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是指一个人在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都处于良好的状态。健康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要脏器无疾病,身体形态发育良好,体形均匀,人体各系统具有良好的生理功能,有较强的身体活动能力和劳动能力,这是对健康最基本的要求;二是对疾病的抵抗能力较强,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局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我局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3篇
第1篇: 我局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公司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行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工伤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
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县安监局下达的工伤事故率控制指标(重伤率0.30‰;死亡率0.035‰)公司重伤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3、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要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情况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伤亡事故登记表》最迟不超过3天报安全环保部2份,单位自留1份。
(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公司应在2小时内上报安监局和主管部门,并及时上报《伤亡事故快报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基层)》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到县安监局。
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A轻伤事故;B重伤事故;C死亡事故;D重大伤亡事故;E特大伤亡事故;F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公司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事故处理
(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公司规定执行。
(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环保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总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总务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7、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二级(一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
A、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4)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A、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B、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C、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业人员培训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4、班组长培训教育
(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5、全员教育
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A、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B、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C、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D、“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8、职业健康教育
(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
(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环保部、职工医院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
(4)职业健讲学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黑板报、张贴宣传画面、闭路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和行作业操作。
3、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公司、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职责
(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
(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
A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B、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C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整改。
(5)特种设备检验
A、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进行检修、送检,并做好记录。
B、特产管理办公室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在存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产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承包工程项目的单位
(1)凡在公司内承包各种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
(2)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及具体安全措施复印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呈出租单位应首先审查承包或租赁单位是否具有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承包或租赁合同要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发现承包或租赁单位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发包或出租单位进行处理。
3、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
(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分厂)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
(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
4、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
(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保卫部负责。
2、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1)保卫部要充分利用“11。9”消防日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各单位每月进行1-2次防火教育培训,班组要坚持经常性防火教育。
(2)保卫部对从事操作、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考核。
(3)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对临时工、民工、临时进厂人员由接待、使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5)各级领导和防火负责人要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消防安全文件。
3、防火检查及火险隐患整改
(1)保卫部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节假日必查;其他单位要组织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2)各单位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上报保卫部,并及时进行整改,保卫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
(3)对上级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逐级汇报,并将整改意见记录存档。
4、严禁烟火及动火规定
(1)禁止在厂区随意动用明火和游动吸烟、乱扔烟头。
(2)禁止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
(3)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作业,动火单位要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保卫、安全部门检查、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彻底清除周围易燃物和可燃物。动火完毕及时报告批准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5、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
(1)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工具,不得随意动用(发生火灾时除外)。
(2)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要做到勤检查、勤清洁、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3)消防器材要放到明显、易取、易发生火警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处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4)对正常使用后的消防器材要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并予更换,擅自挪用、损坏、丢失、破坏消防设施、器材者,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赔偿损失。
(5)确保公司消防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6、消防组织及灭火疏散预案演练
(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举办一次实战演练。
(2)保卫部对公司消防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高效能细记录公司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3)公司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
1、公司危险性作业主要包括: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禁火区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容器内作业;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等。
2、需要进行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措施中应写明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现场作业人员、现场指挥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等内容,并根据不同情况,准备充分的应急物资。
3、实施危险性作业的单位要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连同防范措施,按级别和审批权限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要对现场及措施进行核实,批准后方可作业。
4、禁火区动火作业范围由公司保卫部划定。动火作业单位应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保卫部批准,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高处作业、大型吊装、容器内等危险性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6、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由电气厂审批,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7、凡从事危险性的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8、监护人员在作业现场监护过程中,要随时纠正、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精情况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9、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点作业人员,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危险性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措施不能充分满足安全作业时,指挥人或监护人应做出停止作业决定,重新制这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11、危险性作业期间,指挥人和监护人不得擅离作业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时,要向新的指挥、监护人员,详细交待现场情况和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12、危险性作业结束后,指挥人和监护人要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安全后通知审批单位,做好完工手续。
