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介绍信期限最长时间(合集),供大家参考。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介绍信期限最长时间篇一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很多时候都需要注意时效的问题,在票据法中,时效既是公平与效率均衡的重要体现,又能反应效率优先的主张,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那么这个行使追索权的时间限制是多久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是多久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第一次追索权的追索时效,其适用应注意四个问题:
(1)仅适用于第一次追索权。所谓第一次追索权,是指最终持票人或开始行使追索权的持票人所进行的追索,其他持票人进行的再追索,
不适用此项时效。
(2)仅限于向除出票人、承兑人等之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迫索权,主要是向背书人、保证人等迫索。
(3)不限于直接前手。迫索权可以不依票据债务承担的顺序而行使,具有飞越性,第一次追索不限于仅向直接前手行使,而是可以向所有的前手行使,只要是最终持票人或第一次追索权人进行的迫索,无论被迫索人是何人,均为第一次迫索,所以此项时效不限于直接前手人,而是适用于所有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4)期间与起算日。此项时效的期间也为6个月,起算日为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
再追索权的票据时效,其应用应注意三个问题:
(1)仅限于再追索。所谓再追索,是指除第一追索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清偿追索而获得再追索权进行的追索。
(2)仅限于向前手行使,但不限于直接前手。再追索权仍可以不依票据债务承担的顺序行使,但仅限于对前手行使,再追索权人对自己的后手无迫索权。
(3)起算日和期间。再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为3个月。起算日为自清偿之日或被起诉之日。所谓清偿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所进行的清偿之日;所谓被起诉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被他人提起诉讼之日,一般应为收到起诉书之日。
律师事务所考勤 http:///y/ws/ 关于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规范文本)http:///y/ws/
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提纲 http:///y/ws/
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 http:///y/ws/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http:///y/ws/
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表
http:///y/ws/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表
http:///y/ws/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http:///y/ws/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书
http:///y/ws/
拍卖公证书格式(现场监督类公证书)http:///y/ws/
仲裁反申请书 http:///y/ws/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作所,范本二)http:///y/ws/
保全视听资料 http:///y/ws/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证书格式(现场监督类公证书)http:///y/ws/
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http:///y/ws/
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http:///y/ws/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http:///y/ws/
水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
http:///y/ws/
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介绍信
http:///y/ws/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http:///y/ws/
招标公证书格式(现场监督类公证书)http:///y/ws/
律师见证书(范本二)http:///y/ws/
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http:///y/ws/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需求方案汇总表 http:///y/ws/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http:///y/ws/
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http:///y/ws/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http:///y/ws/
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规则
http:///y/ws/
涉水产品新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http:///y/ws/
地方税减免申请审批表(范本二)http:///y/ws/
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规则
http:///y/ws/
关于建设成品油仓储设施的申请
http:///y/ws/
土地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http:///y/ws/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审查意见书
http:///y/ws/
某某律师事务所关于某某公司某某股票发行招股说明书的验证笔录 http:///y/ws/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http:///y/ws/
水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http:///y/ws/
国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http:///y/ws/
律师催告函 http:///y/ws/ 律师事务所劳保 http:///y/ws/ 律师事务所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http:///y/ws/
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许可证
http:///y/ws/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 http:///y/ws/
案件移送函(农业行政处罚)http:///y/ws/
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委托鉴定用)http:///y/ws/
律师事务所关于律师过错责任赔偿的暂行规定 http:///y/ws/
查处(协助查处)违法用地告知函 http:///y/ws/
没收违法所得 http:///y/ws/ 国土所
巡
查
土
地
违
法
行
为
日
志
http:///y/ws/
涉外经济公证申请表
http:///y/ws/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表
http:///y/ws/
某某某公安局传唤通知书
http:///y/ws/
