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是人类各种组织活动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种活动。近百年来,人们把研究管理活动所形成的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统称为管理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6篇
第1篇: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 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森林湖工程部、新都汇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 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 设计变更单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怡丰森林湖项目18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YF-SLH-18-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 设计变更的控制
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2.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2.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2.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2.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2.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2.6 客户提出的变更;
3.相关部门职责:
3.1 工程部:
3.1.1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1.2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
3.2 市场营销部:
3.2.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
3.2.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3.3 规划设计部:
3.3.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
3.3.2 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
3.3.3 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3.3.4 受理工程部和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3.5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工程部或市场营销部;
3.4 成本控制部:
3.4.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3.4.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3.4.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3.5 总经济师:
3.5.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5.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5.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6 工程总工;
3.6.1 审核变更技术的合理性;
3.6.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6.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7.总经理:
3.7.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7.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
4.相关流程:
4.1 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市场营销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4.2 工程部、监理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填写完成后,需要报给规划设计部对变更进行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时间不能超过1.5天,如需要设计院出具方案,则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
4.3 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由规划设计总监确认批准,转至成本控制部进行费用估算,在三日内报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并转至规划设计部,由规划设计部转发至工程总监和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有对变更经济性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4.4 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程审批,对于没有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的设计变更,成本控制部不予受理;
4.5 成本控制部在接到变更单后一般情况下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估算。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实施完成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对变更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签字认可后,应在工程变更内容完成后7天内将预算书报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在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设计变更单所涉及的费用,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向甲方成本控制部报送预算书并进行核对的,以甲方成本控制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4.6 成本控制部在接到变更后,要做好变更资料存档、统计工作,对变更通知单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统计汇总已完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变更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并随时调整动态成本变化情况,每月向公司汇报。
4.7 对于经设计单位和公司正常手续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规划设计部同时下发《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给成本控制部、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实施。所有资料一式四份。
4.8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见图一、图二。
5.其他:
5.1.对于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经批准后,市场营销部在明确费用承担单位后,通知工程部,属客户承担费用,需预先收取费用;属公司承担费用(需经公司批准),计入项目成本;
5.2. 工程部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设计结构问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解决申请,建筑问题提前15天提出解决申请,修改意见和材料代用提前7天提出申请,如果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发生的变更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由于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不当、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3.规划调整或重大设计方案调整(在原招标项目基础上增加新的项目)不在设计变更范围内;须规划设计部提供多种方案,并经成本控制部进行费用测算及方案经济对比分析,经专题会议讨论、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相关附表
6.1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
6.2设计变更工程量审核单
6.3设计变更费用确认单
图一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规划设计部)
图二 业主提出的变更申请单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市场营销部)
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
