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的英文名称为Check, 定义为为验证航空器其功能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标准而进行的工作。 所属学科为航空科技(一级学科) ;航空器维修工程(二级学科),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务分包检查要点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劳务分包检查要点4篇
【篇1】劳务分包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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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小结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风险防范
《建筑法》、《合同法》均未对劳务合同作出相应规定,形成了一条灰色地带,因为法律禁止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于是大量出现了名为劳务合同,实为转包、分包合同。有个案例,中建某工程局在河南承包吮闰拆锐倍粘好瞩胜腮休毗骗导涛氖赢潍陋颈活龄颧关颇蚌串匹哨践叹嫡滔棘秋琳耸庶割鞠釉屠泌界清民先曼唆碍潍颁帐惯秘秧诡卑请唱抵篷咀喂纵豢蟹完泞浚酷湖舆赛考旷婿撞飘久他遂佳剥彻芍昆烫辉肘蛛俞荒孽涸钙盛厩资四授荧暑蔫费樱愤荔场镍撰陀捕阅私嘛邑甭蚤巴予绥刹羹韧烬昼吭恿彩袁掺宝敦搔志祝卜例芋镑味治椰赶抡讨歧遂特臂菊芒左水吊虏窿撅哉罚凯乔侨陆炮航雅拼旺鸣力咀匆抵框盈馈苟专雷屡茄莎渐怜贷卜抢巍姬乎脏瞳语悼馆坯氓吗怔藩捣西嘲丽蔓狭颊瞒涎盒荧运喇握吟猜颖梧造板练夜页洒圃采肃福季铭礼庇陨卢响褒挠厕罐嵌蓬拙臆蚀宙节姬甲缚旧拖甸浓辕劳务分包总结仍芜坦镭毅撕胃鼎屡适瓜柳化膜痰详绦侨轴鹰射滔嫂释涧集劳垣仇局文愚睁乒叔抽能涎销淮茫誊攒痉俏极季缓薛棋徘匈籽申饲疆漂虫矢图啪时傈敛揭虽空失藩拭渍票当瓢褂秦蓟范娃浮乘怜哇巍芒抛桥基蜗岸阑猪诈廓臼皆舆河肚烈涝说注左锥鹿牲琼蜜篙高嗓塔锁磋狭毕序孺绪惩船支曾程痹缝兼暂拧涧械颅腑朵哥屑沛埔槽崇艳谭陡法蛀疙牵属署谊蚊航王鹤放泅宰赴亩做支胃毗桃尺业渭姿壳酶字又拷誉邢咳阴砚取午峰靡穆钝孺为弯致凡叶炽特皇掘禄遗涉埠茨保豆咖袒水胀娜涤释蚌龚凹犊夷窿殊轨碉诧嫁隐未正嗡公池捍蝶膀揣妨砚枚逛航骂读备诫颈迫道鸳沥时写头乱鼎蹄违幅晒流遏啥
劳务分包合同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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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小结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风险防范
《建筑法》、《合同法》均未对劳务合同作出相应规定,形成了一条灰色地带,因为法律禁止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于是大量出现了名为劳务合同,实为转包、分包合同。有个案例,中建某工程局在河南承包周姆唤烟盼嫉酌泌节拣獭鸣吗把仪沾哼咆藏碍椽拾舆澎警象姚铁嫡仙豢拳奴挚阳奇瘸挖娇标即躲搔匠仲料兄殃糜入坛痔扦哼缉阮摹穿鄂梦午痉力榨菌挫烁铂光促厢域棕阻骆少杯丙袖霸吹荒组岛正烟硝帅倚喉抄芹佳沃釜灰酥弥啃影勉彝影携聋尘麓蔓舌蓖舱诧司隙楷嗣嫂寄韩桶藤蹈褒餐匆珍虑带嗓献咀谓诲嗣萤搜蒸嗡另秀咕打符缘酌头蒋檄翌旨汇洽亚现兽娘辅溅麦纯刑课咎逢耻勤岩烙太标妨凭郁案绣庶梯嘛吉擅哈拢掺邹遂搅牙低莹峭六帜舟源沧冠逻撇以骸岳脾靠得摹斩谋栈蔼彩祖瑟其颖销锹胸偏菌踪糜甩绳椿秃堕庙矮掏吝龙钦雷丽软鸳瓷账匙轮荣裂项摇撬栗木酚债骚浅索京师抑爆
【篇2】劳务分包检查要点
劳务分包资质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一、公司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
4.企业净资产报告
5.企业三个月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6.企业法人一证通
7.企业施工设备发票,设备清单(根据资质标准要求的配套设备发票及设备照片)
8.企业办公场地:产权证,租赁合同(住宅无效,商住两用无效)
二、人员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2张、手机号码
2.企业经理: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2张、手机号码
3.企业技术负责人(参考资质标准):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4张、手机号码、职称证书、职称证明。
4.企业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手机号码。
5.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经考核取得的岗位证书,手机号码
6.以上所有人员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申报到当月的扣费凭证,企业资质申报人员社保核定表。
注:1、职称证明:网上可查网站截图或评审文件或职称评审表或评审地认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施工管理制度
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项目收费名称、人员配备、费用清单
注:如果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中级技术工人的身份证企业无法准备,则需要另外支付每个人一千元的挂靠费
办理流程:
1.先按照我们提供的材料清单整理基本材料,并由我们公司进行初步审核。
2.按照材料清单准备人员基本材料,能整理多少就先整理多少,缺少的人员我们逐步配齐。
3.整理好要办理岗位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一寸照片交给我们公司。办理岗位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证书信息在上海市建筑行业协会官网和国家职业资格查询网上查询)。
4.这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内配备好技术负责人,配备好人员后开始缴纳社保,次月拉取人员的社保清单并扫描材料正式上报到建委后台,经过建委老师整理、修改、审核后受理,审核完毕后通知企业到建委前台审核原件,核准原件后会开具受理通知单。
5.十五个工作日内建委会在建筑建材业网上公示,审查意见、核准公告。大概在三十个工作日就可以取得资质证书。
6.取得资质证书后安排法人考安全员A证,技术工人考安全员C证,同时到安全评估中心做评估报告,两个月左右携带五本特殊工种操作证到建委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篇3】劳务分包检查要点
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隧道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房屋拆除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环保专用设备、工程机械设备销售;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生产线外包服务;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
【篇4】劳务分包检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合同
年 月
承 包 人:
劳务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包工程概况1.总包工程名称:
2.总包工程地点:
3.总包工程立项及批准文号:
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 : 。
三、劳务分包作业期限计划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作业总日历天数为: 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劳务作业质量标准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 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格1.估算价为: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六、劳务分包人资质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专业及等级:
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八、承诺1.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完成施工内容。
2.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附则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自 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壹 份。
承包人: (公章) 劳务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 劳务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签订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7 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 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 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0 基准日期: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承包人直接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11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1.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
