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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学生营养膳食实施方案(通用3篇)

时间:2022-05-11 13:05:03 来源:网友投稿

指人体为了维持正常的生理、生化、免疫功能及生长发育、代谢、修补等生命活动而摄取和利用食物养料的生物学过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四川省中学生营养膳食实施方案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四川省中学生营养膳食实施方案3篇

第一篇: 四川省中学生营养膳食实施方案

中学生营养膳食知识讲座

1、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粗细搭配

2、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

3、每天吃奶类、大豆或其制品

4、常吃适量的鱼、禽、蛋和瘦肉

5、减少烹调油用量,吃清淡少盐膳食

6、食不过量,天天运动,保持健康体重

7、三餐分配要合理,零食要适当

8、每天足量饮水,合理选择饮料

9、如饮酒应限量(不适合儿童)

10、吃新鲜卫生的食物

1.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粗细搭配

(1)人体需要多种营养素

合理搭配食物:没有不好的食物,只有不合理的搭配!

(2)谷类为主

坚持谷类为主,就是为了保持我国膳食的良好传统,避免高能量、高脂肪和低碳水化合物膳食的弊端。健康成人应保持每天适量的谷类食物摄入,250-400克为宜

(3)粗细搭配

每天最好能吃50g以上粗粮 要适当多吃传统的粗粮

谷类:小米、高粱、玉米、荞麦、燕麦、薏米

杂豆:红小豆、绿豆、芸豆

要适当增加一些加工精度低的米面:加工精度较低的糙米、全麦粉或其它全谷类食物

粗杂粮共同的特点是富含膳食纤维、B族维生素和矿物质,有利于预防肥胖、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发生。

2.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

蔬菜水果是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和植物化学物质的重要来源

薯类含丰富的淀粉、膳食纤维以及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

富含蔬菜、水果和薯类的膳食对保持身体健康、维持肠道正常功能、提高免疫力、降低患肥胖、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风险。

健康成年人每天吃蔬菜300-500克,水果200-400克,并注意增加薯类摄入。

蔬菜的选择

选择新鲜和应季蔬菜 选择多种蔬菜食用

多吃深色蔬菜(占到蔬菜总量的一半)

适当多吃十字花科蔬菜、菌藻类 少吃腌菜和酱菜

吃土豆、芋头、莲藕、山药等含淀粉较多的蔬菜时,要适当减少主食

蔬菜烹调

流水冲洗、先洗后切 急火快炒 开汤下菜 炒好即食

水 果

水果能代替蔬菜吗? 不能 水果制品能代替新鲜水果吗?不能

果汁能代替新鲜水果?不能

3.每天吃奶类、大豆或其制品

奶类的营养特点

奶是营养价值极高的天然食品,主要提供优质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B2和钙。牛奶含水分大约90%,饮奶也是补充水分的重要途径之一。

牛奶中富含钙质,是膳食中最容易被吸收的钙来源。大力提倡增加奶和奶制品的摄入量是改善我国居民膳食结构和健康状况的方便、经济且有效的途径。

从儿童时期起就能保证充足的钙摄取和良好的吸收。坚持一生饮奶,可提高骨密度的峰值和减缓中年以后的骨密度下降,有效减少由骨质疏松导致的骨折。

多喝奶、多健康

益处:可促进儿童生长发育 有利于预防骨质疏松

建议:每人每天饮奶300g,或其他相当量的奶制品

大 豆 包括黄豆、黑豆和青豆

大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干、腐竹…

发酵豆制品:豆豉、腐乳、豆

每天30g 40g大豆及其制品
含有丰富的优质蛋白、不饱和脂肪酸、钙及B族维生素

含大豆皂甙、大豆异黄酮、植物固醇、大豆低聚糖…预防心血管疾病、对抗骨质疏松、改善更年期症状

煮熟:大火烧开后,再文火5-10分钟

4、常吃适量的鱼、禽、蛋和瘦肉

鱼类(白肉)

