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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外购质量协议书 外协外购质量管控篇一
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供方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我厂产品质量的要求,并在原材料外购、外协件采购过程中,对其质量加以有效的控制。
二、适用范围
(一)产品生产所需各种原辅材料。
(二)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三)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四)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三、检验准则和方式方法
企业根据产品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划分为关键零部件和非关键零部件,其中关键零部件执行100%检验,非关键零部件采用抽样方法,依据国标gb/t2828.1——2003/iso2895-1: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执行。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具体检验内容依据《物资分类检验方式及标准》执行。
四、职责
(一)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按其质量特性的重要性及可能发生缺陷的严重性分为三类:a类(关键产品)、b类(主要产品)、c类(一般产品)。原材料外购、外协件采购文件由采购部人员制订,三类零部件的供方均由采购部门确定。
(二)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由技术质量部负责检验,合格供方的控制评价及更新由制造部协助负责。
五、工作流程
(一)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物资进厂,必须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定点单位采购并签订供货合同,确保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的技术要求;
如非合格供应商需采购部填写《非定点合格供方购物申请单》其中a类物资需上级主管审批,b、c类由部门主管批准,以上完成后由采购人员开具一式三份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交验单》,送交技术质量部。
(二)技术质量部专职检验员依据《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交验单》上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以及产品图纸、国家和企业标准及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或检验规程和供方提供的材质单对送检的物资零部件进行检验。
(三)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将开具《外协、外购件检验记录》,确认合格后在《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交验单》上签字,由送检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四)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质量若发现问题,需返修或报废,技术质量部出具《不合格处置申请单》,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方联系处理。
(五)对本企业暂不具备检验手段的原材料及零部件、辅料或其它有材质要求的产品,可以定点合格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有特殊要求或必须进行理化检验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验证。
(六)当有顾客自行提供某一配套产品或部分产品时,顾客方应同时提供该产品检验标准和要求,检验员依据顾客方提供的标准和要求对产品实施验证。对我厂无证实能力的检验项目,要求顾客提供证实材料证明或确认免除该检验项目,并以此作为验证依据。
六、对合格供方的控制与更新
(一)对合格供方,依据质量记录,运用统计方法,对供货情况进行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报告会,评价供货情况,对供货已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供方,即重新进行评价或调整合格供方。
(二)及时掌握供方生产条件的重要变更,如发现变更,已影响供货质量或交货期,即重新进行评价或调整合格供方。
(三)对外协零部件交货的动态及质量保证动态情况随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相关文件
《过程、产品和环境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不合格控制程序》
《物资分类检验方式及标准》
《合格供应商名录》
八、相关记录
《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交验单》(hifor-jl-76)《外协、外购件检验记录》(hifor-jl-114)《不合格处置申请单》(hifor-jl-132)《非定点合格供方购物申请单》(hifor-jl-75)
外协,外购质量协议书 外协外购质量管控篇二
外购外协件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为保证选择合格供方,为保证物料管理责任明确,制定本规定。
