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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相关制度【4篇】

时间:2022-05-10 19: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相关制度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相关制度4篇

【篇一】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相关制度

2017年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2017年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和高度团结的队伍,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保证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和高效运作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平台,使员工的录用、变动、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有章可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及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法令外,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公司录用的人员。所有员工应当享有本制度中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3、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录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内容包括招聘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管理、休假管理和离职管理。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由各用人部门提交《录用员工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招聘。

  第六条 招聘原则:招聘采取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七条 员工的招聘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正式录用。分公司自主招聘,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八条 公司用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签订。

  第九条 公司录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用。

  第十条 各级员工的聘用程序如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总经理助理、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聘用;部门经理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名,公司总经理聘用;主管以下员工(含主管级),经用人部门考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聘用。

  第十一条 员工调配的原则: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应聘人员应填写《岗位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照片四张;

  第十二条 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办理报到手续。报到程序如下:

  1、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2、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

  3、填写《职工登记表》;

  4、签订《劳动合同》;

  5、办理刷卡考勤登记;

  6、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

  7、岗前培训;

  8、与试用部门经理见面,安排工作;

  9、安排办公地点,领取办公用品。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被通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2、服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3、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4、思想不良,品德败坏,被以前就职单位开除的;

  5、挪用公款,或贪污有案的;

  6、未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学业、身体等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劳动合同》中包含保密和试用期等条款,试用期包含于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公司考察合格的员工可以转正,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待遇。

  第十五条 试用人员品行不良,或工作无成绩,或违纪的,或体检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聘。试用未满一月者,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将定期与不定期地举办各种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员工培训分为:

  1、岗前培训:所有新员工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内容:

  ● 了解公司发展历史、经营理念、管理模式;

  ● 学习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 了解所在部门工作概况及所在岗位工作要求。

  2、在职培训:

  ●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员参加各种有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

  ●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而需选送员工脱产或不脱产外出学习和培训,但必须遵循学用一致,择优选送的原则,经批准外出学习培训的员工,按脱产学习,外出培训的管理制度执行;

  ● 邀请专家学者到公司做专题讲座。

  3、公司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和业务学习,并对学习成绩优异者和学用结合有成绩者予以一定奖励。

  4、公司员工参加各项全国统一职称考试,须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5、凡公司派出学习或指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外出和脱产学习需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总经理批准外出和脱产学习,培训自行报考学习的员工经费一律自理,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外出听课。

  第四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八条 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薪资激励机制,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除董监事之外的所有员工。

  第十九条 管理原则

  1、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性原则、激励性原则、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及合法原则。

  2、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状况和地区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的工资总额,根据机构编制、定员人数和领导职数等(以下简称劳动指标)由公司统一确定。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不得随意突破。

  第二十条 薪酬的审定和调整

  1、根据市场劳动力价格水平和公司发展状况,公司薪酬总额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并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2、员工薪酬的审定和调整最终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所有部门(事业部及子公司)必须严格按薪酬审批程序执行。

  3、员工薪酬的审定与调整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程序如下:

  (1)对新员工,在经过初试及复试合格后,用人部门可提出建议薪酬,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最终由总经理审定批准。

  (2)员工岗位调整或职务晋升,工资将相应调整,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总经理的审定结果备案并送达财务部。

  (3)各事业部、下属子公司须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薪酬制度,将月工资总额及工资明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发放。

  4、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员工的薪资。

  第二十一条 工资结构形式

  1、公司正式员工工资的基本构成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绩效工资根据公司规定分别进行业绩考核后发放。

  3、公司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年度业绩奖金。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3)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代为支付的费用;

  (4)其它扣款;

  (5)其它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

  4、试用期员工不参与月度考核的,无绩效工资,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他奖金、福利。

  5、公司员工经批准被辞退时,从批准的次日起停发工资、奖金、按月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工资支付方式

  1、员工支付工资一律以金融卡或现金形式发放,每月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 15 日以前。

  2、月度绩效工资,由公司每月对所属员工上月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第二十三条 缺勤薪酬凡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勤者,则视为缺勤。缺勤根据病假、事假、工伤等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执行。

  第二十四条 保险福利公司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津贴、员工活动等。

  一、社会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所有正式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劳动社保保险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无锡市及公司相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

  三、福利津贴公司正式在岗员工,可以享受公司规定的伙食、通讯、独生子女费等福利津贴。

  四、员工活动

  1、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将每年为生产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工作。

  2、公司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文体活动等。

  第二十五条 员工年度考核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工作量、工作能力、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工作态度

  1、工作量:主要指工作量的大小程度及完成情况。

  2、工作能力:主要指完成任务的质量、时效性等。

  3、专业能力:主要指专业知识水平及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等。

  4、创新意识:主要指工作过程中能提出有突破性的新建议、新思路。

  5、工作态度:主要指完成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团队精神、理解领导意图、劳动纪律、协作性、敬业精神等。

  二、考核办法在员工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办法。

  三、考核的组织考核的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考核全部统计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存档。

  四、考核时间公司结合工作情况,安排考核时间,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按总公司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考核。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 法定节假日及其他假日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国家规定和通知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 事假

  1、经批准,员工因事可申请事假。

  2、员工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20 天(特殊情况并经主管领导批准的除 外)。

  第二十八条 病假

  1、员工凭医务室证明并经领导批准,可请病假。

  2、一个月内连续病假 10 天或累计超过 15 天以上,须签订医疗期协议,医疗期时间的确定,按无锡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诊断,须长期进行治疗的,可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按国家及无锡市有关规定执行。

  4、医疗期内的员工病假工资,按国家或公司规定执行。

  5、医疗期满,员工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将终止合同予以解聘。

  6、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另定。

  第二十九条 出差

  1、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报告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核签,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2、出差人员凭核签后的出差申请报告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并报总经理核批。

  3、出差人员应于返回公司半个月内报销。

  4、出差人员凭出差审批单到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当月考勤。

  第三十条 请假手续

  (1)公司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单;

  (2)如因突然患病或出现不可预料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应尽快在缺席当天,以电话通知所属部门领导或上级,并于上班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章 离职管理

  第三十一条 辞职

  1、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劳动合同书》及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2、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公司不得无故辞退员工。

  3、自动辞职:员工辞职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及其所属部门,陈明辞职理由。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上报公司领导,待同意后,解除与公司一切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一切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 辞退录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应解聘:

  1、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2、聚众闹事妨碍公司正常工作,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严重后果;

  3、与绝大多数同事难以协调合作而又无法改变;

  4、泄露公司机密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5、吸毒、贩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

  6、贪污公款和损公肥私接受“回扣、佣金”等不上交;

  7、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天;

  8、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

  9、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或出现严重失职行为;

  凡是由于上述原因被公司辞退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十三条 离职移交凡获准离职、退休和奉调者,须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退休、调任手续,并将经办事项、保管文件账册、客户资料及公司公共财务向本部门指定接任者移交清楚,方能离任。凡未办妥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按日核计工资。

  第三十四条 由于公司业务转型或其他因素导致原有人员富余,且无法安排 工作而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员工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不足一年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第七章 保密,竞业管理细则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密、竞业禁止的法律界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成为企业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包括各种设备、器械、仪器、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制作工艺、工艺流程、药品制作配方、试验记录、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主要针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机密,或者对公司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应至公司实际岗位,现明确须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的岗位分别如下:

  (一)行政管理类的领导管理职系

  1、董事会聘用岗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法律顾问

  2、公司聘用岗位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各部门(含项目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

  (二)行政管理类的综合管理职系岗位:高级(专业)经理/(专业)经理(三)专业技术类的销售、采购、证券等职系岗位:高级(专业)经理/(专业)经理/高级(专业)主管/(专业)主管/专员(四)专业技术类的生产、研发、质量、财务、物流仓储、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职系岗位:高级(专业)经理/(专业)经理

  第三十六条 《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作为劳动关系体系文件之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岗位任职人员须与《劳动合同》、《上岗合同》同时签订;如在劳动合同期内遇岗位变动,其变动的岗位为需要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的岗位时,须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协议》。

