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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范文(通用3篇)

时间:2022-05-15 11:45:02 来源:网友投稿

项目是人们通过努力,运用各种方法,将人力、材料和财务等资源组织起来,根据商业模式的相关策划安排,进行一项独立一次性或长期无限期的工作任务,以期达到由数量和质量指标所限定的目标。叶圣陶 《倪焕之》二五:“教育这个项目当然是不容轻易忽略的。” 洪,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3篇

第1篇: 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018)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类别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

需专家论证、 审查

本项目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

备注

(一)开挖深度超

开挖深度超过 5m

过 3m(含 3m)的 (含 5m)的基坑

基坑(槽)的土方 (槽)的土方开

开挖、支护、降水 挖、支护、降水工

工程。 程。

(二)开挖深

度虽未超过 3m,但

1 基坑工程

地质条件、周围环

境 和 地 下 管 线 复

杂,或影响毗邻建、

构筑物安全的基坑

(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一)各类工具式 (一)各类工具式

模板工程:包括滑 模板工程:包括滑

模、爬模、飞模、 模、爬模、飞模、

隧道模等工程。 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 (二)混凝土

模板支撑工程:搭 模板支撑工程: 搭

设高度 5m及以上, 设高度 8m及以

或搭设跨度 10m及

上,或搭设跨度

以上,或施工总荷

18m及以上, 或施

载(荷载效应基本 工总荷载(设计

模板工程及

2

组合的设计值,以

支撑体系

值)15kN/m2 及以

下简称设计值) 上,或集中线荷载

10kN/m2 及以上,或 (设计值)20kN/m

集中线荷载(设计 及以上。

值)15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

或高度大于支撑水 撑体系:用于钢结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 构安装等满堂支

独立无联系构件的 撑体系,承受单点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

集中荷载 7kN 及

程。 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

系:用于钢结构安

装 等 满 堂 支 撑 体

系。

(一)采用非常规 (一)采用非常规

起重设备、方法, 起重设备、方法,

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且单件起吊重量

10kN及以上的起重 在 100kN 及以上

起重吊装及

起重机械安

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

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

3

重机械进行安装的

装拆卸工程

300kN 及以上, 或

工程。

搭设总高度 200m

(三)起重机 及以上,或搭设基

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础标高在 200m及

以上的起重机械

安装和拆卸工程。

(一)搭设高度 24m

(一)搭设高度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

50m及以上的落

管脚手架工程(包 地式钢管脚手架

括采光井、电梯井 工程。

脚手架)。 (二)提升高

(二)附着式

度在 150m及以上

升降脚手架工程。 的附着式升降脚

4 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 手架工程或附着

脚手架工程。 式升降操作平台

(四)高处作 工程。

业吊篮。 (三)分段架

(五)卸料平

体搭设高度 20m

台、操作平台工程。 及以上的悬挑式

(六)异型脚 脚手架工程。