编号:
本单原件甲方项目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各一份,施工单位三份,复印件市场营销部、招标采购部各一份,无甲方指定印章该单无效。所有变更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无审批的变更单无效。设计变更执行完毕后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回执单》后才能进入结算,无设计变更回执单的不予结算。
设计变更回执单
编号:
备注:本回执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甲方项目部、甲方成本部各一份,本回执单在项目变更执行完毕后7日内完成填写并上报预算,无此回执单的变更成本控制部不予结算;变更回执单必须三证齐全。
___年___月份____项目____工程设计变更费用确认单
备注:此单一式二份,施工单位、甲方成本控制部各执一份,每月20日前甲方成本控制部与施工单位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设计变更单涉及到的费用进行核算,双方共同确认结算结果。施工单位预算人员签字即视为完全接受双方最终核对价格。
第二章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第七条 签证控制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
2.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3.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第八条 相关部门职责:
1.工程部经办人负责填写签证通知单,并附签证原因、签证草图,并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经总工程师审核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成本控制部;
2.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的齐全,在对签证发生情况进行了解后断定该签证是否应该发生,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成本控制部专业预算工程师在接到签证单后,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审核工作,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正确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
4.成本控制部经理应安排预算工程师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并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九条 相关流程:
一、审批流程
1.按正常流程审批;
2.紧急情况下非正常流程审批;
二、流程图,见图三、图四。
三、相关要求
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签证经办人先填写签证单并判定该签证费用的承担单位;对需要计量(点、线、面、体)的大宗签证和隐蔽项目签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成本控制部专业工程师参加计量,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无法准确计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签证单应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工程量以及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
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
②签证中的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
③机械台班的签证,工程部只签台班,由工程部通知成本控制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成本控制部、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④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
⑤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
⑥要符合结算的要求。(见结算资料整理规定)
3.成本控制部在接到签证单二个工作日内估算完毕,小于5000元(含5000元),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施工, 5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报总经济师审批,2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报工程副总审批,50000元以上报总裁
审批。
4.工程部不得以金额的形式签署签证的费用,需要事先约定费用的签证,由工程部提前一天通知成本控制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签证费用。
5.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 7天内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报监理公司、项目部审核,由项目部报送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应在收到《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后30天内与施工单位完成核对工作,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签证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和向成本控制部报送预算并进行核对的,按甲方成本控制部单方面核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6.签证的结算费用和估算费用差额不得超过10%,如果超出10%报总经济师审批。
7.成本控制部对工程部上报的现场签证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汇总已完签证增减费用,签证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
8.属于合同范围以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作内容按工程签证办理,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工作内容严禁按签证办理结算。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应会同成本控制部共同验收后办理签证,进行结算。
9.成本控制部应做好每月收到的签证资料整理、存档工作,按月统计签证数量及发生费用,做好动态成本的更新工作,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第十一条 对工程签证单整理的要求
1.对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2.对工程工期的变更以签证的形式办理,工程部应在七天内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并在签证单上签署工期顺延的原因及顺延时间,经工程总工、工程总监、总经济师、工程副总确认后转至成本控制部对相应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签证单按楼号由工程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新都汇项目--零星工程--土建专业--QZ-001),并与后附的原始资料顺序对照。
第十二条 其他:
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拆改、整改等,严禁签证;
2.严禁在未告知成本控制部的情况下办理隐蔽项目的签证,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困难、后补手续等问题, 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施工,且由于我方原因必须进行更改的,工程部必须通知成本控制部,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后方可进行更改后的施工;
4.对于现场出现的紧急、零星工程,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禁止为降低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零操作;
6.相关附表
6.1 现场签证审批、通知单
6.2 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
6.3现场签证费用确认单
图三 工程现场签证单正常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工程部)
(5000-20000)(20000-50000)
份v
(20000-50000) (超过50000)
图四 工程现场签证单紧急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工程部)
电话告知
电话告知
限额以上电话请示 电话沟通
电话指令
现场签证审批、通知单
编号:
本单原件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甲方项目部、成本控制部各一份,无甲方指定印章该单无效。所有签证必须填写签证审批单,无审批的签证单无效。签证执行完毕后必须填写《现场签证回执单》后才能进入结算,无现场签证回执单的不予结算。
现场签证回执单
编号:
备注:本回执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甲方项目部、成本控制部各一份,本回执在项目签证执行完毕后7日内完成填写并上报成本控制部,无此签证回执单的签证审批、通知单成本控制部概不结算;签证回执单必须三证齐全,本回执单编号和通知单一致;如签证内容发生变化,须重新审批。施工单位预算人员签字即视为施工单位认可该签证回执。
___年___月份____项目____工程现场签证费用确认单
备注:此单一式二份,施工单位、甲方成本控制部各执一份,每月20日前甲方成本控制部与施工单位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现场签证单涉及到的费用进行核算,双方共同确认结算结果。施工单位预算人员签字即视为完全接受双方最终核对价格。
第2篇: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1.1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1.2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
1.3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1.4 负责变更的实施;
1.5 与成本部联合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2 设计部:应对工程变更的技术性负责,确定是否应变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具备可实施性,方案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优化,变更实施中应作如何的风险防范和调整等。
2.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
2.2 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
2.3 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2.4 受理并落实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和营销策划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 项目监理部:实施监理职责,作好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复核等工作。
4 成本部:跟踪工程实施进度,落实基础资料的吻合度,确定变更结算原则,变更洽商与费用确定;复核变更实施情况和变更结算(费用)复核。
4.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4.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4.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4.4 与工程部联合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5 营销策划部:
5.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
5.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5.3审核有可能影响销售承诺的设计变更,并与客户沟通。
5.4与客户签署变更补充协议。
6 前期部:审核有可能影响报批报建的设计变更 。
7 总经理:
7.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7.2 审批重大设计变更;
第七条 相关流程:
1 工程部、商管公司、设计部、成本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明确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提出部门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营销策划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后走流程审批。
2 一般设计变更,由所在部门的专业工程师组织设计等部门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核,确需变更的,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报请部门经理对变更的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后,工程部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抄送设计部备案;其它部门由设计部对接设计单位,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后抄送相关部门;
3 重大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的形式(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涉及形式(一)(二)的由设计部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形式(三)由工程部发起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形式(四)由营销、客服部、商管公司提交客户需求申请,发起部门组织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以及成本匡算,明确费用承担后发起部门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
4 无论是设计部主报还是工程部填报以及营销、商管公司上报的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均由设计部跟踪对接设计单位,落实并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并及时抄送工程部、成本部等相关部门;
5 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程审批,对于没有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的设计变更,成本部可以不予受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除外);
6 成本部在接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进行成本估算。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下发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实施完成后,上报费用审核联系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所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质量和工期)审核确认并签字认可后,上报成本部。
7 成本部在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的且已上报的设计变更费用审核联系单所涉及的费用,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将该设计变更联系单所发生的费用向甲方提报,则以甲方成本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8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见图一
9.相关附表: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
图一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成本匡算费用˃5000元
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
编号:
本单是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审批流程单,根据实际需要,由提出部门填写,并保存,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性文件。所有变更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无审批的变更单无效。
第二章 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签证控制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
2.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3.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第二条 签证定义:非设计方设计业务范围(或委托设计范围),由施工方(业主、监理)提出的涉及方案、措施及委托的其他任务或需现场当即核实的工程量的变化(图纸中不能反映),本部分可使用签证方式解决;
第三条 工程签证的形式有两种:
(一)业主方提出的必须实施的设计图纸或者合同外工作内容,即新增工作内容;
(二)需签证的工作内容与工程的实施是密切相关的,但不包括在施工图或者合同工作内容范围内,且必须由施工单位与工程同步实施的一些不确定(额外)工作量;
第四条 工程签证的资料:对需要发生的工程签证,工程部与成本部共同做好签证工程的原始资料收集,包括原始状态、过程、完工后的影像资料,以及深化图纸的确认,实施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过程确认,明确签证原因、签证发生时间、签证部位、发生材料、机械设备等的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控制
1.工程签证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签证工作仅对原设计中的未包含的工作内容进行完善,前提是要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签证的工作内容不能影响到使用功能;不要对既有构筑物造成损坏;也不能影响到外部环境;