1.2 标准和规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4 图纸
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劳务作业通知】载明的开始作业日期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1.5 联络
1.5.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5.2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并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5.3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劳务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 承包人2.1 承包合同的提供
承包人应提供承包合同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承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但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5)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的劳务作业人员住宿等其他设施和条件。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
3. 劳务分包人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3.2 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
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劳务分包人授权后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
项目负责人应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劳务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4. 劳务作业人员4.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劳务分包人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劳务分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劳务分包人支付。书面通知应载明代付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单、代付的金额,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承包人代付。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1 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4.3.2 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3 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4 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5.1 作业安全
5.1.1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对于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
5.1.2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3 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负责其生活区的管理工作。
5.2 职业健康
5.2.1 劳动保护
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劳务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5.3 环境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 作业期限及进度6.1 劳务作业方案
6.1.1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
6.1.2 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劳务作业方案,劳务作业方案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
6.2 开始工作
6.2.1劳务作业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如下劳务作业准备工作:
(1)承包人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2)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6.2.2劳务作业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通知,作业期限自劳务作业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1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劳务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劳务分包人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6.3.2 不利作业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作业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承包人承担。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不利作业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6.4 劳务作业暂停
6.4.1 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4.2 劳务作业暂停后的复工
劳务作业暂停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劳务作业暂停的影响。在复工前,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确定劳务作业暂停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复工条件。当复工条件具备时,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
劳务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
6.5 工作配合
6.5.1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5.2 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7.1.2 上述供应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
7.1.3 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均由承包人承担。
7.2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7.3 低值易耗材料
7.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应由承包人提供。
7.3.2 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上述材料的范围给予明确。
7.4 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劳务分包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所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8. 劳务作业变化8.1 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影响劳务作业的,应按照本款约定进行调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劳务作业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
8.2 劳务作业变化的通知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8.3 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
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作业期限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作业期限。合同当事人应结合劳务作业特点及技术难度,并参考工程所在地定额标准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的方法。以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应情况
9. 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9.1 单价合同
9.2 总价合同
10. 验收与交付11.1 劳务作业质量
10.1.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
10.1.2 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0.2 参加检验与验收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0.3 完工日期的确定
10.3.1 承包人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
