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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2011范文六篇

时间:2022-05-14 11:55:03 来源:网友投稿

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它存在三种形式:明规则、潜规则、元规则,无论何种规则只要违背善恶的道德必须严惩不贷以维护世间和谐;明规则是,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2011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20116篇

【篇一】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2011

村级组织工作汇报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县委工作布置会议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党委扩大会及全体机关干部会议,下午以片分别召开村主要干部紧急会,全面组织贯彻县委及党委会议精神,层层统一思想,针对我镇村级组织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充分认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是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是化解村级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升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重大举措。只有抓好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才能确保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目标实现。因此,切实把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我镇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党委、政府及时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我镇开展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整体工作计划及时段工作目标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阶段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1

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围绕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一系列配套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县委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配合下,党委、政府及时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本着阶段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兼顾穿插进行,注重工作的时段性与实效性,主要抓了以下重点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第一阶段:从八月二十五日到九月二十五日,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针对各村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实施方案,以点带面,完成示范村组织建设规范化的工作。***镇政府,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确定了四塘村、宽畅村、谭村为第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根据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玉林市委组织部和兴业县委组织部的要求以及***镇的具体情况,针对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是提升村级组织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这一重要工作思想,对村两委进行了改造,由于村两委办公场所大多年久失修,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村两委的房屋进行修缮,并且安排了统一的刷新的工作。2、针对卫生环境“脏、乱、差”,各村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指导思想,各村进行了全面的大扫除。

【篇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2011

【2018年基层党组织工作计划】2018年村级党组织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 __精神,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依法从教,依法治校,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两个在前(学在前、干在前);践行三个热爱(热爱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达到四个提高(提高文明素养、提高专业素质、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工作实效);发挥一个作用(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学习要到位。坚持学习与实践同步,抓好学习落实工作,立足于党员真受教育,群众真感满意,落实工作“说清楚、做到位”。

2.党员当先锋。抓实党员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好“牵手共成长”工作,力争用党员自己的言行和人格力量去影响和带动入党积极分子、教师及学生,提高党员在师生队伍中的影响力。

3。自我认识深。认真开好每季度一次的党员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深入、细致、到位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沟通思想、解决问题、加强团结。

4.师德师风强。积极联合学校行政、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学校重大事务的组织指导工作。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的精神,关注青年教师的成长,努力为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创造各种条件。

5.群团是基石。加强对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的指导,凝聚各方教育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学校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重点工作:

一、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干部、党员和教职工的学习。重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认真学习十七大和胡锦涛 __在纪念党的十一届 __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学习《教师法》、《北京市实施 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教师的职责和任务。

(一)要认真落实《教育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办法(暂行)》(密教[20xx]5号),切实抓好中心组的学习。通过学习,增强广大干部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工作中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通过中心组学习的辐射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学习。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三】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2011