鱼类蛋白质含量为15%~22 脂肪含量为1%~10%。

多是不饱和脂肪酸:亚油酸、亚麻酸、二十碳五烯酸(EP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少量单不饱和脂肪酸:棕榈油酸和油酸

一定量的维生素A、D、E:鱼肝油

矿物质:丰富的硒、锌、钙、碘(海鱼)

禽类(白肉)

蛋白质含量为16%~20% 脂肪含量差别大:单不饱和脂肪酸为主

鸡和鸽子:9%~14% 维生素A和B族维生素

矿物质:鸭肝含铁最丰富( 11mg/两)

畜肉(红肉)

蛋白质含量为16%~20% 脂肪含量差别大:单不饱和脂肪酸为主

鸡和鸽子:9%~14% 维生素A和B族维生素

矿物质:鸭肝含铁最丰富( 11mg/两)

蛋 类

蛋白质为12%左右,蛋黄高于蛋清

脂肪含量约10%~15%,98%在蛋黄

矿物质:

主要在蛋黄 铁的生物利用率较低(3%)

蛋黄:

卵磷脂:具有降低血胆固醇的效果,并能促进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

胆固醇:每个鸡蛋黄220mg

肉类优选原则…

鱼>禽>畜 牛羊>猪 瘦肉>肥肉

蛋类:正常成人每日可以吃0.5-1个(鸡)蛋

5、减少烹调油用量

吃清淡少盐膳食

25-30克,一般人每天不超过25g, 饭量大的人可以吃到30g

6、食不过量,天天运动,保持健康体重

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

成人:正常: 18.5 kg/m2~23.9 kg/m2

超重: 24 kg/m2~27.9kg/m2

肥胖:≥28kg/m2

儿童:考虑生长发育期身高和体重变化 界值随性别、年龄变化

管住嘴,迈开腿

养成多动的生活习惯,

用家务、散步等活动来减少看电视、打牌等久坐少动的时间

上下楼梯、短距离走路和骑车、搬运物品、清扫房间…

7、三餐分配要合理,零食要适当

早餐:25-30% 午餐:30-40% 午餐要吃好 晚餐:30-40% 晚餐要适量

合理选择零食

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及正餐情况 选择营养价值高的零食

两餐之间可适当吃零食 睡前半小时不宜吃零食

零食的量不宜太多

8. 每天足量饮水,合理选择饮料

1600ml白开水

9、如饮酒应限量

建议:成年男性一天饮酒的酒精量不超过25g,

成年女性一天饮酒的酒精量不超过15g。

限量酒享受生活

成年男性一天饮酒的量不超过25g酒精,相当于啤酒750mL,或葡萄酒250mL,或38°的白酒75g,或高度白酒50g;

成年女性一天饮酒的量不超过15g酒精,大约相当于啤酒450 mL,或葡萄酒150mL,或38°的白酒50g。

从保护健康的角度做出明智选择,自觉地限量饮酒。

10、吃新鲜卫生的食物

认准市场和品牌 注意食物包装的标识 注意鉴别食物新鲜度 合理储藏食物 合理烹调食物

儿童青少年膳食指南

1、三餐定时定量,保证吃好早餐, 避免盲目节食

2、吃富含铁和维生素C的食物

3、每天进行充足的户外运动

4、不抽烟、不饮

第二篇: 四川省中学生营养膳食实施方案

四川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篇一: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通过政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方式,帮助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机制。 扶贫开发应当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有农村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

当配备与扶贫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章 扶贫开发对象

第八条 农村扶贫开发以年人均纯收入在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为对象。

农村扶贫开发范围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

贫困户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 贫困村是指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

贫困县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

连片特困地区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农业等有关部门,拟定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省农村扶贫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省农村扶贫标准,制定本市(州)、县(市、区)农村扶贫标准。

第十条 贫困户由农户申请或者由村组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审定结果在贫困户所在乡(镇)、村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并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贫困村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农

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审定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在贫困村所在乡(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农村扶贫标准、程序,精确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档案。