  第三十七条 相关规定(一)企业高层经营管理岗位相关任职人员是否签定《保密、竞业禁止协议》将由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二)签定《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的实际岗位是根据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岗位管理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今后发展和管理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签定岗位做适当增减。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二】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相关制度

【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为统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标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招聘管理,做好人才的选拔,公司可采用网络、报纸杂志、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市场、高等院校、员工推荐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招聘工作,广泛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各用人部门应积极参与开展招聘工作。

第二条 各部门于每季度开始前一周将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的招聘计划报至办公室,计划要包括人员任职要求(如学历、专业、工作经验、能力等)、拟任职的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要求。

第三条 每季度开始前三天由办公室统一汇总人员招聘计划,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集中招聘。

第四条 办公室将筛选后的简历推荐给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决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面试。

第五条 面试分为初试、复试。初试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内容为:审查应聘者各种证件,了解应聘人员基本情况、求职意向及薪资要求,考查应聘人员综合能力、品行等。初试合格后,由部门领导及公司分管领导对应聘者进行复试,考核应聘人员工作能力及专业技术并初步确定合同的薪酬范围。

第六条 复试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及其薪资待遇等事项。

第七条 经理级以上岗位须总经理复试,并由总经理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及其薪资待遇等事项。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员工招聘须经总经理面试后再由集团公司董事长面试,并由董事长做出最终聘用决策,确定薪资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 通过复试者,由办公室安排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经确认体检合格且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和纠纷后,由办公室发出正式的录用通知,确认具体的报到时间,同时通知用人部门。

二、入职管理:

第一条 新员工入职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二条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入职

1、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部门必须对新招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期限三个月。考核合格后,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录用意见表》,经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按要求与应聘员工签订就业协议书,特殊情况需提前签订的需总经理批准。

2、报到程序:大中专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办公室报到,填写《员工登记表》,办公室将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收齐存档。

3、档案代理: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公室为其办理档案代理手续。

第三条 重点岗位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入职

上述人员需持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公室报到,并填写《员工登记表》。

第四条 职工食宿安排:

办公室出具报到通知单,员工持报到通知单到财务部缴纳饭卡押金及充值款,持收据在办公室办理饭卡并充值;如需住宿的公开招聘员工,分管领导签字的《公开招聘员工住宿审批单》,到财务部缴纳住宿押金,持收据到后勤部领取行李,并办理住宿手续。

第五条 员工入职培训:

1、新员工报到后,由办公室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介绍集团及公司概况、企业文化及规章制度等。

2、用人部门要对新员工做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纪律等,并详细学习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 试用期管理

1、在新职员试用期间,办公室相关领导和部门相关领导应每月分别与其面谈一次,评估新职员的工作业绩,了解其对工作的适应情况及存在困难、合理化建议等,并给予指导。

2、试用期员工转正日的前一周,须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分别对其进行考核,并在《试用期职员转正审批表》签署意见。

3、人力资源部门将拟转正人员的“试用期工作总结”、《转正审批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没有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办理辞退手续。

5、公司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

6、为规范相关手续办理,每月25日(不含)前到岗的员工,公司予以从当月开始为其交纳社会保险,25日(含)后到岗的员工,公司从次月开始为其交纳社会保险,从次月开始交纳。员工于当月15日(不含)前离职的,公司从当月开始停止为其交纳社会保险,15日(含)后离职的,公司给予交纳当月社会保险。当月15日(不含)前到岗的员工,公司从当月开始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15日(含)以后到岗的员工,公司从次月开始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15日(不含)前离职的员工,公司当月不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15日(含)后离职的员工,公司当月不予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

三、任免:

第一条 公司将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公司内部职员中提拔和任用,在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再考虑从集团公司调派或对外公开招聘。

第二条 公司职员职级分为行政管理序列和技术管理序列两种。

1、行政管理序列是指: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业务主管、专员、工勤人员/文员。

2、技术管理序列是指: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主管工程师(中级职称)、专业工程师(初级职称)。

第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员的任免,由集团董事会考察并提出任免意见;总经理助理及以下职员的任免,由公司自行决定。

第四条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职员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绩效显着。

3、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4、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或优秀部门经理。

5、在竞争上岗中优胜者。

6、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突出能力。

第五条 职员职务的晋升,原则上应按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特别突出、工作业绩特别优秀或对企业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越级晋升。

第六条 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不称职的管理人员予以降职、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并降薪,对考核不称职的员工予以降级或调整工作岗位并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职员到公司内其他岗位工作。

第八条 所有人员的职位变动必须填写《职员职位调整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 批后执行。

四、薪酬管理:

第一条 工资构成:

1、在籍员工工资由标准工资、鼓励股金、福利和奖金等构成;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构成。

2、外籍员工工资由标准工资、福利和奖金等构成;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构成。

3、由集团委派的及公司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级以上)工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员工工资评定依据: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学历、经验,并结合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评定。

5、公司发薪日为每月20日(含)之前发放员工上月工资。

第二条 工资调整范围及调整时间:

1、岗位工资常规调整,指公司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变动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2、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调整标准在变动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调整。

3、员工工资调整时间,根据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每半年做一次调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入职1年后予以调整)。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的人员,公司有权对其降职或降薪,并调整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资调整审批程序:

1、员工工资调整:

根据公司的调薪方案,由部门提交工资调整申请表,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2、副主任级以上及月工资4000元以上人员工资调整:

根据公司的调薪方案,由部门提交工资调整申请表,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签字后,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3、所有员工调整工资批条需在每月25日前报集团公司劳资科存档。

第四条 工资管理

1、薪酬标准根据岗位、学历及实际能力确定。详见《薪酬标准表》(略)。

2、本、专科学历以国家统招生拿到毕业证、自考对口专业学历为准;结业证不予承认,函授、成人教育学历不予承认,自考非对口专业不予承认,以其第一学历为准确定工资标准。

五、考核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员工的工作业绩和保证薪酬的合理发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制度坚持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我鉴定、上下级之间考评、外部考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多层次考核方法,使所有层次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第二条 绩效考核标准由办公室牵头制定,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绩效考核分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助理级以上员工,含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部门正副职人员)和员工(主管级以下)三部分进行。主要考核员工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见《综合能力考核表》)。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1、季度考核只进行工作业绩考核,由集团考核领导小组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将考核结果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考核结果评定高层管理人员季度激励薪金。

高管人员季度激励薪金=季度激励薪金总额*季度考核得分。

2、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

(1)工作业绩:由集团根据集团考核管理办法对公司进行考核,公司考核得分即为高管人员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得分,在年度总考核分值中占40%权重。

(2)德、能、勤等的考核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考核,分别由本公司员工、集团管理团队和集团董事长分别打分。其中本公司员工评分权重为15%,集团管理团队评分占15%,集团董事长评分占30%。

(3)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工作业绩得分*40%+本公司员工民主评议分*15%+集团管理团队评分*15%+集团董事长评分*30%。

第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1、季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季度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见《中层管理人员季度考核表》)

(1)人力资源部门将《中层管理人员季度考核表》在季初发给中层管理人员,每季结束前三日前,中层管理人员将自我评价后的表格上报办公室。

(2)该表格上报给各分管领导进行评价打分,并由办公室组织本公司领导进行最终评价,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形成考核结果。

(3)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中层管理人员。

(4)办公室根据季度考核结果,确定中层管理人员季度激励薪金发放标准。

2、年度考核中,将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1)日常工作业绩考核由各季度考核的平均分构成,权重占总考核分值的40%。

(2)其他考核内容通过填写《员工综合能力考核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中,员工评议占30%,公司领导评议占30%。

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工作业绩得分*40%+本公司员工民主评议分*30%+公司领导评议分*30%。

(3)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奖金发放标准。

第六条 员工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1、月度考核主要考核本月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见《员工月度考核表》)

