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贷款信息通知图(3篇),供大家参考。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贷款信息通知图篇一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六、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贷款信息通知图篇二
单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xx-2010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20xx-2010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20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
(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20xx-201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20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xxx@。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贷款信息通知图篇三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
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xx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