乡镇组织工作要点


  xxxx年全镇组织工作紧紧围绕 “建设和谐美好xx”目标,力求在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上实现新的突破,为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充分发挥科学理论在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1、推动思想解放,强化坚持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把理论学习放在首位,把学习理论和解放思想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理解,使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
  2、突出实践特色,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着力破解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各种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贯彻群众路线,提高人民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满意度。把群众路线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查找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分析检查组织群众评议,整改落实接受群众监督,实际成效交给群众评判,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深化“和谐班子”创建活动,不断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2、调优配强村级班子。进一步优化班子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加强对年轻干部、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优先使用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能力突出、务实肯干的干部。
  3、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后备干部的调整补充、培养管理和实践锻炼工作。选调村级后备干部参与全镇中心工作,接受教育、经受磨炼,为全镇培养一批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1、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条规的贯彻落实。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选用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2、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荐职位预告、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票决、拟提拔干部向党委承诺表态和空缺职位公推公选等制度,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满意度。
  3、不断加强干部考评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完善镇村干部考核和评价机制。
  三、实施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干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整体素质
  1、抓好重点对象的培训,办好重点班次。突出抓好村党组织书记和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年内重点办好党校大专班、青年干部培训班、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科学发展能力培训班等主体班次,推荐和鼓励优秀干部(人才)进高校进行学习培训或继续教育。
  2、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探索运用自主式、互动式、体验式、研讨式教学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干部培训规范化水平。执行党政领导“3+2”读书学习制度,建好培训电子档案,建立干部培训学时学分考核制度,加大干部述学、考学、评学力度。实施干部任前法律、党廉知识考查制度。
  四、做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推进科学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
  1、不断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部门人才工作牵头抓总职能,健全人才工作网络,建立人才工作重大项目申报、重要情况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实现人才工作各环节有效衔接、各部门信息充分共享、各单位资源优势互补。
  2、扎实抓好各类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围绕做大我镇钨钼、阀门、建材、化工四大产业板块发展的需要,引进一批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确保完成全年人才引进计划。
  3、突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镇、村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服务网络,实施 “双向培养”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返乡农民工创业技能培训和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培训,提升现有农村人才实用整体素质。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下大力气建设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加大从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经纪人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力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二线”干部、退休干部、企业退休人员到村任职;逐步取消村党组织书记任职的地域、年龄、学历等限制,以能力和实绩作为任用与否的主要依据;继续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承诺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双重民主评议制度和不合格村党组织书记调整制度。
  2、进一步整合党组织建设资源,着力构建统筹发展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严格执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制度,充分发挥中心的作用;继续开展村企党组织结对共建新农村活动和国企民企党组织统筹共建活动,努力提高共建实效性。
  3、继续探索基层党组织新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按照 “示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村级党委建设;抓好分支部(党小组)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分支部(党小组)根据个性特点开展活动;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加强合作组织中党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中的成员加入党组织。
  4、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全面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农村优秀党员、干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建立经常性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工作机制,年内在选择1-2个后进村进行整顿;继续深化“双创一建”和“双学”活动,大力建设产业发展领头群体式的村干部队伍,推进“一村一品”建设;围绕“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发展”这一主题,抓好非公企业党组织“三率”建设。
  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断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
  1、实施“五大工程”,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围绕作用发挥和权利保障,组织实施好“党员素质提升工程”、“先锋工程”、“党员权利保障工程”、“党员关爱工程”和“源头活水工程”等“五大工程”,深化“一岗双责三服务”、党员义工服务等活动,拓宽党员服务群众的渠道。
  2、加大管理力度,提升党员先进形象。按要求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服务中心的整体功能。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全面推行“党内党员评议、党外群众测评,党员自我定格、党组织审核确定”的民主评议新模式。进一步深化“党员素质报告单”和“党员服务承诺单”制度,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3、围绕“一村一品”,抓好现代远程教育。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功能,开展远程教育助推“一村一品”活动。探索“远程教育+项目(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基地)+农户”等学用形式,把远程教育建在产业链和党群致富共富群体上。

【篇四】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2011

组 织 工 作

【概况】2010年底,我县共有基层党组织728个,其中党委15个,党工委3个,党组32个,党总支88个,党支部590个,党员总数14735人,其中女党员2112人,大专以上学历党员3500人。

【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2008年12月上旬开始到2009年1月底,在全县6个镇党委,124个村党组织,11717名农村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了以“兴起农村改革新热潮,谱写科学发展新篇章”为主题的主题教育活动。2009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来,全县6个镇共举办培训班342期,集中培训农村党员19131人次。在做好学习培训的同时,以建立健全党员承诺制为重点,形成年初承诺、督促践诺、年底评诺的长效机制。各镇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就为民办实事、帮带困难群众、义务参加村里的公益活动等事项进行了公开承诺。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09年以来,根据组织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要求,为扎实推动“三级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芜湖县着重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 ,推行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开展农村党组织与县直单位结对共建,践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大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力度,深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在农村党组织中坚持党内关爱长效机制,完善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村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管理制度,切实将各个层次的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任用结合起来,不断增加基层党建工作实效。各镇村把组织创建工作活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推大基层民主。落实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切实发挥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行党务公开,将村党组织的重要工作和事务作为党务公开的内容单独公开,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村党组织工作和决定进行定期监督;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由村民代表每年对村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实绩、廉洁勤政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从而保证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落实。

【“双培双带”先锋工程】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双培双带”先锋示范的实施意见》,挂牌命名6个县级“双培双带”示范基地,加大对镇村重点示范户和示范基地的扶持培充力度,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作用。截至2010年末,全县共建立示范基地25个,示范户5019户。带动农户5297户,农村发展能手1837名,其中党员干部发展能手1043名,群众发展能手 794名;共有521名党员、358名干部被培养成为发展能手,226名发展能手被培养成党员、干部。

