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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二十一篇)

时间:2023-05-18 16:4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2023年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二十一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2023年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二十一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一

专利权人:

地?址:电话:传真:

受?许?人:(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为各自_____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_____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地区县(区),经营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账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

7.乙应具有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签约人:

甲?方:

乙?方:

时?间: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二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

特?许?人:(甲方)

专利权人:

地?址:电话:传真:

受?许?人:(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为各自_____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_____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地区县(区),经营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账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

7.乙应具有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签约人:

甲?方:

乙?方:

时?间: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三

特许人:__________(甲方) 受许人:__________(乙方)

专利权人: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地区县(区),经营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账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

7、乙应具有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_____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9、甲乙双方有义务互通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类荣誉证书及宣传品的复印件等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市场信息,以利于产品研制。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签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条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五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一条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支持

第二十六条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专利

第六十八条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六

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方式和内容

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________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________万元。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________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________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________日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________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四、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________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________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
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________公司标志。

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五、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3、乙方应按________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________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六、甲方派出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________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商标使用

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八、保密

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________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九、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与处罚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十一、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
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
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2、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
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十三、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十四、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中山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五、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十六、附则

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七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己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二十二章 附则

2201 协议文本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 份。

2202 协议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

2203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协议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

2205 协议附件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协议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二: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乙方与用户的供用热合同样本

附件五:供热技术规范和标准

附件六:供热安全管理标准

附件七:供热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方法及标准

附件八: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九:特许经营期限期满乙方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

附件十:甲方签约授权证明

附件十一:乙方签约授权证明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八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

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标志。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中山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九

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
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
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
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
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
□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九条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
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
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

为了广泛宣传体育赛事文化、树立良好的赛事品牌形象,鼓励优秀的企业参与赛事市场开发,为特许企业的市场推广提供平台,甲、乙、丙三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赛事运作机构,拥有纪念币上图案的所有权,乙方是甲方特许企业,拥有使用体育赛事(以下简称)开发纪念币的排他性权利。是甲方特许的纪念币生产企业,有权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生产体育赛事纪念币的排他性权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自愿加盟“原生态茶庄”,乙方申请确认代____区域在乙方的直营店为 家,地址确认为 省 市 县(区) 街 号,经营面积为 平方。专营“凤冈锌硒茶”,且乙方必须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保证“原生态茶庄”“凤冈锌硒茶”品牌体系、品质认证体系及联系电话、地址信息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认真阅读及领会甲方相关代理商的现行及更改的产品体系、管理制度、价格及物流等信息并能主动配合执行,共同维护品牌的整体利益及发展。乙方在经营活动不得有损甲方利益行为,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担。

4、首次加盟进货额:为满足相____区域的渠道、终端产品的供应量及代理的合理库存量,达到较高的见货率及铺市率,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同日缴纳首批进货额 元,甲方方可向乙方发货。

5、销售打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 元, 先打款后发货的原则。乙方连续一个季度或________年中五个月不能完成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6、市场建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

第三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每季度最低市场客户任务为:

a、特许加盟专卖店为 家,

b、特约渠道商为 家,

c、终端客户开发数为 家。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代理价供应给乙方产品(详见代理价格表),代理价为乙方自提价(离岸价),甲方可代办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因物价上涨出台新价格时,乙方享受相应的代理商供货价。特价产品不计销售任务,不计折扣,不计任何形式的奖励。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乙方应按照甲方随货出库单验收产品。若存在数量、质量、金额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产品时12个小时提出书面异议,经甲方确认后予以补发或更换。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合格。

9、由于茶叶制品的特殊性,受物流、仓储、温度等条件的制约,甲方发给乙方的产品,三个月内可退可调换(退、换货产品必须保证包装完整,赠品齐全。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期限一律不退货。乙方订单发货,一律不退货。不接受换货挂账即换货的同时必须进货且金额等于或大于换货金额。换货产品只享受一次换货。

1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销售业绩的鼓励,参照年度代理商奖励政策执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自负盈亏。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乙方不得对外宣称是甲方的下属单位、承包经营单位等等。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同甲方做好“原生态茶庄”品牌相关的市场维护,乙方保证不得销售、宣传仿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低于进货价的方式恶意赢取客户以至于扰乱市场。

1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指定区域销售、陈列、宣传其它品牌的茶叶及衍生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以各种形式转让或赠送给第三方。

