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3篇
【篇一】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
校园公共设施,我们共同的伙伴
最近,学校的教学楼里放置了一批新的自助咖啡机,学生可以自主投币选择要喝的种类,有咖啡、原味奶茶、香芋奶茶三种可供选择。对于学生而言,自助咖啡机给他们提供了方便,尤其在冬季,更可以驱赶寒冷,带来温暖,增加学习的动力。然而,就在最近,这些还处于很新的状态的咖啡机却有很多都成了摆设,究其原因,就是它们已经坏了。咖啡机属于公共设施,是为老师同学提供方便的,使我们朝夕相处的不会说话的伙伴。然而,输入”校园公共设施”的搜索词条,校园公共设施被破坏的新闻却比比皆是,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大学校园被人们誉为“象牙塔”。在“塔”外的人看来这座深不可测的“塔”应该是一个世外桃源,里面环境优雅,公共设施齐全,举止文明的温文尔雅之士在共同创造着属于他们自己的美好生活空间。然而,时下走进我们的校园,用“惨不忍睹”,“满目疮痍”来形容校园的部分公共设施却并不过分。校园公共设施被破坏,集中表现在墙壁、桌面、草坪和花坛几个方面。
1 墙壁的脸。在许多教室自习,伏案学习两三个小时,想抬头放松一下,映入眼帘的却是“遍体鳞伤”的墙壁和小丑般苦笑的“脸”。留言接龙满天飞,打油诗随处见。
2 课桌文化。随意走进一间教室,你便能毫不费力的看见课桌上的特的“文化”,有密密麻麻的计算公式,有形形色色的“交友征婚”启事,还有信手涂鸦的的图画,文字……林林总总。
3 哭泣的草坪。学校在我们寝室楼周围铺上草坪并立起“茵茵小草,踏之何忍?”的告示牌,但是不出数月,已有大批“红军”越过草地,将小草踏的不成样子。有学生们甚至戏之曰:“三角形两边之和大于第三遍嘛。”
从以上公共设施遭破坏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大学生的素质有待提高。当今,美国学者提出情商理论,认为人的成功与否80%在于情商,而智商只占20%,人们普遍认为情商因素对衡量人才的优劣和取得事业的成功所起的作用更为重要。情商中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人格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而破坏公共设施则属于人格道德素质的缺失。中华民族历来重视人格道德教育,我国古代思想家孔子、孟子尤其注重人品道德、修身养性的养成教育,其思想、著述影响至今。而作为高等教育的大学,除了加强学生的专业素质、人文素质等智商素质以外,还要注重学生的道德素质、人格素质等情商素质的培养,并且作为重中之重。一个人,如果没有很好的道德素质,是不能称之为一个健全的人的,即使他暂时成功了,那么长久之后呢,他所拥有的一切也会被他那不见健全的道德素质所淹没。化为虚有。我们的社会需要的是身心等各方面素质健全的人才,而不是道德缺失的人才,因为那样的人会像蛀虫一样腐蚀我们的社会,使得社会走向倒退,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是百害而无一利的。相信我们大学生不想成为这样的人吧,那么只要我们具备包括人格道德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具备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伦理观和价值观,就能成为具有健康的人格和鲜明的时代个性,庄严的道德感、使命感和开拓创新精神的人。
而各高校除了要加强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以外,还要加强监管。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监管力度,制定一系列破坏公共设施的赔偿和处罚措施,将罚款和处分放在一起,有利于更好的制约学生的破坏行为,使得这种强制行为,最后变为学生的自觉行为,使学生自觉的遵守爱护公共设施的号召,创造一个真正举止文明,环境优雅的校园环境。
爱护我们的校园公共设施,爱护我们的伙伴,是我们的光荣和责任,你我共同遵守。
【篇二】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
拖坝乡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发挥使用效能,更好地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范畴
第二条:凡在本乡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均受本规定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国家电网、道路、活动室等公共财产设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各村应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系统管理。
第五条:本章程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乡政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保持公共场所秩序、保护公共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或制止盗窃、危害公共场所、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张贴广告等。
第八条:各村村委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维修。
第五章:措施
第九条:派出所应当主动保护公共设施,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认真调查处理。
第十条:派出所要不定期到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的回收场地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破坏公共设施的,派出所要配合村委会根据情况,责令按价赔偿。
第十二条:盗窃公共设施的,或为偷盗公共设施行为者窝赃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收购公共设施的,由派出所追缴全部赃物,并按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举报、制止破坏公共设施或破案有功人员,由乡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责令管理人员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规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篇三】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 [2004]57 号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共设施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公共设施使用效益,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公共设施指的是全校范围内的除房屋以外的公共构(建)筑设施, 主要包括校门、道路、围墙、栏杆、水塔(水池)、指示招牌、停车场所、运动场地和设施、园林绿化、公共照明、供电、给排水管道、通讯网络线路、卫生、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 学校公共设施的管理坚持学校所有、统一管理的原则。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公共设施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设施的管理政策和法规;拟定学校公共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公共设施的 建设 、使用、调配、维护更新、 拆除 的管理;负责对全校公共设施使用情况、资料的收集、统计等管理工作。