2、职责分工
2.1技术部负责提供外购外协件图纸、技术要求及质量认定 2.2质量部负责外购外协件及供方的质量认定和检验 2.3采购部负责外购件的采购与供应商开发
2.4生产部负责外协件的采购与供应商开发、工装托管 2.5仓管负责外购外协件的入库、保管、发放 2.6财务部负责外协件(委外加工)物料收、发稽核
3、内容 3.1供方认定
3.1.1供方的选择原则是:“择优、择廉、择近”。应选择技术力量强,人员素质高,工艺技术管理规范,产品性能和质量确有保证,物美价廉,交通方便,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一定生产能力的供方
3.1.2认定人员会同采购人员,编制《供方现场评审表》,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外购外协件的采购。外购外协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和取消外购外协定点厂和单位
3.1.3现有供方,采购部门申请,牵头组织质量、技术等相关进行评审确认 4.1外购外协件采购
4.1.1供方样品件满足工艺技术质量要求,由采购部门组织签订采购合同,技术、质量部门分别签订技术和质量保证协议
4.1.2采购部门根据材料消耗定额、工艺流程、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 5.1质量控制 5.1.1质量部负责制定外购外协件质量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来料检验,填写《检验报告单》
5.1.2质量人员对供方来料不合格的信息,及时反馈供方和采购部门,要求供方整改,并对效果进行确认
5.1.3供方来料不合格,让步接收需报质量部门主管及公司领导批准 6.1报销结算
6.1.1外购外协件接收单位,依据《检验报告单》和来料批次信息,清点数量,填写《入库单》
6.1.2采购部门持同批次的《检验报告单》、《入库单》、发票上报审批,交财务审查入账 7.1工装托管
7.1.1生产部负责外协加工件工装的转移交接,负责签订工装托管合同 7.1.2生产部牵头,组织技术部、质量部对托管工装定期检查,编写检查报告 8.1委外加工
8.1.1生产部组织签订委外加工合同
8.1.2生产部根据计划要求,发送委外加工材料,填写《领料单》,收料回单交生产部建账、建档,按月清算
8.1.3财务部负责委外加工业务收、发稽核 9.1设计更改
9.1.1设计人员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时,或客户要求更改时,必须注明库存料的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采购、质量、生产及供方
外协,外购质量协议书 外协外购质量管控篇三
外协、外购件质量协议书
供方:
需方:
为使供方保质保量准时地提供需方所需的采购物料,确保需方产品质量及准时出货。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且共同遵守:
1质量
1.1 实点数量必须与订货单相符。
1.2 目视物料包装必须牢固,能有效保护产品不受损坏,不能有明显潮湿现象,同时物料包装标识必须确保可持续性的追溯。
1.3 供方涉及认证(如vde、ul等安全认证)取消、变更或有效期将到,必须在取消、变更或到期之日三个月前
书面告知需方;
证书正常使用过程中,涉及证书暂停、撤销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需方;
1.4 供方产品在需方的进料检验时被判定为不合格,特批全检上线根据每月(上月26日~当月25日)进料检验质量统计为供方责任达到下列情况的供应商,要求供方支付一定的人工费用,具体规则如下,费用计算为所用工时(一般每批为2小时)x 每小时工资(当地平均小时工资)x 不合格批数x 5倍
1.5 供方未经需方同意,擅自改变规定材料进行生产的,造成的产品不合格,及被退回不合格产品供方未销毁再次送货或掺入送货的,一经发现,按此批产品总金额的20-50%(按错误的性质或次数)进行赔偿。
1.6 供方产品在需方生产制程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且质量不合格率超过当日投入数的5%、造成需方生产停止、返工、影响交货期的,因停工、返工、影响交货期而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7 供方产品在需方投入生产后且产生成品在需方客户使用过程中产生客户抱怨、投诉或索赔的,经分析确认为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所有费用(包括销售部提供的产品往来运输费用,生产部提供的返工或修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按实计算,由供方承担。如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产生的被需方客户提出索赔,供方必须承担需方客户索赔总金额,具体按实际情况而定,最高限值为我司损失金额的3倍。
1.8当供方存在下列1.胶合、2.金属基材的无机涂层、3.聚氨酯海绵、4.水性漆喷涂及物理干燥和水性uv光固化漆喷涂及固化的表面处理、5.100%机织棉纺织品的印染、光固化漆辊涂,6项特殊工艺时如与我司协定了工艺过程方案,则必须总是遵循相同的工艺过程方案。如因未遵守协定而引起的一切质量后果均由供方负责。
1.9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欧盟rohs指令,即符合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 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中对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 要求,同时满足需方slf3-03j-jg12《有害物质管理规程》的要求,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要求rohs测试报告和有害物质申明的有效期限均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供方必须提供更新后的。