14、甲方不承担乙方因保管不善、销售过期产品、非正规渠道进货、自行组合组装产品等消费者索赔、质监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

15、甲方为更好的服务各级代理商和销售商,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辖的各类型客户要求乙方规范管理并有权将乙方管理不善的加盟店和渠道店交由能胜任的代理商管理及总部直管。乙方在自身条件无法满足品牌营运发展的情况下,必须服从甲方市场经营管理。

16、在本协议到期或失效后,乙方不再继续销售“凤冈锌硒茶”品牌系列指定产品,乙方库存产品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回收。乙方特价处理产品时应撕掉品牌标识并取得甲方同意。

17、乙方必须保证不得向第三方散布、泄露关于甲方的经营模式、价格体系、盈利体系等商业机密。

18、本协议在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19、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多次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十二

特许经营合同(样式一)

立合同书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
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_____、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_____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_____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_____、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
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
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_____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十三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
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
合同保证金

元;
合计

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x元至x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
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
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日至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二○○一年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二○○一年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十四

甲方:北京_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qq农场”生态工坊店铺或柜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1知识资产:指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商誉以及由甲方开发经营销售用于“qq农场”生态工坊零售店经营的独特的经营理念。

1.2“qq农场”生态工坊:指乙方专门经营销售甲方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不排除甲方通过oem或odm生产的产品)的零售店。以下简称“qq农场”生态工坊。

1.3授权地址:指经甲方确认并认可的乙方开设“qq农场”生态工坊经营店的地址。

1.4商业秘密:指所有关于“qq农场”生态工坊的资料和信息,该类资料和信息均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授权许可与开业手册

2.1本合同授权地址

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授权地址经营授权业务。乙方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知识资产的使用承诺

3.1甲方允许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店铺或柜台上使用“qq农场”生态工坊或甲方商标。但应该在明显处标明乙方店面或柜台工商注册名称。

3.2甲方不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公司名称等进行工商注册、对外缔结合约、或约定其他义务等行为。

第四条店址的选择,建设,变更及追加建店

4.1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完成“qq农场”生态工坊的装修、布置和形象的统一设计。并于开业一周内将店面照片八张寄到公司总部,以便公司进行备档审核。

4.2因地理环境和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在2.1条规定区域内的店面时,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4.3乙方除2.1条款所规定的店铺外,需要追加新建“qq农场”生态工坊店铺或者专柜时,必须与甲方另外签定经销合同。

第五条开店费用

5.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万捌仟捌佰元销售保证金,由甲方负责免费配送市场价值贰万贰仟元的产品,以便乙方正常经营.此保证金后期返还,从第二次进货起累积进货壹万元返壹仟元,返完为止。

5.2从第二次进货起店面将按各级店铺经销价供货,代理商将按代理价格供货。

第六条独立经营

6.1本合同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独立法人或者工商个体户),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雇佣承包联营或者合伙关系,甲乙双方应独立承担与各自业务相关的经营费用和民事法律责任。

第七条支持与指导

7.1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乙方无偿给予人民币捌仟元的装修费支持。条件为:店面装修符合总部要求,销售保证金返完后累积完成提货定额人民币捌万元。

7.2为统一专卖店形象及保证工艺质量,专卖店内的员工牌、销售票据、水晶牌、开业pop等原则上由甲方统一制作。

第八条销售政策

8.1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8.2销售奖励支持:在销售保证金和装修费用返还后进货累积以五万元人民币为基数按6%返点支持!

8.3调货规定:乙方所进货品如有在三个月内严重滞销的,其产品及包装无损坏的,甲方允许乙方在5%的比例内调换货;调换货品的运费由乙方负责(被调换的产品若有配套赠品,则调换货的总金额应减去赠品的金额);超过发货日6个月以上的产品不予调换。所调换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等值调换适合市场的产品和新产品(赠品、乙方指定产品、特定产品除外)。

第九条甲方责任

9.1为确保授权业务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9.2产品: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企业标准为准)及合法销售产品所需的相关证件。如售出产品经证实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甲方予以调换并承担调换产品所产生的运输费用。

9.3运输:产品运输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则由甲方承担。收到乙方汇款后甲方保证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货品发出。

9.4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经营授权业务必需的有关资料和“qq农场”生态工坊授权证书,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促销赠品及资料。

