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从结构上而言,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闻宣传奖励办法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新闻宣传奖励办法4篇
第1篇: 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辽源邮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为加强邮政新闻宣传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整体效能,营造企业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省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宣传管理基本制度
邮政新闻宣传工作由省公司办公室新闻中心领导,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实行分级负责和临时重大新闻宣传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一)分级负责制度
1.办公室负责全市邮政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是:宏观把握全市邮政新闻宣传舆论导向,制定全市邮政新闻宣传工作要点;检查、督促、指导全市年度新闻宣传工作;组建和管理全市邮政新闻宣传队伍;负责联系、邀请、接待各新闻媒体(省、市级各媒体)对我市邮政的新闻采访和深度报道等有关事宜。
2.各新闻宣传部门的职责是:积极贯彻落实新闻宣传指导方针和宣传报道计划;积极组织采写新闻稿件,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新闻线索,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的新闻宣传工作;积极与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与本地区的新闻媒体建立良好关系。
(二)请示报告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公司办公室联系、安排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或其它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凡未经省公司邀请、安排的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活动,各单位均需事前向市局办公室报告,经市局请示,取得省公司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市级新闻媒体除外)。各单位凡以辽源市邮政局名义向外发出的稿件,须由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发;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发稿均应署个人姓名,文责自负。
2.对外新闻宣传中凡涉及我市邮政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请示;凡是在本地区新闻媒体上出现针对邮政的重要报道(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凡涉及我局工作的方针政策、年度或阶段性的各项发展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要以省公司或市局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记者站队伍建设制度
(一)记者站机构建设
局内设记者站。记者站站长原则上由负责新闻宣传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负责记者站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全年宣传报道计划和协调内外关系,检查新闻报道与个人分工落实情况,保证本局新闻宣传任务的圆满完成。
在各县邮政局聘任通讯员,每单位1名。兼职记者、通讯员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报送。
兼职记者、通讯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宣传事业,有较高的政策和文化水平,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新闻采写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熟悉邮政业务。积极向《中国邮政报》、《中国邮政》杂志、《吉林邮政》报和其它新闻媒体投稿,积极宣传本单位各项重点和热点工作。
(二)记者站管理
记者站按照《吉林邮政》报各阶段的办报重点和报道计划,组织兼职记者、通讯员采写稿件,提供报道素材,做好通讯员队伍的培训工作,协助《吉林邮政》报社承办相关会议、异地采访、记者调查等活动,完成省公司交付的各项任务。
1.记者站应定期组织召开兼职记者、通讯员会议,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所属县(市)局通讯员的培训和采访,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本地区阶段性报道方案,明确报道任务、落实各自责任,保证采写稿件数量和质量。
2.各记者站应提供必要的宣传经费,配备必要的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计算机等采访工作设备和通信工具。要制定新闻宣传设备管理和使用办法,建立管理和使用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维护新闻宣传设备,使之充分发挥作用。
3.记者站全年平均每月在《中国邮政报》、《中国邮政》杂志、《现代邮政》杂志、《邮政研究》杂志及省级以上平面媒体发表新闻宣传稿件不得少于5篇,其中包括至少1篇千字以上的通讯、言论或在邮政经营管理方面有较深层次和份量的探讨性及宏观指导作用的文章。其他稿件市局每月至少报送4篇,县局每月至少报送3篇。
4.兼职记者和通讯员连续2个月不报送自己采写的稿件,记者站应及时进行调整,并报省公司办公室备案。
5.新闻宣传资料是重要的档案资料,每年都要收集、整理、登记和归档,需要永久保管的应交档案部门保存。
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试行。
稿酬奖励及优秀通讯员评选奖励标准
为充分调动全区通讯员采写稿件积极性,不断提高稿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酬奖励标准(不含兼职记者)
刊发在《吉林邮政》报的稿酬奖励标准:
1.一版每千字80元,其它版面每千字50元。每篇稿件最低稿费为20元。
2.一版、二版头条新闻另加10元。
3.图片新闻每张15元。
以上奖励,局将按省公司标准补发一倍奖励。
刊发在《中国邮政报》的稿酬奖励标准:
以省公司奖励为准,局不再补发。刊发在《中国邮政报》一版、二版的稿件,省公司按照《中国邮政报》稿酬双倍奖励;刊发在《中国邮政报》其它版面的文章,省公司按照报社给付稿酬一倍奖励。
二、优秀通讯员评选奖励标准
1.评选条件
(1)热爱邮政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参加邮政新闻培训,钻研新闻业务,在实际工作中能不断提高采写水平。
(2)积极采写稿件,发稿分数进入全区前列。
(3)主动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和相关资料并被采用,成效显著者。
2.评选办法
累计积分制:刊发在《中国邮政》报和《吉林邮政》报的,按照《中国邮政》报和《吉林邮政报》上稿计分(参照《吉林邮政》报发稿计分);刊发在省公司OA的记1分,以上分数不重复计分,择高计入。年终累计汇总实际得分情况,择高分评选出最佳和优秀通讯员各一名,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基础分为20分,低于20分的无评选资格。