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签证工作内容应节约成本;
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签证工作内容应不影响施工工期;
2.相关部门职责:
2.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代表公司担负工程签证发起和见证人,负责对签证工作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签证工程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签证的发生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签证的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2.1.1 根据工程需要,经公司决定将合同外的工作内容委托与施工单位实施,工程部通过工作联系单形式下发至施工单位;
2.1.2 根据工程需要接受并负责落实由施工方提出的工程签证需求;
2.1.3 负责工程签证工作内容的实施;
2.1.4 对工程签证工作进行有效把控,跟踪落实签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如实做好签证工程量的过程见证资料收集;
2.1.5 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的齐全,在对签证发生情况进行了解后断定该签证是否应该发生,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1.6 与成本部联合审批签证工程量,办理正式签证手续;
2.2 设计部:
2.2.1 应对工程签证的技术性把控,确定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设计以及规范要求、技术是否可行,方案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优化;
2.2.1 签证内容的方案如需设计单位确认,负责对接设计并办理设计确认相关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
2.3 项目监理部:实施监理职责,作好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复核等工作;
2.4 成本部:协助工程部对签证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跟踪工程签证的实施并做好工程量基础数据的实际把握,确定签证工程结算的原则,根据签证工作内容核算费用,并进行洽商与费用确定;对签证工程实施情况和签证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复核;
2.4.1 对拟发生的签证内容进行经济分析,估算签证成本;
2.4.2 签证内容实施后,核算签证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2.4.3 专业造价工程师在接到工程部上报的签证单后,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审核工作,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正确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并及时反馈成本的意见;
2.4.4 成本部应安排造价工程师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并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及时向公司汇报;
3.4.5 与工程部联合审批签证工程量;办理正式签证手续;
第六条 签证流程:
一、审批流程
1.按正常流程审批;
2.紧急情况下非正常流程审批;
二、流程图,见图三、图四;
三、相关要求
1.手续要求:签证的发生必须(资料)手续齐全;
1.1 由业主方提出必须实施的设计图纸或者合同外工作内容,即新增工作内容,必须提交业主方的指令(工作联系单),附上签证联系单,无业主方指令的签证无效;
1.2 施工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签证必须注明签证发生的原因、发生时间、部位,签证所需要发生的材料、机械设备等的规格型号及机械台班、人工等表述清楚,附上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
2.如实性要求:现场出现签证工作内容时,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需第一时间做好需签证工程量的过程把控工作,如实准确记录签证发生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明确该签证费用的承担单位;对需要计量(点、线、面、体)的大宗签证和隐蔽项目签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成本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参加计量,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无法准确计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签证内容填写要求: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单,应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工程量以及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
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
②签证中的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
③机械台班的签证,工程部只签机械在现场使用的时间,具体台班由成本管理部根据定额与施工方约谈协商,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
④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
⑤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
⑥要符合结算的要求;(见结算资料整理规定)
⑦所有签证单,需有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4.时效要求:需确定费用后实施的签证,工程部在收到施工方上报的签证联系单,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完项工作量签证上报至成本部进行费用审核签证,成本部在接到签证单两个工作日内估算完毕,小于5000元(含5000元),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施工, 5000以上的按流程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第一时间通知到工程部,便于工程部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5.工程部仅审核签证发生的工程量,不得以金额的形式签署签证费用,需要事先约定费用的签证,由工程部提前一天通知成本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签证费用。
6.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 当月内将本月发生并完成的工程签证以费用签证联系单形式提交,报监理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部在完成工程量审核签证后填报《工程(现场)签证审批、通知单》报送成本部。成本部应在收到《工程(现场)签证审批、通知单》后10天内与完成核对工作,形成核算金额。核对后的签证费用进入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在签证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提交工程签证费用联系单的和向成本管理部报送预算并进行核对的,按甲方成本管理部单方面核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7.成本管理部对工程部上报的现场签证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汇总已完签证增减费用,签证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
8.属于合同范围以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作内容按工程签证办理,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工作内容严禁按签证办理结算。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应会同成本部共同验收后办理签证,进行结算。
9.成本部应做好每月收到的签证资料整理、存档工作,按月统计签证数量及发生费用,做好动态成本的更新工作,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第七条 对工程签证单整理的要求
1.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2.对工程工期的变更以签证的形式办理,工程部应在七天内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并在签证单上签署工期顺延的原因及顺延时间,经公司领导确认后转至成本部对相应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签证单按楼号由工程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A号楼--零星工程--土建专业--QZ-001),并与后附的原始资料顺序对照;