9.5甲方将根据规定向乙方提供“qq农场”生态工坊选址建议、设计及装修标准图纸,并提供店面标准牌匾设计、招牌或者标志以供乙方店面装修参考。

9.6甲方权利: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遵守各项条款的情况下,由于乙方个人推广经营的原因,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进货,甲方有权另行发展加盟商开展品牌业务。

9.7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及工作人员提供经营管理的各种辅导和培训。

第十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0.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使用甲方的知识资产。

10.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销售从事本合同明确许可“qq农场”生态工坊产品以外的授权业务。

10.3严禁将礼品包装系列产品拆开销售,严禁将赠品当作产品来销售。由此被国家机关监督部门查处没收或被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经营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甲方授权的“qq农场”生态工坊的经营权。

10.5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本合同,且合同履行期未满一年者,乙方应该在甲方的监督下自动拆除所有“qq农场”生态工坊的标志,不得再以“qq农场”生态工坊名义经营。

10.6乙方不得对产品、产品的用途及说明书进行修改和变动,保证产品的整体形象。

10.7乙方不得散发非甲方确认或者提供的资料,确保甲方宣传的准确性,防止误导消费者。

10.8若是因为乙方的过错、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起诉讼和赔偿,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行政处罚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无条件就甲方造成的损失直接全额赔偿给甲方。

10.9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的区域代理商的市场管理,若与其有争议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10.10乙方应遵守一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甲方合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及提前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自动失效(如该有效期超过乙方经营“qq农场”生态工坊经营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或qq农场生态工坊租约的租期,则本合同将与“qq农场”生态工坊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或者店面租约的租期终止日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续签,须在期满前五十天内重新签定新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续签合同的权利。

11.2乙方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任何规定、或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的任何规章制度的任何规定,甲方均有权在本合同当期期满前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单方面负责赔偿或承担。

11.3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提前终止后十天内,乙方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停止使用甲方的知识资产;停止使用并立即退回所有甲方提供的促销材料;停止经营任何授权业务;并停止以任何明示或默示形式对外表明宣称其有权继续经营任何授权业务或者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法经营“qq农场”生态工坊店面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归还的企业材料后,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关款项。

12.2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qq农场”生态工坊合同。

12.3如因不可抗力行为,法律政策变化以及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无须对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生效日期: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款项一次性交清,本合同即生效,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3.2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有效。

13.3未尽事宜: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13.4无效条款:如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13.5本合同有效签署期为贰年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附加条款

15.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_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十五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许方式和内容

1.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1.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2.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2.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3.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3.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4.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4.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5.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5.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5.3乙方应按月将 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6、保密

6.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6.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违约与处罚

7.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7.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3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8、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8.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8.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9、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9.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9.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

9.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0、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附则

12.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
乙方(印):

时间:
时间:

地址:
地址: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十六

甲方:交通运输局

乙方:*有限公司

为了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__年第5号)、《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政府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要求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__〕37号和〔20__〕2号决定,经招标确定*有限公司为道路旅客运输独家经营单位(中标等相关文件附后),负责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和经营工作。经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条 特许经营内容及有效期限

1、县域内原有126台农村客运车辆及经营权由乙方进行收购,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

2、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许可乙方相关经营范围、期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验。许可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延长许可经营期限。

3、乙方在被授予特许经营权,且完成所有车辆收购后,作为唯一的道路运输企业,享有在独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及相关业务,以获取合法利润的权利。

第二条 政策保障

1、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扶持政策及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对投入运营的车辆给予每年每车5万元运营补贴或按实际运输成本和车辆数予以补贴。

2、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和补助补贴。争取的资金做为企业再发展和投入,不能因争取到了而取消和减少县政府的经营补贴资金。

第三条 特许经营服务的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行业规范

1、服务质量标准 :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2、安全管理及行业规范: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改造计划及运营方案

1、车辆投放及线路开通。乙方投入运营后,首批投入20辆纯电动公交车辆,开通—邢襄古镇、抗大路—浆水公交线路;按照交通发展规划如期投入所需的全部纯电动的公交车辆,依次开通邢左线—路罗、邢和线—将军墓、—宋家庄、邢昔线—宋家庄等主线,实行公交运营模式。现有的农村班线实行农村班车运营模式,实现县域内公交和班车并行经营;公交车、班车配置空调、语音报站、刷卡器、全智能支付、北斗动态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