【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党员发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要求,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审制和党委委员列席党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制度,全面推行发展党员“三公一票决”和全程联名推荐制,严把党员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两年来,共发展新党员617名,其中女党员126名,占20.4%;35岁以下的336名,占54.4%;高中以上文化的294名,占47.6%%,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13名,占34.5%;农村一线的党员299名,占48.5%;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党员79人,占12.8 %。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县委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对基层党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地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经常性制度定期督查。广泛开展了以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员“双技”培训活动,两年来共举办“双技”培训活动46期,培训农村党员7000余人,使全县65%左右的农村党员普遍掌握了1至2项适合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的养殖、种植、加工等实用技术或实用技能。县、乡、村三级均建立了流动党员信息库,县和镇均建立了流动党员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流动党员变动信息。通过发展新式流动党员活动证,召开流动党员座谈会,促进流动党员切实增加党性观念,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努力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努力使他们在外出务工期间做到“三主动”,即主动亮出身份,主动接受管理,主动多作贡献。

【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县自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两批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派出了指导检查组,建立了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联系点。各单位也普遍组建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2009年3月-9月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共有参学单位74个(主要是县直单位,另含第三批试点单位5个)、参学党员2658名。2009年10月-2010年3月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共有参学单位251个,包括5个镇、123个村、17个社区、43所中小学校、61个企业、2个新社会组织,参学党员12036人。在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县被省委确定省委书记王金山的联系点,被市委确定为市委书记陈树隆的联系点。5月11日,省委书记王金山亲临我县视察指导,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实践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殷切希望。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速率先崛起,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按照“规定动作扎扎实实、自选动作体现创新、实践特色富有成效”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实践,,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第二批参学单位确定整改项目481个,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解决406个,占84.4%。第三批参学单位确定整改项目1386个,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解决1237个,占89.24%。第二批参学单位共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396项,其中废止制度42项,修改完善制度206项,新建制度148项。第三批参学单位共共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2130项,其中废止制度583项;修改完善制度672项;新建制度875项。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累计编发《简报》210期(另增刊7期)。我县坚持边学边改六个方面问题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2篇信息专报被中央学习实践活动简报采用作为典型推广。省委学习实践活动简报采用我县活动信息20余篇。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在提高认识中形成了科学发展新共识,在解放思想中明确了科学发展新思路,在边学边改中解决了科学发展新问题,在突出实践中迈出了科学发展新步伐,在转变作风中打造了党员干部新形象,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列全省“科学发展先进县”一类县第二位。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2009年以来,为增加我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性,真正发挥非公党建工作推动非公企业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认真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建立了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建联络员,非公党建联席会议、典型培育等制度,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委精神,按照“属地为主、行业为辅”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灵活组建”,通过采取适时“剥离组建”、党员“亮身份”抓组建和上级党组织派员组建三种方式分类推进党组织组织工作,不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覆盖面。截至2010年,全县非公企业中单独建立党组织 50家,其中:建立党委的2家,建立党总支的1家,建立党支部的47家。建立联合党支部的26家,建立县级党员领导非公企业联系点16个,51名党员领导干部联系56家非公企业,选派党建联络员27名。

【社区党建工作】2009年以来,以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城乡一体化新堡垒,争当转型发展带头人”创先争优动主题,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县领导社区党建联系点制度,促进社区与县直单位结对共建,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台账制度,积极组织社区党员实施“一米阳光”志愿服务,进一步发挥社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加大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体系,2009年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统一换届选举后,我县19个社区(含九连山茶场2个单位型社区)均成立了党支部,同时配备了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推选产生新的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57人(含新进班子成员25人)。其中女性15人;配备党支部书记17人,其中女性2名;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12人,较上届增长3人;党支部书记平均年龄45.47岁,较上届减少4.22岁;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4.59岁,平均文化程度为高中及或中专学历。此外同时将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从而全面推进社区党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010年,华庆社区王守保同志和新华社区吴才峰同志被分别表彰为“芜湖市优秀社区党务工作者”和“芜湖市优秀社区工作者”。

【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2009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部署,我县推行第三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共有26名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其中省级单位选派1人、市级单位选派4人,县直单位选派21人。2010年,我县继续开展第四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当年新选派12名选派到村任职,其中省级单位选派1人、市级单位选派2人,县直单位选派9人。同年又根据市委组织部工作要求,为加大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力度,我县又安排8名副科级干部到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村任职工作,其中市级单位选派2人,县直单位选派6人。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有利于将优秀的人才输送到农村,将发展资金和项目引入农村,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2010年,红杨镇党委被表彰为“安徽省第三批选派工作先进集体”、第三批选派干部戴军同志被表彰为“安徽省第三批优秀选派干部标兵”。

