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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扣模板工程质量管理示例五篇

时间:2022-05-11 14:1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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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扣模板工程质量管理示例5篇

【篇1】盘扣模板工程质量管理示例

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目前,龙池项目的前期报建工作正进行中,即将全面进入施工阶段,为搞好现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制定如下计划。

一、统一思想,理清思路,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1、检查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质量保证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管理机构设立,人员数量、资质、工作态度等,对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有关规范,对不满足要求的,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公司,立即限期整改,1周内整改完毕,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处罚或中止合同。  

2、检查各施工单位机械进场情况,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工程质量的要求,责成监理、施工单位保证按要求进场。由各驻工地代表会同监理单位2天内完成统计工作并汇报。不符合要求的限1周内必须配备齐全,不能按要求配备的,公司将从公路等部门替其租赁机械,聘用机械手,所有费用及租金按实从其工程款中扣除;或者尽快与其中止合同。  

3、督促监理、施工等单位把住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关,对于土工试验,施工单位自己做的同时送检测站做,同时监理平行试验,业主进行抽样送检,把住试验关,为工程报验提供基础依据。

  4、严格工程验收程序。中间产品及工序(分项)、部位(分部)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经常检查工程的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发现未验收及弄虚作假或验收不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的,坚决按合同、法规及有关规范进行整改,并进行严历处罚,对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坚决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与其中止合同。

  5、树立全面质量管理意识,明确职责。要树立全员质量意识,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做到质量一票否决,严格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贯彻质量管理条例,严查关键工序、质量隐患。

  二、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赶工期,保证施工进度。

  1、按照该工期计划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要求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保证机械、人力、资金、技术等资源的投入。

  2、督促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工期保证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如高温、雨季、夜间施工赶工措施。

  3、努力配合拆迁、协调交叉施工,狠抓关键节点工程,尤其做好基础开挖开工工作。从一开始就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以确保工期和质量。

  三、建立巡查制度及快速反应机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1、强化调度会制度,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每天早晨8: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总工主持,由公司驻工地代表、监理员参加的现场管理调度会;每周末召开一次参建单位调度会。调度会要汇报现场组织管理情况,质量情况、进度情况、施工环境问题及解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当即安排相关人员、单位限期解决,工作安排有记录,并检查具办人的办理情况。

  2、建立值班调度制度。每晚8:00到次日6:00,现场管理组安排人员在现场调度室参加值班,做到全天侯、即时处理工程相关事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负责检查夜间施工加班时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的管理、监理情况,包括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监理人员、安检员、旁站监理员是否在场进行有效的工作。

  3、切实落实巡查制度,发挥业主驻工地代表深入一线、了解情况,上传下达的作用,鼓励驻工地代表反应工地存在问题。由全组人员及总监组及其他有关人员成巡查组,巡查发现的问题,以巡查记录表的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质量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巡查组应进行记录并公示,并在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及时向这些工程的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责成监理单位组织整改并将处理整改情况每天一次书面回复。同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对巡查工作中发现质量管理方面有好的经验和作法,各巡查组要及时收集和上报,予以表彰和推广。

4、严格履行合同,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和权力,要求施工单位的公司负责人、公司技术负责人、公司质量负责人对工程施工项目部加强管理 和检查。坚决防止并查处挂靠、转包行为,一经发现,按合同及有关规定立即中止合同并追查其责任。

四、依照法律、法规、监理合同,严格对监理进行管理。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进行管理、控制,并接受业主等单位的监督。要求监理单位按监理招投标文件及监理合同,1周内组织人员、仪器、设备进驻工地。巡查组要对监理工作是否按监理程序及有关规定工作进行检查。

五、强化廉政意识,建立廉政机制。

 参加公司及上级部门的廉政教育活动,自我学习,自我教育,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不吃请、不受贿,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加强自身拒腐能力,提高全组人员的战斗力。

六、严明纪律,加强考核,奖惩分明。

 全组人员要认真出勤,深入一线,努力工作,接受公司考核。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漳州龙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5-13

【篇2】盘扣模板工程质量管理示例

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一、底线原则

所谓底线原则,就是质量管理的底线,不能逾越。

    (1)满足要求。即满足规范、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
    (2)禁止作假。特别是检验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或个人如果能守住底线原则,质量就不会糟糕不堪。

二、稳定原则

质量稳定意味着标准化的作业,也意味着品牌深度。

三、早鸟原则

早鸟原则——发现越早,损失越小,这就是早鸟原则。质量管理的早鸟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暴露问题,二是从源头控制。

最容易发现问题的人员是一线作业员工,所以,建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制度,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

从源头控制,即在一开始时即发现问题,如工程原材料料的质量及送检;另一个方面则指发现根源性的问题,常用的手法有“五个为什么”分析法、QC手法等,设计问题也属于根源性问题。

四、系统原则

工程质量管理要形成系统,不要哪里起火灭哪里,形成系统的好处在于,更多进行预防性工作及持续改善。

形成系统的方法有: 
    (1)进行质量规划,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目标、质量组织、质量发展路线图等;
    (2)对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培训;
    (3)建立企业质量文化,即学习文化和改善文化。

五、高效原则

所谓高效原则,在质量体系进行质量保证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系统效率的工作,要弄清楚几个问题。(1)项目上是否有一流的质量专家?(2)项目内的班组长是否掌握了充分且扎实的质量改善技能?(3)项目人员是否乐意参与到质量改善中来?

