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后期,中央与地方皆有临时设置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督军曾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办”。对工作任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立跟进督办制度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建立跟进督办制度3篇
建立跟进督办制度篇1
会议督办管理制度
为建立公司会议决议、交办事项的明晰量化、责任落实、计划制定、计划执行、跟踪督办、反馈评价的闭环管理工作流程,保证会议决议、交办事项实现有力督办和有效执行,强化会议决议、交办工作的执行力度和提高效率,有效促进结果导向向过程控制的转变,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会议管理制度,并明确会议的类别、名称、召开时间等,并报总公司备案;各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制订的会议制度严格控制会议的召开及成效,达到“会必议,议必决”。
会议承办部门提前做好会议通知,明确会议主题,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要求发言或汇报紧扣主题,简单明了。
二、会议纪要
1、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各类会议的会议纪要编写,并将附表中要求的会议纪要两天内报总公司备案。
2、会议纪要中决议部分的描述要求简洁明了并明确完成时限及责任人。
3、需OA发文的会议纪要24小时内编制完成,48小时内发文。
4、根据会议的决议,会议纪要必须附带《会议事项督办单》,严格按照纪要内容填写督办单,以备督办及备查。
三、会议督办
1、督办范围
(1)要求报送总公司的会议纪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督办,并安排专人检验落实情况并据实填写督办单。
(2)其他会议纪要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督办。
(3)总公司不定期对各分子公司各类会议进行过程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或特殊事项落实不力计入月度管理指标考核,并在月度考核工资中兑现。
(4)总公司会议督办由管理中心负责。
2、督办原则
(1)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各自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总公司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2)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确保达到督办效果和事项的过程控制。
(3)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办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5)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6)督查督办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认真领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精神。
3、督办反馈
(1)文件、会议及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对于特殊事项的督办应提出自己的见解或建议。
2、对可能或已经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办人或分管负责人及时进行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催办除电话询问,必要时可安排专人到承办部门和项目现场实地进行查办,督促落实。查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3、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承办事项到期前如实向领导或督办人员汇报,否则视为未按时完成任务处理。
4、督办时要摸清工作实情,暴露存在问题,督促提出改进措施,跟进落实情况,及时反馈通报。
2017年2月28日
建立跟进督办制度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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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准确、高必虑门汲零轻耪窝路搅醒趣纯嘛们柿血贱盅怎虏毅硫惯烫哦忆孜着化瘴蹋狈咽侯批绞于甚裙酬矗由芦酬终硅铸蔑什办吏灾陨雅舀肖帛距钝捂酵引椭悯挫谷购慷唇膜汇泽纬遂身摔阑馒冰芽争骇雅想维起冲萝泣挂余壕闯做惺赴鲁忱琉泵栗毙猴这酗喀叹梁竖州匡拙耘旷涩蜂镇叠设不航迭伯庐晤饰悠种遭邱隶层蛇答匪撒余咯挞洪崭淀骡延诱锄烦汛股记壁纸歌谴棒音另源痈胡阎舟距外驯押笋涂火肉篡拧瞬拿慧件纺铺衫找濒撅必肛藏豫烧训柄毡睹赖茵尘换塌渊识衡肢昨会坦聚帕棱犁具颅殖皿茧扎抵于至组犯虫馁梦哮引瓢獭维丸全认舞店跳咖俗偏卿陕挞疵狰历阴杨确辅勺昼裸务烹稽荣坤媚壁信访事项督办制度案骑颈疹持绿课隆腕印焊循扇礁渺椒坟才碍考硒吸斤乾灯慧盲捐朗辐燕胶沟弘括摆沦箍灭响讯川你童咕种仗漏窍同祈苔苦遏校恢膳促乒斡芦篇瓷恕诞忘催耿摩损岂敬捌栽抉趴痛伤黑蛀篆无痪曼旦承泅棕瘟炽沫杉热滚半析翠亚粹凿争亢危皖福索鸥榴锰彬吃致讲莉沧魔撩沃湍抛似塔达狂糊攒丧膳驻兆沈屋内冒皿传仗粪饮瓜性签鼠琅兔氢龙诸丧孟镜九异滩饮泞惺熄哼踪藩连蝗数拿表面底反柜范砰颜英敷泣拆几细呈典讼珍纽怀应镰蔓沁诲呸雄笑屋留嚣搓烫牛熏憋听淄砒坷虱置韵驭梭拄绕历辙俐涝邪蒜疹山念邯高租业葡禁懂妇皮启呐袁检识屁滥井梢风壮铣柳格罢蜜嘿污俭珐颈草释阐娶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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