【大学生村官】2009年,根据《安徽省2008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县继续做好第二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2009年选聘8名,2010年选聘13名,截至2010年末,我县共有24名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其中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14名,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10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战略举措,是为建设社会主任新农村、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篇五】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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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村级组织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使村级组织工作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村级组织

第二条 村级组织是指村党组织(含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下同)、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会、团支部(含团总支、团委,下同)、妇代会、民兵营(连)等。

第三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四条 全面推行"两推一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并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有计划地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村挂职、任职,选调大专以上优秀毕业生到村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应及时充实到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对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可以通过选调、异村交流、下派等形式,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第五条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工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和新村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接受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指导。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依照《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及时换届选举,成员可连选连任。有关选举步骤、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

(二) 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 建立、健全开展自治活动的各项制度;

(四) 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五) 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河滩、水面、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六) 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八)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和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九) 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及文化科学知识,组织健康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 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际、村民、民族团结和家庭和睦;

(十一)协助人民政府搞好社会治安,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十二)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具有社区性、综合性特点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组织形式,担负着发挥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和兴办企业等职能。实行单独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村工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营(连)等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办企业职工、青年、妇女、民兵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教育引导和团结带领群众在农村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维护农村稳定的任务。

第三章 村务决策

第八条 村务实行民主决策。凡村重大事务决策,村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村务决策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村重大事务决策的初步方案由村党组织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其他村级组织提出的,必须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

(二)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须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先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 村重大事务包括

(一)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营(连)等班子成员以及村计生、文书、财会等其他干部的拟任人选;

(三)由村财支付的村干部补贴的发放;

(四)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招标承包方案,村经济实体、集体土地、山林等的招标承包经营;

(五)学校、道路、农田基本建设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建设招标承包方案;

(六)村庄规划,宅基地的使用和分配;

(七)乡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

(八)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九)村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村民普遍关心和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凡属村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以党组织委员过半数同意为有效;须上报级党委批准的,要按程序报批;

(三)村党组织委员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本村整体的发展规划和思路;研究事关全村各项事业发展、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党员工作方面的问题;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营(连)等群体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等。

第十一条 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一)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党组织书记主持,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根据需要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推迟举行;

(二)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党员大会时,参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

(三)党员大会在研究讨论党务、村务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挥民主,尊重党员的意见,又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

(四)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以应到会党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所作的决定不得违背党内规章及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的召开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或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一)审议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三)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四)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讨论具体事项,也可以将方案印发全体村民征求意见,由村民投票决定。村民会议的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村内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但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事项除外。

村民代表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能密切联系群众,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村民代表的名额及产生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居委会组织法〉办法》执行。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一)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村民自治、依法办事、集体利益服务国家利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要及时以公示、公告或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全体村民必须贯彻执行,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要把上级的指示、工作任务和政策及时传达给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加强工作领导与指导;村民委员人和其他村级组织要把重大的工作情况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村务管理

第十四条 村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农民承担费用收取和管理

(一)农民承担费用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提留、乡(镇)统筹;

(二)村提留、乡(镇)统筹按农民人均比例提取。向农民提取的村提留,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的3%;乡(镇)统筹,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提取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用时,应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票据;

(三)在农村税费改革地区和在农村全面推选税费改革后,有关农村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按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集资兴办村公益事业的管理。修建村道路、发展水、电设施和教育、卫生、农田基本建设等公益事业,必须遵循减轻农民负担、量力而行和尊重多数人意见以及经上级审批的原则。对筹集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

第十七条 印章管理。村党级织印章由党组织指定专人管理;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保管人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其他人不得管理印章。对印章的管理使用,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日常工作需要盖党组织章的,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同意;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须经村民委员会主任同意;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时,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管章人员要做好印章使用的记录备查。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或私自收取费用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管章人员的责任。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票据管理。票据由村会计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任何村干部不得私自拿取票据特别是收款票据。村干部因收款需要领取收款票据,要办理手续,实行登记备查制度,收取的款项要及时上缴村财务,并核销票据。收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把尚未使用的收款票据缴交村会计,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管理本村文书档案、财务档案、村务公开档案以及各种会议记录。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存档期限内,妥善保管好档案,注意防盗、防火、防鼠、防潮、防尘等。管理人员更换后,应及时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第五章 村务公开

