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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坍塌事故救援预案2023最新范文
煤矿坍塌事故造成多人失联和人员伤亡,要千方百计搜救失联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善后等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坍塌事故救援预案,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事故等级
1.5 工作原则
2 煤矿事故风险分析
2.1煤矿企业概况
2.2事故风险分析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 预测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事故报告程序
5.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5.4 响应程序
5.5信息发布
5.6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社会救助
6.3保险理赔
6.4事故调查与评估
7 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3经费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7.5通信保障
7.6交通运输保障
7.7治安保障
7.8技术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演练
8.4奖惩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2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新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泰市区域内监管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将事故分为IV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被困),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被困),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被困),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被困),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煤矿工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有效控制恶性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依法规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煤矿突发灾难事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资源整合。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装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科学应对。加强煤矿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 煤矿事故风险分析
2.1煤矿企业概况
新泰市监管煤矿5处,分别为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新泰市汶河矿业有限公司、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主要分布于翟镇、泉沟镇、新汶街道办事处等乡镇(街道)。监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2处,分别为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2事故风险分析
监管煤矿面临的主要危害因素为顶板、水、火、煤尘、瓦斯等,随着矿井逐步转入深部开采,生产环节增多、系统复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冲击地压等灾害时刻威胁着矿井的安全。主要事故类型有透水事故、矿井外因火灾、矿井内因火灾、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瓦斯灾害事故、煤尘爆炸事故、顶板及冲击地压事故、矿井提升运输事故、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火工品事故、地面火灾、矸石山事故等。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煤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煤矿事故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
煤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能源中心、市总工会、新泰市供电公司、山能集团救护二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煤矿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掌握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控,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事故信息发布并控制媒体舆情;
(8)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和信息报告;市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故煤矿有关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维护、车辆调度等保障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防疫工作;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相互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市能源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上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新泰市供电公司负责煤矿应急供电工作;山能集团救护二大队负责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煤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指定的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能源中心、事故发生煤矿上级集团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三)煤矿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中心、山能集团救护二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难。
(2)抢险救援组。由山能集团救护二大队、应急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煤矿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市能源中心牵头,应急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派出所为主,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及事故单位的医疗机构参加,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物资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应急局和市能源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调度有关单位,保证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新泰市供电公司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道路维护、车辆调度、供电、运送人员及物品、道路畅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8)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9)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4 预测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发布可能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气象预警信息,尤其是大雨、暴雨、雷电、台风、暴雪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市水利局、市河道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发布洪水预警、水库泄洪等可能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
(2)市能源中心根据辖区内的煤矿分布、灾害类型等基本状况,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数据台账,并对重大风险实施重点管控,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及时分析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辖区内煤矿发生透水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危及相邻矿井时,必须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邻矿井。各矿业集团公司、煤矿负责收集可能对本单位造成较大影响的煤矿事故信息,并及时报告市能源中心;市能源中心统一负责全市煤矿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煤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煤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
4.2 预警
(1)预警处置
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对收集到的本区域内或可能对本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煤矿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2)预警级别
根据煤矿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煤矿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预警发布和解除
红色预警:由煤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煤矿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橙色预警:由煤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煤矿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煤矿应急指挥部或授权煤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黄色和蓝色预警:由煤矿应急指挥部或授权煤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本预案响应级别为IV级响应,当事故级别达到IV级及以上时启动本预案。
(1)IV级响应:发生IV级事故,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及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扩大响应:发生Ⅲ级及以上事故,事故影响范围继续发展,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超出本市应急救援能力时,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先行组织救援,并及时向泰安市政府、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申请扩大响应。
5.2事故报告程序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紧急或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络时可直接向市能源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
