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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篇一
中小企业多数处于起步时期,资金紧缺,自身融资能力有限,迫切需要金融部门的支持。在此,就全市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不仅是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且还是安置就业的主渠道。但中小企业所得到的金融支持却与其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极不对称。中小企业普遍反映得到银行的贷款十分困难,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数金融机构贷款营销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银行方面来看,主要有五个因素。一是授权有限。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调整后,对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上收了基层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几乎每一笔贷款都需一级分行的授权,极大地削弱了基层机构的自主能力,从而限制了基层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权限。二是体制僵化。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方面,审批环节过多,手续比较复杂,信贷约束机制过于僵化,这就形成了贷款审批权限的高度集中、审批程序的复杂化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高频率、小金额、快周转、强时效之间的矛盾。据调查,多数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较旺,且资金周转频繁,而银行从受理到发放一般需要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新开户企业的首笔贷款又必须上报一级分行审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往往是急不可待,望而兴叹。三是重“大”轻“小”。在营销战略上,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的是 “四重”战略。将贷款主要投放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客户”上,这使得贷款投向高度集中,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了国有大型企业,往往形成“贷大、贷长、贷垄断”现象。中小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信用等级能达到商业银行要求的也为数不多,绝大多数企业望尘莫及。据统计,四家国有银行8月末对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按加权平均)为30.42%,建设银行仅为10%,相对于中小企业对gdp73%、对就业70%的贡献率,资金支持显然不足。商业银行的这种抓大放小、扶强扶优的战略思想从上到下是一脉相承的,致使一些基层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显得无能为力。四是双高一低。即贷款门槛高,管理成本高,信贷人员营销能力低。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相对过高、程序复杂,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标准,所以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从银行角度考虑,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远远高于大型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平均约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在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利益驱动下,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肯定要受到很大的制约。多样化的企业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对营销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信贷营销人员往往由于能力和水平所限,对市场的专业性知识了解得太片面,甚至匮乏,导致对中小企业的申请项目不能进行正确的前景预测,很难与银行达成共识,使企业失去了贷款的机会。五是责权利失衡。银行信贷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对称,责、权与利并不统一。经办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责任,致使每笔贷款的发放谨小慎微,国有银行表现尤为突出,贷款发放的多少与信贷人员的利益相关不大,加之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限制了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
第二,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有四个主要原因。
从企业自身来说,中小企业融资受到阻碍有四个原因:
1、中小企业的自身资产不足,寻找贷款担保难,是难以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直接原因。中小企业要取得银行贷款,按照银行的规定要具有一定的抵押资产或相当实力的保人进行担保。但实际上,愿意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保人不多,即使有些企业愿意担保,但符合银行条件的担保企业为数不多。因此一些中小企业想要贷款但苦于找不到担保企业,便无法在银行获得贷款。
2、中小企业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竞争力差,影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近几年,我市地方中小企业发展是比较迅速的,这给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但从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过的几家重点企业看,曾经一致被市场看好的企业如原七台河市铸造焦厂、全元化肥厂,当时银行为其注入了上千万元资金,扶持其发展,后来因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低下、市场竞争能力较弱等种种原因,使企业经济效益逐渐下滑,导致企业还款延期,同时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银行为加强审慎经营,对这类企业也不敢轻意追加贷款。
3、中小企业信誉度不够,是企业取得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我市中小企业共计1939户,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足70户,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被评为b级以上的企业寥寥无几。现实中一些中小企业信誉度低,甚至有的企业存在着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悬空而无法收回,几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映数字表明,涉嫌逃废债的企业户数,占贷款企业总数近30%,涉及贷款金额高达3亿元,这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了“惧贷”心理,影响了对一些中小企业的放款。
4、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均衡性,制约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体放贷规模。随着我市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一些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弱势,优势企业与弱势企业的差距逐渐加大,形成优势客户银行争抢业务,而弱势客户求贷无门。
(三)社会经济大环境中的现实因素
1、企业改革的不规范,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一是银行对转制企业信贷监控难度加大。在企业转制后,由于股份制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从而对银行依赖性相对减少;
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因得不到开户银行的信贷支持而出现多头开户甚至“跑户”现象;
有些企业实行委托经营、租赁经营、合股经营后,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分离,客观上造成承贷单位和实际经营“两张皮”的状况;
有些企业在改制中实行“金蝉脱壳”策略,新企业无意还贷,老企业又无能还贷等等,所有这些加大了银行对企业信贷监控难度。二是企业破产造成贷款难以回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长期亏损、资不低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将不得依法破产。但却有一些企业,名为破产,实为逃债。一些政府部门从本地利益出发,没有大局观念,认为企业破产了,可以逃避债务,给当地企业减
