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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制 度
2022 年 2 月 10 日颁布 干部及员工签名:
注:本规章为公司内部规章规章,入职干部及员工认真阅读条文,并自觉遵守.
公司 规章 规章 第 第 1 章
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规章、健全组织与管控,制定此规章规章.本公司干部及员工的管控,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执行.
第 第 2 章
干部及员工 日 常行为规范
第 第 1 1 条
干部及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背国家法规者,1 律解职. 第 第 2 2 条
干部及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规章,服从上级指挥,违背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 第 3 3 条 条
干部及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 第 4 4 条
干部及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和义务感. 第 第 5 5 条
干部及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 第 6 6 条 条
公司干部及员工应团结 1 心,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允许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允许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 第 7 7 条
干部及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 第 8 条 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 第 9 条 对上级负有责任人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 第 10 条 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 第 101 条 干部及员工不允许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 第 102 2 条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 第 103 3 条
干部及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 第 104 条 干部及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 第 105 条 干部及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允许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允许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 第 106 条 公司干部及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有责任、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允许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 第 3 章 聘任 管控 规章 第 第 1 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
第 第 2 条 新进人员经面试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 第 3 条 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 第 4 条 新进人员于报道 7 天内,应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行政部填写入职登记表; 2、个人学历复印件及 5 寸照片 1 张; 3、其它必备的证件. 第 第5 条 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入职1个月内为考察试用期,考察期间薪资是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期满考核合格者,需到填写转正申请表,经公司负有责任人同意方可正式聘用. 考察试用期间经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可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 3 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 105 个工作天). 第 第 6 条 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对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 第 7 条 有下列情形者,公司 1 概不允许录用:
1.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 第 第 4 章 作息与考勤 规章 第 第 1 条 工作、作息时间:
1、星期 1 至星期日:8:00——18:00; 2、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 ;
3、本公司为单休制. 第 第 2 条 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虑到本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将安排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第 第 3 条 干部及员工上下班 1 律亲自签到,外出公干者除外. 第 第 4 条 迟到(早退):
1.例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与相应处罚. 2.上班迟到 15 分钟之内者为迟到. 3.上班迟到 15 分钟至 1 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4.无故迟到 1 小时以上者,以旷职 1 天计; 5.提早下班 15 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6.提前下班 15 分钟至 1 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提前下班 1 小时以上者,以旷职 1 天计; 8.于 1 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 3 次(含 3 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9.于 1 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 3 次(含 3 次)者,每 3 次视为旷工 1 天. 10.以上情况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 1 律不归为己有,平均补贴给所有干部及员工.
第 第 5 条 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 第 6 条 行政部负有责任每月干部及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 第 5 章 请 请 假 规章 第 第 1 条 干部及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 第 2 条 事假:
1.每月请假不允许超过 5 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1 次请假超过 10 天(含)者,须总经理同意; 3.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 第 3 条 病假:
1、凡请病假经负有责任人签字,全年累积不允许超过 310 天;
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 第 第 4 条 婚假:提前 1 周向总经理请假. 第 第 5 条 公假:
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 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 第 6 条 工伤假:
1.干部及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在 1 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 第 第 7 条 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1 般干部及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3 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 第 8 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有责任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 第 9 条 干部及员工有下列事情的 1 者,视为旷职论,旷职 1 律扣薪 3 天以示惩戒, 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无故迟到或早退 1 小时以上者; 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第 第 6 章 离职 规章 第 第 1 条 干部及员工擅自离职者,应以下列规定办理:
1、经理及会计人员于 310 天前,1 般职员于 105 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 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客户资源信息交接表与物品交接表; 3、未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除不发给当月薪资及奖金外,公司若因而蒙受损失时,将视情节予以追诉. 第 第 2 条 干部及员工有下列事情之 1 者,公司可不经预告,直接解雇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 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偷窃或侵占公司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对公司人员实行暴行胁迫或重大侮辱行为;
5、故意损毁公司物品或机器设备者; 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公司或酿成以外灾害者; 7、有煽动干部及员工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第 第 3 条 干部及员工有下列事情之 1 者,公司可以不经预告,直接解雇:
1、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环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干部及员工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连续旷职 3 天或 1 个月内旷职达 3 次者; 4、与厂商勾结或收受厂商财务,证据确凿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相近的业务者; 6、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导致较严重后果者. 第 第 7 章
移交 规章 第 第 1 条 凡本公司任职的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离职、调职等,均应办理移交手续.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原职,未完成移交手续而离开者,公司将扣发所有薪资,直至办妥移交手续后补发(移交手续不允许超过 1 个月),特殊部门及人员可以延长移交时间,若因移交不清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使公司受损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和义务. 第 第 2 条 干部及员工移交事项如下:
1.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门有关的印章; 3.本部门及个人保管的客户资源信息; 4.未办完或未结案的重要业务资料; 5.本部门保管的其它所有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第八章
奖惩 规章 第 第 1 条 干部及员工的奖励分下列 2 种:
1.嘉奖——根据功绩做相应嘉奖; 2.特别贡献奖——奖金上不封顶,也有可能是带薪旅游或实物奖品,由公司董事长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 第 2 条 干部及员工有下列表现之 1 者,予以嘉奖:
1.对公司有特殊良好表现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并经主管经理提报批准者. 4.