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处负责本基地范围内的公共设施的管理 工作 。
设备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公共设施资产产权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学校公共设施的产权监督、固定资产登记、公共设施的产权登记等管理工作。
学校各单位受后勤管理处委托对所分管和使用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 , 并 定期将公共设施使用和增减变动等情况报送后勤管理处。
第三条 学校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 属公共部分(含公有房屋内公共部分)的,由后勤管理处直接负责或委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属单位使用管理的,由后勤管理处委托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各单位应定期将公共设施使用、管理情况报送后勤管理处。
第四条 公共设施的建设、验收和保修。
1 、公共设施的建设必须服从学校总体规划,并报学校审核批准;需要向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办理立项报批手续的,应在取得建设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2 、公共设施工程竣工后,基建处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等进行验收。
3 、新建成的公共设施按照国家建设部门的有关保修的规定以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条款,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保修期内的工程保修工作,保修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后勤管理处领取和填报《公共设施保修移交登记表》,并在保修期满之日办理公共设施保修移交手续,保修期后公共设施统一维修和养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增容)公共设施的移交、归档、固定资产报增登记和产权登记。
1 、基建处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后勤管理处领取和填报《公共设施使用移交登记表》,办理使用移交手续。同时将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报批、招投标、施工、验收和预结算的文件、合同等资料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送交学校综合档案室。
2 、基建处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在办理好使用移交手续后,凭《公共设施使用移交登记表》和《档案移交清单》到设备资产管理处办理公共设施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凭设备资产管理处出具的《公共设施资产报增单》到审计处、财务处办理工程决算和报账。
3 、凡新建、改建、扩建(增容)的公共设施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由设备资产管理处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 学校公共设施的维修(装修)和养护。
1 、属公共部分的,由后勤管理处直接负责;属单位使用、管理的,有关单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后勤管理处做出维护鉴定、施工方案和经费预算后组织施工。
2 、属单位(个人)自筹资金并组织施工的,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公共设施的拆除和固定资产报减登记。
1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拆除学校公共设施,学校因发展和规划需要或公共设施残旧、毁坏无法继续使用等原因必须拆除的,负责拆除的主办单位需向 后勤管理处 提出申请,经 后勤管理处 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拆除。
2 、负责公共设施拆除的主办单位应在拆除后一个月内到设备资产 管理 处办理固定资产报减登记。凭设备资产管理处出具的《公共设施资产报减单》到审计处、财务处办理拆迁工程决算和报账 。
第八条 校园绿化的管理和绿化植物的再评估。
1 、校园绿化的管理按《华南农业大学绿化管理规定》执行。
2 、绿化植物的处理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校园规划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后实施。
3 、学校在对古树名木普查评估的基础上,每隔 5 年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有关单位对学校该类植物进行再评估,将资产增减情况报设备资产管理处登记。
第九条 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公共设施进行经营、生产、有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实行有偿使用管理,收费标准由后勤管理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第十条 学校公共设施资产管理的奖惩办法。学校对公共设施资产管理工作将按年度进行总结,对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并造成学校公共设施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
学校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未按本办法规定,兴建、改造、增容、拆除公共设施的;
2 、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不按程序办理公共设施移交、资料归档、固定资产登记的;
3 、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毁坏、丢失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事故的。
第十一条 附则
1 、学校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2 、本办法由设备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