1.10 需方向供方提出赔偿时,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实属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并附具相应的异常报告单证据(如异常实物或图片、所产生费用清单)。如供方对需方提出的赔款或投诉有异议时,可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协商,或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第三方检测鉴定,其鉴定费用由被否定一方承担。
2.验收标准
需方以进料检验标准作为依据,结合双方承认的规格书、技术质量协议及规范,必要时按封样要求,供方出厂检验标准应涵盖本公司所有检验项目。
3.取消或恢复供方合作资格
属下列情况之一即取消供方合作资格,造成违约的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取消合作资格的供方,至少一年之后才能再合作,再合作时对供方重新进行评审。考核办法详见需方的(供方考核管理)。
1)需方对供方进行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的;
2)需方对供方进行考核连续两次得分在70分以下的;
3)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给需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供方提供假冒产品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本协议作为双方己签订《卖买合同》的附件。
供方签盖章
月
需方签盖章 年月 2
外协,外购质量协议书 外协外购质量管控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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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威尔斯通焊接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德尔比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外协外购认定管理办法 控制状态: 修订状态: a / 1 分发号: 发布日期:2011年7月22日 实施日期:2011年7月22日
q/bhz-7.4.1-001-2002 第2页/共7页 1.目的
为确保采购零部件符合质量要求,选择合格供方。本标准规定了常州德尔比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威尔斯通焊接技术有限公司外协外购件质量认定管理程序、内容及要求。2.职责分工
2.1 技术部负责提供新产品外协外购件的图纸、技术要求及质量认定。2.2 质量部负责外协外购件及供方的质量认定工作包括供方供货能力考察。2.3 采购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采购与供应商开发。
2.4 物流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入库、保管、发放。2.5 质量保证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检验。3.工作内容
3.1 合格供应商的选择与认定 3.1.1 外协供应商的选择与认定
3.1.1.1外协供应商的选择原则是:“择优、择廉、择近”,应选择技术力量强、人员素质高、工艺技术管理先进、产品性能和质量确有保证、物美价廉、交通运输方便、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一定生产能力、经营作风正派、信誉良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供方。
3.1.1.2 接到开发人员的认定要求与基本资料后,认定人员应于两周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填写《供方调查表》符合条件者由质量认定人员填写《认定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开展供方的认定工作,采购部填写《供方调查表》
3.1.1.3在考察合格后认定人员根据需要,填写《工作联系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和盖公章的设计图纸交供方加工样件,作好登记工作。
3.1.1.4样件加工完成后采购认定人员向质检人员提供不少于五只样件,质检人员进行检验后,由技术部设计人员进行确认,都合格相关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新品进行会签《样品检验报告》!
3.1.1.5 当确认试用中样件不能满足要求时,认定人员应重新填写发放《工作联系书》,通知供方进行改进或重新设计制作。如需更换设计图纸,必须将旧图收回,交技术工艺部资料管理员作废。
3.1.1.6设计人员经试用样品,样品达到设计要求,技术部质量部应在三日内向认定人员出具样品合格报告。3.2.外协件的生产试流
3.2.1.样品合格后,认定人员通知采购部安排小批量试样,并通知技术部、物流部、质量部以及生产部做好小批量试流准备,技术工艺部附《试流结果反馈表》。按试流计划进行送检、入库、发料,试流结束后,技术工艺部工艺人员填写《试流结果反馈表》,反馈给认定人员。如制件使用正常,认定人员填写《使用通知书》,采购人员根据此通知书进行批量采购。如有异常情况,认定人员另行通知。
3.3外协外购件的供方认定