2、首末班:冬季首班运营时间6:30,末班运行时间17:00;夏季首班运营时间6:00,末班运行时间18:00。运营时间由乙方根据县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季节与运营实际适时调整。

3、发车间隔:公交发车间隔20—40分钟/班,高峰时段、节假日及春节期间,根据需要增加班次。

4、公交票制:公交票价执行阶梯式票价,遵守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票价。

5、建立智能公交系统,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动态地获取实时交通信息,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调度。方便公众出行、提高营运效率和服务水平,缓解目前城乡交通拥堵状况。

6、运营管理: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乙方将各线路运营质量每日上报甲方,对运营趟次完成率、首末班准点率、发车准点率、安全事故、有责事故等每日形成数据报表。公交车刷卡器实现银联卡联网。

7、协调*市公交公司退出西部山区经营线路,以便更好调整服务力度,更好的方便旅客便利出行。

第五条 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建设

1、由乙方垫资建设纯电动公交车停放处、保养处、充电处、职工办公楼、司乘公寓等的建设。公用设施建成后,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待第三方评估完成后进行回购。

2、乙方负责站亭等客运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确保其能够满足交通运输发展需要。甲方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公用设施建设提供审批手续和上级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资金补贴和投入。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

1、监督乙方履行法定义务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2、对乙方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3、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

4、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5、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包车等无审批程序擅自运营车辆,规范公交服务市场行为。

第七条 乙方应当履行的责任

1、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实施企业年度客运经营计划。

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3、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优质服务。

4、执行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服务价格标准;

5、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7、加强对营运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车辆、设施完好并符合城乡公交发展要求。

8、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合理的服务建议。

第八条 乙方的服务承诺及承担的社会义务承诺

1、乙方的服务承诺:把公交打造成政府满意的公交服务的样板工程。

2、乙方承担社会义务的承诺:离休干部、七十周岁以上老人和三级(含三级)以上残疾人凭证享受免费乘车;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享受免费乘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惠乘车政策。

第九条 紧急调用权和处置权

1、在社会发生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合理的限度内,根据需要调用乙方的车辆、人员、公交设施及物资;决定临时调整乙方线路和采取其他必要且合理的紧急措施,对不服从调用和紧急处置的,甲方可以强制实施。

2、依照前款规定调用车辆、公交设施及物资的,在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及时归还,由此发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政府其他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4、本条“紧急情况”是指:

(1)发生骚乱、暴动、上访、静坐、游行、示威、集会等群体性事件,或举行大型会议、赛事、演出、纪念等团体活动、迅速疏散、运送人群。

(2)抢险救灾,避免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变更、延续、提前收回、临时接管、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若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一年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解除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服务。

3、甲方根据发展需要调整规划和本协议时,应充分保障乙方的合理利益。

4、乙方须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前一年,按照规定申请延长特许权期限,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延长特许经营优先权。甲方应在考虑保证乙方人员、资产及服务连续性的前提下,给予乙方延长特许经营权的优先性。

5、乙方在经营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照公交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2)擅自转让、出租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3)未经公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秩序和安全的。

(4)疏于管理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6、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调整规划,造成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甲方对乙方资产按第三方评估或协议进行合理处置、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安置,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在特许经营权变更或终止程序完成前,乙方应保证公交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日,向甲方出具一份由甲方认可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担保。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违约或无故提出终止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风险分担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特许经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经济赔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包括因政府管辖权变更调整),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已无任何保障或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

4、本协议约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的。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不因政府和相关部门撤并及管辖权的变更归属而发生变化,要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和本协议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接上页,此页无正文)

授予方(甲方):
接受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十七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__-250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第十章供热价格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01为规范_________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 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_省(自治 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 书),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 籍:_________。

103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 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 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303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_________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_________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_________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_________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 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________(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 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 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供热价格

1001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1101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 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 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乙方权利

1. 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 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 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1801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万到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1901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20__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对不 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2101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二十二章附则

2201协议文本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份。

2202协议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

2203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协议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

2205协议附件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协议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二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乙方与用户的供用热合同样本

附件五供热技术规范和标准

附件六供热安全管理标准

附件七供热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方法及标准

附件八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九特许经营期限期满乙方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