轻了负担,而银行资金的损失与当地政府没有利害关系。久而久之,银行自然产生“惧贷”心理。
2、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难。金融部门依法收贷清息时,往往会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扰:一是诉讼后审判时间长;
二是依法收贷执行难。虽经判决银行胜诉,却难以执行。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又要交一定的执行费,而银行最后往往是得不偿失;
三是依法破产清算按照法律规定,其偿付顺序是破产费用、工人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税收、所有债权人债务(按比例偿还)。由于破产企业已资不低债,按顺序偿付,轮到银行时,清偿资金已所剩无几,根本不能弥补贷款损失。正因如此,对一些进入困境的企业,虽然银行“拉一把”便能“起死回生”,但银行又岂敢再注入资金援助,一旦新增贷款后,再破产,银行债权谁来维护?
二、金融机构应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影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因素不是简单的、表面的,是复杂的、深层次的,有些问题不是基层银行所能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解决银行与企业的自身问题,从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一)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银行信贷支持体系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全新服务理念,正确认识银企关系的本质。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矛盾的共同体。贷款利息收入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从这一层面讲,企业就是银行的生命。所以银行和从事银行工作者必须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生产的观念,最终还是要保证企业能够持续、更快的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就是社会进步,同时就是支持银行自己的事业。
2、调整经营战略,转变对中小企业的营销策略。商业银行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不要“嫌贫爱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商业银行应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特点及时调整经营战略、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在选择客户时,应重点关注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目前积极引导和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法人代表信誉良好,企业产品有潜在市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要大胆施贷予以支持;
对已有信贷关系、信誉良好、金融意识强、经营前景较为乐观,但是效益暂时欠佳的企业,可以在落实还款保证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短期授信业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扭亏为盈;
对于出现不良贷款企业,银行应为企业提供信息、出谋划策,帮助企业转制,努力盘活不良贷款。
3、改进授信制度,在授信方式和担保方式上拓展思路,增大小企业融资的可选择性和可行性。如在授信方式的选择上,不拘泥于贷款这一种方式,根据企业业务需求和控险方式的不同,积极办理银行承兑、银行和商业汇票贴现、打包贷款等;
在抵(质)押品的选择上,摒弃过去仅限于存单、房产、土地的狭窄选择,积极办理存货质押、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人寿保单质押、专利权质押、进口货权质押、品牌使用权质押等。
4、要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增强对小企业融资的时效性。一是积极推广授信额度方式,额度内简化审批程序,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推行优良信用企业授信绿色通道制一站式服务;
二次以上授信企业资料和审批程序简略制等。二是建立约束和激励相对称的科学管理机制,达到信贷风险约束与增效的双重目的。三是灵活处置信用贷款与抵押设置的顺序问题,对技术改造项目潜力大而资金不足购买设备或更新厂房的小企业,可以采取“先信用后抵押”的形式发放贷款。
(二)监管部门应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步伐和创新力度 作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一是要按照中国银监会“抓住两头、带动中间”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要积极促进其分支机构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市场营销、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积极做好辖内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准备工作,继续做好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保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时期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要积极促进银行业机构增强创新意识,加快改革步伐,增强市场竞争力。监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合理确定监管权限和范围,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不必要的限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激发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商业银行增强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积极促进银行业机构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市场调研,倾听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呼声,积极为商业银行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受理新产品、新服务市场准入的时候,充分注意其科技含量和创新成果,不断引导商业银行开发消费者需要的、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业务,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金融消费水平的提高。要通过加强金融宣传和信息披露,增进人民群众对现代金融产品的了解和相关风险的识别。总之,要通过促进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最终促使其增强竞争力,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仅仅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全社会的大事,当地政府应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当地政府要明确信用管理的协调部门,牵头成立由工商、财税、社保、质检、公安、法院、银监局、人民银行、信息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我市良好的诚信环境。只有增强企业信誉,才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才能使银行和企业在改革中共同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二是尽快设立中小企业联合征信机构,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在评级指标的设置方面,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效益性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评级体系鼓励和支持守信企业,加大对造假、逃废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照章纳税等失信企业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2、有关部门要搭建完善的共享信息平台,积极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咨询机构,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全方位、多视角信用状况有偿咨询,建立银行同业的中小企业信用奖罚机制。对于发展前景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可建立“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名单;
对于有骗贷或违约行为的中小企业,应在金融同业中予以通报,增加中小企业及其股东的违约成本,促使其主动增强对自身的风险约束,防止其多头融资,套取银行信用。当前,特别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企业的惩处力度,发挥法律强制作用,让失信者付出成倍的代价,形成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机制和制度。