3.3.1经以上程序后,认定人员对供方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察,填写《质量认定书》,并报有关领导审批。批准后认定人员与供方签定供货技术质量合同,为供方建立档案,正式纳入外协件合格供应商的管理范畴。3.4 供方的扩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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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外协件的供应商扩点认定
3.4.1.1 如生产需要或当供方出现如下情况时,认定人员根据需要提出选择认定新供方的要求:
a).不能满足设计、工艺或质量要求。b).交货期不能满足生产计划进度要求。c).价格高于同类、同质产品。
d).售后服务不到位。
3.4.1.2认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新供方的选点、考察、加工样件、试流。3.4.1.3认定人员将《试流通知书》发往采购部、质量部,技术部,生产部附《试流结果反馈表》两份。
3.4.1.4采购人员根据试流数量进行采购;
物流部应保证试流料优先发放;
技术部在试流结束后3天内将使用情况用《试流结果反馈表》反馈认定人员。
3.4.1.5认定人员根据试流结果及对新供方综合评价,合格后填写《质量认定书》,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发往采购部。3.4.1.6设计更改
3.4.1.6.1设计人员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时,必须注明库存料的处理意见,并通知采购部。
3.4.1.6.2接到设计更改文件后,认定人员负责通知供方进行更改。3.5质量控制
3.5.1.质量部认定人员负责将外协外购来料出现不合格批的信息及时反馈供方,要求供方限期整改,对整改效果予以确认。来料连续出现两次同一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批或连续三次来料不合格,认定人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和采购人员,暂停进货。供方应提供书面质量分析报告及整改措施,认定人员根据整改效果及公司需要,确认是否可重新进货。3.6供方质量等级评定 3.6.1 评定的提出
3.6.1.1 对新定点供方进行的质量等级评定,由认定人员提出。
3.6.1.2 因供货数量的需要,对供方进行质量等级变更时,由采购人员提出。3.6.1.3 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需对供方质量等级变更时,由认定人员提出。3.6.1.4 每年对供方进行的质量评定,由认定人员提出。3.6.2 评定办法
由认定人员组织采购人员(必要时技术工艺部门参加),每年一次根据供方的供货质量及供货能力对供方进行ⅰ、ⅱ等级评定,填写《供方质量评定表》,主管领导批准后存档。3.7.3 评定依据
3.7.3.1 供方达到以下条件者可评定为ⅰ级:
入厂检验合格率高于95%,无批次性质量事故,供货及时。3.7.3.2 供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定为ⅱ级:
a)入厂检验合格率在(90—95)%之间;
b)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整改及时未给我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c)供货不及时未造成严重损失。
3.7.3.3 供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定点供方资格:
a)入厂检验合格率低于85%;
b)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给我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取消供货资格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半年内不得重新认定。q/bhz-7.4.1-001-2002 第4页/共7页
3.7.3.4 遇供方产品质量出现较大波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立即进行降级评定:
a)入厂检验连续两批不合格或该内累计五批不合格;
b)供货不及时。
3.7.3.5 被降级的供方,在关键工艺、质保手段上有较大改进,连续三个月入厂检验合格率达到100%,上机失效率及早期返修率优于我公司要求,可立即进行升级评定。
3.7.3.6 新认定的供方,参照其在认定过程中入厂检验及该供方在同行业水平等情况综合评定。
3.7.3.7 对评定为ⅱ级的供方,采购数量不得超过总采购量的20%。
3.7.3.8 质量认定人员组织编写供方定点明细,报主管领导批准生效。定点明细应发放采购部、质量部、技术部等部门。
3.7.3.9 对新认定的供方、取消资格的供方及等级发生变化的供方,认定人员应书面通知供方定点明细的持有人员或部门。4.质量记录
jl—7.4.1—008认定申请单,jl—7.4.1—009供方考察报告 jl—7.4.1—010试流通知单,jl—7.4.1—011试流结果反馈表,jl—7.4.1—012样品合格报告,jl—7.4.1—013供方调查表,jl—7.4.1—014质量认定书 jl—7.4.1—015小批量合格报告 jl—7.4.1—015 批量合格报告 5.流程图
附件一: 外协模具件加工流程
附件二: 外协/外购件供方认定流程图 附加说明:
本文件编制: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 q/bhz-7.4.1-001-2002 第5页/共7页
附件一: 外协模具件加工流程
q/bhz-7.4.1-001-2002 第6页/共7页
附件二: 外协/外购件供方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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