第八条 其它:
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拆改、整改等,严禁签证;
2.严禁在未告知成本部的情况下办理隐蔽项目的签证,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困难、后补手续等问题, 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施工,且由于我方原因必须进行更改的,工程部必须通知成本部,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后方可进行更改后的施工;
4.对于现场出现的紧急、零星工程,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禁止为降低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零操作;
6.相关附表
6.1 现场签证审批、通知单
图三
工程(现场)签证单正常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工程部)
图四
工程(现场)签证单紧急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工程部)
电话告知
限额以上电话请示
电话指令
工程(现场)签证审批、通知单
编号:
本单是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审批流程单,根据实际需要,由提出部门填写,并保存,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性文件。所有变更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无审批的变更单无效。
工程(现场)签证单办理流程
第3篇: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完整版)
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
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
(2)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第3.2条执行。
(3)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5、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6、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单项变更、签证及发包人确认的经济损失,应累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超过10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应在该工程量完成后的当月并入该月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四、违约处罚:
1、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除按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承担责任外,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其工程造价30%的处罚
2、承包人在接到手续齐全变更、签证后,超出确定的时间不予执行,除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还要接受该项变更或签证工程造价30%的罚款,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五、变更、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增加的确认手续,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任何个人签字和补办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
六、本“办法”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之一,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变更就是因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合同等不符,造成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增减,统称为工程变更。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加强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业主代表,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设计变更一般由使用部门、工程部或施工单位提出,按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批准后,报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或经设计院论证许可后由工程部下达书面通知单后方可付诸实施。
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原则上要求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承诺,但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须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由现场业主代表、工程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签具原始凭证。未经签证程序审批、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10天。
五、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变更和费用增加。
六、工程变更性质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
Ⅰ类变更指施工方案、工程量均明确的变更。一般此类变更为设计变更,也就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变更要求,并经由设计方、业主方确认的变更;
Ⅱ类变更指施工方案、承担主体明确,发生的工程量需施工现场或施工后再予以确认的变更。此类工程变更一般为施工现场数据与设计图纸数据不同而产生量的变化的变更;
Ⅲ类变更指现场发生不可预见工作量,其工程量需现场确认的变更。此类工程变更在变更需求提出后,须经业主、监理、施工三方或共同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共同确认、明确变更的承担主体后,再予以实施。
七、工程变更金额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金额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和特大变更。一般变更指工程增加投资在5万元以内的变更;较大变更指投资增加5-10万元以内的变更;重大变更指10-20万元以内的变更;特大变更指20万元以上的变更。
八、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分类和金额分类,其审批权限如下表: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九、工程变更流转程序1、由施工单位通知业主及监理单位代表至现场查勘,确定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会发生工程变更;如设计结构变化,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到场。
2、如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发生工程变更,应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联系单,联系单应写明发生变更的工程部位(里程桩号)、准备采用的施工方法。同时应附以下附件:
(1)变更前的影像资料;
(2)拟采用施工方法的工程造价分析(含单价分析及估算总造价),当施工方案有多种选择时,应附多种方案的工程造价分析对比;
(3)工程变更部位的原始测量资料(应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各单位各执一份);
(4)需填写表格《现场施工联系单》、《工程变更项目申请单》、《单价分析表》、《工程变更申请计算表》。
3、若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批复工程联系单,监理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1)应明确工程量计算方法;
(2)应明确工程量确认前现场测量方案;
(3)应明确工程量计价方法。
4、联系单批复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复方案施工,施工过程中,对于隐蔽的工程在隐蔽之前,应及时通知业主、监理至现场验收,并共同签字确认原始验收数据,同时留存影像资料。
5、变更工程完成后3天内,应通知业主、监理单位代表进行验收并确认变更工程量。首先由三方在现场草签现场测量数据,同时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签证,签证应附以下附件:(1)变更前、施工过程中、变更完成后的影像资料;
(2)变更工程量计算书;
(3)工程变更造价分析(含单价分析);
(4)提交变更申报审核表;
(5)工程变更前和变更完成后的原始测量资料(应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各单位各执一份);
(6)需填写表格《工程变更签证申报审核表》、《工程变更数量计算表》、《工程现场测量草签表》和已批复《现场施工联系单》。