律师事务所受理刑事案件批办单
http:///y/ws/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范本二)http:///y/ws/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修改通知书 http:///y/ws/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http:///y/ws/
专利案件登记保存笔录
http:///y/ws/
回避申请书(仲裁)http:///y/ws/ 企业法
人
资
格
公
证
书
(范
本
一)http:///y/ws/
国内民事公证申请表
http:///y/ws/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二)http:///y/ws/
律师事务所案件讨论业务学习制度 http:///y/ws/
食盐准运证 http:///y/ws/ 听证通知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http:///y/ws/
某某人民法院通知书(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行政诉讼证据文书范本 http:///y/ws/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http:///y/ws/
某某某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
http:///y/ws/
某某某公安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http:///y/ws/
人民检察院解除扣押决定书
http:///y/ws/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http:///y/ws/
人民检察院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http:///y/ws/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聘请律师决定书 http:///y/ws/
人民检察院拘留通知书
http:///y/ws/
某某人民法院通知书(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行政诉讼证据文书范本 http:///y/ws/
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 http:///y/ws/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http:///y/ws/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http:///y/ws/
减刑申请书 http:///y/ws/ 保证书 http:///y/ws/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http:///y/ws/ 某某某
公
安
局
取
保
候
审
决
定
书
http:///y/ws/
人民检察院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 http:///y/ws/
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http:///y/ws/
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
http:///y/ws/
人民检察院询问通知书
http:///y/ws/
某某某公安局询问通知书
http:///y/ws/
罪犯处罚审批表 http:///y/ws/ 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http:///y/ws/ 行政
处
罚
案
件
询
问
笔
录
http:///y/ws/
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http:///y/ws/
询问笔录(农业行政处罚)http:///y/ws/
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 http:///y/ws/
抽样取证凭证(农业行政处罚)http:///y/ws/
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http:///y/ws/
某某某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
http:///y/ws/
复议申请书(范本二)http:///y/ws/
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http:///y/ws/
某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查封(扣押)执行笔录 http:///y/ws/
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复议用,范本一)http:///y/ws/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http:///y/ws/
介绍信期限最长时间篇二
介绍信期限是什么?介绍信期限是多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介绍信期限是多久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应根据所去单位的路程等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接,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是党的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过期的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当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如系经办人员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有关经办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党组织另行补转。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处理方法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为了加强党员管理,避免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出现差错,防止他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上加盖党组织的印章。
附:介绍信写作方法
1、自我简介,写信目的。
2、为什么我选择xx,对该大学的渴望。
从学校的角度讲,……
从专业的角度讲,……
3、读研目的,我的理想。
简言之,我读研就是为了……,为了……理想。
4、我的出生,我的特质。
出生地点和成长历程决定我的特质。
5、我的求学经历,我的品格。
6、我的大学,我的学识。
在本科期间,……计算机过级;
英语四六级;
参加的社团活动;
如果是考本专业,突出强调自己的专业素养,做过哪些基础试验;
如果自己很牛可以提你发表过哪些论文,参加的创新基金项目,参加的课题,做过哪些非基础试验,是否参加过挑战杯,创业大赛,其他赛事,如机器人大赛,数学建模,歌唱比赛等;
如果是跨专业考,要突出强调自己的强烈兴趣与学习冲劲,这至关重要!可以看讲自己课外都看过哪些与所考专业相关的书,看过哪些著名教授的论文,当然你所报导师的书是一定要看的。
7、你的决心,你的计划。
我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我有自己的梦想。很快进入角色,投入到科研中去。
如果您收下我,我……
8、如果您不能收下我 ……
渲染自己十年寒窗的辛苦,示弱的好机会,更要夸奖你考院校专业及老师的优秀与不俗,反衬自己如果他/她不收你的后果,当然不要过,否则显得没骨气没自信。还有表决心,如“如果您不能收下我,不管是任何原因,以后您还是我的老师,只要我上了xx大学,我一定会抓住一切向您请教的机会!”
9、致谢:
最后,我要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读完我这封信,并送上我最诚挚的祝愿,祝愿×教授您在孜孜追求的人生道路上,身体永远健健康康,心情永远快快乐乐,科研方面会有好的机遇、新的突破!热切期待您的回复!
