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八项核心制度制度汇编2022版,供大家参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医院首诊负责制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科室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
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
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医师首诊负责制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
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其他分类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1.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精心诊治。如经检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2.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
3.首诊医师邀请他科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应及时会诊,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医师进行诊治。
4.病情涉及到两个科室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如有争议则由双方的上级医师商定,在确定接受科室前,由首诊医师对患者全面负责。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分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象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尤其在对分诊有疑议时)。护士分诊时应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吸痰、监护等)。
2.如首诊医师经检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患,亦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予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3.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排除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4.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该患者应由哪科负责。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由总值班裁决,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主要协调作用。
6.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7.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强行要求转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三级医师负责及查房制度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三级医师”是指一级医师、二级医师和三级医师。
2、医疗科室聘用的三级医师结构应当完整合理。
3、“三级医师”的任职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医师,由所在科室提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一级医师任职资格。
(2)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由所在科室提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二级医师任职资格。
(3)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后的医师,由所在科室提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主管院长签字,获得三级医师任职资格。
4、各级医师的岗位职责:
(1)一级医师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每日上午、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
一级医师担负基础医疗工作:采集病史、进行物理检查、开具基本辅助检查、提出初步诊断、实行基本治疗(处置)等。按照规定,及时书写医疗文书。向上级医师汇报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情况,执行二级医师的指示。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检查化验报告单并分析其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给予必要的临
时医嘱;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耐心解释
(2)二级医师负责本科室或本科室一组患者的日常诊疗工作和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辅助指导、检查下级医师工作。参与特殊疑难患者、重大抢救患者的诊断、治疗、抢救及会诊工作,向三级医师汇报工作,执行三级医师的指示。二级医师应当每日查房。新病人主治医师首次查房应于入院后 48 小时内完成,应有住院医师参加查房。查房内容: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及家属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错误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三级医师辅助指导、检查下级医师的工作。重点解决特殊疑难的患者,重大抢救患者的诊断、治疗抢救及会诊工作,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检查关键性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三级医师每周查房 1-2 次。
5、具有下级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不能承担上级医师的工作职责;具有上级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根据科室工作安排,可有履行下级医师的工作职责。
6、下级医师必须执行上级医师指示
如下级医师按规定向上级医师汇报、请示或执行了上级医师的指示,其责任由上级医师负责。
如下级医师不按规定向上级医师汇报、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其责任由下级医师负责。
7、上级医师必须对下级医师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下级医师的工作做出指示。
8、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必须反映在查房、抢救、医疗文书、值班、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三级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查房意见病历中每周至少有 1 次记录内容,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每周至少记录 2 次。
9、二、三级医师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组织科室内的病例讨论;科室负责人科根据患者的病情向医务科提出组织院内的病例讨论。
会诊制度
会诊目的:及时准确诊断疾病,解除病患痛苦,降低医疗风险,避免医疗纠纷、事故。
一、疑难病例经科室讨论不能明确诊断和(或)治疗;诊断明确但并发、新增它科疾病本科不能处理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 (1)病房病人会诊由病房主任决定,主管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小时,急会诊需在会诊单上注明“急”,经科主任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并带回回执。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门诊普通病人需会诊时由经治医师在门诊病历上写明病史、体检结果、检查结果、请他科会诊目的、要求后,由病人携带门诊病历到会诊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必须优先诊治并在门诊病历上写明会诊意见,如为本科范围,也可不再转回原科;门诊危重病人急会诊应随请随到,按中心危急重病人抢救制度执行。
2、会诊时间要求:住院病人一般会诊 24 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内急会诊必须在 10 分钟内到位,抢救时会诊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后补会诊申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各科室由有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并上报名单由医务科存档。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字。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申请科室主管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责。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
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务科协调解决。
(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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