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是指直接接触病人,对病人进行实际的观察。如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学科属于临床医学。从医院内部分工来说,则分为临床、医技、行政、工勤等部门。临床科室是医院的主体,它直接担负着对病人的收治、诊断、治疗等任务;临床人员包括直接参与治,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总结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总结3篇
第1篇: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总结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1)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或红细胞压积≥30%不予输血:急性失血量在600ml以下,红细胞压积≥35%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
第2篇: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总结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出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指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计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审批权限:同一受血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以下的,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同一受血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以上1600毫升以下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同一受血者一天申请备血量1600毫升以上的,由科室主任审核后,报医务部门批准;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先申请用血,24小时内按照审批权限补报《输血申请审批单》。
六、临床用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七、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 并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八、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不低于90%
九、结合我院实际,临床用血应报医务部审批。
第3篇: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总结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我院临床用血审批制度,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临床医师和血库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份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本院设立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储血安全,配血科学准确,合理用血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三、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给予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并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紧急输血,病人昏迷,又无家属时,由院总值班报告医院值班领导同意,并记入病历和输血同意书上。
四、经治医师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经科主任或二线主治医师签名,交医务科批准(重危病人大量用血须向业务院长报告),通知血库,按规定程序实施配血试验和交叉合血,向市血液中心申请全血或成份输血。血库工作人员对血液入库,核对、贮存、发血及输血技术监督。
五、临床一次用血量超过1600ml时,须履行报批手续,经血库医师会诊,由血库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查,业务院长审批,批准同意后用血,急救用血除外,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六、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上,并将血袋送回血库保存(至少保存三天),同时填好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一并送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