13、凡因不执行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电气临时线审批管理制度
1、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有意架设电气临时线,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线时,使用单位应向动力能源处申请,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同时要确定布线方案、安全措施、管理人员、使用时间等,并经动力能源处和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安全环保部备案,方可实施。
2、电气临进线每申请一次,期限最长15天,如需延期使用,则要再次申报,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在申报期内,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电气临时线的检查。
3、电气临时线必须由持证电工架设。
4、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使用的电气临时线,架设时都要符合正式线路的要求。
(1)临时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2)电气临时线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村上搭挂临时线。
(3)电气临时线必须有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并有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设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临时线必须经闸引出,不准直接从正式线路上连接。
(4)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电气临时线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
(6)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电气临时线路。
(7)电气临时线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电工进行管理,做好日常维护、检查线路和安全状况。
5、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并向批准部门注销申请
6、凡未办审批手续而私自安装电气临时线者,被查出后要立即拆除,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品和腐蚀品等。
2、职责
(1)物资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安全。
(2)物资保管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安全。
(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
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
(1)物资采购部必须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2)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附有安全标签,并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和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措施。
(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负责指挥。
(5)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安人运输规定。
4、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核对包装物(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
(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及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
(4)危险化学品必须按期性质分区、分类储存,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品应分区隔离存放。
(5)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标识出名称、燃烧特性和灭火方法,库区留出适当的间距和通道,便于仓库作业及检查。
(6)容器馐要密闭,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安全技术说明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使用有毒害、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衣好,操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操作者直接接触。
(3)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不着时必须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签,危险化学品使用完毕,容器应退回发放单位,不准挪作它用或盛装其它物品。
职业病防治制度
1、完成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确定、申报与监测工人
(1)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标准,会同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监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对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监测评价结果要认真对待,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对生产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各单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职业性健康检查
(1)安全环保部会同工会、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确定公司职业危害种类、岗位及人员。
(2)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入、退出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
(4)职业病管理机械负责依据体检结果及处理意见,将体检结果通知安全环保部及本人,并对其进行复查或治疗。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3、健康监护及预防
1、各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对应使用而不使用防护用品的,安全环保部可按经济责任制进行处罚。
(2)各单位要对接触作业危害作业人员按月发放保健费用。
(3)安全环保部负责为职工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暑期安全环保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中暑。
4、职业健康教育
(1)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安全环保部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教育。
5、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1)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各有关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春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
(3)物产办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安全环保部对职业卫生健康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审报。
(5)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产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6、职业病统计报告
(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所报、迟报有关数据。
(2)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急性职业病在六小时内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急性职业病在确诊后六小时内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
7、对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和禁忌作业人员和管理。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检查。
(2)对体检中发现的禁忌作业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工会进行协调,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3)发现疑假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用人单位及员工本人,安排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其工资、体检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疑似职业病病人,人力资源部应予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3、安全生产按月考核
4、发生一至二人死亡或重任三人以上的事故,解聘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职务;按事故责任单位的在籍人数人均罚款30元到1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罚款当年总收入的10%至40%及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给予开除留用或者开除;对其他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500——4000元罚款,降级或者解聘。
5、发生责任事故,解聘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职务,按事故责任单位有籍人数人均罚款30——5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罚款当年总收入的20%及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500——4000元罚款或降级;对期货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警告或300——500元罚款。
6、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200;对动力、机修、电气、运输公司等非生产单位领导罚款200元;凡发生二次以上轻伤事故和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罚款。
7、违章指挥每人次罚款100-500元,违章操作每人次罚款50-100元;严重违章罚款100-500元;一般违章罚款10-50元;上岗未统一着装每人次扣款10-20元;并对单位领导给予相应处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加重经济处罚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不执行安全指令,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罚款100-3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按发生重大事故程序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按单位在籍人数人均罚款25元,给予单位领导500-1000元罚款;对其他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300-500元罚款。
9、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进入责任单位成本中。
10、对安全工作有以下一步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能及时制止;对发现事故征兆,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2)对故意隐瞒事故不报进行举报者;
(3)抢救事故有功者;
(4)对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改革并有成效者。
11、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给予加奖。
12、对安全生产全生产全年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评比,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设备处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安全设备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妥善保存。
4、设备的电气、机械安全附件、防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5、安全设备设施不得任意拆除、改动或停止使用,确需临时拆除、改动呈停止使用的需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6、设备处会同发全环保部定期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尘毒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过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审报,严禁操作者及有关人员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6、公司物产办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