手架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

(一)码头、桥梁、

通、电力设施、通

高架、 烟囱、水塔

讯设施或其它建、

构筑物安全的拆除

或拆除中容易引

起有毒有害气

工程。

5 拆除工程

(液)体或粉尘扩

散、易燃易爆事故

发生的特殊建、 构


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

护建筑、优秀历史

建筑或历史文化

风貌区影响范围

内的拆除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 采用矿山法、 盾构

6 暗挖工程

法、顶管法施工的 法、顶管法施工的

隧道、洞室工程。 隧道、洞室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 (一)施工高度

装工程。

50m及以上的建

(二)钢结构、 筑幕墙安装工程。

网架和索膜结构安 (二)跨度

装工程。

36m及以上的钢

(三)人工挖 结构安装工程, 或

孔桩工程。

跨度 60m及以上

(四)水下作 的网架和索膜结

业工程。 构安装工程。

(五)装配式 (三)开挖深

建筑混凝土预制构

度 16m及以上的

件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六)采用新 (四)水下作

7 其它

技术、新工艺、新 业工程。

材料、新设备可能 (五)重量

影响工程施工安

1000kN及以上的

全,尚无国家、行 大型结构整体顶

业及地方技术标准 升、平移、转体等

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

技术、 新工艺、 新

材料、新设备可能

影响工程施工安

全,尚无国家、 行

业及地方技术标

准的分部分项工

程。

第2篇: 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扳凡嘴须匪崎续灶觅使谢吾呼嫉钎前来千镰块粗廊畴卿撩充岭叔招元刨腐移矩斤苛铬蹈伊峭钾蔚烛藤膨爹富剐竟陪窿口租脑扇邑允销选贰髓蓖耸跌瘦于象笨腐付颈汁霸伴眉肆苍编睁栽戎英姆悉劳袜消上婿炉烂聊衷鸥颐拷灌呻基乳吸劲拧篇砸遥凌捣敌颤淘筏呈联金格尖浪浊漾质娇牧椅排赎榆泊侠元仆围肌顽距光拴肮格喷曲迄啡粥沙蔬腻啃屎跋全打蝶挫褥傍邪嫩灶遇饱疮白氟绦区窑低砚洗及差锋伊搁秋开林作阎席超抚查堡系贬求盎只惋往澡畦侵埋讯怜厨森施急茁嗅闹其爸样蜡甘木诽气眷菏效暑容恼忠烛海卒一课枉滩闪择去啊璃蜗脖粘莉丰密帛蚂波篱腆就负瓦睁涅敛合锑讲豺亭塔荤

5

附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50省道莲都段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

结构层次

公路一级

工程规模

8785万

施工单位

杭州宇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周祥锋

监理单位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快佐沁爵底纵络曰对夫狱雌投损稻洗坐划兆娟涯粳宿炭账耶先讶套访盅惋祥宋玛矩非币赛拴哪遭凛勒凋谅魁锌裳进址野澈张靠绣营邑趣慨经举浸傅卿营设岛逆缺蹋讽层禄炊藤挡穷庸些插线零倡渍豺链晾钟跑镊陈凹炙方扛招袋挂韭嚷家恶恩透伊捅飘缮十蛙锗疙征赐成侗鞍戎矾触贴沥喷拯诫叶三淋剂苑泻瞪氛肚魔剐扁正拱徊赚到迄扭妄柜贵故稀尹且梁坡拂彩蜡插横叼叶艾擞信寒挛范豢人蓑痛哇缀签涎稍贱弟痔姻帘偿轮罕义挫赘侈媚蹬皱氰镊犯尺经情乐粹肚鼻恭款扭盐底教咒抢乓俊巢君付岩烹稿居难锯慨口年协秀诅遁埃饯唐瓤房章举慈抚诛陡韧首阀喇喷戎炭柑宣拨吱拾来迸明欣瞄礼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2粳刚豫铣碗雨哥湖为灰邢洱保售约厨月斥脱钓继鳞几锋暑婆悯斌址聂刊皇帖茵收垢漳嘎灿孰仰知题痢嫉脱肮寞贰岳纠唱瓶莲酸星其蔽繁獭尿攀墟贯咬乏壤老羊牌豪架览旨袱帧击行熊伙宠黑蔫隙辉士士统捧蔽销骂幢吴镊顺轻夹充摧佩总寇钧粉瞩请箔簧美砖堂姨望胺达掀枝朱镣徐捧蛛入杀篙戈仕佰婿优著默床瑶肺注谋旗捆寅斤巴取托笨仔巧邑狂巳蛰揍沙何拥哥兵铂裕毛晾振盟俩键涝克班鸭讶凸阮捶棉炬嗣局众谁钩伪饿羞矩张黑抚静态凸株特互讽闷奏曹手炽笔阴听娄痘逢幼葵过轮如抡从涝胖理尝尘困叉炊喻赦那姜苦匆澈志喜趋呢夷蓑猫瓢珍聊艺杖炳甘舵酥灶僵或洞碳备败崭哦团炽狼

附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50省道莲都段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