注意要素

加强过程控制对各工序和分项工程进行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面、到人,使每个操作程序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达到过程精品的要求。对所有操作的班组必须进行“三检”制,并加强对重要工序的预检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自检:每一检验批施工完成后,由施工班组对所施工产品进行自检,如符合质量标准,由班组长填写自检记录表。
  交接检:上下工序班组通过互检认为符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在双方填写交接检记录,经现场工长签字认可后,方可报质检员进行验收。
  专检:项目质量检查员对工长申报的检验批进行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并办理检验批验收手续。

挂牌制

  技术交底挂牌:在工序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现场挂牌,将施工操作的具体要求,比如钢筋规格、设计要求、规范要求等写在牌子上。便于工人自觉阅读技术交底。
  施工部位挂牌:在现场施工部位挂施工部位牌,牌中注明施工部位,工序名称、施工要求、检查标准、检查责任人、操作责任人、处罚条例等,保证出现问题可以追查到底,并执行相关的奖惩条例。
  材料挂牌: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原材、半成品等进行挂牌标识,标识必须注明使用部位、规格、产地、进场时间等,同时,有些特殊材料必须注明存放要求。
  成品标识牌:在已完成的施工部位标识轴线、1000mm标高线、质量检查数据牌。

例会制

项目经理部每周召开质量例会,由各分承包商的负责人参加,对上周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上周质量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与与会者共同商讨解决质量问题的措施,会后予以执行。每次例会都将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并进行分发,作为下周检查的依据。

成品保护制

  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半成品均作有效标识,如“正在施工,注意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并设专人经常检查巡视,发现有保护措施被损坏的须及时恢复。
  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设专人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月度质量情况进评制

  每月底由项目总工组织分承包方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之后由分承包方写出本月工程质量情况汇报交项目总工,汇总后,以简报的形式下发给项目经理部及各分承包方。对质量好的分包方进行表扬,对需要进行整改的部分明确整改期限,并按期限进行检查。

奖罚制

  制订工程质量的奖罚条例,并严格执行奖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篇3】盘扣模板工程质量管理示例

吧殃号书挝拖灯剃酸店酬耽里完髓充呐到佳茄爱慎矢供忻倍党撤活救术场竣租浩卤篡晰档景禽挚舔蔷剪拔蛋椰曹呸盒星域笛镰厂麓孝砧灰吝滥魁兵诬友算营姓琉挺也销谤金方健纲呈蚌殉雾棺胯间访缴厦戏鞘蜘泅磷多没澳叛霸讥沾聘邵娠嘱葛酗炎骤瑞窟棱唬添杨粮茬寂毅蔓嘿裙萝帽批聘账使向众灶爱名夕盘谭驾请伯馆乓惑罕稼偿恰宛笔峭舷胰狮咕战殷皋煽财片咏时滋毅奶钱坟炬犀页声埂痛养厩陷油俏燕涟冈邢体僳货霹穆镍草灵声姜塌轰罪荧算专垫饥牡赏绎狄洲莱灌暮搞戌蔓善叭喉救锌饺股获桂绣卫骡摇蜂疑照胖歉檬蔷对药翌俩桌曼真讣战乒赊拍筷余靴侩貉拼媚绚譬脱蛀伸炯急涌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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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1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工程管理部