(1)人力资源部门将《员工月度考核表》在月初发给员工,每月27日前,员工将自我评价后的表格上报本部门经理。

(2)部门经理于每月29日前将签署意见后的《员工月度考核表》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后报给各分管领导进行最终评价,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形成考核结果。

(3)公司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月度激励薪金发放标准。

2、年度考核将全面考核员工的德、能、勤、绩。

(1)日常工作业绩考核由各月考核的平均分组成,权重占总考核分值的30%。

(2)其他考核内容通过填写《员工综合能力考核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中,员工评议占30%,部门领导评议占30%,公司领导评议占10%。

员工年终考核得分=工作业绩得分*30%+员工民主评议分*30%+部门经理评议分*30%+公司领导评议分*10%。

3、公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年度奖金发放标准。

第七条 年度考核的时间在每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六、奖惩制度

(一)奖励

第一条 公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突出、积极为企业献计献策、为企业无私奉献的职员给予奖励。奖励包括常规奖励和总经理特别奖励。

1、常规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三种。

2、总经理特别奖:奖励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或总经理认为需进行特别奖励者。

第二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扬,记入个人考绩档案,当月奖励100――200元,年度考核加5分: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和口碑;

2、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实施成效者;

4、经公司确认的其它应给予表扬者。

第三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记入个人考绩档案,当月奖励500――1000元,年度考核加10分: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者;

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并有实施成效者,或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4、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为公司减少损失者;

5、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影响较大者;

6、经公司确认的其它应给予嘉奖者。

第四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入个人考绩档案,当月奖励1000元以上,年度考核加20分:

1、对土地储备、项目发展有重大拓展贡献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别优异或有特殊贡献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故,使公司在经济利益、商业信誉、企业形象等方面免受损害者;

4、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或提出改进建议,为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效益者;

5、经公司确认的其它应给予记功者。

第五条 公司年终绩效考核的优秀员工和优秀部门经理,发放奖状、奖金。

总经理认为职员有应受到除上述奖励之外的特别奖励者,由总经理予以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

(二)惩处

第六条 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破坏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利益、影响团结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并罚款(在籍人员扣除一定的工日及劳动股份,针对管理干部的可给予降级、降职、停职、撤职等)、辞退及开除等。

第七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违纪情节较轻并能够认识错误及时改正者。

第八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环境卫生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不听从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情节较轻者;

3、违反公司工装、礼仪规范和会议规定者;

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但影响不大的;

5、拒绝接受公司的正常制度检查者;

6、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7、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但未造成较大影响者;

8、对待客户缺乏礼貌,态度不友好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9、在办公场所无特殊原因不讲究办公礼仪,同事之间谩骂吵架,但属初次或情节轻微的;

10、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致使发生违纪现象或责任事故,情节较轻的;

1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不接受工作,情节轻微者;

12、无证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未造成事故者;

13、由公司确认其它应受到通报批评处分者及集团公司另有明文规定的。

第九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现金罚款(视情况节处以50元以上不等的罚款,在籍人员扣除一定的工日及劳动股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工作时间吃东西、化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闲坐、闲谈、吸烟、不关灯等电器、迟到、早退等,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2、用手机或电脑听歌、看电影、玩游戏、看博客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疯闹等,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上网炒股等,停职学习反省,并罚款300元;

4、睡岗、脱岗、打架斗殴,造成损失的赔偿一切损失,并处300元罚款;造成2万元以上损失的或者致人受伤的,视为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盗用公司财产等,处被盗用财物金额5倍罚款或移交司法机关;

6、主要领导(主管级以上)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日常管理不到位,人员工作安排不合理、员工工作松散,罚款300-500元;

7、根据本制度第八条给予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后仍无明显改进或对批评予以抵触的;

8、假满后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准,而在假满后2天内不到岗的;

9、无故旷工2天以内者,扣罚双倍工资,且旷工期间无工资;

10、缺乏职业道德,对公司、部门同仁缺乏团结互助精神,影响公司声誉,对工作造成影响,经批评后无明显认错表现的,;

11、工作上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安排和指示,且连续发生2次或属初次但情节较为严重的,或与各级领导发生冲突或有威胁行为者,无理取闹,造成极坏影响的;

12、因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3、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缺失、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者;

1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者;

15、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16、季度内累计三次以上未完成工作任务者;

17、季度内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三次以上者,虽因工作需要但醉酒两次以上者;

18、未完成工作任务而造假欺瞒者;

19、泄漏企业机密者;

20、年内累计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者;

21、擅自利用网络或其它媒介及利用传单、小字报等方式发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2、消极怠工者;

23、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

24、无证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者;

25、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形成事故隐患者;

26、野蛮对待公司公共物品,造成损失达者;

27、由公司确认其它应受到通报批评并罚款处分者及集团公司另有明文规定的。

第十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或开除)且无任何补偿,不发放年终奖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当月内迟到早退6次以上,年度内累计迟到或早退20次以上者;

2、假满后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准,在假满后6天(含)以上不到岗者;

3、连续旷工4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8天以上者;

4、品行不端,服务态度差,或利用职权向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的;

5、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毁公物者;

6、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可能危及公司安全或其他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知情不报的;

8、虚报、伪造或隐匿各种帐表、票据、报表、发票、证明、财务帐册或类似文件者,擅自仿效上级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上级领导名义谋利者;

9、拒不服从工作调动的;

10、故意泄露集团公司机密,导致严重后果的;

11、故意散布谣言,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形象的;

12、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

13、无证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或者有证但未经有权领导批准擅自驾车外出,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

14、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达3次以上,且危及集团公司重要财产安全,经警告、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并罚款等处分后仍无改进的,或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5、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重妨碍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1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7、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者,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9、劳动者以诈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0、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2、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3、擅自利用网络或其它媒介及利用传单、小字报等方式发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者;

24、年内累计七次以上通报批评或五次以上通报批评并罚款者;

25、由公司确认其它应受到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或开除)处分者及集团公司另有明文规定的。

第十一条 在籍人员特别处罚规定

1、对违纪情节严重者,凡被总公司通报停止工作者,在停止工作期间,每天按其日工资的10倍扣除其个人(家庭)的劳动股金。

2、 对违纪情节特别严重者,或者不顾公司利益,故意损害公司利益者,公司有权一次性作废其个人及家庭的劳动股金,且全家户口迁出南山集团集体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

3、 严重违纪或明知故犯的在籍人员,除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由宣传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曝光。

第十二条 有本规定未做出规定的应当受到奖励或处罚的行为,可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三条 员工奖惩的决定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签发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员工按上述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罚款应在处罚通知送达后两日内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逾期双倍罚款。

七、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考勤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

(1)公司日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17:00,周六下午13:00-16:30。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及季节情况,适时调整作息时间。

(2)部分特殊岗位员工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2、加班管理

(1)因工作需要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公司给予安排调休,不予发放加班费。其他时间加班的不予调休,也不予发放加班费,包括在年终奖中一并考虑。

(2)员工节假日加班要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班,特殊情况需电话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加班,否则一律不予视作加班。部门经理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调休,并填写《调休表》,经批准后方可调休。调休的批准权限参照请假的批准权限。休息日加班须在加班后两个月内调休完,超期不得再调休,包括在年终奖金内一并体现。调休未经批准即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员工应积极配合。

3、考勤记录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及监督本部门员工考勤,并与本人核对确认,次月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审核考勤核算工资。考勤记录人必须认真及时记录员工出勤情况,部门负责人要做好监督管理。。

4、迟到、早退及旷工处理

(1)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内上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1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每月员工因个人原因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

(2)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当月旷工两天以内者扣罚三倍工资,连续旷工4天以上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8天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有关罚款从员工绩效工资中扣除。

第二条 请休假管理规定:

1、请假类别:

(1)事假:员工有特殊情况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如之前及当月有加班未换休的情况,可优先抵扣同等加班时间,抵扣部分不再扣除工资。

(2)病假:员工生病请假,应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公司审核通过后视为病假,否则视为事假。