3、努力构建中小金融机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互合作,共同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格局。逐步改变中小企业单纯依靠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的现状,并配套出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措施。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完全依赖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的局面,提高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比例,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完善政策和法规鼓励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构建完整、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减轻银行信贷资金压力。
4、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形成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是企业获得贷款的必要保证,也是有效维护银行债权的手段之一,担保机构要简化手续,成为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真正起到为中小企业担保作用的机构。担保机构的作用发挥得好,就能为企业取得资金起到关键作用。在这一点上可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建立由政府部门扶持的担保基金或政策性担保机构。进一步拓宽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改进担保服务,科学设计担保机制,积极出台各项相关政策,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如商业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等。同时,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资金资助及补偿、受保企业及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与损失分担、政府的协调及监管问题进行规范并形成制度。
商业银行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篇二
商业银行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中小企业具有稳定经济、吸纳就业和提供多元化社会服务的巨大作用。但由于种种因素制约,使它的潜能尚未充分发挥。因此,商业银行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是当前各商业银行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现状
1、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担保、自身规模小、资信较差,降低了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投放贷款的信心。
2、一些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合格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使得金融机构对其缺乏信任。
3、由于中小企业户数多,经营管理状况不稳定、规模小,抗击市场冲击能力差,使得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
4、目前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方式还不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审批程序复杂,时效性差,难以及时满足资金需要,评定信用等级、审查贷款条件时与大企业使用同一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
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支持的有利条件
1、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业务往来简单、借款额度相对小的特点,金融机构对其能准确地把握,一旦发生贷款风险,所受的损失也小,这样能增强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
2、中小企业类型多、经营行业不同、产品不
一、生产阶段不同,金融机构选择客户的余地大,而且还能够分散降低信贷风险。
3、金融机构对多数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支持,能够比较容易地转化为银企间长期的密切合作关系,从而增强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目前商业银行都将效益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因此发展潜力大、忠诚度高的中小企业已成为商业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
三、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策略
1、制定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充分理解领会国家的宏观政策导向,制定对中小企业的授信标准,凡是正常经营、不搞盲目扩张、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不论其规模大小和所有制形式,其资金需求银行都应给予积极支持。利用利率等市场手段,扶优抑劣,促进中小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对投向合理而资金暂时有困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予以支持。
2、不断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要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配备必要的人员,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3、创新业务品种。金融机构应积极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和财务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自然人委托贷款等新业务品种,同时将许多业务品种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企业,如循环贷款、法人账户透支等。除积极增加信贷投入外,还通过开展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
4、提高办事效率。应努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增强信贷人员的服务技能,改进信贷工作流程,缩短贷款评估和审批时间,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
5、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针对中小企业缺乏合格、足额的贷款抵押资产以及难以找到符合要求的担保单位的情况,可以借助专业物流公司对中小企业的动产实施集约式的质押监管,实现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物流的有机结合,在解决中小企业缺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现金流和经营状况的动态监控,有效降低平均监管成本,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可以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采用企业互保、联保、货权质押、仓单质押、成立中小企业风险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难问题。
6、建立新型银企关系。银行与中小企业应建立相互依存、互惠互利、平等自主、诚实守信、双向选择、相互制约的关系。银企双方在经济往来中,应视诚信为生命,切不可把自己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对方,真正维护各自的信用。