扶贫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建档立卡所需信息及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扶持扶贫对象中的军烈属、残疾人、失独家庭和少数民族。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规划,逐村逐户拟定年度扶贫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行业规划,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需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重点工程和项目,优先审批贫困地区产业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的组织实施,提出项目建议,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减贫任务需要,建立动态的稳定投入机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扶贫开发规划编制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

生态扶贫等财政专项扶贫项目。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定点扶贫和跨区域对口帮扶工作,选派干部到贫困村驻村帮扶。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实施贫困地区道路、危房改造、电力、沼气、土地整理、农田灌溉、安全饮水、广播电视、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扶贫对象培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新型业态;帮助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商业网点,向扶贫对象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贫困乡村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建立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员到城市医院进修和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制度,逐年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贫困地区能力扶贫和智力扶贫,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完善城市教师支教制度;对扶贫对象创业和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的,在物资、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贫困地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建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扶贫济困等活动。

第四章 社会扶贫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扶贫平台,运用现代通讯、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为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 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参与扶贫开发。

第二十六条 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增加贫困地区服务网点,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留在当地使用。

第二十七条 鼓励企业通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捐资助学、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参与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活动,引导企业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成员和海外人士捐资助贫,开展助教、助医等扶贫活动,倡导志愿服务,构建扶贫志愿者网络和服务体系。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 扶贫开发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新村建设、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整合机制,统筹整合实施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第三十二条 扶贫开发项目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以贫困村、贫困户为基本单元,重点解决扶贫对象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篇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通过政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方式,帮助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机制。 扶贫开发应当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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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有农村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与扶贫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章 扶贫开发对象

第八条 农村扶贫开发以年人均纯收入在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为对象。

农村扶贫开发范围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

贫困户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 贫困村是指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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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

连片特困地区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农业等有关部门,拟定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省农村扶贫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省农村扶贫标准,制定本市(州)、县(市、区)农村扶贫标准。

第十条 贫困户由农户申请或者由村组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审定结果在贫困户所在乡(镇)、村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并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贫困村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审定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在贫困村所在乡(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农村扶贫标准、程序,精确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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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档案。

扶贫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建档立卡所需信息及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扶持扶贫对象中的军烈属、残疾人、失独家庭和少数民族。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规划,逐村逐户拟定年度扶贫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行业规划,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需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重点工程和项目,优先审批贫困地区产业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负

责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的组织实施,提出项目建议,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减贫任务需要,建立动态的稳定投入机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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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扶贫开发规划编制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生态扶贫等财政专项扶贫项目。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定点扶贫和跨区域对口帮扶工作,选派干部到贫困村驻村帮扶。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实施贫困地区道路、危房改造、电力、沼气、土地整理、农田灌溉、安全饮水、广播电视、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扶贫对象培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新型业态;帮助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商业网点,向扶贫对象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贫困乡村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建立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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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四川扶贫条例】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no:sc122651)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通过政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方式,帮助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机制。

扶贫开发应当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有农村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与扶贫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章 扶贫开发对象

第八条 农村扶贫开发以年人均纯收入在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为对象。

农村扶贫开发范围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

贫困户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

贫困村是指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

贫困县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

连片特困地区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农业等有关部门,拟定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省农村扶贫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省农村扶贫标准,制定本市(州)、县(市、区)农村扶贫标准。

第十条 贫困户由农户申请或者由村组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审定结果在贫困户所在乡(镇)、村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并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贫困村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审定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在贫困村所在乡(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农村扶贫标准、程序,精确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

当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档案。

扶贫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建档立卡所需信息及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扶持扶贫对象中的军烈属、残疾人、失独家庭和少数民族。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规划,逐村逐户拟定年度扶贫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行业规划,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需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重点工程和项目,优先审批贫困地区产业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的组织实施,提出项目建议,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减贫任务需要,建立动态的稳定投入机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扶贫开发规划编制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生态扶贫等财政专项扶贫项目。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定点扶贫和跨区域对口帮扶工作,选派干部到贫困村驻村帮扶。