写信的目的主要是介绍自己,让老师了解你是怎样的人,值不值得不培养你,是争取与老师见面的好机会,要突出自己的特色,文字之间要真诚、礼貌充满敬意,并不要吝啬自己的赞美,这要把握一个尺度,要谨慎,否则会显得矫揉造作!让他觉得你是一个有思想有胆量的人,敢去抒发自己的看法,当然也要自我批评,说明自己应该更优秀些,表达自己以后会不断进取不断超越自己,永不自满!但也要衬托自己十年寒窗的辛苦,更要跨你考院校专业及老师的优秀。
写信还有一点非常关键,就是要把自己的重点提炼出来,最好以小标题的形式,因为导师比较忙,尤其到了你找他的时候,肯定很多其他同学也在找,打电话的方法我也试过,效果不太好,当然你分非常高除外,我这里要讲的是如何在分数不占优势的情况下脱颖而出。
其次,好好准备复试。不考完前绝对不要放松,对复试要考的内容要全面准备复习,老师看了一封你认真写出的信后,回复的概率非常大,如果有可能,则衣着得体的拜会导师,一定要注意礼貌,这很重要的。
介绍信期限最长时间篇三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
商标权撤销的期限是多久
商标权撤销的期限是多久?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那就需要知道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一些规定具体内容都是怎么样的,知道详细内容之后,有关商标的一些疑问应会迎刃而解了,那么今天赢了网小编帮大家总结一下商标法对商标都是如何规定的。
商标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
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商标保护措施有哪些
商标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自行起诉,也可以委托国内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在本网站查询),或者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
(四)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关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巴黎公约》第6条之2规定: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内,应允许提出取消这种商标的要求,允许提出禁止使用的期限,可由本联盟各成员国规定。对于以不诚实的手段取得注册和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要求的,不应规定时间限制。根据该规定,注册不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得的,也不是用于欺骗的目的,那么驰名商标所有人只有在其注册5年内对其注册提出争议,才可以撤销,如果争议在5年之后提出的,则不能再撤销。可见这也是对其他商标所有人权益的保护。然而对于以欺骗的手段或用于欺骗的目的,那就不论驰名商标所有人何时提出异议,都将予以撤销。trips
协议第16条第2款也做了同样的规定,而且把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仅规定商品商标扩大到对服务商标的保护。
我国新《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可见,我国新《商标法》给予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说是完全符合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要求,给予驰名商标不同于一般商标的保护,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将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而对于一般的商标将要受五年时间限制。
此外,我国的新《商标法》还规定了禁止对商标的反向假冒,把反向假冒作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这一规定有利于禁止国外一些企业对我国驰名商标的反向假冒,为我国企业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开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另外,新《商标法》还赋予工商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的权力,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赋予商标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自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这一切也有利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但是我国《商标法》还有不足之处,如对驰名商标的淡化的问题未作规定。淡化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会导致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从而使
侵权人利用他人的商标信誉,并直接削弱驰名商标的宣传作用,削弱商标对商品质量的证明作用,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笔者认为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还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将淡化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2.禁止驰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人在任何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3.禁止以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欢迎大家来赢了网咨询法律问题。
工程出现欠债的因素是什么
http:///l/zw/
外企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能否适用6号令 http:///l/zw/
债务重组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范本
http:///l/zw/
落款用绰号欠条成了废纸
http:///l/zw/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 http:///l/zw/
上海国资公司出价4.6亿转让所持中银国际6%股权担保债 http:///l/zw/
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若干问题的复函 http:///l/zw/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l/zw/
私人债权转让通知书格式是怎样的 http:///l/zw/
应明确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http:///l/zw/
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
http:///l/zw/
债务重组对债务人财务有何影响
http:///l/zw/
债务人找不着怎么办
http:///l/zw/
债务重组的定义及其形式介绍
http:///l/zw/
欠条笔迹潦草惹祸端五百借款变五万 http:///l/zw/
什么是不真正连带债务
http:///l/zw/
恶意转移财产救济依据
http:///l/zw/
为解除同居关系,出具补偿欠条是否有效 http:///l/zw/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http:///l/zw/
福特完成大规模债务重组 减债99亿美元 http:///l/zw/
什么是民间借贷 http:///l/zw/ 整存
整
取
利
息
如
何
计
算
http:///l/zw/
民间借贷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http:///l/zw/
什么是债务重组损失
http:///l/zw/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http:///l/zw/
个人借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http:///l/zw/
关于支付2018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l/zw/
债务豁免 http:///l/zw/
代位权诉讼判决的执行
http:///l/zw/
债务重组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的内容
http:///l/zw/
偷公司公章打的欠条有效吗
http:///l/zw/
债务免除的效力 http:///l/zw/ 什么是合同书范本
2018
最新债务转移
http:///l/zw/
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 http:///l/zw/
债务人下落不明,作过的口头保证成立吗 http:///l/zw/
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应该注意什么
http:///l/zw/
债务重组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
http:///l/zw/
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调整表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http:///l/zw/
关于支付2001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l/zw/
债权被担保有哪些数额和种类
http:///l/zw/
几种常见的工程款清偿方式
http:///l/zw/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http:///l/zw/
民间借贷父债子偿是天经地义的吗 http:///l/zw/