商业银行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篇三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些年来专门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自2003年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来,国务院2005年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实施这些政策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安排专节论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国务院多次研究制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财税政策在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多年来,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同时,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也日益丰富完善,形成了以税费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公共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1)实施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近些年来,我国税收制度基本保持稳定,总体上减税是主基调。特别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其中,既有面向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如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率由33%降到25%等,也有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按20%的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四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五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分七次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六是清理取消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009-2011年,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1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7项政府性基金。与此同时,对企业按有关规定吸纳就业给予补贴。如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等。上述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对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等问题。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财政部门逐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杠杆撬动作用、催化润滑作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专门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达到561.8亿元,其中2008-2011年共安排406.8亿元。一是安排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该项资金明确了扶持重点,包括: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
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主导产业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向前端和后端延伸。二是安排创新基金,支持技术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培养技术创业企业家;
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研发和生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吸引和带动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等。针对创新人员学历高、技术高、研发经费高的特点,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给予企业支持。三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企业创新创业。国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
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降低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风险;
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助,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着力撬动社会资金,促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靠财政资金直接投入远远不够,关键还是要发挥市场力量,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近年来,财政部门通过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实施金融财务政策等措施,积极撬动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一是支持担保机构发展。中央财政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对信用担保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和降低收费标准进行补助。同时,实施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84.4亿元,支持担保机构累计为28.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1万亿元贷款担保。在中央财政的带动下,地方财政部门也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在财税政策的有力支持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截至2010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6030家,注册资本总额4506亿元。二是实行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财务政策。允许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放宽中小企业呆账核销条件。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优化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豁免将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转持义务。在这些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和比重稳步提高。2011年,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含票据贴现)3.2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68%。
(3)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稳健经营。近些年来,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提高市场开拓和稳健经营的能力。
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服务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为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0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支持政策。各级财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并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投入。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出台了促进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了1000多家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300多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带动地方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近2000余家,全国已经形成了一批服务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是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际惯例,各国政府通常将政府采购作为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培育中小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手段。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也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要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同时,探索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了引导和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积极扩大出口,降低经营风险,我国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其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根据外经贸形势发展的需要,考虑我国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现状,2010年,财政部和商务部重新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支持范围,将支持对象的标准由原来的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提高至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中央财政已累计支持项目55.5万个,直接受益企业约14万家,对支持我国外贸出口、开拓多元化新兴国际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规范中小企业管理制度。针对中小企业基础管理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2011年10月,财政部制定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提前执行。该准则旨在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并就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拓展小企业发展空间。