结构层次

公路一级

工程规模

8785万

施工单位

杭州宇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周祥锋

监理单位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卢振华

分部分项工程

内 容

预计实施时间

一、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人工挖孔桩工程、岩溶段桩基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光缆、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

□ 水深超过5米(含5米)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高度超过5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 跨度超过10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 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

□ 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 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型模板等)

□ 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 用于钢结构安装的满堂模板支撑工程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等)

□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 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

□ 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

□ 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

五、滑坡处理及边坡防护工程

□ 滑坡体处治工程

□ 高度超过6米(含6米)的边坡处理工程

□ 高度超过3米(含3米)的支挡工程

□ 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六、架设、拆除、爆破工程

□拆除拱、梁等较易坠落、坍塌的工程

□ 拆除高度5米(含5米)以上的墙、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

□ 大型支架、模板、便桥、设备架设拆除工程

□ 桥梁、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

□ 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

□ 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

□ 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

7、水上及水下工程

□ 外海作业工程

□ 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边施工航道作业工程

□ 内河深水超过2米作业工程

□ 内河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工程

□ 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

□ 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工程

八、桥梁工程

□ 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

□ 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 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 跨线施工桥梁工程

□ 跨径10米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 跨径2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 高度超过5米(含5米)的柱、墩、塔等构件工程

□ 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工程

□ 支架法现浇梁、拱工程

九、隧道工程

□ 隧道出渣、运输工程

□ 隧道初期支护、二衬工程

□ 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

□ 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

□ 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

□ 隧道预应力锚杆工程,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掘进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 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 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

□ 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十、其它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 2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 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工程

□ 特种设备施工工程

□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容量50KW

以上)

□ 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安全管理措施(可另附页):

逐一对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排查,并认真分析存在危险的根源,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源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安全科、工程科、总工、项目经理及公司审批,并上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复后实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并对存在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做到事先预报,防患于未然。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0〕236号)第五条规定,对本单位所投资建设 工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上表)完整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

说明

本项目所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以上栏目所列的相应分布分项工程前的“□”内打上“√”,没有的应在“□”内打“×”。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50省道莲都段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

结构层次

公路一级

工程规模

8785万

施工单位

杭州宇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周祥锋

监理单位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卢振华

分部分项工程

内 容

预计实施时间

一、深基坑工程

□ 开挖深度20米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高度超过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 跨度超过1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 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

□ 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

工程

三、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四、滑坡处理及边坡防护工程

□ 滑坡体处治工程

□ 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米、土质边坡超过15米

边坡处理工程

五、架设、拆除、爆破工程

□ 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

□ 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

六、水上及水下工程

□ 外海作业工程

□ 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通航航道等级四级及以上)边施工的航道工程

七、桥梁工程

□ 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

□ 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 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 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的跨线桥梁工程

□ 高度超过15米柱、墩、塔等构件工程

□ 跨径15米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 跨径3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八、隧道工程

□ 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掘进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 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 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

□ 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九、其它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 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 边通车(通车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边施工作业工程

□ 其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安全管理措施(可另附页):

我标段符合较大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是宣平港大桥盖梁的施工,该盖梁跨径12米,最大竖直高度7.8米,集中荷载51.2KN/m2。针对宣平港大桥盖梁的施工,我标段认真分析存在危险的根源,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并验算盖梁支架,模板受力情况,出具计算书,经项目部安全科、工程科、总工、项目经理及公司审批,并上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复后实施。对盖梁底部支撑部位用混凝土硬化,满足支撑要求,搭设脚手架做好操作平台,操作平台必须稳固、平整,并设置防护安全网。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并对存在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做到事先预报,防患于未然。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0〕236号)第七条规定,对本单位所投资建设 工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上表)完整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

说明

本项目所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以上栏目所列的相应分布分项工程前的“□”内打上“√”,没有的应在“□”内打“×”。