(2)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能源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
(3)市能源中心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泰安市能源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报告。事故发生后,力争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
(4)新泰市人民政府要于30分钟内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要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规定及时补报。
市能源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事故报告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市委办公室:7222176
市政府办公室:7101010
市应急局:7212350
泰安市能源局:8231600
国家矿监局山东局:0531-85686222,85686223(传真)
省安委会办公室:0531-81792255,81792256(传真)
5.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5.4响应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2)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向能源中心汇报,同时通知矿山救护大队及医疗救护机构进行救援,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煤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市煤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委宣传部:7222241
市发展改革局:7223441
市公安局:710303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253900
市交通运输局:7283535
市卫生健康局:7225197
市总工会:7222941
市民政局:722261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233456
市能源中心:7222956
新泰市供电公司:7162166
山能集团救护二大队:7872381
(4)煤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有关情况,为煤矿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5)煤矿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
(7)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8)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煤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泰安市、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5.5信息发布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煤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煤矿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煤矿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2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市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协助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干预工作。
6.3保险理赔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合同,相应的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4事故调查与评估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较大事故由泰安市政府负责调查和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一般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及时对事故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2)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或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认真评估,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一并提交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7 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临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保证充足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是山能集团救护二大队。应急医疗救护队伍,主要利用新泰市范围内医疗单位和煤矿企业的医疗队伍。必要时,由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提出申请,调集其他应急救援队伍。
7.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煤矿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新泰市范围煤炭企业、煤矿设备物资库、大型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各煤矿企业分别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台账,包括应急物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煤矿企业自身储备的物资设备不能满足救援需求或者需要特殊救援装备时,由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提出申请,紧急征用、调拨,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援装备物资及时到位。
7.3经费保障
煤矿企业应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7.4医疗卫生保障
在应急救援中,应急医疗救援主要依托市本地医疗机构和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治,必要时由煤矿应急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材参与救援,对重症患者及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救治。
7.5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煤矿应急指挥部调集通信公司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设立值班电话,充分利用通信手段,保障通信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6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对事故现场道路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8技术保障
市能源中心建立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必要时,聘请省、泰安市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救援。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煤矿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8.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自身实际,有计划的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防、自救与互救等知识技能培训。煤矿企业及煤矿要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自救、互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8.3演练
(1)煤矿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各煤矿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8.4奖惩
(1)对在煤矿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监察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1)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市能源中心组织有关单位修订,报煤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能源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矿难)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全县乡镇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乡镇煤矿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煤矿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4)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产煤镇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矿难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交通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597111、5563111。
黑山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抢救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专家小组、抢险救灾指挥部。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市矿难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矿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难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工作细则,开展具体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矿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及时向市矿难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矿难有关信息,必要时可接受媒体采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县煤矿矿难应急资源,开展煤矿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的演练工作,协助煤监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参与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关联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救援等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保障应急救护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分别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专业工作组