政府财政支持对中小企业很重要
中小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广大、最活跃的生产经营群体,其发展状态代表甚至决定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状态,其社会经济作用与公共财政职能有着极强的关联性和互动性。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地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政府对现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扶持政策在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一些理财观念和具体做法还不能很好地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尚未形成一套系统和完善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理念、政策结构和政策支持方式,政策着力点比较分散,政策之间缺乏衔接甚至相互矛盾冲突,与此同时,政府财政性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资金规模较小,管理分散,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目前政府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规模与政策的实际需求相比,有较大差距,许多政策措施由于没有资金的保障而难以具体落实,绝大多数企业享受不到财政政策资金的支持。资金支持力度,与中小企业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相比,与其他主要市场经济相比,差距更大。即便如此,现有的各项资金的使用相对分散和独立,政府对各种中小企业资金多头管理,未能将财政性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安排、配套使用,导致财政性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整体效果不明显,降低了财政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的影响力度。
税收政策目标定位不准确,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目前税收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比较良好的条件和氛围,但优惠政策有限、形式简单、范围窄、效率低、部分政策制定得比较粗糙,缺乏全面考虑,也未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及其面临的问题,结果是以形式的公平掩盖了实质的不公平,比如增值税,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像一般纳税人那样抵扣进项税额,实质上造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增加了其税负。
中小企业财政政策之间缺乏衔接,政策合力亟待提高。现行政府财政扶持政策为改善中小企业的投资、经营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总体上看,一方面政策自身存在明显不足,缺乏明确的目标定位,先天不足。另一方面,当前的政策实践中,一些政策散见于不同的法规、公告之中,导致政策缺少系统性、标准性,这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政策的权威性,影响了政策的效率和效果。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努力方向 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形成政策系统的合力。政府应从资金、税收、融资扶持、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出台和整合相关政策,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扶持政策的实现形式,要由重视资金的支持安排向体制、机制、制度性建设方面转变。扶持政策的惠及领域,要由区域性、个体性优惠向普惠性方面转变,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都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财政的支出对象,要由单一项目或企业的支持,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转变。
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适当加大无偿资助力度,调整创新基金使用范围,重点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企业,支持技术开发初期的原始创新,加大竞争前技术开发活动的支持,包括企业的研发活动和相应活动的经费补助,企业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与研究、专利或技术产权的购买、专家费用等。改进对技术创新财政支持的绩效考评办法,处理好政府扶持资金安全性、规范性与有效性的关系,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更大程度上分担企业创新、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支持建立健全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机制,鼓励企业提高、用好研发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在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允许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骨干实施激励政策,通过资金政策的综合激励,进一步提高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积极推进投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其一,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使金融机构能够清楚地判断风险,对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发布等活动给予必要的资助;
其二,财政设立政府引导资金,参股信用担保机构,培植社会性的第三方信用担保法人经济主体,担保基金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吸引民间资本为补充,实行市场化运作,财政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而是帮助中小企业取得获取资金的方法,不“授人鱼”,而是“授人以渔”。其三,制定鼓励区域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的奖励政策和税收政策,对担保机构新增的贷款担保余额可研究实行奖励,对接受政府指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当其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时,财政对其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政府作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出资者之一和经济、社会风险的最后兜底者,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监督和管理,防范信用担保业务的发展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另一方面,财政要探索对中小企业间联保、互保制度的支持方式。致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政府意图的主要体现者——财政,应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的生产与发展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一是建立鼓励企业创业投资平台,从政策、资金等方面鼓励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二是支持建立技术创新和技术援助平台。三是建立开拓国际市场平台,依托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中小企业境外参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等予以资助。四是创建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提升并拓展各类各级中小企业信息网站的功能,通过网络开辟交流渠道,发布供求信息,普及政策法规。五是创新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培训机制,致力打造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提供上述服务,要尽可能地采取市场化运作,即政府以委托方式,交由有关服务机构承担,制定考核标准,实行动态评议,对符合要求的,予以一定的补助或奖励。