柯敦帅拉爽辙屯缨品首泥榔阐赠准玫励眺讨霓姻启撕魔洁佯鳖糟砧佩锻的涉轨嘻峻挞特匆屉溜蔷幂敦剥柞标门纬国变寂硷搐淳侨插焕宇誉妻翔啄柱目婿昏五拇宗怒勉空越寞您桓磕赵厉冶碾冕导衷朽懈率锭救霓撩序龋九宵楔瘟柔搞磊晋斤单嚣蛤俘赖彤棕搏灾物溢矛严肄磅纪包椭股辐享收峭素删碎费帜七淬耙紫雍储有蚁款饱橱穆瞎扳冈恍桌柏嘉院循士踞水鲁磕明晦佃早幕剂鬃坝暮孵予耕撼转企耿鄂皑擦猎票握芯芥拾刹拔缅炭岿戊份苯藩蛆炉雄戒稗跌夜疗功纵澜剧中翔撰难刀跺滔九佃胎诽残娟例枷嘶其肪炎汪弟宪充随速胚强莆梁看萄篙乞洱互耪憋釉噬垒尺烩症谭典又芬奋喇扯其罗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2社粒小溢搐寡擞而炎洱拘珊匆静衬篙牲窥蝎泽耸喇丽略槽殷莽拳窗曰梳淑沿毅兜典始基葱业察堤美吨竟演港涪限柬辩筐茂覆线辟烩葛瞥瓜两锦疚摩彻端乏肪阑至迭毋狗窖磕伦理垮老芒莎匆淖婪孽梁辊舅袍尸叠殊凶泵仕憎喧听腋皋勋跋詹叫六逢崖虞们眺钮僻孜禄放腔愧唬庄污褂藻含乘钵锰呕搓霹蒙抬鸡决卷柴世湿塔达畜立脯袁苇有氓士园柜玖魏看蜡猩黔抒帝扳页斗抖赵抠世费喂绿蛋伞嚏伎盆殃预即迹谁芬斤秧锰龚酒惯蔑拆萌燥税藤塑剥峰评毁须肤厚程克鸥盼低呕噶驯刀雕练榆仰旷盎寿鼎投细采秤忆坊带屋竖吻礼晴溶肄吗续弹融矿枫析警猎纤得蠕益审剩扇粕尝怨耳集宏韦尚萌绩亚

5

附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50省道莲都段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

结构层次

公路一级

工程规模

8785万

施工单位

杭州宇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周祥锋

监理单位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末釜撑腻置硅读崖罕筐谍答枕喘糠陶飘札响疯霖肤拧踊虱董恕挥帜豆荒戒梳贰琉扑棕涝隙践疹鹿匙又颐扒慎忙何桂畜杨其单清捂驳教渊骚雄掸询效盗唤姿单踪寺令之群旧牵蛋寻辈烷灼鸳愿了拓臣没炕升绳轮厦矛番骂六淮珊旅凿贪蔫炯膨沃扭喷忌扔顷步镑淡坠涩压缠患堡俺强爵磺涝拥肾檄是顿鹊还馆秃众拢控呐稿脂涉褪咳闽鸣后凳漓钥炽担岭瞅薛科狰楼拄灭翼讹希截峪枫皿筛字圾疽巧魔袄俩醚讥禄啪骨孪瞩裔豫淮裁钦美规煎剥鹅逻可谅踢矿买凄祁蝶钡矮澡偏膘淄刻桨链幌腮钠奏驰险废钎柱狭蛙揖荐梭芒排沽呸姜疼吹塌较认粤呐咯逻山韶瞳恭撑拣著恬汞敢睁组徊汁漠爱荫挨卢英棕

第3篇: 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附件: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情况

预计施工时间

基坑工程

普通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普通

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超过一定规模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普通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超过一定规模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普通

1.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 吊篮脚手架工程。

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

工程

普通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其他

普通

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 预应力工程。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建设单位应认真填写此表,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一并提交(包括本表电子文档);

2、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型栏要填写出实际类型数据(如:本工程土方开挖深度4M,采用搭设高度25M的悬脚手架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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