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在全县范围内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乡镇煤矿矿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煤监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调查。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死难人员的抚恤、亲属的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事故煤矿企业及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和救援计划,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总指挥,事故煤矿矿长、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总指挥及其它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一副指挥: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是总指挥的第一助手。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的方案和处理事故的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通风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
后勤副指挥:根据救灾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1)建立和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信息网站,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管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定期把安全信息网站获取的安全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的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井口和调度室(站)张贴公布。
(3)水患严重矿井要在井口和调度室(站)预警预报栏公布井下进行探放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地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
(4)煤矿企业要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煤矿职工,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5)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乡镇煤矿,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八道壕煤矿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
3.2 报告制度
3.2.1 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1)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及时向县应急办、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报告。
3.2.2 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作出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2)时间要求:事故煤矿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1)Ⅳ级: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Ⅲ级:较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3)Ⅱ级: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4)Ⅰ级: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2 应急响应启动
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1-2人/次,启动镇级应急救援预案;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3-9人/次,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按煤矿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政府的煤矿矿难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在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4.4 指挥与协调
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事发地镇及县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及煤矿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 应急处置
4.5.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4.5.2 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及方法。
在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时,要包括:火灾事故救援;瓦斯事故救援;水灾事故救援;顶板事故救援;机电事故救援;运输事故救援;放炮事故救援;其他事故救援。
4.6信息发布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县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或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处置阶段就应介入,以便收集有关一手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煤矿的矿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特大矿难信息报告系统。县安监局办公室为全县煤矿矿难应急救援信息枢纽,负责收集和传递煤矿矿难信息。各煤矿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矿山救护队、定点医院也应成立矿难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 队伍保障。
我县有乡镇煤矿5个(其中井工矿3个,露天矿2个),均位于黑山县城西北22公里的八道壕镇境内,八道壕煤矿救护队为全县煤矿矿难唯一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平时负责全县范围内煤矿事故的抢救。
6.3 技术保障
各乡镇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内煤矿发生特大矿难后,县煤矿特大矿难事故抢救组根据需要及时向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求县应急领导小组出面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事故矿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6.5医疗卫生保障
重点产煤镇乡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急救医疗体系的建设,应明确1~2个矿难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县卫生局要会同县安监局建立医疗救援小分队,参加事故救援。
6.6 物资保障
产煤镇乡人民政府以及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7 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协调解决。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举办矿难应急预案业务培训班。县安监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县煤矿特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及相关工作。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件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依法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
)。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
安监所办公室:
镇卫生院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___号令),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__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镇长_为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工作的副镇长_为副指挥长;镇应急办、镇财政所、派出所、镇国土站、镇总工会、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为成员,负责全镇煤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刘尚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应急预案修订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七个组:
一是综合协调组。镇政府联系煤矿工作的副镇长___为组长,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镇应急办为成员。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发布;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二是现场抢险救援组。应急办主任___为组长,派出所、镇应急办、民兵应急分队、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三是后勤保障组。镇财政所所长__为组长,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信、电力保障。
四是医疗救护组。镇卫生院院长___为组长,相关村卫生站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五是善后处理组。分管镇民政副镇长___为组长,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村支两委、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质按价付款或归还。
六是安全保障组。镇派出所所长__为组长,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地的民兵为成员。负责治安维护和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
二、预防和事故报告
(一)煤矿事故预防
镇应急办应加大对煤矿巡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排查隐患,整改隐患。
(二)事故报告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综合协调组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生事故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以上情况掌握不全时,先报已知情况,其他情况可再行补报。
三、应急响应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一指挥有关成员和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一)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信等系统,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援大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5.协调有关成员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
6.维护治安秩序稳定;
7.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二)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经上级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应急状态结束。
四、后期处置
