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构建大安全、大应急体系为方向,以“预防、治理、救援”为着力点,坚守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全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压降一般事故,努力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抓好学习贯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把狠抓安全生产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推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2.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监管专业知识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分期分批对新调整的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3.深入推进改革发展。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为主线,对照工作职责,聚焦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对落实推进情况进行系统评估,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纵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南通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制定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落地。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措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修订完善各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强化履职尽责、监管执法。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落实专岗专职,配齐配强人员,保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高效运转。调整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严格实施专委会向市安委会定期述职报告制度。
6.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印发实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工作方案》,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等制度;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做到主体责任“五落实六到位”。继续推行企业班组3个5分钟安全交接会制度,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公告”“岗前一分钟培训”“日周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使企业员工熟悉和了解企业和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方法,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巡查。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试行)》,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坚持把查问题、促整改、保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镇(街道、园区)开展专项巡查。
8.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考核。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科学制定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危化品综合治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管执法等工作考核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有影响事故和有影响事件扣分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
9.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做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地做好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及时下发通报,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10.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统筹,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通过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查,扎实开展好32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问题隐患整改,切实做好国务院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实行挂账销号、闭环管理;
对面上的问题,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对点上的问题,坚决查清事实,整改处置到位,做到“一患一档”;
对信访举报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聚焦建章立制,制定出台一批管长远、管长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着力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聚焦隐患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力争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提高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务求实现“四个清、五个化”,即企业底数清、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清、应对举措清、各方责任清,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风险辨识管控精准化、企业达标贯标持续化、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化。
11.扎实推进危化品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提升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技术水平,提升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团队能力水平,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减少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尤其是硝化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减少独栋厂房生产现场作业人员,不断提升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分布状况,绘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危化品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对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12.扎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启动事故灾难综合风险评估工程,分级分类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桥梁、隧道、地铁施工、地下管廊、油气管道、老旧建筑、城市燃气、危化品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明确应对事故灾难所必须的水源、消防管网、专业抢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装备匹配要求,建立风险源电子清单,建成风险数据库,形成安全风险“一张图”,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城市安全事故处置水平。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积极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13.扎实推进关键环节安全监管。强化对承包商、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薄弱环节和港口、码头、仓储、罐区等重点场所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平安交通三年行动,持续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从严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加强渔业安全监管,推进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提高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开展船舶修造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能力,推动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
四、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14.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信息指挥中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应急调度”,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同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共用,推动上下互联互通、左右衔接顺畅。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年底前,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安全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达100%,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园区外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监控信息与地方监管部门信息平台的对接。持续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换减人”建设,不断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和管理能力。
15.大力增强执法震慑力。全面实施“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同步开展“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明查暗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每年开展明查暗访不少于5次。全面实施“一案五制”监管执法,在一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同步落实“清单提醒制、典型案件警示制、被处罚企业承诺制、定期回访制、重点监管制”等五项工作机制,解决同一违法行为在同一区域反复出现的问题。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实行执法行为全程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即时入库、结果公开、责任可溯。
16.大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基层安监能力建设,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四到位”,确保安全监管人员专职专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强配齐危化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专业能力建设,配强监管专业队伍,实现安全监管的专业化、制度化,推动各类生产性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75%。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17.大力强化中介机构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对中介机构和专家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租借资质、违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盲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推进中介机构诚信考核和黑名单制度落实。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对涉事的中介机构、评审专家以及评审活动的组织单位同步开展调查,对不按标准进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评审的,依法追究责任。
18.大力增强联合惩戒力度。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坚决纳入“黑名单”管理,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纳入到“黑名单”管理的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从严审批核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19.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企业和项目准入,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严格企业和项目准入审查,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立项、审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出台和动态完善项目负面清单,减少高危险性、高敏感度的生产企业,推进涉及危险工艺技术的替代改造,调整退出形不成产业链、简单集中的园区。
20.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继续推进“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督促已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的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图动态更新制度,定期组织对风险管控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正问题和偏差,做到持续改进。继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问题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实施动态调整,确保老问题不放过,新问题不疏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一个限期”要求,对安全隐患不排除、使用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的企业,一律实行先停后治,限期整治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关停。
21.持续推进标准化创建。深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完善“达标—升级—再达标”和“按比例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采取严格评审、强化监管、实施降级和退出机制等措施,培育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退出一批,营造奖优惩劣工作氛围,将标准化企业打造成行业安全示范标杆企业,引领其它企业对标看齐、对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运行规范化水平。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2.全面增强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宣教活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制,强化“三项岗位”等重点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现代传播手段,普及安全生产、消防常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救援技能,做到电视天天见、广播天天听、“两微一端”天天有,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公众广泛监督,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3.全面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夯实应急救援基础,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制度、信息处置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科学。加强消防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工作,加快镇级消防站、企业消防队伍、智慧消防规划建设,为打造新时期大应急大救援工作打牢坚实基础。健全综合救援体系,建立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现场指挥协调机制、政企应急协同机制,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协同联动、共享共用。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应急业务能力提升,在市级层面各重点领域至少建设一支市级专业救援队伍,打造“一专多能、专常兼备”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24.全面增强社会共治水平。加快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倡导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协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禁止政府聘请专家替企业排查隐患,禁止以专家检查代替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建立政府、企业、保险机构和社会共同承担安全生产投入机制。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协作组、行业商会(协会)安监站作用,完善安全生产帮扶机制,实现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互补。建立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大幅提高奖励金额,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