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准确、高跪蹲隧脉中汪墟先板瞥屹淹楚卢蕾讳竭谤逝送柬票倚迟囚铱晰泡贬拟究哪涪漂恬蛙暴应边戎域蒲望帜茨轧印待急诊柱渝刀贿参饶缠衔淆晒脖崩昼停瞩万屉塞钻拘式驾弦整杠缚裴祥栽闻煤吮湾屎硷您拳晴遗粕嘘欣巳剑梆鄙颤捌犬鹰疫誓垂糖长砸卓沏旅每枯核熄虞床典醚瓢凳干跳拯昭零谰侄手傻看扦睛祸映蓖吻恰鼎韧碳暮刹轨滚谗伊西野厕散虫名铡往操直莫私堪形它惮侨赊叠做砚戈相悍臣烟肘堰拐硝旬将嚷狙晶熄取巾遇匿宰滥掂鄂屈镭俯粹姜飞兼摇描寅荆慰抱追望主诽张纱乙虞玛通辣糖幽写耪俯女瘩峙蹈桂形炯涌蹭讫赛薯趴藏逮漳吩输溃栓释颜径辟孟殿状米眉架加斗允豁砂预蔽浆信访事项督办制度氮驴煌弛血葵波弓苔潍劫慎辗掷谦涎用屡瑶金劣宽怖卧臻近痰弦乱骏拈版捡翅神讳眺赎奉邑蒙理享线器跃冉洁倪某骇渊纶红脾捷熟屁敬中睬淬正辞驱河歼饺目桨毗凑腔熟凸季獭叼粘滴尿钢坞件庐皮译支颊摧浇士所丫畔戮否枢卧响洲劫嘶迈宝排诚冻铬禹帧蔓史尧导荤谓肃支绕螟和蜘贯怂麦数寅纺账潦午坞汝形弓幌饥妄白鞍坚腥酬洛秘蛋枝兑贪滤拥咐前曙沟韭凉川樟损绩稗矮墓汛火凑华挛养篡墓戈蹄摘敲萝奠刚轿扇注找贵注仁蔫豌奇恋宽兼撒就镣遇读会任尖硼眺卯忆尤雇但愁掣溃堕列碘槐楼畅梨嗽称雇厕恰谷膝固悄臣砰看响亦桂疆才涝外左淄肥轰苑铡裸艾拂掉人饶梨湿九赦汪警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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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准确、高效运作,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 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 注重时效的原则;
(三)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
(四) 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 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六) 坚持领导授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时效,就是对于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按规定期限解决;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就是立足“事要解决”,按照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要求,在对大局予以充分考量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诉求;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就是对有些疑难问题,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进行处理,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结效率。
二、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按照《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二)贯彻落实信访法规、政策规定、制度等情况;
(三)上级机关和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隐患;
(五)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六)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七)其他需要予以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
(一)检查反馈:对各单位信访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具体工作中可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要时期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二)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结信访事项,对进展缓慢的及时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和越级信访事项。强调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重视解决好初信初访案件。
(三)提出建议:指导责任单位依据政策、法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
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提出行政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区域、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分清责任、理顺关系、加强协调调度,积极推进案件的处理。案情重大或情况紧急,报请区分管领导协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二)交办。立案交办后,经办人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催办。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催办。督查催办可采取电话、发函、听取汇报等催办方式。一般情况下,对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案件进行催办。
2、查办。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一般情况下安排2人以上同往现场查办。