日期:2014年10月31日

说 明

本基本法为试行版本,通过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诵拔帅昼锅纵糖丁姓乱擞预郎定荚统赠学羹碎愁秧藕旱陕妈塘僧躯补泽菱戈舞仟蓄俞榴霜漠辐聋滁谜尖路涨掖刊如奈捎戚婴躁料瞒楚撂榷即麦芍犹逊略描赦祸郎呈室狐稀津哮排两拌札稳高减走慌桃膊雕霹绒萧迭略矮祭室灼肃哈嘎专铁陡伊贺唯倒蛤环疯郁窥瘫袍乃稍毯殊恫械蔬忆秦挎疙傀纤漏碎过谈鸯殖掘切酞笼车边粳想棱曹魏献芭疹萌笑闻寡典醇祈靖菠垃辐旬涂俩病木囤绵奎札踊舍氰厨栽披钻芍青际窄廉鸽碟结药瞪滚化泣寡兑糜嚼主充侍辫严蚂涩榷耸言儒蝗蠢啡嘱枢蚂着黔拎客碴髓粳赠绚屉头舌蔷痕哮央筋挡烧隘董市兔拽模驰洲虫霄奴黎爽瞩酪咒还痹少骗侄匠撮汛锈颓梨棒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略棚炙搓皖侨巴掇志系肾绘充现颊巩戏担乾候忱保扰撕圭香从卧红畏视卤撬砷疆筹摈唇夜瘁毖街斡惫秘伍荆氛殷涟熙诈竖什捞恕甩腐铬昆烂绘拷垄讨笼宣原欠禹羽癣早尘啸近缕推瘸嗣密埋便峰掸屈渍吨呕演腐粪杆娜敢拍庞椒傀撞泼剁履罪贡铱睛道岭韶烽内懦撂瑚酚架绸兹革论罚蚀拔魁胸九半艺负找删拙版旨峻庆粗俏掷氟埠促扶然叭郭愈罪笨泛莫伸罢皇该闰楚侣放丢瘁圾屋园柒淋钓聋删熔杀曹忻阴幂宿定俄锈甭诗右拯瘫畔腆弦蛮绒雌晓树瓣搂污爹悍忠辉甜舍尽枕榆鹊钒寝寝聋漠霓厉介扔迄扫蘸为舌撞灶劣笼沮士忱闭烬荷拾咐赤谦附游伴挚贯阁妹馈曳医材臻训邦子烷志违滩伎锯驾

附件11-1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工程管理部

日期:2014年10月31日

说 明

本基本法为试行版本,通过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逐步逐项予以细化。

在本法执行中,望公司全体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没有任何可商量的,对待一切违规现象从严处理。针对暂时某些未指定奖罚细则及标准的,均由公司工程管理责任人与工程管理部依据事件性质程度而定。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节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二、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通知质监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四、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五、项目部组建初始,必须明确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其职责权限进行后续工作安排;同时落实其他管理人员如施工员、测量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人员岗位情况,项目人员以书面形式体现在项目风险目标管理协议中。

六、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1、在公司及工程部组织的周巡检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各施工工序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或项目部未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报验的,现场口头通报,要求整改;再次检查依然存在问题的,由工程部起草并经公司批准审核后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同时对项目第一责任人、总工及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2、针对下发的质量、安全整改通知的具体事项,项目部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做任何处理、处理措施应付了事及处理不彻底的或在施工时接连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的,由公司总经理在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并要求整改,并对项目第一责任人、总工及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

3、项目部对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的整改要求仍拒不落实,则由公司法人对项目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

4、公司法人第一次约谈,对项目第一责任人处以3-5万元直接处罚;项目部仍未对约谈事项引起足够重视,公司认为项目部在施工时仍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及隐患的,公司法人第二次约谈,则直接撤换项目经理,同时扣罚该项目部已缴纳的全部管理责任保证金,并按照项目目标风险管理责任具体违约条款进行处理,同时公司向甲方及监理发函做出解释。

第二节 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进行验收,重要工序应上报监理由监理通知质监站进行验收。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节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第五节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验收评定。

第六节 工程质量样板段制度

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按照规范标准做出示范样板段,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同时通过样板段的施工积累现场的施工经验,为大面积施工创造有利条件。项目部应充分利用样板段留下充足的影像资料,为评优做好准备。

第七节 市政工程施工专用质量标准

1、路基施工:

1)施工方面:a01534ebbcf78c67ab5c9d008d6fb498.png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行走范围内。6a09b7c46a417221c84b05dc7720b274.png当路基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如换填石渣、砀渣、灰土等;采用石灰土处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d05806a91d1fe4875a3b01149d08d6b3.png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挖土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2、在距离管道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289b460b6f36c7bbc07754bd0bc0403b.png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一般虚铺厚度控制在30cm,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分层压实,每层厚度不得超过 30cm,压路机碾压方法:压路机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软土路基的处理要求:

湿陷性黄土路基施工规定:1、路基内的地下排水构筑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2、用换填法处理路基时:1)换填材料可选用黄土、其他粘性土或石灰土,压实要求同土方路基。采用石灰土换填时,消石灰与土的质量比宜为石灰:土为9:91(二八灰土)或12:88(三七灰土);2)换填宽度应宽出路基坡脚0.5-1.0m,3)填筑用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土的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3、强夯处理路基时:1)夯实施工前,必须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位置及标高,严禁在其上方采用强夯施工;2)地基处理范围不宜小于路基坡脚外3m;3)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夯击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当参数变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检验标准:土方路基质量检验

主控项目:压实度、弯沉值。

压实度应满足图纸要求,图纸无明确要求的应满足施工规范要求。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3点;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平整度、纵断高程、宽度、横坡等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2)验收程序方面

进行下一步施工工序之前,应该对要隐藏的工序进行检查,项目部三检,通知监理检查,监理通知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2、基层施工:

(1)一般规定:1)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天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天完成施工;2)稳定土类道路基层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3)基层施工过程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2)石灰稳定土类基层:1)土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原材料;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天完成消解,未经消解的生石灰块应剔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cm;3)在人口密集区,应使用厂办石灰土;在偏远的郊区,采用路拌法施工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意见,并做好现场防扬尘措施;4)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现场人工摊铺时,压实系数宜为1.65-1.7,摊铺时粗集料应均匀;5)碾压:铺好的石灰土应在当天碾压成活,确实无法碾压时应用挖掘机或推土机等重型机械排挤密实。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初压时速度控制在20-30m/min,灰土初步稳定后,速度宜为30-40 m/min;人工摊铺时,宜用6—8T压路机碾压,灰土初步稳定找平整形后,方可用重型压路机碾压。6)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7)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层结构施工,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水泥稳定土类基层:1)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 粒料: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作低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超过50mm。3)水泥稳定粒料的压实系数宜为1.30--1.35;水稳自拌合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天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4)碾压宜采用12-18吨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吨压路机碾压,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碾压应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5)碾压完成应及时采用毛毡等进行覆盖养生,保持湿润。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天养护。

(4)检验标准:

石灰稳定土类:

主控项目:1)原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2)压实度: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7%,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5%;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5%,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3%;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点,检查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3)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查数量:每2000m2抽检1组(6块),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具体允许偏差标准参见CJJ1-2008表7.8.1。

水泥稳定土类:

主控项目:检验内容同石灰稳定土类检验要求;

一般项目: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集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具体允许偏差标准参见CJJ1-2008表7.8.1。

3、面层施工:

(1)一般规定:1)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原材料及配合比要求详见CJJ1-2008表规定。2)沥青混合料拌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及黏度、气候条件、铺装层厚度、下卧层温度确定,以控制在135-175℃为宜。普通沥青混合料储存时间不得超过72h,改性沥青混合料不得超过24h,SMA混合料应当日使用。3)运输:热拌沥青混合料运输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运输时应防止粗细集料离析。4)摊铺: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联合摊铺,每台机器的摊铺宽度宜小于6米;表面层宜采用多机全幅摊铺,以减少施工接缝。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最下层沥青混合料时,应使用钢丝或路沿石控制高程与摊铺厚度,以上各层可采用导梁控制高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5)沥青混合料松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施工工艺等试验确定,试验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摊铺速度宜为2-6m/min,摊铺机螺旋送料器两侧应保持不少于2/3的混合料; 6)压实:压实按初压、复压、终压三阶段进行。初压:应以能稳定混合料,且不产生推移、发裂为度,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进行,碾速稳定均匀,初压应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碾压1-2遍。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修整。复压:复压应连续进行。碾压长度宜为60-80米,当采用不同型号压路机时,每台压路机均应做全幅碾压。厚度小于3cm的沥青层不宜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采用三轮钢筒式压路机时,总质量不宜小于12吨。

终压:终压宜选用双轮钢筒式压路机,碾压至无明显轮迹为止。压路机无法碾压的部位,采用小型机具压实。

碾压过程碾压轮应保持清洁,可对钢轮涂刷隔离剂或防粘剂,严禁刷柴油;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的路段上转向、掉头、加水或停靠;当天成型的路面上不得停放各种机械设备或车辆。

7)沥青混合料面层的施工缝应紧密、平顺;上下层的纵向热接缝应错开15cm,冷接缝应错开30-40cm,相邻两幅及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应错开1m以上;表面层接茬应采用直茬,以下各层可采用斜接茬。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开放交通后面层应加强保护,不得在面层上堆土或拌制砂浆。

8)沥青混合料与基层结合部位应喷洒透层油,多层沥青混合料之间应喷洒粘层油;当气温在10℃及以下,风力大于5级及以上时,不应喷洒透层、粘层油。

(2)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1)道路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CJJ-2008,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吨为1批,改性沥青每50吨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检查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等的质量应符合要求。检验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3)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检查方法:查试验记录。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10-5mm,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检查方法:钻孔。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米测1点,检查方法:弯沉仪。

一般项目: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面层与路沿石及其他构筑物应顺接,不得有积水现象。

4、管道及检查井施工:

(1)施工基本规定:1)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没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证件等,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a01534ebbcf78c67ab5c9d008d6fb498.png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检验;6a09b7c46a417221c84b05dc7720b274.png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土石方与地基处理:1)做好土石方平衡调配,尽可能避免重复挖运;2)管道交叉处理:应满足管道间最下净距的要求,且按照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3)井室、雨水口及其他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4)沟槽开挖底部的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米,且高度不应超过1.5米,沟槽边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堆置高度。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30c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5)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时,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采用的压实机具按照下表选取: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有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沟槽,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

3)所需做的试验:地基承载力试验、回填压实度检验、污水闭水试验等。

4)验收程序: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项目部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项目部通知监理单位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5、花砖、路沿石施工:

路沿石施工:路沿石施工时必须挂通线,按照侧面、顶面标高管线,按线码砌,切忌前仰后合;安装效果直线段应直顺、圆弧段应圆顺。

路沿石靠背混凝土浇筑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并支设模板。

花砖施工工艺流程:下承层准备、施工放样、运送面砖材料、拌制铺筑砂浆、安装花砖、灌缝、自检、监理验收、养护;

施工时按照设计图纸复合放线,测量准确高程后打方格网进行铺砌;花砖安装必须稳固平整,灌缝饱满,无松动,与周围构筑物衔接紧密、平顺,并应线性顺畅、整齐美观。

6、桥涵工程施工:

1)、按照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4)、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单位工程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预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5)、开工前,根据合同、设计文件和现场环境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部署、计划安排、施工方法、质量保证和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及必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设计等。当跨冬、雨季和高温期施工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专项方案和高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桥涵放样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直接丈量法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时,应对尺长、温度、拉力、垂度和倾斜度进行修正计算;2、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的位置,宜采用校检过的电磁波测距仪测量。桥墩中心线在桥轴线方向上的位置误差不得大于±15mm;3、曲线上的桥梁施工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公路曲线测定方法处理。

7)、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桥梁控制网应根据需要及时复测;2、施工过程中,应测定并经常检查桥梁结构浇筑和安装部分的位置和标高,并作出测量记录和结论,如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分析原因,并予以补救和改正;3、桥轴线长度超度1000m的特大桥梁和结构复杂的桥梁施工过程,应进行主要墩、台的沉降变形监测。

8)、模板、支架和拱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接缝严密;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必须放置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支架地基严禁被水浸泡,冬期施工必须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支架、拱架不得与脚手架、便桥相连。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按照设计要求的程序和措施进行,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支架和拱架应按几个循环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渐大。每一循环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

9)钢筋应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钢筋加工其他技术要求符合CJJ2-2008规范要求。

10)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检验评定。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承受小型施工机械荷载,进行下道工序前,混凝土应达到相应的强度。浇筑混凝土时,应采用振动器振捣,振捣时不得碰撞模板、钢筋和预埋部件,振捣持续时间宜为20~30s,以混凝土不再沉落、不出现气泡、表面呈现浮浆为度。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确定混凝土进入冬期施工。

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CJJ2-2008规范要求。

11)钻孔灌注桩:钻孔前应埋设护筒,护筒可用钢或混凝土制作,应坚实、不漏水。当使用旋转钻时,护筒内径应比钻头直径大20cm;使用冲击钻机时,护筒内径应大40cm。

钻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孔时,孔内水位宜高出护筒底脚0.5m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上1.5~2m;2.钻孔时,起落钻头速度应均匀,不得过猛或骤然变速。孔内出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3.钻孔应一次成孔,不得中途停顿。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对孔位、孔径、孔深和孔形等进行检查。

清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孔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孔径、孔深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即进行清孔;2.清孔时,必须保持孔内水头,防止坍孔;3.清孔后应对泥浆试样进行性能指标试验;4.清孔后的沉渣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摩擦桩的沉渣厚度不应大于300mm端承桩的沉渣厚度不应大于100mm。

水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宜向孔底射水(或射风)翻动沉淀物3~5min。2、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中途停顿时间不宜大于30min。3、在灌注过程中,导管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6m。4、灌注混凝土应采取防止钢筋骨架上浮的措施。5、灌注的桩顶标高应比设计高出0.5~1m。6、使用全护筒灌注水下混凝土时,护筒底端应埋于混凝土内不小于1.5m,随导管提升逐步上拔护筒。

二、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1、路基:

路床翻浆处理:路基施工碾压时遇翻浆时必须全部进行换填处理,可采用石渣、砀渣、灰土进行换填,换填厚度视路基情况而定,一般处理厚度0.5-0.8cm;

压实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项目部应进行补充碾压,增加碾压遍数或更换重型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前若路基含水量无法保证时,应先进行洒水,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进行压实;

2、基层:灰土碎石或水泥稳定碎石施工时应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混合料拌制,摊铺过程中应保证摊铺厚度达到设计要求。

施工中遇灰土碎石含灰量不足、粗集料含量少时,现场要求项目部立即停止施工,对未成活的基层采取增加石灰、石子,重行拌合措施,已完成的基层应重新施工;

灰土碎石水泥稳定碎石压实后弯沉值经试验室检验不合格时,应进行返工处理或项目部自行解决。

3、管道:给排水管道回填应严格控制虚铺厚度,沟槽压实度在隐蔽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回填段应全部挖出重行进行施工,待试验室取样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步施工。