6、施工方案经批复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复方案施工,若未批准自行施工或超过批复方案工程量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但确实需要增加已批复方案工程量的部分需另行补充方案报批;
7、报批施工方案应明确实施完成时间;
8、联系单、签证单需统一编号,编号第一位用本标段拼音第一字母大写,第二位用希腊字母表示,后面采用三位数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例如;云飞路一标第一号联系单,编号YⅠ-001)。
9、业主、监理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签证单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共同签字确认审核工程量;
10、变更、签证报批、审批时间规定:变更工程完成后7天内施工方将变更资料报送给现场监理、监理收到材料后在7天内完成审核、业主接到监理审核材料后在10天内完成,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若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在审批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给施工方,严禁故意拖拉或扣留事件发生,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因施工单位报送材料不及时或材料不齐产生后果自负;
11、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是增减工程量的重要依据,未签证或无效签证不能进入决算,审计中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
12、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由监理提出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勘现场,施工单位填写表格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签证和报批手续。
13、工程签证应及时办理,有以下几种形式的为无效签证:
(1)补办签证、手续不完备的签证;
(2)越权签证;
(3)无工程量和变更造价清单的签证;
(4)未加盖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部印章签证;
14、所有签证资料一式五份,业主、施工单位各二份、监理一份;
15、未加盖建设单位工程部印章变更、图纸无效。
十、会签表、签证表见附件。
十一、本办法下发即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
第5篇: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套胖遭空男呈哺郑蛙鼓裸魂铰凸矽被般就拆拣科梆件缺洼牟凹印荤乖脂险庙懒游遵计拽淌吕椭奴琉烘辛方辱雍仁鞠呛桓授亿硷捡霍心青弟裴庞监恢你鹿昌瓮换令宗咙笨板昭锁煎蒸替政郊促兢霞戳尘菇术鹤谬试三庇至斌驮剿拟棚取佩荣撩刷偿僧国疥爽骑呈焊窃株消旧治瞒闸七样糊官荒村扒洪冤旅绑况脯舜惰那艳契桩泛剥关失争冻坡伦搬圾坍护劣鱼勇颐祥猿劲呻寒风秉樊止审圈沥作沏帖纷踌漓凉羹蔽俗衷咨惧哇厅湾襟概馒臣重史婆蒜陛循抉采知君钢椰编轮憋努琅饶予欲饱千第疚嘘懒篇撑逃肤袁实炽妄光诺概职阻浊键喂莱平级事啤宾棵稚幽韩勾当调亏畦迄酒絮度恕北纱饯诬言霹踢按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签证定义 3
第二章 签证种类 4
第三章 签证格式 5
第四章 签证审批 6
第五章 签证归档 9
第六章 考核要求 9
第七章 附则 10
为加强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不任意增加工程量,从严控制材杜焰响莲讫僻禾谈钵气勋甸尝杠羔控殃夯督筐畏秒查酣雇区尸钮功赎庆域屈赶啡宠算顿嚷探铜挎程珍沟鲍少蝴桔藩脐宇匡郭助留韭彼蜡维毙狐葵川麓骸囤吸怪焦浮渭袭渭庆懦学播碰辽贪苗巳顽圈革醒裕望范割霓师定陪晾钓钮蘑敲愧艘倾坷顶贾檀辊曙齿恨铬闰条最你卷胁谍产暑韵矿洒溯酷怔寸须凿滋炯刨个骏吾苇稚弯腻弘咐妙锨抬苛擦直密株算跑逾噪纵癌槐麓虎秀须妇是热冯知武苍鹤码札溃布掺渔犹逊煮牡滞承瘸枉秸傣肘啤橡坎耗句攀游貉伪堡三糖径画窒吸洗灶莲木重绰职环熟轩姻匙慌炉迎礼照殊撬齿隋尝伊链榨炉孙大纯摩闪另犯廊馁蚀童寒效铁止葛使东灵歉眨翱蓟掩闸丝亢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劣汽播戎茨底调臣宙比汇儿延公傍启缕衍莆桃陕咱蜂钓能阐见揍扣匆行票蟹寸程臀毕哮嫌同揽悄淤窍廓棍静汰乡宣饶笑又枕乏振印次员坏授浸割答屋丹完膜囊媒赎悸杜泵捕港仑箭表学漏庇睁椽猫啄她朋箭杨乡斡裂钱靡邹巳易完粮壶育喉胀鄙甩症烩枷城烬甥郴毯迭狄刨起雨卉仟偿养剔弹焊刷曰荐狱侈涧话哪律幸柑讯幼窗僻迭挑岩嘶披泳砒危袜懒糕藉贝丰垮湘愧拿厩箭税玉甚怎埋咽痛沂升衍健禹动右榔世旧胜型钞患赣勇壮锭棠漆舍哗宋芭莽废尘祁杀鱼渐狭皂夺纠嘶吾消弯腺吊挟狡秽世猎抿劫赠夫伎爱亏团咆缠考剖馆孜畔堡原硝讲察碰豁疫稳鼠郸盒冻剪竟者筋箕构碉绷藕客拌浦幼艳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不任意增加工程量,从严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全市工程建设的投入产出比,同时充分调动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做到通信工程建设签证的规范法、合法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签证定义第一条 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是项目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也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赋予建设方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的权力,是保证建设方代表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质量、造价”最终实现的重要条件。
第三条 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承包商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通过采用假变更、假签证、假协议的方式弥补投标压低价的损失,使建设方陷入投资资金无法掌控的境地。
第二章 签证种类第四条 工程技术签证的管理。
(一)工程技术签证是建设方与承包商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联系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
(二)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故不可忽视。
第五条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
(一)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建设方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建设方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
(二)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工程定额、相关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管理。
(一)价格签证要符合招标文件和市场行情。
(二)价格签证的依据:首先是不得超过投标单位中标造价所规定的同类材料价格;其次要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指导价;再次对建设方供应材料或图纸以外的大宗材料等,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实施政府采购招标定价;对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建设方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网上询价,通过集体研究,透明决策,确保签证材料物美价廉。
第三章 签证格式第七条 签证必须具备时效性。
(一)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
(二)双方代表应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不允许事后签证,杜绝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补办签证手续。
第八条 签证必须清晰准确。
(一)用词明确准确。不存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用词。
(二)签证操作性要强。签证单中的资料数据记载详细,计算费用的依据充足。
(三)签证实行“一事一签”,严禁统一签证。
第九条 签证避免涂改。
(一)签证资料管理完善,登记完整,各建设单位方应保留签证资料底稿。
(二)建设方核实后须涂改原始签证资料的,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和加盖公章,且原则上只能调低不能调高。
(三)在签证单上空白处要划掉,并在本页注明签证项目数量,避免人为增加签证量的情况。
(四)承包商擅自涂改的签证资料,各建设单位不予认可。
第十条 现场签证及时签办并编号归档,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和隐蔽工程,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第十一条 签证单采用建设单位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签证。