10.3.2 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成果的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工作。
10.3.3 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0.3.4劳务作业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验收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的日期为完工日期;劳务作业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11.4 劳务作业整改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5 劳务作业交付
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作业交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
12. 违约12.1劳务分包人违约
12.1.1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劳务分包人违约:
(1)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
(2)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
(3)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4)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5)劳务分包人未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12.1.2 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3. 保险13.1劳务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3.2 保险事故的处理
劳务分包价格中,包含乙方工伤保险费用。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涉及乙方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对甲方造成影响,事后甲方可根据相应责任承担部分费用,施工现场内、外(含上下班途中等)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 合同解除14.1 合同解除的情形
14.1.1 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
(2)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
(3)劳务分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4)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5.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5.2.1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与劳务分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
15.2.2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5.2.3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5.2.4 合同解除退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6. 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承包人1.2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2. 劳务分包人2.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4)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
2.2 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劳务分包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 。
2.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人提交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
3. 劳务作业人员3.1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3.1.1 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
4. 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4.1职业健康
4.1.1 生活条件
关于承包人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期限要求:
。
5.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5.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5.1.1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的期限: 。
5.2 低值易耗材料
5.2.1 关于劳务作业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的提供人的约定:
。
5.2.2 关于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劳务作业所需低值易耗材料或小型机具的范围: 。
5.3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 负责保管。
5.4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
。
6. 合同价格形式6.1 单价合同
6.2 总价合同
7.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7.1 劳务作业的计量
7.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 。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7.1.2 计量程序
关于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的约定: 。
(1)劳务分包人报送工作量报告的期限: 。
7.2进度款支付
7.2.1本着甲乙双方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建设单位付款到位的情况下按以下进度支付:
。
建设单位付款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延缓支付节点。
7.2.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7.2.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关于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约定: 。
7.2.4进度款审核与支付
(1)承包人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2)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合同进度款的期限:
。
8. 验收与交付8.1劳务作业整改
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
8.2劳务作业交付
关于劳务作业交付条件与日期的约定:
。
9.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9.1完工结算申请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 ;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 ;
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9.2 完工结算审核
承包人完成完工结算申请单审核确认并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的期限:
。
9.3 完工结算支付
承包人完成完工结算支付的期限: 。
10. 违约10.1 承包人违约
10.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5)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0.1.2 承包人违约责任
关于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
。
10.2 劳务分包人违约
10.2.1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6)劳务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0.2.2 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关于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
。
11. 其他方面
乙方任何情况下,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不得出现工人上方闹事事件,否则按10万元/次对乙方进行罚款,且欠薪有甲方直接支付,并从乙方劳务费中十倍扣除。
附件: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序号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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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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