第十七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实施贫困地区道路、危房改造、电力、沼气、土地整理、农田灌溉、安全饮水、广播电视、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扶贫对象培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新型业态;帮助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商业网点,向扶贫对象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贫困乡村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建立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员到城市医院进修和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制度,逐年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第三篇: 四川省中学生营养膳食实施方案

省剑门关高级中学学生自治管理实施方案

学生自治管理是学生在教师的激励、指导及帮助下,自己处理日常生活、活动与学习方面事物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体现了一种新型的学生观:把学生放在学校教育的主体位置,以学生为根本,能力为本位,通过尊重、信任、引导和激励等影响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在动力,激发学生的热情,为每个学生都提供表现自己个性和才能的机会与环境,促进学生主动修身、主动修心、主动求知、主动劳动、主动协作、主动交流、主动参与,最后达到主动发展的目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的自治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 ”的历练来体现学生的“自理、自信、自强、自立”。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做准备,打造学生自主管理特色和良好的校园文化,达到管是为了不管的目的。

二、培养目标

1、四自意识

(1)主人的自立意识。使学生清楚自己是宿舍、班级的主人,年级、学校的主人,学习、成长的主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的能力。

(2)的自理意识。使学生明白自己对寝室、班级、年级和学校事物的话语权,监督权,决定权,管理权。带动全校同学养成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旨在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3)高度责任感的自信意识。使学生懂得自己的行为要对自己负责,对小组负责,对班级负责,对年级负责,对学校负责。进而达到对社会负责。调动学生学会自我反思与勇与积极担当,充分增强学生强烈的爱国情怀。

(4)强烈荣誉感的自强意识。使学生愿意为小组添荣誉,为班级争光彩,为年级展风貌,为学校树形象。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气氛,让一部分学生做全校文明行为的榜样,带动全校同学养成讲文明、提升我校的管理水平。

2、五种能力

(1)自控能力。通过变他控为自控,变他律为自律,从而提高自我独立和自我治理的能力。

(2)处事能力。通过自治管理过程的磨炼,提高交往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合作能力。

(3)学习能力。通过自主、合作、探究和互相帮助,提高学习能力。

(4)组织能力。通过对治理事务管理的思考、策划、协调、实施,提高组织能力。

(5)创造能力。在自治管理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要有新思路、新方法。从而使学生的创造能力得到提升。

三、自治体制

组织管理,全员参与。以班级为主体,以小组为核心。

构建学校学生自治管理体系,开展学生自治管理工作。学校成立学校、年级、班级共三级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学校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将在政教处、体卫艺处、校团委、及学校行政领导与年级组支持下开展工作,在学生自治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年级组长的指导和各班主任的支持下实施。
1、学校成立学生自治委员会,由每班推选1-2名学生组成,共100多人,由学校学生自治委员会管理,任期一年。学生自治委履行全校学生自治管理的职责。自治委设办公室,地点龙江楼一楼。学校政教处副主任唐兴剑兼办公室主任,校团委副书记何晓燕兼办公室副主任,代表学校负责具体领导、指导学生自治委工作。

2、自治委设主席1名,为自治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负责。副主席4名,对主席工作负责并分别对接政教、体卫艺、团委、教务四处室。

3、办公室设秘书处: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4名,负责对自治委日常工作资料、考核数据当天进行汇总并即时公示在学生自治委考核公示区。

4、学校学生自治委下设:寝管、纪检、卫生、文体、文明、宣传、学习等7部。学校政教处指导并培训寝管部、纪检部工作;体卫艺处指导并培训卫生部、文体部工作;校团委指导并培训文明部、宣传部工作;教务处指导并培训学习部工作。

5、各年级成立学生自治委分会,下设对应组织(部),受年级政教组长指导与培训,并接受学校和年级组双方管理。年级学生自治分会干部都可进入学校的学生自治委员会。

6、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素养,热爱祖国,热爱学校,乐于奉献。(2)具有较强的自控能力,严格要求自己,能自觉、模地遵守校纪校规。(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对待并及时完成任务。