由安全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对事故后期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为认真吸取水城矿业集团马场煤矿“3·1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文化煤矿 “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到位,防治水工作更好地开展、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文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望矿属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1、组长:__
2、副组长:__
3、成员:__、__、__、__。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全矿整改、验收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资金、材料、人员到位。
2、副组长:配合组长工作,负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整改整改期间控制入井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监督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快速完成。
3、成员:主要是加强现场管理及巡查,并负责每一项工程在整改期间确保安全及工程质量达到整改要求,并在施工现场督查落实工作的到位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隐患。
(一)安全生产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监控员3人,无瓦斯抽放工和探放水工。
2、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规定,2月21日煤矿复工以来矿长王伟入井带班1次,工程师未带班。
3、矿井未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未落实区域防突措施。
(二)监测监控: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针对井下水仓、泵房、变电所等地点设置的瓦斯报警值(0。79)、断点值(0。8)均布符合要求。
2、副斜井挡车栏和防跑车装置不完善。
(三)防突及瓦斯治理
1、1185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1270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管路未安设到工作面迎头。
2、1219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已揭穿M9煤层,该石门从1219车场处施工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未控制石门揭煤整个断面及范围正迎头未采取先抽后掘。
3、井下各个掘进工作面无局部防突预测预报牌板,且考察临界值指标和钻屑量不符合要求。
4、矿井高负压瓦斯抽放管路在巷道低洼处未安设放水器。
5、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编制石门揭煤消突评价报告无针对性,无相关瓦斯治理参数。
6、矿井未配备测定瓦斯相关参数的仪器仪表。
(四)防治水管理。
1、矿井主排水系统未安装完善。
2、1185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未严格执行“逢掘必探”的规定,现场检查无探放水钻孔。
(四)通风管理。
1、未严格执行测风制度,部分测风牌板填写风量与实际相差较大。
2、1270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导风筒未使用弯管连接装置,转死弯。
四、所需资金:
20万元。
五、隐患整改期间安全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我矿安全管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辅助单位、职能机构的业务保安制和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承担整顿期间的安全生产任务,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达到齐抓共管,共同把整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2、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3、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我矿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12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跟踪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每周由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有记录备查。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
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我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掘、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管理。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采掘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措施和预案及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技术方案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严格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认真编制、会审、贯彻、执行和复审环节,增强技术管理的安全保障性。
4、建立、健全和完善矿井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各专业台账、卡片和记录,完善各类图纸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
5、加强我矿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水措施。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特征分析,查明井田范围内老空水、断层水、导水钻孔、陷落柱水和含水层水等对我矿开采的威胁程度,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提出警戒性预测方案,对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未查明水害情况前,严禁从事采掘活动。
一要坚持先探后掘,落实老空(窑)探放的责任和措施。采掘工程施工前,要分析查明老空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二要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建立班、日报防治水报表领导签阅制度。
三要把好探放水的关口,探水前,要分析老空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制定探放水措施,由专业人员、专用钻机探放水,严格控制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四要加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教育,明确告诉职工,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6、对所有锚杆支护掘进巷道按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加强安全整改现场管理。
1、落实煤矿法定代表人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矿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整改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整改,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2、落实现场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认真执行现场带班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整改方案组织整改,从严查处“三违”。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3、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掘进工作面连续供风和风量满足规定要求。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合理增设瓦斯检查地点,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5、要牢固树立“煤尘堆积就是事故”的理念,井下所有通风巷道都必须定期冲刷,产尘点、转载点等容易积尘地点必须做到随积随冲。
6、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配齐各类传感器和加强现场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平稳、数据传输准确。
7、要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发现自然发火、有害气体的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情况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各小班必须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和整改作业安全。
9、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10、对有水害威胁的地点,坚持“三不”生产,即:“不查明情况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1、加强现场管理,对现场作业不执行相关规程、措施和整改方案的,必须追究处理。要充分发挥当班带班矿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的作用,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四)严格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对新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
2、认真做好停产整顿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及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隐患整改、验收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落实资金、材料,并限期进行整改。
3、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进行井下整改和采掘活动,但必须保证矿井的正常供电、通风和排水,保证井下监控系统正常,准确、有效监控。
4、每天三班,轮流下井巡查且必须有矿级带班领导。加强对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巡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根据情况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五)加强停产整顿期间安全教育培训和劳动保障。
1、每天组织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作业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规程、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学习,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意识,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殊岗位(矿调度、监控室等)不得空班空岗。