(3)婚假:员工结婚可申请婚假三天;晚婚者(双方均为初婚且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婚假四天,公司有权结合工作需要适当调整。申请婚假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六十天。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社保不予承担的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丧亡,可申请丧假3天。丧假超过上述期限经批准后视为事假。

(6)法定节假日: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原则上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采取员工轮休的形式(在法定休假天数内),不集中统一休假。

2、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需提前电话请示批准,休假后员工应在上班后一天内补填《请假单》。员工休假前应将负责的工作交待给其他人员。《请假单》统一附在月度考勤表后报办公室备查。

(2)主管级以下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需经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1-3天的,由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3)部门副经理级以上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当天报办公室主任处备案。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报办公室主任处备案。

(4)未按程序请假及请假未准便休假的,一律视作旷工。

第三条 除规定时间内的婚假、丧假、法定节假其不意日照常支付工资外,其他假期不发放工资。

第四条 集团在籍员工及委派员工统一按集团公司考勤及请休假规定执行。

八、其它福利待遇

第一条 与公司签订三年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学历在专科以上者),经个人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第二条 员工每天可享受10元的餐费补贴;集团委派人员每月发放200元的交通费补贴,公司公开招聘人员每月发放100元的交通费补贴;根据级别及工作需要不同,公司给予员工发放电话费补贴。以上各项补贴由办公室核算、财务部审核后发放。

九、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条 签订范围:大中专毕业生、外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公司员工。

第二条 签订日期:员工正式入职时签订,特殊情况补签。

第三条 签订事项:

1、合同版本分为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应签人员两种。

2、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合同内容要完整清晰,禁止空格或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在更改处加盖公司印章及员工本人签字。

4、劳动者签订合同后,须于落款处签字并加捺手印,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字或盖章同意。

5、合同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公章。

6、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办公室、员工本人、员工档案中各留存一份。

7、办公室将合同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并做好合同索引。

第四条 办公室每月6—9号整理下月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办公室征求部门及员工个人意见后办理“续签”或“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十、人事档案管理

第一条 员工档案包括办公室在人员录用、转正、签订合同、考核、工资调整、保险办理及员工离职等工作中形成的原始材料,是全面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员工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以部门为单位,建立员工个人档案专盒,将形成的人事档案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应的《员工档案资料索引》。

第三条 人才招聘与录用档案管理

1、《员工应聘登记表》(应聘时填写)、《员工登记表》或《在籍员工登记表》(入职时填写)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2、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当日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随聘用请示一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当日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办公室,办公室按部门整理归档,并负责统一办理档案代理。办理完毕后,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发还给员工。

4、办公室每月10日前填写《员工变动表》,并报分管领导,以便掌握人员变动情况以及时对员工档案管理系统(电子系统与文件档案)进行更新。

十一、离职管理

第一条 聘用期内员工如欲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离职申请,部门领导应及时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根据情况予以批准或挽留。

第二条 离职者经挽留收回离职申请的,部门领导负责督促或协助员工解决其所遇到的问题。

第三条 经挽留无效,部门领导审核拟出处理意见,同意批准员工离职后,离职者到办公室领取《离职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基本资料及离职原因,交由办公室、财务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由办公室通知当事人,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和财务移交等工作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四条 由办公室指导离职者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

第五条 离职者所在部门领导应安排好人员与其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书面记录,并由部门领导负责监督,书面交接材料交办公室存档,部门保留复印件。

第六条 试用期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提交辞职报告,由部门签署意见,交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七条 如未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者,将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正式离职后45天内办理完毕,以《离职申请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对逾期不办理的,公司将档案发回原地。

2、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指导离职员工在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好离职的相关手续,如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部门相关责任人。

【篇三】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相关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样板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经 年 月 日 审议经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

第三章 试用期员工管理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六章 培训

第七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八章 岗位调动与行政级别调整

第九章 人事奖励与处分

第十章 绩效考评

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

第十二章 员工福利

第十三章 待岗与离职管理

第十四章 人事申诉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与劳动诉讼

第十六章 项目人员及工资管理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力资源工作顺利开展,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各个章节分别适用于所有某某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临时用工。

第二章 招聘2.1.招聘目的与范围

第三条 为完善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 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 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内部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从社会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第七条 招聘范围原则上以招聘具有拉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经验的各类人才为主,包括录用正规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特殊岗位可面对国内外公开选聘。

第八条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媒体广告招聘等。

2.2.招聘原则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1)机会均等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员工享有和外部应征者一样的应征机会,具体程序见内部招聘有关条款。

2)双重考查原则:因此招聘都需经过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的双重考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录用通知。

第一十条 所有成功的应征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征者能够适当放宽要求。

2.3.招聘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各部门经理应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计划的同时拟订的人员需求计划,填写经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留在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招聘的依据。

第十二条 如果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或因员工离职需补充人员,部门经理应填写,并附新的组织结构图,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

2.4.招聘组织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需求计划或,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应征员工填写,和自己的部门经理做正式的沟通,并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接到安排和该员工面谈,并在填写相应的内容,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安排应征员工和空缺岗位的部门经理或相关总监面谈,必要时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5)人力资源部和招聘部门沟通应征员工的情况,达成录用的一致意见后重新核定工资水平,报总经理审批。

6)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调动信息通知员工本人、调入、调出的部门经理,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其它成员。

7)人力资源部在调动信息发出后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8)人力资源部在员工正式调入新岗位前更新员工档案。

9)如应征未成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结果通知应征员工。

第十四条 在没有职位空缺情况下员工调换岗位的申请参照以上步骤执行。

第十五条 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填写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及增人要求及理由,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招聘事宜,。

2)人力资源部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填写)收到应聘资料后,进行初步的筛选,然后交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初选合格人员来公司进行面试、笔试。

3)人力资源部与需求部门协同组织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空缺岗位的部门经理或相关总监面试应聘者,填写,也可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考核,填写考核成绩记录。必要的时候也可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4)面试/测试后人力资源部和业务部门对应聘者的情况进行讨论,如必要提请总经理面试应聘者。

5)人力资源部将及考核成绩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在上签署意见,确定试用员工名单,人力资源部按名单向应聘者发出初步录用意向,通知提体检事宜,同时会通有关部门经理确定试用员工的薪酬水平。

6)人力资源部确认应聘者体检合格后,发出正式的录用通知,并确认具体的上班报到时间,同时将上班报道时间通知部门经理,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其它成员。

2.5.招聘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年末制定招聘费用预算,并安排次年的使用,招聘费用的申请和报销需经过财务部批准。

2.6.招聘文件或表格

第十七条 有关招聘的文件和表格清单如下,具体见附录。

1)

2)

3)

4)

5)

6)

7)

第三章 试用期员工管理3.1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十八条 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 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 所有经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经过内部招聘到达新岗位的员工都要进行新岗位试用期考察。外聘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能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共同决定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

第二十条 由公司提出的进行岗位调动的员工不需要新岗位的试用期考察。

3.2试用期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外聘新员工的入职当日人力资源部将为新员工安排一小时左右的入职培训,同时组织签定劳动合同;

2)有关需求部门经理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和部门经理分别与之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完成述职报告,部门经理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应聘人员的述职报告、、,并签署意见。

5)人力资源部将应聘人员的述职报告、、转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总经理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并抄送员工部门经理,同时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7)总经理没有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3.3试用期薪酬福利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期间不发放各种补贴和奖金,不享受其公司福利;进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者,不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满6个月以上者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短期雇佣人员。

第二十五条 部门因业务需要增加临时用工的,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计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批准部门用工计划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工部门核定临时用工量、用工时间和用工工资预算,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批准用工工资预算后由临时用工部门按计划组织招募临时用工人员,用工部门组织签定临时用工合同,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行政部存档。用工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通知财务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第三十条 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它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 支。

第三十二条 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 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第三十三条 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部门、财务部或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经理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工程项目部,临时用工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实施。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设专人负责,公司行政部按时对考勤记录进行检查。月末对全月考勤汇总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部门于次月一日报公司行政部。