附件十甲方签约授权证明

附件十一乙方签约授权证明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十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承担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建筑物______层,面积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一条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支持

第二十六条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专利

第六十八条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条报告

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总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第八十一条诉前保全

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二条费用负担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总部与加盟店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三条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四条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之内报告总部。

加盟店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其他诉讼

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第十五章广告与费用

第八十六条广告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加盟店按照总部的要求在本店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第八十七条广告控制

总部对加盟店广告活动享有控制权利,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加盟店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八条广告基金

总部建立一项全国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基金来源与缴付金额(或比例)缴付时间

总部每年度缴付不少于____元

总部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___%

总部广告基金的____%

供应商支付的广告与促销费用

第八十九条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

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九十条广告基金的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

供应商支付给总部的广告费,作为总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

第九十一条广告基金的审计

总部应于当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审查。

第九十二条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

第十六章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三条加盟费

加盟商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支付金额为______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商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店进行商圈调查及指导加盟店筹备、开业与运营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加盟店接受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

第九十四条特许权使用费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额使用费;

(二)按照加盟店销售额的_________%交纳。

总部有权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加盟店应当遵照执行。按照本合同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

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

第九十五条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总部根据加盟店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加盟店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加盟店所申报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及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加盟店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第十七章财务管理

第九十七条财务会计制度

加盟店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八条财务报表

加盟店应当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总部报送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加盟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加盟店应当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九十九条财务监督

总部每年(季)对加盟店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________日内进行;总部根据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

加盟店应当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检查人员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一百条财务审计

加盟店提交给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_______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

对加盟店的财务会计报表有疑义时,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加盟店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由于加盟店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加盟店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加盟店开具发票。

第十八章信息披露

第一百零二条信息披露的要求

总部和加盟店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部或加盟店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零三条总部的披露

总部承诺并保证,总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表达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总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

总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加盟店。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总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加盟店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二)总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总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总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总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总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总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总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

(九)总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总部的重大诉讼;

(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四条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总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加盟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总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时,加盟店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总部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加盟店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加盟店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加盟店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加盟店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加盟店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诉讼;

(九)可能对加盟店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五条质询

总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

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零六条虚假披露

总部或加盟店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合同转让

第一百零七条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总部或加盟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总部或加盟店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零八条总部转让合同

加盟店承诺:总部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总部或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加盟店同意。

转让合同签订后,总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加盟店,总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加盟店转让合同

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转让本合同。

加盟店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总部,由总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受让人的条件

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本合同的第三人应当符合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优先权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总部向加盟店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加盟店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加盟店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一百一十二条合同文本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总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转让补偿费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总部支付一笔__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总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股权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加盟店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方案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经总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经营方式

加盟店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的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章合同变更

第一百一十六条系统变革

加盟店认识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系统共同的目标。

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

第一百一十七条合同变更

因系统变革的需要,总部经总部同意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百一十八条变革的实施

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方案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_____天通知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在加盟店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总部。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续约时的变更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总部有权以总部制定的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加盟店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

第二十一章合同终止

第一百二十条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之外,总部或加盟店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届满;

(三)总部与加盟店协商终止;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多数加盟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法院、政府行政决定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加盟店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总部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

(一)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三)未经总部同意进行分立、合并的;

(四)未经总部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五)故意向第三人泄漏总部的重大商业秘密的;

(七)未经总部同意出让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财产的;

(八)逾期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超过_________天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连续两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的,以及总部对加盟店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有权解除合同:

(一)超过总部规定的期限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的;

(二)在一年内受到总部_________次以上处罚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条保留解除权

在加盟店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总部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不论债权人对加盟店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总部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加盟店的解除权

总部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加盟店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二)无故停止向加盟店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因未续展而丧失商标专用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专利因未交纳年费而失效的;

(五)公开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盟店亦可解除本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被撤销注册的;

(二)许可使用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

(三)丧失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非因第三人原因被公开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四条合同终止的执行

总部或加盟店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终止合同的理由,并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终止本合同。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终止本合同的,方可终止本合同,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对方是否发生足以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总部或加盟店违反上述规定终止本合同履行的,视为其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加盟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二)撤除与总部商标(品牌)有关的内外装修、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三)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总部;

(四)将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总部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总部;

(五)返还总部指定的使用总部商标与品牌的商品;

(六)清算对总部、供应商、客户的债务;