7、各班级设对应自治班委组织(组),受班主任指导与培训。并把每位学生编入一个组。每班至少有一名学生是年级学生自治分会的成员。

8、将各班学生分成8到12个自然小组。

9、学校学生自治委和年级学生自治委分会对班级进行检查和考核,班级对小组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管理职责

1、学生自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1)组织召开学生自治委会议。

(2)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3)组织对学生进行检查和考核。

(4)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5)组织召开晨会(或班会)。

(6)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7)对学校(年级或班级)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8)通过评议向学校书面推荐应受到各级表彰的学生和班集体。

2、各部门的职责

(1)、纪检部:进行纪律(上学携带违规物品、打架、吸烟、酗酒、赌博、上网、早恋、夜不归宿、出言不逊、顶撞老师等)教育,每日,每周1—2次不定时抽查,对重点部位严看死守;组织对违纪现象的检查并通报。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调解学生纠纷,组织安全巡逻,组织安全检查并通报,组织活动时进行安全保卫,向学校书面报告需要排查的安全隐患。检查各班校产统计,对各种隐患和校产损失及时向总务处汇报,做到防于未然,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负责学校、年级组应急疏散、安全隐患报告工作。在我校、年级组举行活动、会议、集会时,积极配合校政教处工作,及时安排人员到位,维护正常的秩序。

(2)、寝管部:承担学校学生特别是住宿生生活管理的职责,致力于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生活环境。对学生寝室清洁检查、两睡纪律巡查、寝室安全隐患登记并汇报。寝室管理:男女生宿舍各选一名楼长,每层选一名层长,每间选一名室长,分组、分年级按《剑门关高中寝室管理条例》进行监管。部长每天进行统计,整理和公布寝室人员归寝情况、卫生完成情况和宿舍秩序;及时处理寝室各种违纪现象,定期召开楼长、室长会议,收集、听取大家对寝室管理方面的意见;协助寝管员老师开展好安全、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开展好“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定期召开各班寝管委员会议,收集、听取大家对寝室管理方面的意见。
(3)、 卫生部:进行班级公共区检查督促和校园环境清洁监督与维护,节约用水用电,组织卫生和规检查并通报。定期召开各班卫生委员会议,布置劳动、卫生任务,负责检查、督促各班教室、公区卫生;
做好其他临时性的相关工作。
(4)、文体部:负责发动、引导学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组织全各年级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配合团委、音乐、体育组搞好全校性的大型文体活动,抓好大课间、眼保健操及集会检查,对纪律松懈、无故不上操者予以通报批评,将上报自治委;对各班的文体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指挥不利、行为不规的文体委员给予个别训练和指导。体育课督查,第二学期开始的艺术生抽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5)、文明部:主要负责校外学生活动联系,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如每年中考后的家长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如通知开会、突击检查的联络工作。负责年级团委日常工作;负责团费的收取、团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年级设一负责人;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负责协调年级学生与阅览室的相关事宜,组织好学生阅览活动。组织每周一全校升旗仪式并检查好学生日常仪容仪表。 (6)、宣传部:负责开展学校班级文化建设(黑板报),开展文艺活动和社会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及校园广播等正面宣传学生的精神风貌。及时宣传时事新闻、校新闻,年级新闻,报道校园文化生活,配合好校园电视台工作;检查各班黑板报等工作;协助文体部组织、开展各种文艺活动、定期开展演讲比赛、文艺汇演、联欢晚会等,丰富活跃校园的文化生活,冶同学们的情操。做好每月文明班级创建活动的相关宣传工作。
(7)、学习部:开展学风建设和学习竞赛活动,督查学生迟到与早退,维护上课和自习纪律,组织作业检查并通报。协助好年级组做好每月月考后优秀学生,优秀试卷的展评工作。

