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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通用(全文完整)

时间:2022-11-21 13: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生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通用(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小学生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通用(全文完整)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学生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明天是3月15日,大家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日子吗?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就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日子。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我国消费者协会被接收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我们全国各地都要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以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如今,3.15它已是一个标志,饱含着公理和正义;它也是一种声音,传递出对平等与诚信的呼唤。

  可能有些同学认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父母们的事,离我们小孩子还太遥远。其实不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过消费的经历吧,例如,到超市购物,到美食城消费,到文化园买学习用品,在小商贩的摊上买小吃或小玩意儿……这时候,我们就扮演了一个消费者的角色。可能平时你还遇到过这样的尴尬:花了大价钱买文具用品却买了个劣质产品。到小摊上买小吃一饱口福,却吃出了毛病,吃坏了身体等等。这个时候,你是自认倒霉默不作声还是理直气壮地去找商家或有关当事人理论一番讨个说法呢?我想,你一定会选择说法吧!这就对了。可见,3.15消费者权益日和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它应该是我们大家共同关注的一个日子。

  那么,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呢?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开始,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要提醒大家,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产品;不要购买地摊上的糖果、饮料等食品;不要购买盗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拒绝假冒伪劣商品,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做到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让我们的生命因安全而更精彩!

  

小学生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保护环境,绿色消费。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在不断增强,环保已成为当今人们追求生活质量的一种时尚,追求绿色、崇尚自然、返璞归真也是人们所追寻的一种生活方式,与此同时,绿色生活成为了新世纪的时尚,绿色生活也在我们的生活中悄然兴起。环保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商场里,家电类的无氟冰箱、超静音空调、低辐射电视机,装修家居,有对身体无毒害的绿色涂料、装饰材料;
穿着舒适、透气性好的天然纯棉织物上都印有“100%纯棉免烫”字样;
饭店里也打出了“全天然、纯绿色”的广告来招揽顾客;
野菜一时也成为了餐桌上的新宠,这完全符合了人们的现代环保消费观。如今“绿色消费”大行其道,然而从实际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人走进了误区,认为“绿色消费”就是“消费绿色”。典型的表现为:一说“绿色消费”,就单纯的理解为吃、穿、用都要“全天然”,就是国家珍稀保护动物也照吃不误。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一听到关爱自然,保护生态,则茫然甚至不以为然,由此可见,他们所为的绿色消费行为只是从自身的利益和健康出发,而决非考虑对环境的保护,有的甚至是以牺牲破坏环境为代价,消费习惯、生活方式中与环保理念相悖的东西比比皆是,这不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而且也违背了“绿色消费”的.初衷。

  什么才是真正的“绿色消费”?“绿色消费”更深刻的内涵是指在消费过程中要符合环保理念,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其基本要求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抵制使用一次性木筷、餐具及塑料制品等一切对环境保护造成破坏的行为,在追求舒适生活的同时,要注重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不仅要满足我们这一代人的消费需求和健康,同时,还要保证子孙后代同样和我们拥有一个美好的家园,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绿色消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实行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拯救一片绿色,唤醒一片天空,保存一泓清水,自觉做到绿色生活,绿色工作,绿色生产,共同创建我们的绿色未来。谢谢大家。

  

小学生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知法、懂法,遵法”。

  今天是第x个x3.15”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首届“3.15晚会”虽然曝光力度还不够大,形式也并不完善,但为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好的启蒙作用,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被唤醒了。

  古代中国是“人治”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很淡薄,粱启超说:“我国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确指,然以数千年之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没人喜欢命令,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却让人拥护,它给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秩序和保障,但同时更要求人们首先能自我约束,就像西方某位著名思想家曾说的那样,“你首先得约束你自己,然后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一个人”生活在“人们”中,而“人们”不会让“一个人”为所欲为,所以必得加以约束,剔除为“人们”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思想才能自由地穿梭其中做一切想做的事。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而由上面“3·15”晚会的事实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体现了国家“让人民当家做主”的良善愿望。

  作为有意志、有思想、追求自由和民主的青年公民,我们是需要维权,但同时也必须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遵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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