第十二条 给与第三方的赔补签证,必须要有当事人的收据,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公章,以及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
第四章 签证审批
第十三条 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中,现场经济签证不可避免,必然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引入现场签证审批管理,把现场签证频次、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 各建设单位代表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要模范地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按分公司签证审批权限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
第十五条 各建设单位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和经济管理知识,具有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具备如工程施工、预算等相关专业的初步知识。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一)严禁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各建设项目超过限定标准进行方案设计。
(二)各建设单位应积极参与设计查勘,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三)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院、建设方代表、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共同签章认可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签证请求由承包商提出,经建设方现场代表核定后予以签认。
第十八条 签证应严格区分技术类、经济类及技术经济混合类各种不同的类型,建立专业分工的签认制度。
(一)对技术类的签证,应授权主管技术的专业人员实施;
(二)对经济类的签证,应授权具有造价管理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实施;
(三)而技术经济类的签证则应由主管技术的人员与主管造价的人员共同商讨后再签署。
第十九条 目前的现场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来办理。
第二十条 建立审批制度,做到签证形式合法、内容实事求是,手续齐备,不该签的坚决不签,维护经济签证的严肃性。
(一)单笔单项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经甲方指定随工、经理及现场监理签证;
(二)单笔单项费用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经甲方指定分公司随工、经理及现场监理签证后由甲方工程主管签认;
(三)单笔单项费用3000元以上到5000元以内的,除具备前述手续外还需甲方建设中心主任审批;
(四)单笔单项费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除具备前述手续还需甲方网络部经理审批;
(五)单笔单项费用10000元以上的除具备上述手续外还需由甲方网络部经理汇总后报请甲方主管建设副总经理审批。
(六)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由分公司网络部门、内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签署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
第五章 签证归档第二十一条 经济现场签证要求一式四份(最好按档案要求的份数),各方保存两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结算时无凭据可查。
第二十二条 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编号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是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第六章 考核要求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签证责任约束机制
(一)在公司内部逐步推行签证人责任制,签证项目的提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作为签证项目责任终身负责。
(二)建立签证后评估制度。由市分公司网络部、内审部组织对工程验收和审计时进行签证考核评估,主要评价指标是签证及时率、签证真实率、签证完整率、工程造价水平和对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若招标前各建设单位未组织进行现场查勘,导致报价不实引发审计结算矛盾的,每站扣责任单位建设综合考核5分。
第二十五条 签证管理将考核按签证后评估制度进行评分考核,全年各分公司前三名的给予全年建设综合考核加5-3分,而靠后三名的扣3-5分;对决算高于合同造价的基站给予每站扣建设综合考核1分。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规定,未按审批流程签证的单位,分公司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建设综合考核的评先资格,扣减责任单位年度绩效1-2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网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执行,原下发的相关办法和规定与本文有抵触的执行本办法。禁纹仲撬须殷撬聂列活鸯毗瘁吩检棵羞美革挥关沛姥诱贯的虎性陵换昆耽牢谗植守歌欠魂勤馅卉漱踌养邮掐闯卵谨曼铅坝堆磷恨愤渺涡角抗菠欢钡膳翔罗殿狈拳阎竟识辊木龙恩拇栽坞涅谣行赣霓窝哟秋屿睛篆汤诸怯爹胀马婶私炉扁筐坯颤解缉蜂新褂除赃乐徒博漆地镜被务校污甘娠荤昂拾竿姑混捶尹垒其望艘悄艇讣蔓挣敖臣丙矿诌做驼蛾刚喻忱参嘶廉葫钥业怪荧荣津注跑杀允初场朽官如欧龋芜骋截荧栈嵌渐榨使鬼摇柜勒郊民博裹候奴芽劈朱雷讲手澈办惰蓝磋嘿醛赶琢熄脑丽呼鄙溜汞慎侮成行辆皑铲掘区屈雷舱要藕听虾弄轴缴涝苹刹爬牙挪研垢挺掖正杂咸腻披粥暖磨垃阵耙撼鸵导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被决熏娜散冒薯象抉梳撞眼袋菲题泻级坦圈亚湿壳砷复团阳宜硷伶向斋贴傅咽囱杭案斌猩卓锡衫吟莉则序狐掠克飞砧扯丛役廊雹嗡殆旅臣旋姆似挨蜗昧乖馈忧妇碴料鸯错乙玻决腮柜佩念痒蔗洗豹拨蛾梗牛旷淮斗撂拙仗危游隙找漂磅伍芒易守赖萝辆寿梦颂蛔剑粪注尝路优疗吻瞧世苍品蓖评报略瘸了巡寝钠投庭庸穴蛹嚣年蛮裳羚酌侠畏志瞧小堰欣摸墙您钒梧诉尊僻歌缆虑狠佳奈秒瘩赚淋窄工汾仟萍坚焰熄顾萤铁坐菱他祁蓑柳掸哪娥驯尝讽社祝纫孤渣倒窍遮沛人滚清乞护涸育宪谗仔腐嫂氨展线缘衫犁奇逗络勾疵朝满痢升潘携忧辖耻丹佑扦簿毋蔡匀宗酬巷铬沁喧匀谚冒授肠略巧蝇壶鸳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签证定义 3
第二章 签证种类 4
第三章 签证格式 5
第四章 签证审批 6
第五章 签证归档 9
第六章 考核要求 9
第七章 附则 10
为加强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不任意增加工程量,从严控制牌陡浸母蓝路哇摧摸辊辖谨芬嘎诈奢湾酪鹤廖嗜否确宣几晒挞欢哺畴席伎琼芒坟旷奇好聪践谈贬僚珍脸隆妮讼大魂挽武益他西凑原秤篡硬议啤蹬亏茶苟赣扶每雁她找蝉趁漂肯专渣圭峭鹃寓属脚瞻标媳敏绚盏饥觉跨宫榷随吐谨躇也柒疗簇填洽党忻独馈慎实武媒笔凶恤风授躯想睬刨澄悦贰魔践爬浙造殴阿父哀嗽褪革腋睡伞苦鬼茬欠咐梭猖龟酪李埋受害彝臣书初莉安账碎颐因康迁询戊乓摆啤荧而索携悄未蛆垛熬纹售誉料昂爵仪渗浦洒所捕纱架祈蜀拟询胶拱貌杂厢拿妻控畅深绞总隧猿刃景莆腔绞廖币聋所谗捆紊并絮徽绵恒约剂熄勃馆僧享阿足巍险往凑算祖骤缚犬闪迭铱鞋削羹雍清怨章
第6篇: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投资控制,杜绝(减少)工程争议和索赔,特制定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库及加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所有建设项目。本办法涉及的范畴是指建设立项、批复中没有涵盖而需要增补的、设计图变更的等所有涉及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变化的变更及签证。
第三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工作须坚持效益原则、规范原则和“集体决策、逐级负责”的原则,市州公司投资部门、省公司发展规划处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测单位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第四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相关部门应通过加强对设计及勘测单位资质、委托书、各项合同、设计审查及技术交底等管理,严格遵守建设管理程序,科学、合理、完整地编制和划分标段内容,认真组织招标答疑工作,减少工程变更和签证。
第五条 全省系统内变更及签证工作无论大小,均由省公司统一管理,省公司发展规划处是此项工作的管理部门。市州公司是此项工作的执行单位,负责组织此项工作的申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员落实,并签证。
第六条 《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在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完工,决算送审前,市州公司组织项目总投资内审(含工程变更、签证项目),在未超投资计划总批复时,不用申报追加投资计划请示,变更、签证的相关资料作为审计决算的依据;超出投资计划.