3、领导小组成员、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必须按照请假办理请假手续,按时认真考勤,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地面其他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值班领导的统一指挥,轮流值班,24小时进行巡查,不得脱岗,必须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尤其是加强夜班对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严防发生偷盗或其它破坏现象,保护矿上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矿井安全。
六、矿井存在问题及隐患整改的安全保障措施:
1、停止所有采掘作业,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落实好矿领导带班制度,特殊工程现场跟班交接,必须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检查到位,严禁走形式、弄虚作假。
2、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措施编制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贯彻到相关人员。
3、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每个小班下井人员,每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8人(包括管理人员)。
4、做好交接班工作,开好每班班前会,交待工作任务要明确,安全注意事项要讲清楚,让职工明白,保证整改施工安全,符合质量要求。
5、采掘工作面每次整改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
6、卧底、清理文明卫生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必须顾前观后,防止工具伤人;
(2)严格按腰线清理,清理后的巷道断面必须设计断面要求;
(3)清理的煤矸及时装入矿车运走;
(4)水沟按尺寸清挖、畅通无阻。
7、推矿车注意事项:
(1)平巷推车人员必须站在矿车的后方,推车间隔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过车场、转弯、道岔等处必须向前方发出行车信号,并减速慢行;
(3)严禁放飞车、蹬车、扒车等。
8、每个工作面每小班不得小于3次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严禁空班漏检、虚报乱填数据,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上警示牌,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未处理好前,严禁作业。
9、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源,挂上“禁止送电”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10、斜井严禁行车行人,副斜井有人作业时,严禁绞车运行,绞车运行时,斜井所有人员必须提前撤到躲避硐室内等安全地点并按规定使用阻车器,挡车栏。
11、保证瓦斯监控系统准确、有效正常监控。
12、保证井下通信畅通,加强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3、严格按工程质量和支护质量标准进行整改、检查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并及时返工。
14、跟班矿长每班将整改情况必须向矿整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及调度室报告并做好记录,确保矿长掌握每天的整改质量、施工进度等。
15、整改期间严格控制下井作业人员不得超过措施规定,除机电设备维修工、通风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少数整改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下井;特殊工种必须配齐配全,并持证上岗。
16、物资供应部门要确保供给材料满足整改的要求。
17、主扇风机必须正常运转,做到停产不停风,地面主扇因故障停电必须保证在10分中内正常启动,否则值班矿长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以便及时有效处理。
18、井下独头巷道必须保证局扇正常运转,并每班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风筒是否正常供风及检查瓦斯,加强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
七、整改期间,整改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安排情况。
(一)矿领导入井带班负责人:__。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排情况:
1、零点班。
(1)带班领导:__。
(2)安全员:__、__、__。
(3)瓦检员:__、__、__。
2、八点班。
(1)带班矿长:__。
(2)安全员:__、__、__。
(3)瓦检员:__、__、__。
3、四点班。
(1)带班矿长:__。
(2)安全员:__、__、__。
(3)瓦检员:__、__、__。
(三)机电负责人:__。
(四)通风与防突负责人:__。
(五)防尘负责人:__。
(六)施钻及探放水负责人:__。
各项整改工作必须严格认真落实到位,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由验收领导小组进行整改复查验收,对落实整改不力的责任人要严肃追查处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盛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重点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淘汰机电设备的;
4、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配备不足的;
6、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供水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工作面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煤矿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单位结合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安排整改资金,认真组织整改,全面、及时、主动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督促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稳步推进实施。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及时总结成果,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成果,提高方案实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安全例会等,总结宣传典型事例,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自律责任感,杜绝安全生产“三非”、“三违”行为,按照《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办〔20__〕135号)的要求,经川北片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
一、充分认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
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承诺不兑现,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非”、“三违”、“三超”行为时有发生,是区域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只有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才能促进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是煤矿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行为,以及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处置危害事件能力的综合反映。它体现了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履行承诺、义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可信程度。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是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手段。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为核心,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抓手,以确保安全投入和提高职工素质为基础,以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为载体,通过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的目标
通过在我市内所有煤矿企业开展集中的诚信建设活动,主要实现三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在各煤矿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为诚信长效机制的形成创造条件;
二是促进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安全生产自律意识;
三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降低区域煤矿事故总量。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的内容与时间步骤
1、举行安全承诺仪式(3月30日前)
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市、县(区)煤管部门要在煤矿节后复产复工前,集中举行一次《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字仪式。由各组织单位统一承诺内容和格式,明确承诺程序。
各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企业职工大会上向企业职工做一次公开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承诺。
各煤矿企业内部由法定代表人、矿长、部门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岗位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承诺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建立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配套的执行报告、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安全诚信档案以及安全诚信文化创建等相关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
2、掀起安全法规、技术学习热潮(4月1日至20日)
一是充分发挥三、四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的作用,逐矿组织安全法律法规的全员培训;
二是各煤矿按照规定选送特种作业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培训,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3、开展安全隐患集中大排查(4月1日至20日)
各煤矿要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代表形成排查工作小组,查找现场安全隐患,习惯性违章行为,落实责任和整改期限,集中整改。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4、发布安全生产诚信报告(4月20日至30日)
各类煤矿企业都要在活动期间发布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公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问题和措施,兑现安全生产各项承诺的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具体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监察指令的执行情况、防治职业危害、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方面情况。同时,及时了解和回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实施“黑名单”黄牌警告制度(5月20日之后开始)