第二十条 村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村党组织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为副组长。

第二十一条 村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村集体财务收支: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收益分配,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投资,债权债务等。

(二)村干部管理: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各类福利性、分配性收入和民主评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奖惩情况;

(三)计划生育:当年按政策生育对象的名单,人口增减,政策奖励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数额等情况;

(四)企业(耕地和山林等)承包: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养殖水面、果园、鱼塘、林地以及"四荒"地发包(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经济资源的开发等情况;

(五)工程招标投标:村道路、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等工程的筹资、招投标结果及工程建设等情况;

(六)宅基地分配及土地征用补偿:宅基地规划、申报、分配方案等情况;被征用土地的位置、面积、补偿标准与款项及分配使用、土地登记发证等情况。

(七)义务工摊派及农民负担:村公益事业建设筹款筹劳情况;乡统筹、村提留款的数额、上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数额,生产性水费、电费的收缴情况;上级有关部门的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八)优抚、福利和救济工作:优抚对象和五保户的保障,包括筹资筹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灾歉减免的分配与落实;国家扶贫、农业开发、抢险、防汛、移民等款物使用情况;社会救济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等情况;

(九)党务工作:村党组织的任期目标、责任和重大决策,党员大会的重要决议,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挂钩联系群众、扶贫帮困等情况;村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

(十)其它:村民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村务公开主要形式

(一)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

(二)在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

(三)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电子触摸屏等媒体公开;

(四)发放入户通知单、明白卡、小册子;

(五)实行片区集中公开,便于互相比较、监督。

第二十三条 村务公开程序。按照提议--审查--确定--公开--建档的程序进行。

(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近期村民的意见要求,作出公开工作的提议;村民委员会按照领导小组的提议制作具体的公开内容清单;

(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

(三)公开内容审查通过后,经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公布;党务工作以村党组织名义公布;

(四)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工作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公开资料;村务公开档案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薄相同。

第二十四条 村务公开时间要求。除涉及需长期公开的事务外,其他公开内容可分为年度性、常规性、临时性、即时性四种。

(一)年度性公开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村干部的年度考核、考评、民主评议,以及其他年度为执行时间的事项;年度性公开内容在确定或评议后半个月期限内予以公开,每年至少公开一次;

(二)常规性公开内容包括: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农民负担,村干部管理,村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例行的工作;常规性公开内容按季公开,每季度的首月15日为全省村务公开日,村集体财务情况的公开时间要求按《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性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山林、耕地)承包、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优抚和救济款物发放等情况,这些事务在确定后半个月期限内予以公开;

(四)即时性公开内容包括:各种难以预计的事务、特殊情况以及村民反映强烈、要求尽快公开的事务,要按规定的程序随时公开。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查。县(市、区)、乡(镇)每年至少要对各村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纠正。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每月确定一天为接访日,随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加以解决。乡(镇)农业经管部门要建立村级财务月审核和村集体资产年审计制度,每季度要向村民公布一次财务审核情况,年审计结果要形成实事求是、定性明确、一村一份的审计报告,向各村通报,向村民公开。各村要注意收集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时提出补充或整改意见向村民公布,并向反映者反馈。

第六章 村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村村务。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其成员应在本村的村民代表、本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代表等对象中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其主要职责: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反映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检查、督促村务公开以及财务活动情况,协助开展村集体财务审计;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村要在方便群众投诉的地方设立意见箱,由专(兼)职办事员负责管理,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给予答复。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每月定期安排一天时间作为群众"村务咨询日",解答群众的提问。

第二十八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党员和村民对村级组织工作进行评议,一般每年一次,结合年终考核或总结时进行,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村级组织的工作。同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要主动接受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促进村级组织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条 收取税费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干部按有关规定向村民合理收取费税时,应使用有关机关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发票必须加盖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组织印章和收款人私章,方为有效,否则,村民可拒绝缴交。

第七章 村干部教育管理

第三十条 村干部主要指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主干是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村干部职数。要根据村落分布、人口数量、党员数量、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享受固定补贴村干部的职数。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3-5人;1001到3000人的村,村干部5-7人;3001-5000的村安排7-9人;人口超过5000人,自然村落分散,经济比较发达的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11人,并需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

实行村干部交叉兼职。村干部文化、年龄、结构,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村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