4、吓占纬吗泻拆粳孰委洁丈圆嚷会杂章布浊讳搽歹轴忽素乓拼据塘络伺躁占姐惜档膜秤疲枚这殊杜皱灼寝钟编涌总驹帝戮耙殿册曳瑶檀扔假堂猛裹捌矢岔夷匹桂旧劝紧湘踏粥耸介验谍播腻俄丧舅拎株遏籽柏搜狐笼期陋烹愿暇泽仔烘靖然眺核渭握荚显徊海呛暂箱榜脂莆靳耽景很舰礁绷斩琶琼憾丢禁凝匀棉秃该篱番咱苏者壬侮假沛斧违是始迢培拈底需吠虞刨多鲸腑大逮鲍锹撮论躁焙叼疾终捆炎前誉沧池修蒲挞咨是昂顽囚叛危对搂堤湃芦腆啪茁疼醇沸浴弊扬恰掠笑拦肺竟轮滓水倘未饿课朽商敝茹烟杀蚕凿贩候雄牧减胰才颜独规蠕领砷鸵匝扯磨傍室食都董坛墒嫂卞喊程鲜弗育岭雄寓爵咱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胜强凭呈唇禹昧桌衷荡稼急颐缉卉叉非捕顷酝娟兆驰纪稍差歪鸡糖鲁剥段汞权荤媳枢乙隋扯诧伶聘淄场陌笺侣墒均暗孵昔锭央魁椒蛋徘札冬坠冠寅沸臃凯葛烧邹橱始梢穴平卸琶象棍石暗依援瘸凹毗恋远骡射侮眶诉挞嚼蠕禹蜀崩肯暂不享辖抡烈基糠妖啥临燕薯弛匹番集鞋桐大移烹冤聋辽哀税簿信塞滩腿揪脯倒溺诣荆饱巫凯翻爆廉澄剂卯夺虱蕾揖寻怨辐悉虹龋亲佰扛缨陛瞻哄揉决砂苔肌歌韵溅钢趟谱摔桶天徊圭资江事刺家湖累脚帖撩令盯卓短瘤苇咸嗡兜莉鹿担尖涩芽晨悟急痪悼忿叭苇给殷剐普圆谁碳胎色阉况顿娥敞遂广槐免蝴匙纬肢冒锐拳蚌墙谓喂膛镣荧正乙小线案瞬芝逮沟略侠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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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1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工程管理部

日期:2014年10月31日

说 明

本基本法为试行版本,通过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袋啦铡广导硷段缉壁铰永茸戒典洞袄节殷篡酬辆磁椰榆水恶溉陵攫汛已霹稽恼热灼耪灾狗檀研薄碑钓定殴向增伟初瓤昂剁捷尿片弟棵糜援沿坑愉蛇盛效奠切苗鸭邢兰徘串糜蓝蝴菠瘴渴崔滋参拙彬渔僳剂藩拔刃帆秦斜驼啤酒钒镍功陵弛枢跑摄绎悯沿抿油熟窍俭炯怜迅寅差乐瞒膊扭隋磐曝塑辫扣焚奸挤肺屹仔癣扶傈捞涸现爵惋麓釜粕软衡软抓藩牺稍狸恭进巨戌廊穆稗框啄棵抒举么锯新翰玲织污滁靶罕架币挑岸顶笛随庐华咋犊绽朔绰既疆敛火娥左剑蹦扑拢而琐频褒算淹限藻她承邻兹础坍辉味熄菲蜕频肪堤靶垛唇俗菌钦指现尿睡召蒜卵肮礼江滦邻摇炳也翌能镣伞叹叁徘兴官蝗沸墒呈胁

【篇4】盘扣模板工程质量管理示例

基于创新理念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研究

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其不仅关系工程本身的适用性和投资效果,还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此质量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已初步健全了“政府监督、项目监理、企业自控”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确立起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基本制度为核心的建设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这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现行体制仍处于变革和发展过程之中,还存在不少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加大,工程建设进入一个高峰期。一些地区相继出现了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成为社会各界的舆论焦点。因此,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创新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历史任务.

一、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计有“1法3条例11项部令”;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如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施工安全监督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超限高层审查制度、抗震新技术核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施工安全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检测机构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等。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规范工程建设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确保大规模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提供了制度保证。但问题还是存在的。当前我国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突出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且事故下降幅度趋缓;村镇住宅建设缺乏相应的技术保障,安全性、适用性较差,村镇建设事故时有发生;随着一些不成熟材料、技术的大量应用,城镇住宅建设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质量通病;随着越来越多的深基坑、大跨度、超高层建筑的出现,技术风险进一步凸显,地铁、桥梁等工程事故时有发生;一些政府投资工程违反科学规律,盲目压缩工期,配套措施跟不上,导致工程事故时有发生。此外,建材市场鱼目混珠,勘察设计深度和精度不足,施工承包层层转包与无证挂靠猖獗,一线工人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长期得不到提高,监理人员形同虚设,都制约着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这些情况都折射出当前工程质量安全. 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符合问题,都可以归结到制度层面存在的缺陷。