7、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物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体现了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尊重。
1、计划:各单位根据《山东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每月提出计划报计划经营部,计划经营部汇总后,下达采购计划。
2、采购:物资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与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经安全环保部验收。
3、保管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对做好保管、发放的记录台帐。
4、资金保障: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的保障,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更换与报废: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7、监督与检查:公司工会、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造成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2、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警示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3、易燃易爆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备良好状态,做到班有班人管,人有会使用。
4、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用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
5、易燃易爆场所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6、易燃爆场所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7、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
8、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9、加强可燃物质的管理,对大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对酒精、酒类、油漆、甲醇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10、易燃易爆场所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私拉临时线,确需拉设临时线要严格执行公司《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应低于其爆炸下限2倍;进入容器、管道内进行焊补、切割,容器、管道内含氧量应大于19%,容器、管道外应设专人监护。
12、易燃易爆场所确需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危险性作业审批与监护》制度。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1、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坚持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计划经营部门在安排计划经营工作时,要同时考虑安全工作,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做到生产和安全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
3、生产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调度时,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生产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将安全列为生产、调度例会的重要内容。下达生产计划生新产品投产前,要满足应具备的安全卫生条件。
4、各车间(分厂)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中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车间(分厂)生产会议要有安全生产内容,并做好记录。
5、班组长对班组安全状况负有管理责任,组织生产作业要遵循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坚持做到班前会议讲安全,班中作业查安全,班后会议评安全。
6、公司在总结、评比各项工作时,必须同时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安全指标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选为先进单位和个人。
厂内交通安全规定制度
1、物产办负责企业内各类机动车辆的管理;保卫部负责由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
2、车辆安全要求: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行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3、对驾驶员的安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准驾车辆。
(2)驾驶员应在熟悉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并排除。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检验,凡患有驾驶禁忌证者不得继续从事驾驶作业。
(4)驾驶员应遵守厂内运输安全规定,不超速、不超、不开带病车。
(5)驾驶员不得驾驶无牌照车辆。
4、厂区道路及作业环境
厂区道路及作业环境由特产办负责管理。
(1)厂内道路设计(平面布置、宽度、路面)应符合《工矿道路设计规范》和《工矿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2)跨越道路上下班架设的管线和其他构筑物距离路面的最小净距离不得小于5米。
(3)路面宽度9米以上的厂内道路应划道路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内,在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地段停止行驶机动车辆。
(4)人流较大的主干道两侧应修向人行道,其宽度不应小于1。5米。
(5)厂内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定、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6)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尺寸、颜色等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志的要求。
(8)厂内交叉路口应有足够路口,最小视距的直线路段,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视野。
(9)厂内的建筑物和应有足够路口最小视距的直线路段,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视野。
(10)厂内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阴塞交通。
(11)在厂内道路危险地段要有限制行驶速度标志,驾驶员应严格遵守。
5、厂内安全行驶的一般规定
(1)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其它道路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2)交叉路口、装载作业区、行人稠密地段、下坡、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其他相关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严禁私自出厂上路行驶,确需出厂时,需办理出厂审批手续,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出厂;厂内机动车载物出厂时还需经保卫部及有关部门审批。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制度
1、为维护公司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2、公司按照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制度对本公司的全体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3、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休孕期假、产假、哺乳期间的工作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不得在此期间与女职工解除合同。
4、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5、公司应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普查普治工作,不断完善女职工健康保护设施。
6、公司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7、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8、公司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公司有关单位违反本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司工会有权进行监督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公司主管部门应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全体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坚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
(1)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
(3)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护;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3、企业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条款,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不断改善环境设施,加强环境监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障职工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使职工享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防护待遇、物质待遇和保险待遇。
4、职工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履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条款,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护,做到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5、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安排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6、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7、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工会有权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指导职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9企业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征求 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企业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职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10、企业处分职工应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支持企业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产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表现突出的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支持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进行惩处,以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11、为更好地落实本制度,公司成立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12、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和职工签订、履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听取职工有关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接受咨询、解答、处理有关方面的问题。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活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监委会成员进行检查与处理。
13、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需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时,应如实提供。需占用工作时间时,应准许,并予以安排。