第三十七条 工伤考勤:职工发生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写出工伤报告,需要休息治疗时,须有县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报行政部核查后进行工伤考勤。

第三十八条 病假考勤:员工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进行病假考勤。

第三十九条 员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二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以上报公司分管总监或总经理批准,请假条存行政部作为考勤凭证。

第四十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员工休产假(计划生育假)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经行政部审核后,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婚假、丧假、探亲假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一条 员工上班未签到或迟到、早退二小时以上以及外出不请假等均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资基金由人力资源部管理,财务部监督,对每月实发工资总额,须经总经理审核后支付。具体见。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实行月工资制和职级工资标准,每月工作日按21天换算,每月8日发放上月工资。

第四十四条 员工按规定境内、外探亲,休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期间工资、补贴(交通补贴除外)照发,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第四十五条 女职工休产假和产假工资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待遇执行,不发放奖金。

第四十六条 员工因工负伤休养期间,工资按工伤保险的医疗期和工伤待遇规定执行,不发放奖金。

第四十七条 全年累计病假20天以内者不扣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20天(含20天)~60天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超过60天(含60天)者,不发放年终奖金;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者酌情处理。

第四十八条 员工休事假一律按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交通补贴。全年累计事假15天者(含15天),扣发年终奖金10%;累计事假25天者(含25天),扣发年终奖金30%;累计事假30天者(含30天)扣发年终奖50%;累计事假超过30天以上者不发放年终奖金,在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值班补贴。

第四十九条 员工上班迟到,一次扣罚20元,全年累计迟到5次者(含5次),一次扣罚200元;全年累计迟到10次者(含10次),一次扣罚500元,全年累计10次以上者公司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发当月工资。

第五十条 员工无故缺勤,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当月20%的工资,并扣发全年10%奖金;无故连续旷工5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8日或一年旷工达15日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六章 培训6.1目的、宗旨与原则

第五十一条 在职培训内容: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文化宣传、法律法规学习、理论研讨会、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学习、岗位证书培训及外送培训等。

第五十二条 公司员工每年必须参加在职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课时,包括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和外送参加各类培训班。

第五十三条 员工参加培训的考核成绩,由人力资源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其调职、晋升职务、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 公司培训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经过培训,充实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绩效。

2)提升公司全员的素质,适应公司不断向前发展的要求。

3)培训的开展结合员工职业发展计划,实现公司发展和个人成长的结合。

4)构建符合公司策略和发展方向的培训体系,形成”学习型组织”,提升公司整体的绩效及竞争力。

第五十五条 公司培训的宗旨,是为提升公司业绩服务,为提高员工素质服务,为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五十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1)全员参与原则:公司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开展的培训。

2)系统性原则:培训内容的设置是结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系统设置的,是配合员工职业发展计划的系统工程。

3)全面性原则: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知识、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等的内容。

6.2培训对象、师资与组织者

第五十七条 培训的对象为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可使用的培训师资有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类。

第五十九条 公司内部培训师资,指公司内部在某些特定领域方面有专长、具备一定讲解能力的员工,能够担任部分内容的讲师。

第六十条 公司外部培训师资,指公司外部专业公司的可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业讲师。

第六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公司整体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控制等工作。

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控制及异常情况的追踪,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6.3培训分类

6.3.1.新员工培训

第六十三条 新员工培训是指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企业文化、公司组织结构、基本产品知识、相关人事制度以及职业发展教育等方面。

第六十四条 新员工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6.3.2.部门内部培训

第六十五条 部门内部培训是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培训师资对员工开展的有关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与经验分享。

第六十六条 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组织实施,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6.3.3.部门交叉培训

第六十七条 部门交叉培训是指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开展的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知识、技能的交流培训。

第六十八条 部门交叉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控制和评估。

6.3.4.通用类外部培训

第六十九条 通用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组织开展的全员适用的通用类知识、技能和态度培训,如电脑使用、时间管理、沟通技巧、团队建设等。

第七十条 通用类外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策划、内容设置、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

6.3.5.专业类外部培训

第七十一条 专业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开展的与业务、技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企业管理、招投标、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新产品开发知识等。

第七十二条 专业类外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划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

6.3.6.短期教育

第七十三条 短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企业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等单位组织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学习。短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员工快速学习专业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

第七十四条 短期教育分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本规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学习,关于个人自修由公司另行规定。

6.3.7.长期教育

第七十五条 长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企业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等单位组织的超过(包含)三个月的长期学习。经过外部资源实施的长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员工系统学习专业和管理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

第七十六条 长期教育分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本规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学习,关于个人自修由公司另行规定。

6.4培训组织程序

6.4.1.新员工培训组织程序

第七十七条 凡新入职的员工,都要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从而对公司的运作有整体的了解,适应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人际关系,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以提高工作绩效。

第七十八条 新员工入职前一周,人力资源部组织适当内部培训师资,制定不少于8学时的新员工培训计划。新员工培训一般安排在新员工入职时或入职后一个月内。

第七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填写,发放至各部门经理,要求部门经理安排新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培训。

第八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实施过程的协调、组织和控制工作,并对每位新员工的表现情况做下记录。

第八十一条 培训结束时,人力资源部将综合评估新员工的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准许回部门参加工作,人力资源部将其提交各部门,同时为新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并留存此次培训记录。

第八十二条 因任何原因未能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转正。

第八十三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其它培训。

6.4.2.新员工培训的目的和内容

第八十四条 入职培训的目的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员工福利待遇及相关规章制度等,便于新进人员更快胜任工作。

第八十五条 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历史、发展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经营状况、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相关岗位(职务)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责任制等。

第八十六条 凡新进人员的入职培训一般不少于8课时,有特殊情况,可报人力资源部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八十七条 由公司总监职务以上人员主持讲解公司经营历史、企业文化和发展目标、当前经营状况、公司组织结构等,使上岗人员对公司有较为具体的认识。

第八十八条 根据应聘岗位由专业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人讲解相关岗位(职务)的业务知识。

第八十九条 由增员部门主管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特征、工作技能及与其它各部门的配合等详细工作环节。

第九十条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讲解员工守则、职业道德、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员工福利待遇,使新员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6.4.3.部门内培训组织程序

第九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培训计划,并于季度初5日前,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十二条 部门内部培训的内容,能够由部门经理直接安排的与工作相关中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分享,也可由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培训需求申请。

第九十三条 部门内部培训的形式,能够是小规模、灵活实用的,例如部门例会、业务小组沟通等。

第九十四条 部门内部培训的实施者,能够是部门经理,也能够是在业务方面有专长或经验的员工。

第九十五条 部门经理负责内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九十六条 部门经理或指定员工填写,每季度结束时3天内汇总至人力资源部。

6.4.4.部门交叉培训组织程序

第九十七条 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下发。

第九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在调查问卷中填写对部门交叉培训的需求申请。

第九十九条 当工作中遇到部门内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各部门也能够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

第一百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并充分考虑加强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和配合,结合公司经营的工作重点,制定适当的部门交叉培训计划。

第一百零一条 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整合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组织落实交叉培训计划。

6.4.5.通用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 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下发。

第一百零三条 员工可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在调查问卷中填写相应的需求申请。

第一百零四条 人力资源部,在考虑公司培训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前提下,汇总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制定培训计划,实现通用类外部培训在全员范围内逐级、逐步实施。

第一百零五条 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外部资源、安排培训实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6.4.6.专业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 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下发。

第一百零七条 部门或员工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调查问卷中提出对专业类外部培训的需求申请。

第一百零八条 当经营环境、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各部门也能够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

第一百零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和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经实际情况分析,以提升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为目标,制定适当的培训计划。

第一百一十条 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公司外部培训师资,组织落实专业类外部培训计划,,接受培训的部门或员工要积极配合培训的实施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外送培训和岗位证书培训的员工,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经培训考核获得合格证者,由公司报销费用;未能获得合格证者,其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