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给予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是一项国际惯例。具体做法可采取:第一,将政府采购定额量化出一定比例给中小企业,也可以在政府采购中规定,大企业必须向中小企业分包一部分产品和零部件。第二,在商品和服务无明显差别的情况下,可适度优先采购中小企业商品。第三,从中小企业的商品质量、技术水平、履约状况及信用状况等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招标资格审查并颁发能力证书,从客观上促进中小企业改进技术、改善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五)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
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九)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一)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十二)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六)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
(十八)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九)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要重点支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小企业。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
六、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十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
(二十三)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
(二十四)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投资、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七、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五)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六)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采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在3年内选择100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
(二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十九)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衡阳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中部崛起战略机遇,坚持以新型工业化统揽经济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着力提高服务效能,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协调解决初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市中小企业呈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态势。
一、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一)总量快速增长,发展主体不断壮大。全市2010年中小企业法人单位达14860个。其中私营企业户数达12506户,个体工商户83844户,仅2010年新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8950户,各类企业1526户,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3.4%和12.1%。全市中小工业企业户数共计5635家,占企业总数的99.9%。其中中小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达1570.12亿元,占全部工业的75%;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99.9亿元,同比增长45%;
实现增加值415.29亿元,同比增长29.5%,占全部工业的73.8%。
(二)经济贡献增大,主体地位不断提高。2010年,全市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609.41亿元,同比增长22%,占全部增加值比重42.9%。从三次产业结构看:一、二、三产业分别为1.22亿元、477.57亿元和130.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26.4%和8.3%。实缴税金34.81亿元,同比增长29.7%,实现营业收入2487.06亿元,同比增长37.1%,吸纳从业人员72.13万人,同比增长6.7%,占全市全部从业人员总数16%。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就业中,大部分的岗位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县域经济的主载体,扩大就业的主渠道,财政增收、居民致富的重要源泉,对推动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增长,构建和谐衡阳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缓解。资金是中小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血液,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地位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有所加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全市2010年年末贷款余额达200.05亿元,同比增长12.8%,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69.15%。从投向看:第三产业贷款最多,达到120.34亿元,同比增长9.61%,占全部中小企业贷款的60%,其次是第二产业为58.29亿元,同比增长8.32%,占比29%,再次是第三产业为22.33亿元,同比增长53.39%,占比11%。
(四)品质明显提升,持续发展不断增强。一是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市90%以上的中小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实现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大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企业家进入企业核心领导层,涌现出华意机械、镭目科技、运输机械、金化科技等一批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二是科技含量明显提升。2010年全市工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1011项,同比增长18%,其中,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原值623.46亿元,同比增长29.9%,完成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182项,73%的工业专利、86%的技术创新成果、87%的新产品都由中小企业完成。三是区域特色日渐鲜明。雁峰区的输变电,蒸湘区的管材深加工,石鼓区的精细化工,衡东县的钨、铜深加工,耒阳市的矿产开发,常宁市的山茶油,衡阳县的瓷器,祁东的家具制造,南岳区的旅游业等产业特色明显,初步形成了“县县有主业、企业有品牌”的大好局面。
二、中小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观念落后,抗风险能力不强。衡阳的中小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及服务业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为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很多企业实行的是家族式管理,在人事上任人唯亲,在财务上实行“包包抄”。多数中小企业业主文化素质不高,创业意识不强。私营业主普遍有小富即安的思想,担心创业风险,向更高的目标奋斗的进取心不强,多年以来,企业维持在一种低水平发展状态。