五、组织实施

1、按照班级——年级——学校的顺序成立相应自治委组织。

2、学生德育分:政教处牵头制定好学生个人德育分量化表并每期初下发各班,各年级、各班以学校学生自治委考评总则为依据可召集年级、班自治委讨论再细化年级、班级、小组及个人考评细则。学生每期德育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对每期不及格学生报学校政教处,统一集中培训学习并进行中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自治委学生德育学生细则考试,直至及格为止。班级学生德育分倒数3名同学,年级、班主任通知家长共同教育交流,学生德育分低于20分或更低者,学校政教处视情况给于相应集中教育或处分。学生三年德育分均不及格学生,学校暂缓发毕业证,需补考德育知识合格才能过关。

3、班主任考核:学校德育各类考评以学校学生自治委各部日常扣分量化为主,结合值周老师、德育领导抽查考核并汇总最后结果,以各年级排序评出好中差三个等次的各占年级班级总数30%的班级。全校班主任当月津贴拿100元以此为主要考核,

4、年级组考核:每期以各年级扣分总数除以班级数得年级班级考核平均分,以此为据评出6个年级名次,通报公示全校及送呈校长办。

5、各班设置自治管理公布栏,由班级的职能组将寝管、纪检、卫生、文体、文明、宣传、学习(包括成绩)情况以小组为单位每天进行公布。

6、学校分区域设置自治委考核公布区,由学校学生自治委会牵头,秘书处具体组织将寝管、纪检、卫生、文体、文明、宣传、学习情况以以班为单位每天进行公布。

7、各班级自治委每学期初讨论主题班会的容并提前确定主题班会的组织者,每周例行班会由自然小组轮流主持(可邀请班主任进行指导)。各级学生自治委员会的纪检部,两睡、每节课的课间组织巡查,防止学生危险打闹与厕所吸烟等不良行为。放学、放假期间对校、校门外进行巡查。

8、各级学生自治委员会在学生干部监督管理过程中,如遇到不接受管理的同学,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较严重者,提交政教处处给予处理;每期期中和期末,配合团委、政教处处召开学生自治教育管理工作总结交流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自治委干部,建议学校、年级、班级给予撤销职务处理,因不履行职责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将按学校的规定进行纪律处理。

9、学校自治委各部门成员分两大组七小组,负责对全校各项目的检查(实行单双周对调的方式),每天将本组职责围的考评情况填写在册,汇总到秘书处形成分数报表,报自治委相应负责领导核实签字后,统一登记、存档、公布。

10、自治委值周检查分工:自治委各部部长负责本周计划和总结;监督本部做好周检查详细记录,每人每周检查都要书写值周总结,以便考评工作绩效;自治委主席、副主席检查各部长、自治委值日干事工作是否到岗履职,核对检查结果(具体分值计算),做好值班记录,以便于自管会所有值日人员的考核;自治委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长必须督促所有值日人员公平公正完成分配任务,及时提醒和纠正所有值日人员的工作。若遇问题应及时向团委、政教处、体卫艺处求助和汇报,不得延误。

11、学校学生自治委员会汇总各部门检查的情况,每周一升旗仪式上进行主持一次晨会简报,并向学校值周领导提供应由学校出面强调的问题。

12、学生自治委员会每学期向学校推荐一次优秀班集体。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受表彰的学生。

13、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工作纪律

 恪尽职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文明执勤,不得粗言恶语,更不能态度蛮横;严以律己,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公平公正,对同学一视。

六、评价激励措施

1、各级的优秀管理者将优先推荐到省、市、县进行表彰。

2、学年度的校级、县级、市级等各类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在自主管理委员连续三月考核优异的干部中产生。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班集体,学校奖励到班。

3、各级学生会可向学校建议设置新的奖项,并推荐授奖学生。

4、如遇学生个人或班级有突出的、具有特别示作用的事迹行为,学校自治委可报学生自治委指导领导,师生共同决议必要的表扬宣传方式及加分多少。

七、自治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必须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建立新型教育观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学生习得获取知识的知识;培养学生形成能力的能力。霍姆林斯基说过:“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求。这就是希望感到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而在儿童的精神世界中,这种需求特别强烈。”所有教师要抓住这一强烈的需求,更新自己的观念,改善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让学生主动参与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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