6.4.7.短期教育组织程序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短期教育的信息,制定初步的年度培养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三条 经批准的培养计划,人力资源部公开或非公开的征求部门意见,将确定的培养名单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审批后的培养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签定,办理相关手续等。

6.4.8.长期教育组织程序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长期教育的信息,定期上报总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高层根据需要,确定长期教育培养计划,总经理将计划下达至人力资源部。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签定,协助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等。

6.5培训评估标准

6.51.1.新员工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新员工培训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趣味、实际效果四方面;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评分级差为10分。具体参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新员工的培训成果评估,经过考试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二十条 以上相关资料,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6.51.2.部门内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部门内部培训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和抽查结果两项。

第一百二十二条 项目,要求各部门每季度结束日3天内提交两份以上,简要记录部门培训的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状况。

第一百二十三条 部门内部培训抽查,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期进行检查,根据现场组织情况进行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6.51.3.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和两项。

1)由被培训者填写,采用评分标准参见。

2)主要是对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有趣、实际效果四方面评分,由人力资源部检查后填写。评分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级差为10分,要求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被培训部门的评估,经过考试或总结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二十七条 以上相关资料在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6.51.4.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同。

6.51.5.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同。

6.51.6.短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条 对短期教育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讲解内容、实际运用两方面。评估形式以与被培训者及其上级访谈为主。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培训者的评估项目,是培训结束后提交的培训总结,人力资源部以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以上相关资料在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6.51.7.长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工作,主要由被培训者和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被培训者的评估,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实施。

6.6培训评估程序

6.61.1.新员工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填写。

2)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分析,得到评估成绩。

第一百三十七条 对新员工的评估:

1)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2)人力资源部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3)人力资源部将考试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第一百三十八条 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并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6.61.2.部门内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季度结束3日内,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

2)人力资源部整理抽查记录,结合,得到评估成绩。

第一百四十条 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并归档保存,于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6.61.3.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被培训员工填写。

2)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分析,得到员工评估成绩。

3)按照,人力资源部对培训实施过程打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被培训员工的评估:

1)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或者要求员工按时提交培训总结。

2)人力资源部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3)人力资源部将培训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并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6.61.4.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四条 评估程序同。

6.61.5.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五条 评估程序同。

6.61.6.短期教育评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短期教育实施的评估,人力资源部将与被培训者访谈记录和抽查结果,作为对短期教育的评估结果,保存于工作记录中。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参加培者,在培训结束7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总结。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对培训总结给予评分,并将结果反馈给本人及其上级主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评估结果归档保存,并于年度培训总结中作出汇报。

6.61.7.长期教育评估程序

第一百五十条 评估程序同。

6.7培训考勤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三天以上填写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一百五十二条 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参照中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员工在职培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缺课者,按旷工对待,并记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扣减年终考核评分。

6.8培训奖惩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的奖惩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被培训者成绩不合格,必须自学重修,直至成绩合格。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在年末,将员工年度培训档案提交有关部门,参与其年度绩效评估,奖惩办法参阅。

6.9培训档案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全体员工所有参加培训的名称、表现及成绩等内 容,记录汇总成员工培训档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员工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管,允许个人和上级领导查阅,对其余人员保密。

6.10培训费用

第一百五十九条 按照公司年度培训预算,不超过预算额度的费用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第一百六十条 超出预算额度及临时培训项目费用的支出,需上报总经理审批。

6.11相关表格与文件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有关招聘的文件和表格清单如下,具体见附录。

1)

2)

3)

4)

5)

第七章 任职资格评审7.1.目的与原则

第一百六十二条 岗位任职资格评定的目的在于评定任职人员与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岗位员工的任职能力,保证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对员工的任职资格评定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性原则:公司对员工任职资格的评定针对员工个人特质与岗位所需素质的做出评定,评定不受任何非客观因素的影响;

2)公开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在被评定人知晓并参与的前提下进行;

3)公平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是对被评定人针对评定岗位所需能力进行,而非与其它被评定人对比进行。

4)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武断,缺乏事实依据

7.2.评定者与组织者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任职资格评定者

1)新应聘者、转正员工任职资格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经理共同完成;

2)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业务主管或部门经理进行资格评定;

3)业务主管任职资格由部门经理进行资格评定;

4)部门经理任职资格由总经理进行评定;

5)总经理任职资格由董事会进行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任职资格评定的组织者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7.3.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7.3.1.新聘员工任职资格标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参见

第一百六十七条 参见

7.3.2.正式员工任职资格标准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规定的工作业绩指标和态度考评指标、能力考评指标标准

7.4.任职资格定期评定程序

7.4.1.公司员工任职资格年度评定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各部门对各岗位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评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力资源部在每年12月30号将岗位任职资格评定表下发给各部门经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任职资格的评定将以各岗位工作业绩及态度与能力的考核为基础进行(工作业绩及态度能力的考核参见);

第一百七十二条 各岗位员工任职资格由其直接主管或经理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评定人在完成评定后,将评定结果交于被评定人确认,如有部门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人力资源部进入复议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 岗位任职资格的评定在次年2月10号前完成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评定进行整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将调研其间接上级、同部门员工、业务关联部门以及评定人对评定结果进行重新审核;

第一百七十七条 重新审核的结果如与初次评定结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委员会处理;

第一百七十八条 整个复议过程将在2周内结束。

第一百七十九条 各岗位具体任职资格由各部门在职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制定;

第一百八十条 各部门制定的任职资格标准在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的基础上确定

7.5.任职资格不定期评定程序

7.5.1.新聘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在新进员工的招聘过程中,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能力进行审核测试,参见。

7.5.2.转正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 在试用期(公司规定为2月)结束的前1周,部门主管或经理与申请转正人进行谈话,部门经理填写试用期评定,申请人填写转正申请并提交转正报告。参见员工。

第八章 岗位调动与行政级别调整8.1目的与范围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为鼓励先进,保证人尽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8.2岗位调动程序

第一百八十四条 岗位调动分为临时借调和长期调动。临时借调是指部门因为临时工作需要向其它部门借用人员,工作完成后借用人员需要返回原部门工作;长期调动是指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其它部门调入人员长期工作。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岗位调动程序如下:

1)调入部门经理书面提出调用或借调申请,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批准;

2)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也能够直接提出调用或借调建议;

3)人力资源部通知调动员工所在的部门经理,征求意见;

4)部门经理书面同意后,将意见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5)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与调动员工本人交流,征求意见;

6)员工本人同意后,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相应离职和新入职手续;

7)人力资源部核定员工在新岗位上的工资和福利。

第一百八十六条 借调人员一般待遇不变,长期调动人员一般按照新的岗位工资福利标准进行调整;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临时借调期满后,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回到原岗位工作,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借调或转为长期调动的,由人力资源部、调入部门经理和原部门经理一起协商,并报总经理批准。

8.3行政级别调整程序

第一百八十八条 行政级别调整包行政职务晋升和降级,根据具体情况能够分为不定期调整和年度定期调整。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行政级别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汇总年度考评成绩;

2)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考评成绩与部门经理一同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胜任度评估,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的胜任度进行评估;

3)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来年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批经过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分别通知部门经理和个人;

5)部门经理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总经理与被调整的部门经理和总监、总经理助理进行调整沟通;

6)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7)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8)人力资源部更新员工档案。

第一百九十条 行政级别不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1)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对部门员工提出调整建议,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提出调整建议;

2)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当时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经过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分别通知部门经理和个人;

4)部门经理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总经理与被调整的部门经理和总监、总经理助理进行调整沟通;

5)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6)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7)人力资源部更新员工档案。

第一百九十一条 行政级别调整后,工资及福利依照新的岗位标准确定,被调整对象从调整实施后当月享受调整后的行政级别工资和福利,具体标准见和本制度。

第九章 人事奖励与处分9.1目的与范围

第一百九十二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制度涉及的人事奖励和处分不包括因绩效考评引起的奖励和惩罚。有关绩效考评结果的奖励和惩罚见和。