(二)招工难和用工贵并存影响企业开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较快上涨,大多数中小企业提升了工资水平,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但不少企业的工资仍缺乏吸引力难以招到工人,相当部分企业仍存在用工缺口,部分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企业缺工情况更为突出。招工难和用工贵并存,既加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也导致部分企业因人手紧缺有单不敢接,加剧了企业开工不足情况。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长期以来,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银行为保证资金安全,更愿意将有限资金贷给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低。衡阳大多数中小企业根本未参加任何资信评估。二是中小企业融资形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大多数企业选择融资的方式是银行贷款,而对现代融资方式如股东投资、风险投资还比较陌生。三是融资成本高。面对银行的高门槛,大部分中小企业显得力不从心,为解资金紧张之急,往往使用的方式是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高于10%。(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因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在本企业范围内建立人员培训、信息收集、产品研究之类的机构。因此,需要政府和社会为其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经验表明,中小企业发展不但要政府在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也需要社会中介组织从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支援等方面提供中介支持。目前,衡阳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社会中介机构主要是由政府部门创建,服务局限性大,往往只对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中小企业服务。另外,新创立的一些商业性较强的中介公司,服务收费昂贵,中小型企业难以承受。
三、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引导扶持,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在产业布局上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积极探索制定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帮扶,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应对招工难题。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一是通过定期举办各类综合和专业现场招聘会、加快建立人力资源供需情况数据库、与各劳动力输出地建立互助协作信息平台等方式来搭建好劳资双方供需平台,切实解决好招工难、用工荒问题。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满足日益加快的产业升级对技能型劳动力的需要。三是引导企业适度提高工人薪酬待遇,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加强人文关怀,增强员工的归属感,降低员工的流失率。四是完善外来工流入的相关政策,通过提供劳务补贴、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医疗、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增强务工人员的吸引力。
(三)完善贷款担保体系,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由于中小企业可作为贷款抵押的资产少,缺乏长效机制来解决贷款担保问题。建议设立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作为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担保方,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积极拓展从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渠道,如建立直接融资市场,推动中小企业产权流动,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和闲置资产;
支持中小企业直接从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
帮助一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建立优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育成机制。
(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利用自身优势为中小型企业创造更多发展与合作机会。尽量将大企业的配套产业链放到本地中小型企业上。另外,政府还要利用自身所获取的信息,帮助中小型企业寻找新的市场切入点。要从根本上为中小型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产业配套体系的形成,培育新的增长点。
商业银行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篇四
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1361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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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1361号提案内容
2011-03-02 案由: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提案 提案者:马蔚华委员
提案指出,金融海啸以来,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更为凸显,政府对此已有充分认识,并采取了多项措施大力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考虑到商业银行融资作为中小企业取得资金的最重要渠道,认为在支持中小企业自身的成长壮大,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的同时,还有必要加大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扶持中小企业,帮助银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和创造中小企业融资良好的外部环境。
提案建议,一、继续制定和出台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切实优化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通过进一步强化有效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增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心;
三、引入社会资本和资源,市场化发展社会征信体系;
四、推动“应收账款凭证化”,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五、制定针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的税收减免和不良贷款快速核销政策办法;
六、明确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加强针对性指导。
1361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答复:针对委员提案,人民银行郭庆平行长助理带队赴江苏、湖北、四川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协调推动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服务相关工作。与此同时,我行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着力缓解政协提案集中反映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一、针对提案中反映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支持不足等问题,我行会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并提出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小企业信贷工作“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合理增加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二是针对委员反映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我行积极探索多层次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服务体系。三是针对委员反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我行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政协网