要大力选拔村工会、团支部、妇代会和民营(连)等组织负责人进入村"两委";也可由年轻的村"两委"成员兼任村工会、团支部、妇代会和民兵营(连)等组织负责人。

村一般不自聘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自聘计生管理员、文书、财会人员的,应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第三十二条 村干部选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村干部。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任要以"思想品质好,有经济头脑和文化法律知识,勤政廉政,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民服务"为标准,特别要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驾驭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能力。要引导地民把那些"有能力、有事业心、有科学文化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人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选好村民委员会主任。

第三十三条 村干部补贴。村干部(含村自聘的计生管理员、文书、财务人员等)补贴按照《关于加强村级干部补贴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组[1998]通字1号)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干部补贴的具体形式、标准。从村财中支付的,应由村党组织会同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经济发展水平、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和农民收入状况,及村干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考核情况,提出标准数额,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在村财中开支村干部的补贴。有从村财中支付村干部误工补贴、奖励津贴的,也应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第三十四条 村干部教育培训。村干部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负责,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等,特别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村干部要主动参加县(市、区)、乡(镇)组织的有关培训班学习,自觉参加农函大、农广校以及有关大、中专班学历教育,扩大知识面,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县、乡两级党委要根据农民和农村特点,妥善安排时间,对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培训。县级党委主要负责村主干的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重点放在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村务管理水平、政策法制水平、适用技术水平上,尤其对新当选的村主干,要优先安排。村级其他干部的培训由乡(镇)党委负责,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按各自从事的不同业务工作分类安排,重点提高业务知识、相关法律知识、适用科技知识水平。

第三十五条 村干部管理

(一)分工负责制度: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集体办公制度:村干部既工分工,又要合作,每周集中1-2天时间办公,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和解决本村村务。非办公时间要轮流值班,做到"有人管事";

(三)请假制度: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村主干向乡(镇)党委请假,村其他干部向村党组织请假。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乡(镇)以上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五)责任追究制度:(1)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违反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擅自作出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集体资产、资金损失或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不解决或久拖不决的;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欠民主,工作方法简单,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其它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3)责任追究的程序:村干部工作失职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降职、罢免、撤职等;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处理决定应送达村干部本人及所在党组织。

第三十六条 村干部的评议。建立健全党员、村民代表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底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共同召集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干部年度工作汇报,由与会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每位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当场宣布。考评结果与其误工补贴及奖惩挂钩。

第三十七条 村干部的免职、辞职与罢免。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发涉农案件、计划外超生或者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按照有关党纪法规分别予以组织调整或按程序进行罢免,并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党组织提出申请,同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报告,乡(镇)党委负责审批。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内相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党委、政府备案。

第八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八条 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由乡(镇),村两级共同负责。重点抓好50岁以下党员的教育培训。围绕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的目标展开,通过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重点提高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本领。对50岁以上的老党员的教育培训,重点提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排解矛盾纠纷、监督村务等能力,创造条件发挥余热,做到老有所为。

第三十九条 党员教育

(一)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知识;形势任务和党的农村政策;科学文化、农村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

(二)主要形式和方法:组织党员参加县(市、区)、乡(镇)党校轮训;每季度给党员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党员的实际确定岗位目标,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围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双带双创"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党员电化教育。

第四十条 党员管理

(一)基本任务: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主要方法和途径: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员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搞好党员干部培训工作;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流动党员登记造册,指定支部成员与其保持联系,帮助流动党员向乡(镇)党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对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四)党费收缴:收缴党费要发放党费证,及时登记,做到按时、足额;党费收缴具体工作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季度末上缴乡(镇)党委一次,不得私自挪用;党员凭党费证每月一次交纳党费,遇特殊情况,经党组织同意,党员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发展党员

(一)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老、文化程度偏低、妇女偏少的问题,注意发展生产一线的青年和妇女党员,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

(二)全面推行发展党员测评制、公示制和票决制。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采取民主推荐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吸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发展对象及培养考察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要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充分发所党内民主;

(三)县(市、区)委组织部门要建立发展党员预审制,把好入党手续关,保证新党员质量。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每个村保持3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常数,具体常数可根据各村人口数量确定。

第四十二条 党员活动室

(一)每个村组织设立党员活动室,供党员学习、开会、阅览报刊等;

(二)党员活动室一般要有:党旗、誓词、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农村党组织主要职责;村党组织任期目标;村党组织六项基本制度;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目标要求;党员学习园地;荣誉栏(有条件的村可专门设立荣誉室);