(七)将租赁的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未履行前款第二项义务时,总部可自行执行,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一百二十五条优先受让权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对加盟店的下列财产或财产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一)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承租权);

(二)加盟经营场所房屋的所有权(或承租权)及_________的所有权;

(三)户外广告牌的发布权;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财产的转让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存货处置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没有义务回购加盟店的存货,但应允许加盟店以特许经营系统的名义在合理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销售存货。

第一百二十七条保证金的返还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在加盟店按照本合同第一百二十四条全部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完成后满____个月,总部将保证金返还加盟店

第二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对方除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外,有权要求违约方同时或单独偿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但最少不低于_________倍。合同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以_________为标准计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加盟店延期向总部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包括罚款),将追加每日1‰的滞纳金,自该款项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第一百三十条罚款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总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在下列处罚标准的范围内酌情予以处罚:

序号违约行为处罚标准(元)

1违反规定使用总部知识产权

2超出特许区域开展业务

3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

4违反工作指令

5未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6未按规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7违反规定行使诉权

8不按规定行使诉权

9侵犯消费者权益

10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11不按照规定开展广告与促销活动

12违反规定采购商品

13销售不符合质量的产品

14不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

15不履行售后服务的职责

16公开发表不利于总部及系统形象与声誉的言论

17不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

18拒不接受财务审计

19拒不接受检查

20不按规定披露信息

21擅自中止加盟店的营业

22不按规定参加培训

23不按规定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24不按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25违反规定向客户收取费用

26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不予以处罚

27……

对上表以及经营手册未规定处罚标准的违约行为,总部有权在修订经营手册时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加盟店受到处罚后,应当及时予以改进,在总部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总部有权再次予以加倍处罚。

第一百三十一条类推适用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本合同虽然未明确规定但其行为损害了总部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或利益,总部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行为对加盟店予以罚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减轻与免予处罚

对加盟店的违约行为,总部可以根据加盟店的悔改态度、补救措施等情节,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加盟店对员工的处罚

加盟店对员工应予处罚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所得罚款作为加盟店奖励基金使用。

加盟店怠于履行对员工的处罚职责,总部有权根据该员工的违规行为对加盟店处以_________倍以内的罚款。

加盟店员工的行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视为加盟店的违约行为,由加盟店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告知与申辩

总部在对加盟店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加盟店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处罚的结果,并告知加盟店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加盟店应当在收到总部拟作出处罚的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总部应当充分听取加盟店的陈述和申辩,对加盟店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加盟店提出的理由成立的,总部应当采纳。总部不得因加盟店的申辩而加重对加盟店的处罚。

第一百三十五条处罚时效

总部对加盟店违约行为的处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逾期不得予以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解除权的放弃

总部或加盟店因对方的违约行为享有解除合同权而不解除合同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以外的违约责任,但权利人在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一百三十七条处罚的执行

根据本合同所作出的处罚,加盟店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总部交纳罚款。所得罚款作为_________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总部要求加盟店作出的改进,加盟店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将改进情况书面报告总部。总部在必要时,将对加盟店改进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三章争议与解决

第一百三十八条协商

总部和加盟店均充分地认识到,在长期的合作中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双方均愿意本着公平的原则与合作的态度解决发生的争议,共求发展。

第一百三十九条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未能协商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均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一致认识到,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是消除分歧,保障合同顺利执行的有效途径,不得因为将争议提交仲裁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一百四十条仲裁前置

总部或加盟店如需解除本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未能协商一致,只有经仲裁裁决解除合同的,方可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仲裁裁决前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否则,擅自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将丧失胜诉权,并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违约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搁置争议

加盟店同意,因总部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加盟店进行处罚的争议,加盟店应自处罚决定书送达加盟店之日起经过___________日,方可申请仲裁。

第一百四十二条诉讼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范围,制造、销售侵犯总部知识产权产品(服务)的行为,不属仲裁协议管辖的范围,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四十三条仲裁(诉讼)费用

总部或加盟店依据本合同规定提起的诉讼、仲裁,败诉的一方应负担胜诉方因此而发生的合理的开支,包括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但不超过胜诉金额的_________%。<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十九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_____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_____(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善意

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_____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建筑物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_____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二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

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

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篇二十一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特许人拥有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________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2.4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
手机部(号码附后);
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

2.6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2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日内,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

7.4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
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5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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