怎样解决债务纠纷 http:///l/zw/ 打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哪些证据 http:///l/zw/
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公告 http:///l/zw/
债务重组损失 http:///l/zw/ 欧洲央行抨击希腊债务重组的观点 http:///l/zw/
债务重组损失所得税案例分析
http:///l/zw/
中国软件子公司出售股权转让纠纷 http:///l/zw/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无效有哪些情况 http:///l/zw/
个人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http:///l/zw/
债务人长期不偿还问题
http:///l/zw/
建筑领域拖欠工资如何预防和治理 http:///l/zw/
浅谈如何把握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 http:///l/zw/
因社长徇私舞弊引起的纠纷
http:///l/zw/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应审慎
http:///l/zw/
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责任 http:///l/zw/
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
http:///l/zw/
以发行企业债券为契机实现城投平台的重组 http:///l/zw/
债务纠纷中作为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http:///l/zw/
有关债务重组的问题
http:///l/zw/
政府采购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撤销权纠纷
http:///l/zw/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 http:///l/zw/
银监会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颁布民间借贷条例 http:///l/zw/
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http:///l/zw/
找人借钱的债务人具有哪些权利
http:///l/zw/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在日本市场发行债券持有人取得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问题的复 http:///l/zw/
关于支付2001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第二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l/zw/
逾期付款利息 http:///l/zw/ 债务转移 http:///l/zw/
关于对政策性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http:///l/zw/
所有权的权能什么意思
http:///l/zw/
债务重组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范本
http:///l/zw/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范和维权
http:///l/zw/
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http:///l/zw/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有哪些模式
http:///l/zw/
如何识别借贷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真伪
http:///l/zw/
担保方式约定不明如何认定
http:///l/zw/
浅析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http:///l/zw/
银行采用什么方法计算利息
http:///l/zw/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否影响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效力 http:///l/zw/
债务重组的概念和方式
http:///l/zw/
公司担保 http:///l/zw/ 债务人
在债
务
重
组
所
得
确
认
http:///l/zw/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http:///l/zw/
债务转让后还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吗 http:///l/zw/
债务人死亡 http:///l/zw/ 企业改制中逃废金融债务问题有什么原因 http:///l/zw/
担保期间一般约定多长时比较合适 http:///l/zw/
关于转发财政部 http:///l/zw/ 担保关系中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分担 http:///l/zw/
完善新债务重组准则相关问题的建议 http:///l/zw/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之一
http:///l/zw/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http:///l/zw/
关于代理1998年ii期(10年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兑付的通知 http:///l/zw/
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http:///l/zw/
债务转让后本案中债权人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 http:///l/zw/
一般保证 http:///l/zw/
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原因 http:///l/zw/
缴费后何时开始享受医保
http:///y/ld/
工伤认定申请书是如何写的
http:///y/ld/
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
http:///y/ld/
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是工作原因遭受伤害 http:///y/ld/
工伤认定时效 http:///y/ld/ 劳动工
作
中的基
础
法
律
知
识
http:///y/ld/
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
http:///y/ld/
2018年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http:///y/ld/
劳动争议主要纠纷解决方式
http:///y/ld/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http:///y/ld/
在工作岗位上遭受他人蓄意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http:///y/ld/
工伤死亡赔偿计算 http:///y/ld/ 单位租房职工住职工洗澡身亡算工伤 http:///y/ld/
劳动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到期单位不续签
http:///y/ld/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
http:///y/ld/
工作时间被烫伤工伤认定起纠纷
http:///y/ld/
职工工伤认定标准 http:///y/ld/ 宜昌
市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http:///y/ld/
大学毕业生失业怕丢人不办失业登记难享保护 http:///y/ld/
生育保险关系的转移
http:///y/ld/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
http:///y/ld/
在领失业金者大病有更多保障
http:///y/ld/
外地人能否在北京认定工伤
http:///y/ld/
骨折的工伤认定程序
http:///y/ld/
上海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http:///y/ld/
如何办理失业证 http:///y/ld/ 单位或者个人因失业保险事宜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时,如何依法处理 http:///y/ld/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http:///y/ld/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http:///y/ld/ 如何有
效
控
制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http:///y/ld/
职工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认定的在上下班途中 http:///y/ld/
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 http:///y/ld/
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http:///y/ld/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期间出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认定为工伤 http:///y/ld/
工伤认定案例评析 http:///y/ld/ 破产企
业
职
工的失
业
保
险
待
遇
http:///y/ld/
工伤与公伤两者的区别详解
http:///y/ld/
工伤认定的根据 http:///y/ld/ 工伤认
定
申
请
需
提
交的材
料