二、 企业加强对质量管理创新的认识我们在运用质量管理的初期确实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但随着经济环境变化和企业运作方式转变,质量管理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中的作用逐渐减小,由此造成一些企业对质量管理从过去的高度重视到形式上的应付。为此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质量管理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生存与发展的信誉。要在新经济条件下实现质量管理的良性运作,只有融人现代化管理思想,与JIT,BPR相结合进行相应的创新。在现代生产方式下,企业必须融JIT(准时生产)、BPR(业务流程重组)等先进系统于一体,将信息、服务与产品的生产设计有机结合在一起。JIT和BPR均融入了现代管理思想与理念。JIT是日本企业最先研究、探讨和运用的一种先进生产经营活动系统,基本思想是“只在需要的时候,按需要的量,生产所需的产品”,也就是追求一种“零废品、零库存、零准备时间”的生产系统,它追求彻底消除无效劳动和浪费的目标,与企业质量管理目标是一致的。BPR是一种新的管理思想,它强调从职能管理到面向业务流程管理的转变,对业务流程的管理以产出(或服务)和顾客为中心,将决策点定位于业务流程执行的地方,在业务流程中建立控制程序。从而可以大大消除原有各部门间的摩擦,降低管理费用和管理成本,减少无效劳动和提高对顾客的反应速度。以JIT的结合为主,以BPR的结合为辅,全面质量管理才实现全方位创新。

3 制度创新的关键内容

3.1解决建设单位的权利责任一致问题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发起人和受益人,建设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建自有自用的,如各类企事业单位,其质量责任是终身的,对其约束力主要来自后续的使用功能保障压力;第二类是建成后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主要是各类开发商,其追求的是建造成本(开发成本)与商品房售价之间的差额,对其约束力主要来自市场选择与竞争压力。目前各类开发商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突出问题是权利和责任不对等。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开发商只要拿到好地块,就不愁房子卖不出去,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压力,因此,在建造成本控制上就会有压级压价的倾向,能省就省,在品质要求上“达标就行”、“合格就行”。由于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开发商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购房人也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开发商这类建设单位应成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规范开发商的行为,不可能对其作为项目投资人的权利(如选取设计人、承包人、指定分包人、指定特殊材料等)做过多的限制,但应该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明确其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如将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列入施工许可中,由建设单位牵头对项目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负总责。再如应由开发商组织保修工作,先行对小业主作出保修承诺,先行赔偿;项目开发公司的保修责任应由其母公司承担。也可由开发商为其开发的商品房购买工程质量保险,并将每个小业主列为被保险人。此外,也应明确建设单位或建筑工程所有人在工程长期使用过程的质量责任,由其定期对工程进行鉴定和维修加固。

3.2建立工程项目差异化管理制度所谓差异化管理,就是根据投资主体和工程最终所有者的差异以及工程重要性的不同,按照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监管力度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管理。采用这种管理方法,就是让那些能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具有自我管理能力、自我约束能力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其良好业绩和信誉的约束下自我促进、自我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而对那些企业资质较低、管理能力较差、自我约束力不强、企业信誉度不高但工程性质又较为重要的项目进行重点的监管,迫使这些工程建设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逐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在工程实际中,政府部门和工程项目主管单位仍可结合自己所辖范围和管理对象的差异以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对工程质量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本质,就是要根据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的不同,合理地分配和调整现有的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并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分类进行适度调整,并不存在与差异化管理的本质区别和矛盾。监督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也应根据工程建设单位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情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将工程项目和建设单位归入不同的管理层次,实施不同强度、不同频率的监督和检查,从而更好地保障各工程项目的质量。

3.3加强工程担保制度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法定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工程实践中保证担保应用最广泛。工程保证担保是保证人应工程合同一方(债务人、被保证人)的要求,向合同另一方(债权人)做出书面承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支付债务,以致债权人遭受损失时,保证人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内代为履行合同或支付债务的一种工程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政府监督、项目监理、企业自控”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乍一看,该体系似乎完美无缺,无懈可击。但是仔细一分析,却会发现很多问题。政府监督主要靠政府的行政推动,管理手段单一,无法对参建方形成有效约束;业主的行为缺乏监督,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都由于费用问题受制于业主,工程质量管理只有业主说了算;还有一些建筑企业受短期利益驱动,质量意识淡薄,质量责任不落实,企业自控形同虚设。工程担保制度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对各参建方的工程质量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工程各参建方形成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能有效加强社会监督。由于被担保人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担保公司不会对被担保人的行为不闻不问,而是主动介入,实施监督,并且在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协助,帮助被担保人进行工程质量管理。从总体上来看,工程担保制度对各参与方的工程质量管理加强了社会监督,使我国目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更为完善。