3.奖励标准
(1)评选为辽源地区最佳通信员的,奖励500元;
(2)评选为辽源地区优秀通信员的,奖励300元。
《吉林邮政》报稿酬奖励及计分办法
一、登载在《吉林邮政》报的稿酬奖励标准
(一)《吉林邮政》报稿酬标准:
1.一版每千字80元,其它版面每千字50元。每篇稿件最低稿费为20元。
2.一版、二版头条新闻另加10元。
3.图片新闻每张15元。
(二)对刊发在《中国邮政报》上的文章,省公司将实行增加稿酬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刊发在《中国邮政报》一版、二版的稿件,按照《中国邮政报》稿酬双倍奖励;刊发在《中国邮政报》其它版面的文章,按照报社给付稿酬一倍奖励。
二、《吉林邮政》报记者站稿件计分标准:
(一)《吉林邮政》报发稿计分:
1.短消息:(200字以下)1分。
2.消息:(200字~500字)2分,(500字~1000字)3分。
3.通讯:(1000字~1500字)4分,(1500字~2000字)5分,(2000字以上)6分。
4.言论:(600字以下)4分,(600字~1000字)5分,(1000字~1500字)6分,(1500字以上),7分。
5.图片:新闻图片每幅2分,如果文图结合,采用文字超过100字,加1分。
6.副刊稿件:每件作品2分,文图结合加1分。
7.一版用稿每件另加1分,一版头条另加2分,二版或三版新闻类头条每件另加1分。
8.兼职记者与通讯员或他人合写(拍)的稿件,按人均比例记分。
9.因兼职记者责任出现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等差错或发生新闻失实的稿件,除撤销原计分外,视其内外影响程度轻重,另扣5—10分。
(二)《中国邮政报》、《中国邮政》杂志、《现代邮政》杂志、《邮政研究》杂志等新闻媒体发稿计分标准:
1.采用200字以下的稿件,3分。
2.采用200字—500字的稿件,5分。
3.采用500字—1000字的稿件,10分。
4.采用1000字—2000字的稿件,15分。
5.采用2000字以上的稿件,20分。
6.采用2000字以上每多1000字加10分。
7.采用图片,5分;如果文图结合,采用文字超过100字,加2分。
8.头版稿件,另加5分;头版头条,另加10分。
9.其它版面头条,另加5分。
10.在其它省级以上平面媒体刊发稿件,由各记者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参照《中国邮政报》、《中国邮政》杂志标准予以加分。
11.因兼职记者责任出现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等差错或发生新闻失实报道的,除撤销原计分外,视其内外影响程度轻重,另扣10—20分。
第2篇: 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洪山镇小学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做好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洪教党[2015]6号文件《关于印发〈洪山镇中心学校2015年度宣传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报道内容
1、教育教学发展新思路,教学、安全、后勤管理新举措。
2、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典型做法。
3、教育及各类管理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4、教学教研动态、成果展示、学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二、报道形式
分为文字稿件、图片新闻等形式。
三、新闻稿件类型
一类: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二类:字数在1000字以上5000字以下的新闻稿件;三类:字数在1000字以下的新闻稿件。每幅图片新闻视作三类稿件。
四、奖励范围
1、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教师报》等。
2、省级媒体:《湖北日报》《湖北教育报》《湖北电视台》《湖北教育信息网站》等。
3、市级媒体:《随州日报》《编钟之声》《随州电视台》《随州市教育局网站》等。
4、县级媒体:《随县教育》《随县教育局网站》《随县教研网》《随县政府网站》等。
5、镇级媒体:《洪山教育》《洪山镇中心学校网站》等。
五、奖励标准
1、国家级:一类奖2000元/篇,二类奖1500元/篇,三类奖1000元/篇。
2、省级:一类奖1000元/篇,二类奖800元/篇,三类奖600元/篇。
3、市级:一类奖500元/篇,二类奖300元/篇,三类奖100元/篇。
4、县级:一类奖80元/篇,二类奖60元/篇,三类奖40元/篇。
5、镇级:一类奖40元/篇,二类奖30元/篇,三类奖20元/篇。
6、网站稿件奖励折半计算。
六、奖励办法
1、新闻宣传指新闻报道、人物通讯、人物报道、教育形象等方面的宣传。
2、稿件采用后,每学期期末凭稿件刊登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给学校登记。同一新闻信息和稿件被多级采用的以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3、50周岁以下教职工每学期必须完成两篇镇级和一篇县级稿件任务,完成者另外奖100元,未完成者每少一篇扣30元。两篇镇级稿件可视为一篇县级稿件。
4、奖励资金每学期兑现一次。
第3篇: 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江苏省工商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干部职工写出具有时代特色反映工商工作和表现工商干部队伍精神风貌的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切实提高我局新闻宣传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及范围
全省系统干部职工在市级以上各类新闻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闻稿件(含图片)、理论文章。
以市(州)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省局各处室为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并对稿件数量前10名的个人进行奖励。
二、考核奖励方式
实行目标任务分解。各单位、处室分别下达年度任务。
1、西宁、海东、海南、海北、海西工商局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6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0篇、国家级媒体发稿5篇;黄南、果洛、玉树工商局及省局直属分局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3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5篇、国家级媒体发稿2篇;
2、省局办公室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2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0篇、国家级媒体发稿5篇;省局其余处室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15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8篇、国家级媒体发稿3篇;
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年终目标工作考核。年终进行稿件统计,对市(州)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稿件数量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稿件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省局处室稿件数量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稿件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考核奖励标准