14、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检查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方应积极进行整改,如有异议,可书面提出,提请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再议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党政主要领导或上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裁决。
15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安全环保部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要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充分保证。
4、各单位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5、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的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6、新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7、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8、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专职安全员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9、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1、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各车间每月对本车间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班组坚持每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记录。
1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4、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15、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职业健讲学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16、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环保部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
节假日加班安全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设施,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气、起重、冲压(剪)、木工平刨、车辆的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割)、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
4、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挂带等,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
5、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上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6、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串岗、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7、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作、可能爆裂飞出物件或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肖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8、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入其工作前,必须执行上锁/挂牌程序,在关闭动力开关后锁闭并挂上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锁和警示牌必须谁锁谁开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后方准合闸。
9、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犯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在厂区内不准骑自行车。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
11、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的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它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阻塞通道。
13、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4、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液化气站、乙炔站,空压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15、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季,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16、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17、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18、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19、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0、公司员工除遵守本总则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
1、管理与分工
(1)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技术完好状态。
(2)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必须经常检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
A、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机械设备上的超限报警装置、防护门锁闭开关、光电传感器、双手按扭等安全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工艺过程中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装置;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均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生产准备部、安全环保科监管。
B、属于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等均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生产准备车间监管。避雷装置生产准备车间负责管理,安全环保科监管。
C、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生产准备部、安全环保科监管。
2、维护与检修
(1)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都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要按其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公司主管副总批准方可进行。
(5)安全装置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3、防护器具的选用与保管
防护器具的筛选与保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含氧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
(2)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避孕必须使用隔离式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及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5)各种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须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的滤毒罐按规定定期检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有效,严禁使用失效防护器材。
(6)氧气呼吸器的氧气瓶压力在使用时,必须保持10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时,应撤出现场,每次用后,要进行清洗,周检查和重新充氧。氧气呼吸器必须按固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7)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的防护器材要设转归保管,按班交接。
(8)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9)车间应根据情况备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胶靴、安全带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药品,以备抢救用。
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通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
2、分管安全生产的主管副职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基本原则和依据
(1)基本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要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2)依据
A、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B、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C、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D、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E、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以下内容:
(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A、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①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②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③隐患整改项目
B、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C、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A、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B、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工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A、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B、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C、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D、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A、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B、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C、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D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A、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A、财产保险投入:
B、车辆保险投入;
C、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A、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B、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C、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D、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E、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
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3、不能列入上述内容的,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等。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1)由单位领导会同工会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单位)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
(2)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技术总监意见召开有工会、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事项:
A、确定年度安措项目;