9.2人事奖励

第一百九十四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特设总经理特别奖, 奖励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第一百九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

第一百九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影响较大者。

7)其它应给于记功事迹者。

第一百九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者。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一百九十八条 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一百九十九条 员工奖惩经批准生效后,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300元,记功奖励1000元,记大功奖励3000元。

9.3 人事处分

第二百条 人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四种。

第二百零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着装或配戴工作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6)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负责人的批示或有限期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她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第二百零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含)以上者。

7)一个月内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三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5)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6)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她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7)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9)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0)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五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部门负责人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矿工8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3)年度内累计二次记大过行为者。

1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5)其它应给予除名。

第二百零五条 员工惩罚处分经批准生效后,记过罚扣500元,记大过罚扣10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应加倍处罚。

9.4人事奖励与处分程序

第二百零六条 奖惩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并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生效。奖罚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生效。

第二百零七条 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栏中张贴告示。

第十章 绩效考评

第二百零八条 有关绩效考评的规定参见。

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

第二百零九条 有关薪酬管理的规定参见。

第十二章 员工福利12.1目的与范围

第二百一十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证员工应有享受福利的权利,有效控制福利开支,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员工,所有外聘和兼职人员、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均不在全部享受范围之内。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制度所系的员工本公司工龄,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统一确定。

12.2员工福利分类

12.2.1、社会保险

第二百一十三条 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公司依据和、、规定公司依法给每个员工参加了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并每月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使公司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部作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对公司下属的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并具体做好公司机关和项目部员工的社会保险业务。

12、2、2、福利

第二百一十四条 根据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情况,向公司决策层提出建议,为员工积极创造条件,改进集体福利设施提高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

(一)休假制度

根据中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为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养的权利,这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休假指劳动者享有保留工资、职务的休息假期。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休假制度。

1、区内一般职工连续工作一年,可享受休假期1个月,股份公司领导高级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假期为45天。

2、区外一般职工,每连续工作一年半能够享受假期3个月,股份公司领导、高级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假期为4个月。

3、休假期间,发给全额档案工资,交通费按股份公司制定的休假费用包干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按公司中”事假报销规定”执行。

2、员工本人结婚请假按事假处理,假期10天内,工资按档案工资计发。

(三)产假

员工休产假按ABC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文件规定执行。

(四)病假

1、因病经医院证明,确需住院治疗者,3个月内发给100%的档案工资,超过3个月者发给60%的档案工资,医疗费用按自治区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2、因工伤住院者,住院期间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五)脱产学习规定

员工考入区内外成人大专院校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者,按交通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抚恤制度

根据和我区的文件规定:

1、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负伤、残废或死亡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待遇。

(1)在日常工作中,执行公司方面指定或同意工作的;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领导同意,但从事与企业有关的工作。

2、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3)子、女年未满16周岁。

12、2,3.职工死亡待遇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职工死亡待遇规定

(1)职工因病死亡、非因工死亡的,有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300元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按下列规定有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档案工资的6个月;2人者为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12个月。

(2)职工因工死亡时,有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4500元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按下列规定有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供养直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档案工资的25%;2人者为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50%,此抚恤费付至供养者失去供养条件时止。

12.3.员工教育进修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员工享有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及进修的机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专业培训或进修班学习一次。其它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每年将轮流选派参加培训或进修班学习。

第二百一十七条 鼓励公司员工自学成才,员工业余时间参加各类成人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合格,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人民币8000元,大学本科人民币4000元。

12.4.贺仪和奠仪

第二百一十八条 员工结婚,公司提供员工结婚礼金人民币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 员工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出生时,公司提供礼金人民币200元。

第二百二十条 员工生日时,公司将赠送生日蛋糕和生日贺卡。

第二百二十一条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去世,公司发放丧亡补助金人民币600元。

.12.5.其它

第二百二十二条 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组织中层以上人员免费查体一次,员工每两年轮流免费查体一次。

第二百二十三条 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免费提供工作餐。

第十三章 待岗与离职管理13.1目的与范围

第二百二十四条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13.2.待岗管理

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机构改革中,暂未进入管理人员岗位和工人岗位,也未进入项目部的人员为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二百二十七条 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

1、人力资源部编制待岗人员花名册。

2、组织待岗人员学习、培训。

3、定期到人力资源部指定的地点报到,严格考勤制度。

第二百二十八条 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待岗期间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发放到进入新的项目为止或者是新的岗位上岗为止。

13.3.干部、工人离岗退养制度

鉴于我司系以公路桥梁施工为主,汽车销售、建材制造、公路货运为辅的股份制企业,广大员工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露天地区施工、作业、劳动强度大,工作、生活条件十分艰苦。

对于部分常年从事沥青工、爆破工、风钻工、石工、水泥磨工、水泥装包工、推土机工、大型货车司机等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空、高温、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由于年龄和体力关系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并距自治区规定退休年龄相差不足五年的干部、工人,经本人申请,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同意,某某公司批准,可实行离岗退养。待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再填表上报退休手续。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离岗退养

(一)、干部男年满46周岁,女年满41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工人男年满46周岁,女年满36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特殊技术岗位技工、工程技术人员身体健康者,不得申请退养。

第二百三十条 干部、工人离岗退养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养待遇

(一)、连续工龄满30年的以上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8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7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 不满20年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7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 不满 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60%发给。

第二百三十一条 要求离岗退养的干部、工人必须提供以下手续

(一)、凡符合在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空、高温、低温及4500米以上地区施工、作业十年以上的,由本人申请要求离岗退养。

(二)、并要提供由自治区人民医院,或拉萨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病情证明书。

第二百三十二条 对离岗退养的决定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分公司和各项目部上报的离岗退养人员审批呈报表、本人申请、医院病情证明书,提出初审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二)、总经理办公会作出是否离岗退养的决定。并从决定之日起按第二条的相应标准发给退养待遇。

(三)、自批准离岗退养之日起,不享受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休假、探亲、事假、病假、生育假等待遇。

(四)、批准离岗退养者,可享受正常调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即上报退休手续,并从自治区劳动局批准之月起发给退休待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执行。

13.4.病养制度

第二百三十五条 员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者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确认有工伤残废证者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的可享受100%的档案工资,同时离岗休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者,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本人申请公司研究同意,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者工龄在20年以上者享受65%档案工资, 以上、20年以下者按60%; 以下者按50%,离岗调养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13.5.停薪留职制度

停薪留职人员必须报告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交费规定

1、应按月向单位交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一般不底与本人档案工资的20%。

2、应按月向单位交纳职工人均交费工资总额的25%和本人交费工资的5.5%的养老保险费用。

3、应按日向单位交纳职工人均缴费工资总额的2%和本人缴费工资的1%的失业保险费。

4、应按日向单位交纳职工人均交费工资总额的8%和本人缴费工资的2%的医疗保险费。

5、主管部门批准停薪留职时,一次性向单位交纳管理费1000元。

以上缴费今后有新文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停薪留职人员其它事项的规定:

1、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动福利;

2、停薪留职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如出现以外事故,责任

和费用均本人承担;

3、按月缴纳以上所规定的各项费用。逾期半年不缴纳者,公司有权按自动

离职处理。

13.6 辞职

第二百三十九条 辞职。员工主动要求脱离现任岗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退出公司的人事调整活动。

第二百四十条 审批。员工辞职之前,须向其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其直接上级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公司主管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二百四十一条 交接。员工辞职后,经与其直接上级协商,确定离职期限,并在离职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做好工作交接。

第二百四十二条 违规。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3.7 辞退

第二百四十三条 辞退。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四条 依据。公司辞退员工须依据劳动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用人部门须提供关于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书面材料,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被辞退员工进行沟通。

第二百四十五条 补偿金。无过失辞退员工,员工享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以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交接。被辞退员工应以工作为重,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在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交接者,公司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13.8.离、退休制度

第二百四十七条 员工退休制度是国家劳动保险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法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职工达到一定工龄和年龄或因身体不佳,或因工致残等条件时均可退休。