(一)报刊杂志类
1、市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在《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上发稿,300字以上或第一版的,每篇计2分,300字以下或简讯每篇计1分; 2、省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在《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上发稿,300字以上或第一版,每篇计4分;300字以下或图片,每篇计2分; 3、国家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 在《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工商行政管理研究》《中国消费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发稿,300字以上或头版的每篇计6分;300字以下或图片,每篇计4分。
(二)广播电视类
1、在《西宁电视台》、《西宁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发稿,每条计2分;2、在《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发稿,每篇计4分; 3、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稿,每条计6分。
(三)新闻网站类 1、在省局门户网站“工商要闻”“地方动态”栏目或青海新闻网、新华网青海频道、江苏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稿,每篇计2分,相同内容被其他网站转载的,每篇计0.2分; 3、在人民网、新华网(非青海频道)、中国新闻网、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等中央网站发稿,每篇计4分,相同内容被其他网站转载的,每篇计0.2分;
四、考核及奖励兑现事宜
1、单位考核奖励兑现办法
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新闻稿件数量计算总分,前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稿件(文章)或照片被采用后,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刊用稿的复印件,每年12月30日前交由省局信息中心统计汇总公示后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2、个人奖励兑现办法
同一稿件有多人署名的只兑现给本系统首落款者。根据新闻稿件数量计算总分,取前10名进行奖励。每分按20元奖励。个人评比每半年进行一次,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交由省局信息中心统计汇总公示后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第4篇: 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成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作用,展示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新闻宣传的内容
第四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报道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工作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和经验、特色。
(二)公司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发展成就和典型经验、公司领导重要讲话等。
(三)公司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成果。
(四)公司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六)其他需要宣传、报送的内容。
第五条新闻宣传的主要渠道包括:国家级媒体;其他省级及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
第六条报送新闻信息要突出“新”“实”“快”“精”,即信息有新情况、新内容;内容要真实,主题明确,文题相符,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反馈信息要及时、快捷,重、特、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送;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第三章新闻宣传管理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审核、上报、发布、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明确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或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新闻信息的搜集、整理、撰写和上报工作,并按月填写《发稿明细》,提交综合管理部。
第九条各部门在各类新闻载体上发布新闻信息,须由部门负责人对信息内容把关,并提交综合管理部审核,重要信息应报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条突发性事件、敏感事件的新闻宣传报道,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须统一管理、统一口径、统一发布,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统一对外报
道口径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送或发布。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实、虚假、恶意的报道。
第四章新闻宣传激励
第十一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实行表彰和奖励制度。(一)表彰
先进部门:部门负责人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有专(兼)职通讯员或联络员,报送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时效性强,无重要信息漏报和失实、失密现象,全年考核得分最高者,由公司授予“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部门”称号。当年出现两次以上负面报道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先进个人: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积极报送信息,完成报道任务;信息意识强,遵守新闻纪律,全年无一篇失实、违纪报道;积极撰写有深度、质量高的稿件,被采用的新闻信息数量多的个人,授予“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二)奖励
通讯员或联络员撰写报送的新闻信息被省级及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每条奖励30元,被国家级各类媒体、信息刊物及国家电网公司媒体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