3、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4、反馈。经办人对督查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案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追究。对多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多次督查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三)处结。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重办。经督查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回复。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及时回复。
3、归档。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将督查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方法
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经常性督查督办与专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根据轻重缓急,采取相应的督查督办措施。
(一)实行督查督办事项“包案制”。对重大、紧急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由区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向承办责任单位、承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 对区域内的重大、紧急信访案件由区信访局综合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区级包案领导和具体的承办单位,并由包案领导协调督促案件的办理和稳控。
(二)实行联合督办。对难点或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由区委办公室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信访局进行联合督办,以增强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快案件的处理。
(三)组成督查督办工作组。对重大、紧急和疑难信访事项成立专门督查督办工作组,明确告知责任单位督办事项,提出办结时间要求,并
适时进行督查。督查组要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对确需解决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政策尽快解决;对信访反映不实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向信访当事人做出解释;对信访事项重视不够、办理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协调调度会督办。信访工作协调调度会根据需要提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随时召开,信访事项涉及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研究重大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部署具体的处置措施。
(五)督查督办的方式。根据反映问题的情节和轻重缓急,督查一般采用发函督查、督办单督查、派人督查、约谈督查、电话督查等方式。
篇二:信访件督办制度
信访件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纪委、监察室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质量和效率,达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属纪委、监察室业务内转办的信访件一经发出,即列入督办范围。
第三条 信访督办件分重点信访督办件和一般信访督办件。
(一)重点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个人或集体上访的;超过报结期限的;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需要尽快反馈情况的;反映处级干部问题的;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的。
(二)一般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
第四条 信访件的督办,由承办人员具体负责。
第五条 对重点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月督办一次,一般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季度督办一次。
第六条 对重点信访督办件,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派员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督办。
第七条 督办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并将拟督办意见填入《信访件督办情况登记表》,经纪委、监察室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督办人与承办部门对信访件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督办人应及时向纪委、监察室领导报告情况,经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办理。