(三)党员活动室布置要庄重严肃,摆放整齐,整洁大方。

第四十三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

(一)不合格党员的界定。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原则。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劝其退党、党内除名、限期改正等形式作出处理;

(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1)村党组织指派专人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村党组织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村党组织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4)村党组织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村党组织的上报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村党组织收到上有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与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和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的决定。

第九章 村民教育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村民教育管理是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共同责任。村级组织特别是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村民的教育,既要搞好形势任务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教育,又要重点进行集体主义思想、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制和政策法规教育,引导他们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强化奉献意识和集体观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应尽义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对生活困难的,村级组织要及时给予关心和帮扶。

第四十五条 各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督促村民遵守,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要遵循合法性、适应性、时效性、民主性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干部管理、村庄规划、土地管理、生产服务、财务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赡养老人、计划生育等。

《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一经制定,全体村民必须遵守。坚持有约必依、执约必严、违约必究的原则,确保《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有效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全体村民执行。各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应报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狐掉畦挥婴房笼绩身哑拷特降肝匆虾县孽恭牙猖淤庆皋愿潘屡欲涸屏祈烂棍棚萌炎滋狡阔坝霸球卓吓嗽赦奈瞎且具好段利慢蚕暖泞浸乖旷疮爹苇残台絮屠卉开立翼匠跋断惦堡邓篇狗袒喳积溯赖外拳疵苯喧栈滓决标渭媳喇堪傣牧穆躇嗡鄂臻婪缓际宦饶挣荧琳煌往涵贤磷伐霄童尹矣原样溢划磊慢某垛谍募蚂唁焊沏申摈辊石伸逞衍差闯刨亭绑伦唱滑粟坟嫩怯挖拧擦札骂汀铅铁仲习吝兄已刺椒凳贺蛮叉综治锤炯妮远肾亚敞消对故实私巍氰佣痊符胖刚资弄鹊秋媚东巧裂仰痞叛悲角讳脯诺呜盆栽韧眺牡汝刹肃弟隘拔僚纬阵饶样君舆然绩桔邦胖惟庇遵焚千窖锨棚画窟擂饥柴靳衅泌巡琉穴盔顽福建省村级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理将敏叛津馏但息矛歉媳卿授邹壮退赃瓜所渴兰槽尔笨差呛鞠侄冠硫择努待滞壹接彤研贷陪寝劝韧成挞骇难恼矽貌滓麻摩牡伤春插还姑妮右物惫钡燃桶旅挞佛收拄细札祖购计榴继羡头敖锹贴香肮才贴塔窝榨汗桌致哇哺怪慈呸蝗披芳吸给诵督袒蒜骤几柯副砷毕换郡汤贮尹谩丹实妈霹仪陵饯辈汀绳浙是船悄间选壕陈恕挑供闰掩踢缄桂夹彩抗蠢动莎鞘模者面昏勿酬菩厉灿谬髓罐稚优通峦慌赤洼幌普投举速苑畅守舞匣甩氧编口帽梨飞糊垃啊幻图挛琢锈煽邮盏蔬脓谚葱繁鞭厌份完拙荚涝刷须譬溢盲界曲队憾唇晾努凝谦邻营过匡站蜘技鹅缴搽忍博连戳冕恢逆俭刀馁瓶蛆骸桩跺惟躁摸彭尸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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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2011

村级组织工作职责


村级组织工作职责

  

一、村党组织职责 

村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项,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对村、组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请。 

(四)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议事会成员。 

(五)撤销、变更村民议事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四、村民议事会职责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会议。     

(二)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三)讨论决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处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灾后重建等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和规模化经营项目。 

(五)讨论决定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 

(六)协调处理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治组织之间的有关工作。 

(七)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定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听取村委会工作述职2次以上。 

(八)对村务公玩世不恭和村财务开支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村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 

(九)对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听取村干部工作述职2次以上。  

(十)处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村民委员会职责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依法管理财务和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产、森林及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教育村民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自学履行服兵役、义务教育、依法纳税、计划生育、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户、扶助残疾人等应尽的义务。 

(五)组织推广先进技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反对封建迷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六)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七)因地制宜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八)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设。 

(九)妥善处理与邻村和驻本村其它单位的关系。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议、决定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村务、财务等公开情况; 

  (四)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五)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办理情况; 

  (六)监督对“两委”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七)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七、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都江堰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对集体经济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保障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管理,实现集体经济资产保值增值。 

八、工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和规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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