条: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各级管理者必须与每一位下属进行考核面谈,面谈的主要目的在于:
1、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2、讨论员工产生不足的原因,区分下属和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以便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绩效改善点,并将其列入下一考核周期的绩效改进目标;
3、在员工与主管互动的过程中,确定下一考核周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绩效改进指导书;
如有必要,经上级主管同意后可修订考核周期内的“绩效改进指导书”。
第十条:员工的考核结果,经其直接上级核准后报各级人力资源部,以便统一备案与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下属公司相关部门在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后,报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核准,并按核准后的考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考核资料必须严格管理,人力资源部和子公司相关部门须将原始表格归入员工档案,其他部门和员工个人只能保留复印件。
第十三条:任何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均可以在一周内向上一级主管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接到投诉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者进行再次评估。如投诉者对再次评估仍不满意,可以进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考核资料的管理
1、公司所有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各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3、各下属公司等级制职工的季度考核原始材料由各部门自行备案、备查;
4、职工季度考核资料在次月15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5、职员的"年度考核资料在次年30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6、考核资料保存备查期为三年。
第一节总论
第一条: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应用考核结果。
第二条:考核结果与员工利益的相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工资的确认;
2、工资晋级资格的确认;
3、职务晋升资格的确认;
4、培训资格的确认;
5、其他资格的确认。
第三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人力资源部另行拟订,呈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培训资格的确认:
1、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需要提高员工履行工作职责能力的培训,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经部门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2、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员工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员工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结果以及员工职业发展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编制单独的职业培训计划;
3、下属公司可根据上述原则,由本下属公司相关部门自行提出、制定、审核和确认培训资格并编制职业培训计划,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条件,见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凡出现涉及劳动合同规定的xx、违规行为,实行单项否决,予以辞退。
第二节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月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月度考核不涉及职务和绩效薪酬,但与岗位工资直接挂钩。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称职)
岗位工资考核系数
第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者,警告;
3、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者,降职直至免职。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述职考核:
1、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对关键业绩指标、追加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述职,并结合综合素质进行两次评价;
2、述职考核标准分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时划分为四个等级,述职考核评价等级与考核分数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绩效年薪考核系数
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述职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的关系:
1、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发放比例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和所在公司该年度整体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2、个人绩效年薪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如本年度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未完成,则实发绩效年薪需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量同比折算。
3、根据不良事故考核(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对绩效年薪的实际发放进行调整:根据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相应管理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绩效年薪管理不享受该述职周期内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50%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20%绩效年薪
第三节职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本节的绩效工资专门指员工的岗位工资。
第二条:职员季度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等级直接与考核分数相对应,关系见下表:
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第三条:职员月度考核结果与员工岗位工资的关系:
1、岗位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以月为单位发放,同时参照部门业绩,如考核周期内(月度)部门业绩未达到经营目标70%,则个人岗位工资适当下调,最低可调至70%;
2、实发岗位工资占岗位工资总额的百分比具体标准见下表:
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实发岗位工资等级比例(%)100%及以上86%-99%71%-85%70%以下
不称职70%70%70%70%
称职100%85%80%70%
良好100%90%85%70%
优秀100%95%90%70%
第四条:职员考核结果的其他具体应用为:
1、年度内,连续两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警告;
2、年度内,连续三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降职、免职直至辞退;
第五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级的关系:
1、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下者,免晋级;
2、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含称职)者,可在本职等内晋升一级;
3、如果在本职等内没有晋级空间,公司可根据该员工实际情况,考虑调整其他层次较高的岗位。
第六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等的关系(特殊情况除外):
1、职员的晋等以存在晋等空间为前提条件;
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资等级已处于所在职等的最高职级,可晋升一个职等。
第七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拟订,呈报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八条:不良事故考核根据相关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职员不良事故惩罚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岗位工资管理免职直至辞退扣除该月度内50%岗位工资扣除该月度内20%岗位工资
第九条:职员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不予考核:
1、病事假季度累计个工作日者,不予以月度考核;
2、其他公司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认为不予以考核的事项,需提前审批。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职员若干单项奖,如:合理化建议、革新与创造奖、提案奖、总裁特别奖(或总经理特别奖)等。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职员考核结束后,直接上级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参见附表七)。分析结果应用于人员薪酬晋级(等)、人员晋升、绩效改善和指导、培训要素确认等。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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