http:///y/ld/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是否算工伤 http:///y/ld/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
http:///y/ld/
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由谁发放
http:///y/ld/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
http:///y/ld/
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http:///y/ld/
单位集体出游途中受伤算工伤
http:///y/ld/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
http:///y/ld/
意外伤害与工伤是否冲突
http:///y/ld/
中受到伤害是否属工伤
http:///y/ld/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否兼得
http:///y/ld/
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http:///y/ld/
工伤认定材料内容(个人申请用)http:///y/ld/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
http:///y/ld/
劳动手册概述详读 http:///y/ld/ 体育后备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纳入社保统筹 http:///y/ld/
超过退休年龄也可认定工伤
http:///y/ld/
工伤事故调查有什么规定
http:///y/ld/
劳动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不能约定“不得结婚 http:///y/ld/
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书 http:///y/ld/
肾病患者疑过劳要求认定工伤被驳 http:///y/ld/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http:///y/ld/
2018年最新规定产假
http:///y/ld/
工伤事故处理的限制性规定
http:///y/ld/
工伤认定材料要保存多长时间
http:///y/ld/
试点探索的三种医疗保险统帐结合方式及各自利弊是什么 http:///y/ld/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http:///y/ld/
如何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和如何界定基本医疗保险 http:///y/ld/
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http:///y/ld/
郑州将实施全民医保惠及254万城镇居民
http:///y/ld/
追讨的工资的正确方式
http:///y/ld/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怎样填写
http:///y/ld/
关于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 http:///y/ld/
工伤事故申报流程 http:///y/ld/ 劳动
诉
讼
有
什
么
程
序
http:///y/ld/
为什么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http:///y/ld/
天津市人均养老金已达每月http:///y/ld/
765元
各地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具体做法 http:///y/ld/
雇员工作期间如厕摔伤获赔http:///y/ld/
8000元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http:///y/ld/
用人方不举证工伤认定获维持
http:///y/ld/
工伤认定范围以及认定工伤需要提供的资料 http:///y/ld/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地摔伤应认定为工伤 http:///y/ld/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http:///y/ld/
人社部称延迟退休年龄2018年前不实施
http:///y/ld/
什么是劳动保护 http:///y/ld/ 工伤赔
偿
要
掌
握
三
个
重
要
时
效
http:///y/ld/
三种情况可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
http:///y/ld/
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项目
http:///y/ld/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http:///y/ld/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http:///y/ld/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http:///y/ld/
如何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如何界定基本医疗保险 http:///y/ld/
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http:///y/ld/
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http:///y/ld/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特征
http:///y/ld/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适用范围 http:///y/ld/
什么职业病才可以评定为工伤
http:///y/ld/
如何选择结算方式及确定结算标准 http:///y/ld/
玉树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http:///y/ld/
470元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应注意问题
http:///y/ld/
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是否包括第三人无力支付情形 http:///y/ld/
介绍信期限最长时间篇四
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多久
在我们的生活中,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那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多久?律伴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失业保险退款规定: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失业保险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失业保险可以退吗
失业保险没有退保的功能,但可以申请失业补贴金。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若主动离职,是不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多久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小编提醒您,对于失业保险来说,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介绍信期限最长时间篇五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是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请求财产保全,以免日后赔偿事宜不能实现,财产保全一般是多事故车辆进行保全,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是多久?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藏、出卖或毁损财产等情况,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均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二审法院。
二、财产保全期限多久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取走。
三、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何时申请
1、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车辆后就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受害人的赔偿持消极心态,甚至杳无音讯。
2、而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虽可在起诉前申请,但必须要提供担保并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依法解除。
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往往受害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损失无法计算,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话,同样还会面临要求保全的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
4、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四、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保证受害者一方能够最终得到赔偿的一个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
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