B、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C、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
D、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E、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F、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3)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
(4)车间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1)主管领导、厂工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
(2)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3)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
(1)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
(2)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推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
(3)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
(4)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资金支用。
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物质的性质有较大危险,存储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特殊(接毒接害场所),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严重的人员伤亡(职业病),危害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例如锅炉压力容器、漏电保护器、起重机械、气瓶产品。锅炉压力管道等属于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接触毒物,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在不正常或故障情况下会造成急性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会造成严重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铸造车间熔炼和浇注高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有毒物或易燃、易暴气体的设备或管道由于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的危险性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自己生产的物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进行标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和平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分公司根据具体情装饰品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科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领导,各分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本月十五号,若与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安全科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中的安全生产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2、安全环保部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部队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三同时”负全面责任。
3、建设项目实施安全、职业卫生制度。
4、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分为五个阶段,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
5、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司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全国称“三同时”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分阶段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汇报。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和安全环保局备案。
6、对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的建设项目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等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国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行业有较好业绩的评价机构,承担安全、卫生的预评价。安全、卫生的预评价报高应由安全环保部门委托具有政府认可的专业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审定后的预评价报告和审定意见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的可研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送政府地震主管部门或机构审定。建设项目应一次性完成该场地所在区域(含预留发展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避免重复评价。
8、设计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设计单位在进行基础工程设计时,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及消防专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地震预评价的要求。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项目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9、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设计审查由计划部门组织,并邀请地方政府安全、卫生及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建设单位的安全、卫生、消防和抗震管理部门应参加基础工程设计审查。
10、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设计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 。
11、建设单位应监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卫生、消防和地震预评价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队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三同时”监督管理。
12、建设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程序要求,在生产准备阶段提前编制《总体开工方案》,并将其中的安全、卫生及效仿的部分报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13、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有集团公司、本公司和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开工前安全、卫生及消防条件检查确认,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投料试车。
14、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应在建设项目完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在石油石化行业有较好业绩的安全、卫生评价机构承担。
15、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验收申请。
16、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可申请安全、卫生、消防专项验收;
(1)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5)制定了应急预案;
(6)能提供试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和消防的标定记录。
(7)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已完成。
(8)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督促对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建设项目专业验收。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为保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2、对本公司所有的安全设施、设备,要求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3、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4、对特种设备,一般一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检测一次。
5、对安全设离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公司灭火器材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进行。
第2篇: 我局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
卫生健康规章制度
【篇一:卫生和人员的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规定
(1) 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确保消费者使用的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2) 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3) 保持营业场所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货物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
(4) 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5)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企业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6)健康体检每年组织一次。相关接触人员必须参加体检。
(7)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8)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它离职手续。
(9)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篇二: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药房人员健康状况及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等有关法律、法规。
4.职责:药房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人员健康管理
5.1.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管理,确保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5.1.2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营业等岗位的工作人员。
5.1.3药房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1.4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下列疾病:精神病、传染
病(如乙肝、肺结核等)、皮肤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等,验收、养护岗位人员矫正视力应不低于0.9,不得有色盲和色弱。
5.1.5健康检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原工作岗位。
5.1.6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5.1.7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
5.2环境卫生管理
5.2.1营业员主要负责营业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养护员主要负责药品储存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员负责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2.2营业场所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陈列与储存的药品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确保药品的质量。
5.2.3药房应配置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设施设备。
5.3药房应按以下的规定进行清洁工作。
5.3.1药房应每天对地面、柜面、货架及陈列和储存的药品进行清洁卫生工作,并检查防鼠、防虫等设施。
5.3.2对养护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对临方炮制工具(打粉机、切片机)应在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洁。