在活动期间,存在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的煤矿企业,除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市级):
(1)不如实申告、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隐瞒事故、谎报事故、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
(3)发生事故后,不落实防范措施再次发生事故的(一年内发生同类事故两次及以上的);
(4)“安证到期”矿井组织生产的;
(5)建设矿井边建设边生产的;
(6)启封关闭井口组织非法生产的;
(7)严重弄虚作假,编造安全管理资料对付各级安全检查的;
(8)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抗拒行政执法,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安全隐患、不在法定期限内执行行政处罚等);
(9)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的;
(10)其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煤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失信企业标准,建立县级“黑名单”。
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煤矿企业,区别情况,按如下方式进行约束管理:
(1)一年内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参与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
(2)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停止生产或施工作业。列入重点监管监察对象。
(3)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单位网页上公开爆光进行警示。
(4)由煤管部门统一制作黄牌,在煤矿所在地明显地点进行警示6个月以上。6个月之后,经市级(县级)煤管部门检查验收同意,方予摘牌。
6、建立诚信档案,形成评价机制
6月30日前,各县区煤管部门要建立完备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让其承担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相应责任。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对相关煤矿企业和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诚信缺失行为记录等诚信信息的共建共享。逐步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标准和办法,定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工作。各级煤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督促帮助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的同时,组织开展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工作,从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层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同时,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信用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备案、定期公布,引导和规范煤矿企业扎实推进诚信建设。
7、总结经验,激励先进(12月20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在活动期间,及时发现和推广各煤矿在诚信建设方面的好的做法、取得的好成效,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本地区、本单位的诚信机制。活动结束前,结合本地实际,表彰一批安全生产诚信煤矿企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7
一、落实整改责任,成立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___(负责隐患落实整改工作的安排布置、全面指挥及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副组长:___(负责整改工作期间的现场指挥、跟踪、随时抽查跟进隐患整改落实进度情况)
___(负责审核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协助组长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成员:__(具体负责各项整改工作的实施和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根据自身职责分管范围进行隐患整改跟进,力争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职责:
(1)对编制的整改方案认真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2)对整改方案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可行,遗漏补充,负责整改工作安全。
(3)制定隐患整改表,对隐患整改进度进行跟踪检查。
(4)严格执行“编号登记、复查销号”的整改制度。
(5)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
(6)对各项整改项目,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指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在隐患整改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开领导小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8)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安全措施不到位决不允许施工。
(9)做好整改期间各项记录。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隐患督查整改落实到位。
2、设立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___(矿长)
副组长:___(安全矿长)___(总工程师)
成员:__
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所有整改项目复查验收工作,对整改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2)制定各项整改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
(3)对整改期间“三违”现象进行督查,对各类违章、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狠抓整改工程质量,对各项整改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整改工作失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6)对整改各项安全检查记录进行检查、完善。
(7)整改结束并经自查自验合格后,报请集团公司验收。
3、整改所需资金及物资设备保障
董事长___、总经理___和财务科长___负责筹措整改所需资金及整改期间物资设备的正常供应等。
二、整改要求
严格按照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定预案、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重点整治,严密防范。同时要求各队、各班组对安全隐患必须本着快速、安全、优质、高效、限期的原则进行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如果发现对隐患整改采取消极态度、拖延或采取应付使整改质量无保证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隐患内容及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间
1、煤矿无矿级安全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
(1)整改措施:成立我矿的矿级安全管理机构,由___董事长签发并进行公示,且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整改责任人:___ ___ ___
(3)整改期限:在4月15日前完成。
2、主斜井探放水钻孔已施工结束,无钻孔竣工图和允许掘进距离。副斜井探放水资料不完善。
(1)整改措施:要求承建主斜井的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比例绘制探放水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在图上必须标示清楚煤(岩)层位和允许掘进距离。要求承建副斜井的施工单位完善探放水资料,资料完成后报我矿进行审核。
(2)整改责任人:___ ___
(3)整改监督人:___ ___
(3)整改期限:4月10日前完成。
3、副斜井、主斜井无瓦斯检查牌板。
(1)整改措施:要求下属两施工单位在《规程》规定位置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板,且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和填写瓦斯数据。
(2)整改责任人:___ ___
(3)整改监督人:___ ___
(4)整改期限:4月5日前完成。
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瓦斯员、安全员、绞车司机、安全监控员、探放水工、防突工等)。
(1)整改措施:要求两施工单位按规定配齐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和证件。
(2)整改责任人:___ ___
(3)整改监督人:___ ___
(4)整改期限:4月20日前完成。
5、副斜井瓦斯探头悬挂不到位。
(1)整改措施:要求承建副斜井的施工单位立即将瓦斯探头吊挂到规定位置。
(2)整改责任人:___
(3)整改监督人:___ ___
(4)整改期限:4月5日前完成。
6、井巷施工牌板(五图一表)不到位。
(1)整改措施:要求下属两施工单位将“五图一表”做成规范的牌板按要求悬挂在施工现场。
(2)整改责任人:___ ___
(3)整改监督人:___
(4)整改期限:4月10日前完成。
以上隐患内容及整改方案见附表。
四、整改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两施工队根据本次所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以及整改后达到的标准,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2、在隐患整改过程中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严格按标准施工,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在处理隐患过程中发生事故。
3、在整改期间要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现场指挥工作。
4、凡本次列入的井下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对照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5、矿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并监督按要求进行整改。
6、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信息到整改办公室。
7、要高度重视这次停产整顿整改工作,要站在为矿负责、为职工负责、为本人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加强本次整改工作的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得以很好的落实。
8、安全矿长要对本次整改工作加强跟踪落实,整改一条,注销一条,直到所有整改工作结束。
9、各挡车装置必须保持常闭状态,只有在车辆通过时才能打开。
10、必须有矿管理人员在现场跟班作业,严禁脱岗。
11、各整改项目整改结束后及时报告矿安监部,并由安监部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合格达不到标准的必须进行限期重新整改,再达不到要求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2、整改工作结束后,由矿安监部组织进行初验收,认为合格后,及时向上级申请进行验收。
13、未述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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