商业银行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篇五
信用社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多年来,各级政府及农村信用社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文件,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是什么?怎么解决?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影响农村信用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1、从农村信用社方面看:
一是中小企业的资本金小,经营波动大,风险大,逃废债务多,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流失严重,造成农村信用社信贷营销品种单一,对中小企业只开展担保贷款,不发放信用贷款,限制了贷款投放。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刀切只发放担保贷款,制约了优良企业贷款需求,不利于优良企业通过农村信用社融资渠道加速发展。
二是中小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计划性较差,对贷款常常要得急、频率高,而单笔贷款数额又较小,但贷款的项目考察、贷款审查等程序一点不能少,且较难把握其贷款用途,这既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也使贷款管理难度增加。而在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中,贷款发放的责任人贷款收回后,奖励很少,或者没有奖励;
但是到期不能收回,处罚过重,对贷款第一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制,影响了信贷员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三是资产保全难。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农村信用社贷款无法采用抵押方式实行保全,较好的第三方担保又难以找到,给农村信用社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带来困难。另一方面,各地至今仍没有建立有效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保险机制以及正常的呆账贷款核销机制,也使贷款保全难度很大。是受过去乡镇企业贷款损失大、企业逃废债现象比较严重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对中小企业存在”惜贷“惧贷””的心理。
2、从企业方面来看:
一是部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不透明,农村信用社无法评级授信进行贷款支持。
二是部分中小企业产权法律文书不完,无法办理抵押担保。
三是部分中小企业主观念落后,缺乏主动与农村信用社沟通的理念,习惯小规模生产条件下的民间筹资,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要求和程序不理解,嫌麻烦。
四是部分中小企业科技含量低,生产管理落后,产品销售前景暗淡,利润率低,不符合信贷扶持条件。
3、从社会中介服务方面来看:
一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
二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
三是法律服务软弱,对中小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权的约束不够。
二、关于农村信用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制定选择中小企业的标准。一是要选择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二是重视对企业法人代表的考察,要对其信誉、个人品质、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做尽可能全面的最解。三要选择有一定规模、效益好的企业。所选择的企业原则上要求资产负债率低于65%,所有者权益不低于200万元,有较高的盈利能力。四要注意对企业产品市场和科技含量的分析。要把企业上规模、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作为信贷倾斜的对象,限制对一般加工工业和低小平企业的信贷支持。五要针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较单一,产品生产周期短,经营情况变化快的特点,以发展的眼光、动态的观点及时调整优化中小企业客户群体。
2、切实加强信贷风险防范工作。具体要掌握三个环节: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的比重。要尽量实行抵、质押物,并严格按《担保法》有关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
除用企业的房产、设备依法作抵押外,可要求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企业领导班子的主要成员以其私有存单、房产作抵押。二是对企业的贷前调查一定要细致全面,不仅要掌握企业财务、产品市场状况,而且要调查了解企业法人代表的整体素质。三要切实加强对贷后检查工作。要积极参与企业的改制工作,参与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资金管理等服务,确保企业改制规范动作,最大限度地保全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
3、对中小企业实施全方位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要运用自身的优势,想中小企业所想,急中小企业所急,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把对中小企业支持从原来以信贷支持为主向信贷与其它金融服务并重方向转变。在金融服务上,可以为企业转制牵线搭桥,为企业提供金融政策、利率和信息工具,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办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等,扩大间接投入;
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开户、结算、提现、销售资金、还本付息等进行监督,杜绝其资金体外循环。
4、适当下放基层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限,实行等级授信授权有机统一。按照标准严格把关,确保等级授信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对中小企业评级授信后,在授信额度内给农村信用社充分的贷款发放权。这样既能坚持标准、从严评级授信、降低信贷风险,又能减少贷款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小额、多次、快速的特点。
5、选择多种形式投放贷款,解决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要。在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开展多种担保形式,发放多种低风险的贷款。对中小企业既要开展担保贷款,也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还可探索开展税款返还担保、股票股权抵押、保单抵押、债券抵押、应收货款抵押,其它权益抵押等多种贷款形式。
6、把中小企业信贷计划作为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针对区域经济民营化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实际,把农村信用社工作重点逐步转向为中小企业服务,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营销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同时,农村信用
社当年新增存款的—定比例,如50%,作为各地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样既可调动农村信用社组织存款的积极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区域经济的扶持,充分解决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
又可以防止贷款过度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集中,造成金融风险集中。
7、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充实资本金,完善运作机制。以财政出资为主,吸纳中小企业入股,不以盈利为目标,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避免行政十预,实行市场化运作,减少担保风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咨询机构,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相关部门提供中小企业全方位、多视角信用状况有偿咨询,大力开展信用环境治理工作,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的惩处力度,特别是要发挥法律强制作用,让失信者付出成倍的代价,形成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机制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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