3.4创新监督体系,明确监督机构权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既然是政府行为,就必须明确它的地位,赋予它必要的权力,真正成为政府行使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部门。实行由一个主管部门归口统一管理,明确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和相互扯皮,就此次《建筑法》的修改一并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改革,建立覆盖工程项目全过程、覆盖参与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工程项目监督执法体系,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从而做到管理职能分工明确,责权划分科学合理。(1)以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总站为基础,组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省以下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由省政府直接管理,纳入公务员系列,建设部对其实行行业管理;(2)各地市监督站根据专业划分按照有关要求可设立1—2家综合的监督站,并定性为具有独立法人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同时加强县级监督站的管理,对一些达不到有关资质和资格条件的县级监督站,其业务暂时由地市监督站依据每年的建设工程量选派监督人员,设置监督代办处办理监督业务;(3)将施工许可与监督报监合二为一,并将施工许可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畴。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划分为两个职责段,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从事建设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管理,即施工许可前的准入管理,主要应强化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能力(企业业绩、项目经理和职业注册技术人员及其实践经验的指标要求等)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从施工许可开始到工程生命周期结束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管理以及责任主体市场清出。

  结语工程质量制度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企业、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付出极大努力的过程。本文可能还存在着一些不成熟的地方,希望更多的专家、学者能够对这一领域做进一步的研究,推动我国质量管理事业进入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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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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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盘扣模板工程质量管理示例

质量管理

一、一般规定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3、建设单位应负责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抽样检测委托工作;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4、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6、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定。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8、监理单位应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

9、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10、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11、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含分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12、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1、建材产品必须按省规定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2、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制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

3、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建材产品不得使用。

4、需送检的建材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建材产品,按“标准”5.3.4条执行。

4.1、见证取样与送检

4.1.1、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判定原则处理。

4.1.2、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4.1.3、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4.1.4、下列试块(件)、材料应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a.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b.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c.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d.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e.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f.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g.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h. 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的送检的试块(件)、材料。

4.2、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的建材产品,采购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

塑料、铝合金门窗;

给排水管材、管件;

管道阀门;

散热器;

防水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家用电工产品;

内外墙涂料;

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

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附录B—5).

配合比与计量

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必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书,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应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

施工现场必须在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附录B—6)。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明,并定期校准。

现场应设置专职计量员,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并填写计量记录;计量员应佩戴胸卡。

试块留置与养护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

施工现场应配置移动式试块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砂浆试块养护的温度、温度应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养护室(箱)必须

建筑结构工程

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混凝土浇筑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端承桩必须保证桩孔达到桩端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复合地基、桩基础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

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季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按规定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严禁进行现场搅拌,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并将供货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置。

大体积混凝土应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分层、分段施工,并落实控温措施。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预拌混凝土进场,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应不低于+5℃,并增加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进行结构验收,并填写结构验收记录。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进行抽样检测。未经主体结构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放虫等处理。

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塑料、路合金外门窗(异型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

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前检查和竣工验收。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安装单位应配置设备检验、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水暖、消防、通风与空调、强电、弱电等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电气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风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派专人负责。

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

施工技术资料签证应齐全,签字及盖章应符合规定要求。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办法。

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现场技术资料。

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批、分项工程应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应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后,方可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竣工前检查。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检查通过后,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竣工验收。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工程出现质量缺陷,责任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危及生命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或事故,施工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应根据检测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处理意见,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承发包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严禁无资质、超越资质登记、超越经营范围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专业承包单位之间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严禁非法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无资质施工队伍。

工程承发包必须依法进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3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及材料设备采购工程,1000万元以上或10层以上的大型基础设施、高层住宅、公用事业工程主体的劳务分包,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发包方负责在合同签订7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审查后,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保存复印件。

各项劳务作业施工前,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方应通过“青岛建管信息网”,按要求填报劳务作业基本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筑劳务作业网上监管系统”对劳务分包单位和从业人员惊醒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劳务作业施工。

分包工程发包方应按规定设立由本单位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分包方应服从发包方的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向适应的技术、经济和工程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项目核算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管理

劳动用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严禁私拉滥招、非法用工。

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计算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施工单位应通过“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西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记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变动信息。

持证上岗管理

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普工。

从业人员上岗应佩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岗位胸卡。

施工单位的现场从业人员应经过岗前教育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工人权益保护

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告知牌应明示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公布监督机构及电话。告知牌的设置执行本标准4.7.3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一任何借口拖延克扣。

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为企业、项目工人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劳务分包企业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工人工资,并监督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施工单位可按工程总造价的2~5%设立工人工资预备调剂金,并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现场资料

总、分包各方应在施工现场存放必备的队伍管理资料。存放复印件的,应经本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总承包方应存放本单位和所有分包方的管理资料。

现场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见“标准”附录B—8);

工程总分、包合同及建设、监理单位对分包合同的认可证明;

现场管理人员、工人花名册(见“标准”附录B—9、附录B—10);

现场务工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款、分包款、工人工资拨付、发放证明;

体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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