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控规章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5.
工作定期考察,考绩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6.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堪为全公司干部及员工表率者. 第 第 3 条 干部及员工有下列行为之 1 者,予以惩戒: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推销物品者; 2.
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下棋; 3.
偷拆他人或公司的信件者; 4.
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有故意隐瞒或作不实的报告者; 5.
遗失公司支票、汇票等重要票据,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 第 10 条 干部及员工遗失公司财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应负赔偿责任和义务并视情况进行处分:
1.遗失现金者,照遗失金额赔偿; 2.遗失支票者,经止付无效而被冒领者,按票面金额赔偿; 3.遗失货品者,照市场价金额赔偿; 4.遗失其它财物者,照购买价金额赔偿. 第 第 9 章 干部及员工 福利 规章 第 第 1 条 条
本公司正式干部及员工可享受本公司 1 切福利待遇.
第 第 2 条 正式干部及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协议,享有各项保险协议权利. 第 第 3 条 公司可视情况,不定期举办干部及员工聚餐、郊游等集体活动. 第 第 4 条 干部及员工与配偶若同时服务于本公司者,其各项福利可享双份. 第 第 5 条 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根据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及员工进行调薪. 第 第 6 条 公司每逢重大节庆日(春节、中秋节等)向干部及员工发放礼品或礼金,其金额视公司业务盈余及财务状况而定. 第 第 7 条 每月 5 日作为公司工资发放日,发放上月工资. 第 第 10 章
卫生与安全 规章 第 第 1 条 公司干部及员工应共同维护好环境及公共卫生,随时整理工作环境,保持整洁. 第 第 2 条 公司全体干部及员工,均有防止或抢救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责任和义务. 第 第 3 条 干部及员工发现有突发状况时,应及时反映上级与及随机应变,做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 第 第 4 条 干部及员工在值勤职务时需要使用公司车辆,应先报备核准,并需先了解其性能,检查车况.行车时亦需遵守交通规则,倘有违规罚款时须自行处理. 第 第 5 条 干部及员工每天上下班离开公司时,应检查电灯、门窗、电脑、电器等,以防盗窃或火灾发生. 第 第 101 章
培训 规章
第 第 1 条 公司为鼓励干部及员工进修,充实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拟进行在职干部及员工教育培训,增强自身各方面素质. 第 第 2 条 培训项目分为:
1、新干部及员工由人事部门发放公司规章规章并进行解读和释疑; 2、各部门按照拟定的培训教程对新干部及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3、在岗干部及员工将根据不同阶段,接受公司的再培训计划; 4、公司将视不同情况,对干部及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第 第 102 章
附则 第 第 1 条 作为在公司里任职的全职干部及员工,积极遵守此《规章规章》并执行. 第 第 2 条 本规章规章若有未尽事宜,需修改补充时,另行通知更改.
董事长对 干部及员工 寄语
亲爱的干部及员工朋友们:
首先,真诚的欢迎大家来到兴达消防设备公司工作,成为 1 名兴达人.
我们所从事的事业是 1个拥有美好前景和广阔发展空间的事业,兴达的发展壮大需要我们每 1 个干部及员工的智慧和才能,需要我们每个干部及员工用辛勤劳动来实现,需要我们每个干部及员工将其当作自己的事业去努力追求,只有心系企事业单位荣辱与企事业单位同呼吸、共命运,不断学习、积极进取,才能跟上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步伐. 同时,大家要热爱兴达、忠于兴达、善待兴达,要 1 切从公司根本利益出发,1 切工作都为兴达服务. “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是每 1 个兴达人的行为准则,团结、公正、严格、民主、平等是我们制定各项管控规章的出发点,不论是管控人员还是普通干部及员工,都应勤俭节约,友爱互助,齐心协力,充满信心的创造兴达美好的未来!
董事长:蔡加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