5.3.3药房应每周对营业场所至少进行1次打扫除,并做好记录。
5.3.4药房应每月开展灭鼠、灭虫工作。
5.4药房营业场所及陈列药品的卫生要求。
5.4.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设施设备应整洁卫生。
5.4.2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5.4.3药品、资料等陈列应规范、整齐、美观大方。
5.4.4药品拆零的场所应清洁卫生,拆零使用的工具和包装袋应符合卫生要求。
5.4.5中药格斗应在每装斗前进行清理,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
5.5药房的环境卫生管理
5.5.1药房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灰、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裂缝;药房结构严密,并装有纱窗。
5.5.2储存的药品应清洁卫生,无灰尘。
5.5.3货柜、货架等设施、设备应干净卫生,药品按分类管理要求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检索。
【篇三: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贾宋镇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 建立乡镇健康教育网络,定期召开例会,依据社区存在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根据卫生院的年初计划,大力推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控烟、限酒、合理膳食、健身等干预活动。
四、 对社区病人按不同病种和不同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
五、在卫生院各相关负责人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健康教育讲座。
六、利用村委会、村老年协会等组织,每月一次,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活动,全年不少于12次。
七、以各类卫生主题宣传日为契机,组织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
八、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每月定期更新一次,每年更新4次。
九、在卫生院门诊候诊区安放宣传资料存放架,定期更换各种宣传资料,供流动人员和候诊患者读取。
十、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各类有关健康教育及管理的各种资料
第3篇: 我局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
..健康促进机关规章制度
篇一:健康促进机关创建标准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健康水平,全面提高大家的健康素养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标准。(一办公环境整洁舒适1、窗户明亮、窗帘干净。2、物品摆放整齐有序。3、室外环境整洁。
4、地面、墙面、天花、办公桌椅无灰尘、无蛛网。5、电器开关完好。6、楼梯间地面干净。
7、值班室和大门通道清洁卫生。
8、厕所无污垢、无异味、无滴漏、排水通畅。9、地面无积水,排水道畅通。10、机关院车辆停放有序。(二办公场所饮水安全
11、茶具定期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茶杯。(三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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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禁烟控烟制度,在室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13、积极开展对全体干部职工的禁烟宣传工作。
14、所有办公场所全面禁烟,办公室、会议室不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四办公自动化设备整洁安全
15、办公自动化设备按规定有序置放。16、实行无纸化办公,减少能耗。
17、保持办公设施设备清洁,及时清理灰尘。
18、定期检修空调、电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公用设施设备,确保运转正常。
(五“除四害”工作落实到位
19、有“除四害”工作计划,控制“四害”措施有力。20、经常到责任区开展卫生死角的清理,确保责任区环境卫生。
(六、开展和谐的健康服务
21、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22、组织职工经常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基本健康技能。23、养成良好的文明健康行为,建立健康均衡的生活方式。24、定期组织职工每年(包括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建立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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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档案。
(七经常性开展健身锻练活动
25、提倡每天散步半小时以上,实行科学保健。(八参与社区公益活动26、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7、配合所在社区做好健康促进工作。
篇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完善健康促进机关工作的实施、提高健康促进工作效率,达到提升干部职工健康素养的工作目标,特制定健康促进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二、会议主要容为总结上季度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安排落实下一步工作。
三、总结经验,相互交流工作方式、方法,共同进步。四、树立健康教育典型,以此带动健康创建工作的发展;五、会议要留有记录,资料保存、归档。
篇三: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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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镇机关办公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单位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由专职保洁员负责。第五条各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的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六条禁止在单位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七条室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八条室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第九条办公室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
第十条各办公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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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机关公共场所控烟制度
为了减少烟草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并通过了《烟草控制柜架公约》,按照《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要求,自即日起起,全面创建无烟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控烟制度。
一、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机关成立以办公室主任为主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上级控烟工作精神,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制度,做到机关公共场所有明显的控烟标志,有控烟责任区,有严明奖罚措施。并积极参加全县无烟单位的创建活动。
二、做到全面无烟,机关的室外场所,拥有100%无烟空气,空气中不存在二手烟的烟雾。楼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以及空气中检测不到烟草烟雾成分的标准。
三、室办公场所,不准机关干部及外来人员吸烟,不设吸烟用具,做到地面无烟蒂,无烟雾污染。
四、楼公共场所,如走廊、楼梯、大厅、洗手间、休息室、餐厅等,不准机关干部及外来人吸烟,发现吸烟者,机关任何工作人员有权劝阻。
五、全面开展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机关干部应做不吸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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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帅,带头戒烟,营造和创建无烟环境,禁止二手烟对身边同志的伤害,开展控烟的各项宣传活动。机关每年进行2-3次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劝阻他人不吸烟或进行行为干预,使控烟制度落到实处。
六、建立控烟工作档案,要求资料、数字、图片收集齐全,管理规,有连续完整的各种控烟资料。
篇五:机关健康教育制度
为大力营造创建氛围,积极配合创建工作,特制定健康教育制度。
一、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实践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康教育各项工作。
二、坚持每月集中安排一次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1小时,集中学习健康知识。
三、每季办1-2期卫生、健康、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全年不少于7次。
四、一年安排一次为干部职工体检。
五、每年聘请有关医疗专家为干部职工做两次常见病防治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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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天安排半小时体育锻炼,年参加1-2项体育比赛。七、人人养成良好健康卫生习惯,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保持干净、整洁良好形象。
篇六: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全体职工的饮食安全、卫生、品种多样化让大家吃饱吃好,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望全体职工与食堂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1、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卫生帽,保持好自己的个人卫生并持健康证上岗。
2、食堂工作人员要保证食堂外的环境卫生,要天天清洗经常消毒,所用工具要干净整洁,做好防蚊、蝇、螳螂等工作,确保工作环境良好,让职工吃得放心、可口、安全的饭菜。
3、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饭菜的成本合算,争取做到饭菜价格合理、质量优等做到让职工满意,往来账目手续完备清楚,以备领导查验。
4、对待全体职工要一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任何人不给特权,吃饭花钱,人人平等,饭菜要多样化,让职工有选择的余地,要确保饭菜的安全卫生,杜绝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5、全体职工要配合食堂的工作,不许大声喧哗,保持好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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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环境卫生、维护好食堂秩序。
篇七:机关工间操制度
为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根据我镇创建“健康示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镇机关推行工间操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工间操是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增强组织纪律性、增强凝聚力等方面能够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更好提升将工作效率有重要积极意义。
二、容形式
各办公室室要认真落实工间操制度,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和下午各利用15分钟时间(上午10:15—10:30;下午16:15—16:30)开展工间操活动。个别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工间操活动的科室,要采取其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体育锻炼活动。
三、措施要求
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好工作与活动的关系,引导机关干部积极参与工间操活动,创造条件使机关干部熟练掌握动作要领,做到人人会做。一般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实施,利用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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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过道场地等进行,要严密组织,秩序井然,遇有会议时,不要影响会议的正常召开。办公室将组织不定期检查,以保证工间操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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