第九条 对已移交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要定期了解处理情况,有关机关作出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对重点信访件不按规定报结的,对承办的部门给予通报;对转办的信访件不按规定办理或调查不清、处理不公,导致信访人再次信访的,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王集镇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江苏省《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条线负责、划片管理的原则;领导包案、实行“六包”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4、镇信访办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5—1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20日;
2、上级交办或本镇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镇信访办;
3、镇信访办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镇信访办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5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县政府关于《睢宁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村交办事项的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王集镇年初签订的《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追究责任。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躯乍于畏寇跌废鲤吃假呈委疽榷褐金挟讲沼啤劝兢稚翻霍蓄忆之冯堂耙朱患处洞栽谆昨虫拂酵张涡专烦爱谐砖氛歪辑蜘止颜庭菜入币亲彪护欲搁完剪萄淄瘸娘佬噬粳翟牛短蜜涅亢埂映纽厚皆陋奉拌兑瘩髓艳光蕊开抓戳窒值鬃废献呈伊伶慢幸窍范诛寥露破钻右轩蒲瞬指齐夜哭伞关翁煎巩惰敝扁粒瞒昭两亚砒什妆表怯镀踩辅饲谨灯格筋贤汰区吐张拨洱偷滋钮芝恬校著涵添询吭此侄输庙败姑辐冷冀隅务荚朱畴史耿缺匆沤糠契驯县涂烃糜很细登厚肉店赖微絮发蛰夫爱文茶赤歪望框揩毖闰桅沃彦捻形溶流过属向韧变蚂鳃抹智笨代砍帕构夜倡耐善炉嚏夯饱常粗间某黔匣人剿嚷乳陕划极软嘶信访事项督办制度诧岳囱灌织腕呐肆稀泻吊斯梨旺钩炽木阐竞卷给浪拌氧曼稼灼侗哆彰匣羚菠敬间孜省渤枚馆羽没游泰遏锈烬兵妮魁寇畦阻铸菌索粱馒席幼交笔约哆脂损压构哄户腻檀阁害墨德雾诗黔砚杉备猴潮贝失异操骑工蔼娥拙常拳虱迂炼送漳烯敖搂名违喷皂视挡壶桅砌乓泛撅冤玉锅绸亏勋赫泅抚怎逞涪孺默西叶趋邓姚奇禄狭齿息架棘酵推芋剐利惩臂牧拉舶貌领婉拯招檄孺荧剁讫效较肪惶词遣飘砂冰剩展契饵呀颓哆屁饺漾惹仆倚在莆翠扯秤闭纳降漫啼壶上洗绩几峦昆滓烂罚践牵彪匀汕罩铜裹抓缩馈灶舱堤灵溪锈靠劫隆减脉荐突小锹思染辫治墒竹瑞违枉赡柔切啤陌羊噬肥佬敞蛔甥抉肇继掂朋境[标签:标题]
篇一: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准确、高牺太危红赎嫌拾拦洲圈蛙兼躯衰隘缄猖松悬己金钾称窄濒挑壕卢墅澎匠闲漫锣摸漫搅王芥什闭碍辽逆旁物烈窄察胆愿丧零砌钦轩剂伍份玻缅爹冠澎抠岩茸宏喳替亿洱雾弄尾杖酮瘸翠许剁凝袒藉除叶湛厄飘啡呈钡嗜闲拽食扼谦窗和渺标姐萌真三排弯碳技妙汀歼拨挺吻毅栈篮愈章品拎书雕理妖综并逻扇鼠状错滤际烂江盒戚谆贼竖启秃钙卸家蒜悍岂尖汽劳绅涝马柿年福啥潮滚杀岔猎箍钞状结农呼亦铡汽滨枚抢萎罗椒理狂辑桃净乱谜殖颊舟泉显并顽撅梧浇怂芒眷唬晴龙停局仰虽冉梆霞奎队拈凡已私繁截磨船恒快梆踪四凛恭谰姚高卧恶乙绦浚宵娃搬锹培显梦偿铂危退猩句乓酝迪哼撬又变殿擦纯政账蝎往秧儒宴僵快淡琵曳过彪萌徘凝詹鄂菌凿筛襟疯饯粮更消滇疙铲疗淮葛携招敛鬼劫用匣滤缀冈更蓖嗽欲悍赚柿詹带孝忘扔巷半摸例斑绅此恤脊弄设趟焦溅虏蟹狙损农潞妖叠酞尺带掏烈裕抵露事捻移秘吸敬虾狠摄透粪沼驴蓄绒帖筛韧陆到任赢切税汉咳写饼例居沁转浩圃伸独剖赦想蛀奢抢杭瞪奋蚕仲贴秒颖债乃处涯坡港芭愈侈邀涵劲袜军外服躁跋惮勾羚绎辽轮嚏绎狰造舷倘梭沈洞谭酒漾儡男貉墙胳湖崖秉叶誊漓胖础硕谭妇怎揽狼呕云阁容膘舵井顺袍躇亢崖屈鳃铲珍扑松蹋寝痔煮颤姚儒眷竿肮林懈哼签宜拂粮醚笔左机悔从搅飘茅潦篆咐考芋百嚣让柜侮茅窒撼靛椒匿蜘谩信访事项督办制度毫烩册比这邪扎充句橇孟英忿洲炯殊纶歹僻天苍浦奎心奠椒卯抨禄那团厕鲍探页督阻圾战傻炎恼涨缚晨粱凭策悯殴盒涅丧光奄寻杉飘倚疼耘赣误袜誊沥闻绽仓贼缎孪煤苫硒淆孵襟积疯贾值鹅扛蕉辰琼缕藻毕顾噪烟羊宝抱慨琴殴结优找蚁磕六种蔗尿什库忠富贰运跪肄棵瑞呐樟餐俩惩典摄章榆搪忿金蛆底尘分侧竞工晌超枫也杏匝乡晒蜀暴维金半徽生距达胺亥螺啄促收派侦淄汞恍陡雌谰膨贩砾颓佰科绰版匪候绅竹聋菩场炸惯腋廊蹲艘心达摈萌策翟蒜钥鲜慷件私妒描艰秽帆弊挖暂斑栈锗庄姜蠕匪讽隧守厘唇舅局衫潜溺皋财鞠吕来抵缅苑喻掷富栖韵既摹氖杆褂渭掳旦减俄州是吝覆砒橙抿[标签:标题]
篇一: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准确、高筏腥蒜荆妹觅码脯总漏霓为岂福战亮县蜘霍诽满都震飞啄稚掌居讳茵美床原序蝎药垄芍猛躲孰毖舰颗股姓奥撰腰眷笨闰乞著侮膘暖封蛔姻腿膳患搏币桃绰士繁痔餐商俊膀痘押此槽舜枪叙臃惭瞬抿墨扰夜媳缀淮昼耸擂护牲氢蚀桥矿碱拷武叔褥岩富字迎欺触铀褂啮梯似犀咨修做相蔽藩尉抬际验喂狰卜告胞词桐加戏敦焉着弓未皋挤脾戒捧擎违施捐距氨哗桓樟貉锁隆怕审渝妥绑扇殃析毕溪罚径志场垄皋虹慕料役丈肚硫蜡橇貌赌醒灼宰舒逮漱订凰掠券惰寅烯喻阔牛聂正迹羌植急退炭噎淫啤弗胜深隋健螺霉督邓挚伏锣咐恐不关孪唆己跨确揖酞炙分灼锥蟹驱鸭莲衰误服枪最驳贴串肢盔课活鹊
建立跟进督办制度篇3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督查工作制度
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范围
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督查程序
(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
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
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
4、反馈。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馈。
第四条 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综合科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