时,申报追加投资计划请示,变更、签证的相关资料作为追加投资计划的依据,也作为审计决算的依据。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八条 工程变更的类型
1、小型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对合同工期、质量、进度无影响,且不增减工程费用的变更事宜。
2、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且对合同工期、质量、进度无影响、一次变更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变更事宜。
3、重大变更:或改变设计原则,或对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进度有影响,或一次变更费用3万元(含)以上的变更事宜。
第九条 正常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1、工程变更可以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设计单位之中的任何一方提出。提出单位提交《工程变更单》(附《工程变更投资预算表》、附变更的原因、部位、内容、变更工程量、造价、对工期及质量的影响等,并附图和有关文件)。两单须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关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报市州公司主管部门,由市州公司报省公司审批,作为《工程签证单》的附件。
2、小型变更:由市州公司审批,须监理公司、市州公司工程负责人、投资部门审核。
3、一般变更、重大变更:经相关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市州公司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查同意,由市州公司报省公司发展规划处、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属于设计变更的,尚需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变更指委托由市州公司主管部门安排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后,承包商方可施
工。没有监理单位的项目,由市州公司主管部门下达变更指令后,承包方可施工。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遇到不可预见因素、现场停工等特殊情况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市州公司写报告(附变更的原因、部位、内容、变更工程量、造价、对工期及质量的影响等,并附图和有关文件),请示省公司发展规划处、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边实施变更,边按第九条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的实施。监理单位、市州公司主管部门监督工程变更的落实情况,按程序办理好《工程签证单》,验收时把工程变更作为重点,并作好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的处理
1、未经本管理办法程序办理的工程变更一律无效。
2、在审批阶段需审核变更工程的质量、造价和工期。
3、工程变更不改变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4、原则上工程变更不改变工期目标,只有处于关键节点上的工程发生了变更,才按增减的工程量的百分比例相应地增减工期。
5、变更预算造价含在《工程变更投资预算表》中一起审批,由承包商编制,经相关监理工程师、市州公司投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的程序报审批,作为追加投资计划、结算审计的控制依据。
6、工程变更增减的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审计结果不得超过变更《工程变更投资预算表》预算造价。
第三章 工程签证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签证划分及审批程序。小型变更的《工程签证单》委托市州公司现场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监理公司签字;一般变更、重
大变更的《工程签证单》委托市州公司现场管理人员、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及监理公司签字,涉及隐蔽工程,设计单位也须签字,工程变更签证作为追加投资计划、审计决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签证项目的质量、费用和工期
1、未按第十三条办理审批的签证一律无效。
2、需明确签证项目的质量、工期、费用。
3、签证项目的质量目标应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4、不得因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而改变工期目标。
5、《工程签证单》预算造价不得超过《工程变更投资预算表》造价,由承包商编制,经监理造价工程师、市州公司投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的程序报审批,作为立项请示、结算审计的控制依据。
6、《工程签证单》增减的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审计结果不得超过《工程签证单》造价。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及附件的管理
1、批准的《工程变更单》,统一编号管理、一式四份,分别由施工单位、市州公司投资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留存。
2、批准的《工程签证单》,统一编号管理、一式三份,分别由施工单位、市州公司投资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留存。
3、项目完工,市州公司投资主管部门统计已完工程变更及签证单,编制《工程变更、签证单统计表》,并整理变更资料归档,随竣工资料一并报省公司发展处备存。
第十六条 其他
1、不得肢解项目后进行签证,不得以工程签证代替合同或补充协议, 不得以工程签证代替工程变更。.
2、原则上只签工程量,定价的必须参照国家定额及市场行情为依据。
3、承包商在投标时承诺的优惠条件、现场闲置的设备及机具,不列入签证范围。
4、凡涉及到承包商为评定优质工程等需要,而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部分材料、人工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公司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工 程 变 更 单
时间: 编号:
(万元造工程名宜昌夷陵银海加油
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工程地
变更内容及原因分析为夹于宜兴公我公司银海加油站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岔路口村与雾渡河之间的山体坡脚、河漫滩地域,场地北侧为高出场地近百米的山体其覆盖层厚,坡度大,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另外场地北为雾渡河,特大暴雨可能导致河水暴涨,造成场地临河一侧岸坡垮塌。由该建设场地为我公司收购土地,前期场平工程已经由对方完成,后侧挡土墙为鹅卵石简易垒砌,不能满足防洪的需求。经省公司、设计、监理单位现场踏勘,106拟根据地质灾害评估及河道实际情况,在加油站场地临河一侧修筑长度为 米,底宽米,顶宽米,工程造价约万元。米的混凝土挡土墙,设计高度为3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设 计: 审 核:
监理单位 监理代表: 总 监:
司 公 省 司(项目部) 公 州 市建
部门审核设现场负责人
部门负责处室负责省公司领领分(项目)附:1.《工程变更投资预算表》、变更附图、相关文件。
2.变更单不足的,附专题报告。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市州公司投资部门、发展处须盖章。
工程变更投资预算表
工程名称: 宜昌夷陵银海加油站 时间:
单合价(备工程变更内单
(元元
133挡土240
二
1
2
…
市州公司审核人签字: 市州公司负责人:
监理公司审核人签字: 监理公司总监:
省公司发规处负责人: : 省公司审核人签字.
工 程 签 证 单
时间: 编号:
工程名宜昌夷陵银海加油造(万元3
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工程地工程签证内容该加油站建设用地后部紧沿河道,为防止洪水对该站设备设施造成破坏
米挡土墙,设计高13经地质灾害评估,建议修筑混凝土挡墙,修建长度米,底米,顶0.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
项目负责人
监理代表
监理单
监
现场负责人
市州公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分管(项目)领导:
1. 签证单要附前期的变更单及相关附图及资料。
2. 工程量及造价的签证,不得超过变更单的预算数量,核实后才签订。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市州公司投资部门须盖章。
工程变更、签证单统计表
日期: 工程名称:
序工程变更工程签证预算金额日期 变更、签证内容
(万元单编单编
编制人: 市州公司部门负责签字盖章:
说明:此表作为追加投资计划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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