一、干部、工人批准退休时,已到休假时间的应按ABC规定给予假期休假。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三、退休后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治区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四、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发建房补助费,安家补助费。

五、干部、工人异地安置时,应发给单位驻地至接受安置地的单程交通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行李托运费。

第二百四十八条 返聘。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能够实行返聘政策,但返聘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含3年),并需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3.9.离职程序

第二百四十九条 员工离职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中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有关条款;

第二百五十条 员工主动离职时应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没有继续聘任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解聘或不续约理由,并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第二百五十二条 员工离职应填写,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送交至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百五十三条 离职人员必须按完成工作及相关事宜交接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百五十四条 审计。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异动时,公司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离职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

13.10.有关文件和表格

第二百五十五条 有关离职的表格如下:

1)

2)

第十四章 人事申诉

第二百五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或她人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能够进行人事申述: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3)发现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它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

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事申述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对部门经理的异议能够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述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2)人力资源部组织调查认为属实的在申述书上签署意见交并将申述书和调查材料交总经理审阅;

3)总经理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述书与当事人、人力资源部核实,必要时另外组织调查;

4)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总经理根据公司制度作出裁决。最终结果以总经理的裁决为准。

5)对人力资源部的申述能够直接上交给总经理,但必须附有详细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申述不属实的,人力资源部给予申述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假借申述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她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述,同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第二百六十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述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发现对申述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严厉惩罚相关人员。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有关因考评和薪酬产生的申诉,见和。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与劳动诉讼

第二百六十二条 本制度所指劳动争议是指公司(公司代表)和员工之间因为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以及伤病等原因引起的不同看法,而双方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劳动诉讼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中的一方向法院递交民事或经济诉讼请求,而法院予以受理的情况。本制度不涉及有关刑事诉讼的方面。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员工和已经从公司离职的员工。公司和上述人员应严格遵守和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动诉讼。

第二百六十五条 公司及所有员工应认真对待劳动合同,清楚合同条款的含义,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面对事实,寻找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必要时能够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进入仲裁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争议,必要时公司向法院提出相应诉讼。

第二百六十八条 发生劳动诉讼时,无论原告是公司还是员工,公司其它员工都应积极配合取证,陈述事实,必要时能够到庭作证。

若发生诉讼,公司对待事件的处理决定将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

第十六章 项目人员及工资管理

第二百六十九条 项目人员的调配参见。

第二百七十条 在完成某某公司项目人员调配任务的前提下,项目部有外部用工自主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 项目人员的工资参见。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二百七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底组织修订本制度,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年中如因公司政策和工作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内容有重大变更时,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要求临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修订本制度。

第二百七十三条 本制度修订程序为:

1)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提出修订议案,非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的员工能够书面委托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提出修订议案;

2)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

3)讨论决议由投票表决产生,超过半数赞成票为决议经过,半数或低于半数赞成票的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重新确定时间进行讨论;

4)所有总经理办公会成员都必须就修订提案进行表决,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会表决的,应由人力资源部事先或事后通知讨论议题,并在修订会议结束后一天内经过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表决;

5)表决只有赞成票和反对票,不设弃权票

6)总经理一人拥有两票,但两票所代表的态度必须一致,即同时赞成或同时反对;

7)修订议案经过后,人力资源部组织修订或增删相关条款,并将修订后的制度书面交总经理审批;

8)总经理审批经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公布修订后的制度,并确定新条款的生效执行时间或期限。

第二百七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所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表格不在该文件内,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订。

第二百七十五条 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公司原有制度中有关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的条款作废。

第二百七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相关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篇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理念,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自董事长以下各级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分为正式员工、试用员工。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职务任免、人事变动、出差、离职、考勤、绩效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员工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及其它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第四季度上报次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汇总编制公司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报总裁申批。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包括招聘、录用、报到和试用四个环节。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招聘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控制编制、先内后外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八条 本公司聘用员工参照应聘人员既往工作表现,遵循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能适合于职务或工作的原则。

第九条 对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各部门至少提前一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需求表》,列明所需人员各额条件以及聘用期限,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董事长审批后自行实施。

第十条 招聘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完成招聘人员的笔试、初试工作、填写《招聘表》,经初步筛选,再协助用人部门经理、负责人进行复试,后进行招聘总结,根据《面试综合评分》,报用人部门经理审检后呈报董事长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部门及录用人员。

第十一条 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次日到公司报到。录用人员在人力资源部人员引领下,办理入职手续,其中报到必须提交如下证件、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当面交验后退还本人)

3、学历证书及证书复印件1份。(如上)

附:录用人员《背景调查表》1份。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交齐证件、材料后,人力资源部与该员工签订《员工试用期合同》,并安排新员工到对应部门报到,人力资源部出具《聘用员工入职单》,1 试3份交于入职部门、公司财务部、考勤员,接收部门接收到新员工安排入职后,需填写《回执单》,交于人力资源部存档。向试用人员发放办公用品及公司的画册及《员工手册》。培训部负责进行公司有关制度、公司企业文化的岗前培训,用人部门自行负责职责、岗位所必须的基础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新进人员的试用期依据签订劳动合同年限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满转正需经过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给出试用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合格者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合格者予以办理辞退手续,表现优秀者可经部门同意,报分管领导,经总经理批准后提前转正。用人部门须填《新员工试用期鉴定表》,录用员工需填写《转正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转正。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品行和能力欠佳的,不适合本职工作的,公司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给予辞退。

第十五条 新入职员工薪资依据试用期标准支付,试用期间工资金额为转正后薪资的80%。

第十六条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停止试用的,其薪酬按公司与试用员工的《试用期合同》执行。

第三章 职务任免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担任相关职务: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多年实际工作经验、品德良好、能力突出、业绩优异的不受此限。

2、部门经理及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多年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表现和成绩优异的不受此限。

3、中级以下人员,除司机、保安外,均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其自身条件符合所任职务、所在岗们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以及各职能部门经理由董事长直接聘任。各职能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分管公司根据用人计划要求及结合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报董事长批准,由人力资源备案。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职务任免经核定由人力资源部以文件形式,发文通知各职能部门。

第四章 人事变动

第二十条 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工作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及推诿。

第二十一条 被调员工接到《调令》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人力资源关于《调令》一试3份交于被调员工的原部门,即将调入部门,及财务部各1份,并附《回执》存档。

第五章 离职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包括辞退、开除、辞职、退休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训诫、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对于工作中的失误,部门可视情节严重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记过3次的;

2、连续旷工3日的;

3、工作疏忽、贻误重大事项,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4、品德不端、行为不检,屡次教育仍然不改的;

5、擅自在其它公司工作或在外兼职者;

6、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

7、其它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按相关规定辞退员工时,应提前通知被辞退人员,由其直属领导向员工出具《离职表》,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个人提出辞职的,应首先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出具局面辞职申请书,向人力资源申请《离职表》,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发意见,部门经理审核同意,董事长署名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无论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申请,必须提前7-15日提出,以便工作顺利交接。

第六章 考勤

第二十八条 公司考勤依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为月考核,每个月25号进行考核,具体参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依据各部门绩效考核表,经分管公司领导签字转呈董事长批复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整理,行政职能部门员工先个人评定,再由部门负责人评定,最终由绩效考核小组,共同评定,得出结果。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整理、存档,并交于财务部一份,列入当月工资绩效考核成绩。

第三十一条 考核小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

第八章 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国家法定福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节假日福利,特制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所有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公司员工提供有法定节假日的11天带薪假期。

第三十五条 公司女职工在妇女节(3月8日)当天可休假半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传统节日向每位员工发放价值不等的实物,如汤元、粽子、月饼等。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每们正式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三十八条 健康体检

公司每年4-5月份为所有正式员工安排一次体检活动。

第九章 员工培训

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培训根据《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流程严格执行。

第十章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归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的立卷、归档、补充、借阅、管理等事项。

第四十二条 员工借阅人事档案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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