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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事由大全内容四篇

时间:2022-05-06 2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招待费事由大全内容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招待费事由大全内容4篇

【篇一】招待费事由大全内容

裕安区固镇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厉行节约,控制招待费支出,明确审批权限,规范支出标准,保证业务来往中必要的接待,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1条 招待费的开支原则。

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扎口安排、定额管理、单独列项、定期结算、定期公布。接待工作“一要热情,二要从简”,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以工作餐为主,工作餐原则上不超过45元/人,只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酒水。  

第2条 招待费的开支范围。

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点发生的用餐费、住宿费等。招待费开支的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制度规定和本办法执行,所有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招待费科目中核算,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必须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反映。  

第3条 招待费限额标准。

全校接待工作由校长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填写招待申报表,经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安排对口接待。

招待费年支出总额原则上不超出当年单位预算中公用经费的2%。学校因特殊情况,如评估验收、创建工作、校园建设以及区级以上统一安排的业务活动等,确需增加招待费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按规定报账列支,不占用本单位的招待费额度。

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在外地的其它地方办招待时,必须事先向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报告,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

无论在何处办理何种招待,都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办理的原则,否则,不予报销。

第4条 严格执行区关于招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接待不得饮酒及香烟。学校招待时不得到休闲等高级娱乐场所消费。严禁校际之间相互宴请,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招待费,严禁变通处理招待费。学校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招待费的支出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五条 经费报销标准、程序及手续

      (1) 标准:报销所有费用,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每餐不超过45元/人。

      (2) 程序:办理招待的经办人到学校办公室填写“招待费报销单”,报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3)手续:招待费报销一律实行“三单“合一,即:税票、菜单、公务接待申请单。

第6条 几点要求

1、各部门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对招待费的监管,严格控制招待费使用额度,合理安排资金。

2、各部门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得随意扩大人员范围。

3、各部门一般不得以工作餐名义,进行部门职工内部招待,特殊情况有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学校年度招待费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八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校,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8年2月

【篇二】招待费事由大全内容

招待费管理规定

    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4、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5、会议;
  6、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标准
  (一)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4、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示和批准。此情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五、本制度自XX年五月 日执行。
  
    

【篇三】招待费事由大全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

招待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司各类业务招待行为,切实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费用使用效益,加强公司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保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相关规定相冲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定义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来访外部关系人员活动而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 适用范围: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接待交通费和其他费用的开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等。

第三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六条 业务招待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建立管理档案,公开业务招待费管理情况,负责编制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与财务部共同负责对接待事项及预算进行审核。

第七条 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招待;严禁扩大招待范围、增加招待项目;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安排业务招待。

第八条 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场所活动,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除规定以外的其他贵重的物品、纪念品、土特产品、礼品等。

第九条 招待住宿应当首选协议酒店,住宿用房原则上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标准为363元/人•天。

第十条 因开展业务需要中午加班的,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可安排外部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来访外部关系人员到职工食堂就餐,就餐前应提前填报《工作餐安排表》(见附件1),并通知食堂进行安排,用餐标准按职工就餐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招待对象一般公务宴请,不得赠送纪念品,宴请原则上以在职工食堂进行为主,宴请费用及陪餐人数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公务宴请在食堂进行的标准(不含酒水)为: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2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90元;在酒店进行的标准(不含酒水)为: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5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30元。

一般公务宴请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餐一律不得饮酒,晚餐用酒的标准不得超过用餐标准总额的三分之一。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企业相关负责人与有经济往来的客户以及招商引资开展的商务活动,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商务宴请,宴请标准为: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50元(含酒水、饮料),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50元,在食堂进行宴请的,标准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80%(纪念品除外)。如需外事活动宴请必须向集团报备后方可进行。

公司纪念品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子公司由各子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填报《购置纪念品申请表》(见附件2)购买纪念品,领取纪念品的应提前到人力资源部填写《龙保纪念品领用登记表》(见附件3)并领取纪念品。

第四章 业务招待费审批及报销

第十三条 业务招待费和报销凭证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报销费用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费用开支审批结算程序,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或不得报销)。龙保本部(分公司)逐级审批至各部门(分公司)分管领导,子公司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第十四条 招待需要承担交通、住宿、工作餐或宴请前应填报《业务招待交通、住宿费支出审批表》(见附件4)、《工作餐安排表》及《业务招待费支出审批表》(见附件5),经批准后方可列支,未经事先批准者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五条 到外地出差,出差补贴按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如特殊情况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须补填《业务招待费支出审批表》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 休闲、健身、保健等娱乐场所开具的发票、购买香烟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七条 经办人员应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填写好现金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连同通过审批《业务招待交通、住宿费支出审批表》、《业务招待费支出审批表》以及合法、合规票据按规定逐级审批报支。

工作餐及协议单位结算由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由办公室)负责,结算方式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招待部门经办人应将每次接待审批表交由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作为请款附件。

第十八条 业务招待费开支的会计核算应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下专设子科目“业务费”或“业务招待费”进行归集。年末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业务招待费执行情况,并在财务决算报表的“成本费用情况表”中列示“业务费”、“业务招待费”项目反映。

第十九条 不得在招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招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招待费开支;不得转嫁或摊派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报销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的费用。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实际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由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制定计划、编制业务招待费年度预算方案,各子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

第二十一条 业务招待费年度预算方案,包括《企业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预算表》(见附件6)。

第二十二条 业务招待费年度预算应及时完整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按照内部决策程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每年4月底前上报市城建集团。

第二十三条 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得超年度预算,若公司因经营出现重大变化需调整业务招待费年度预算的,经履行公司内部预算管理程序后,可以对预算予以调整,并报市城建集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年度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多样形式及时、方便地向职工公示、公开,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党群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对业务招待费预算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业务招待消费管理方面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业务招待费当年实际发生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管理费用的同比增长幅度,并不得超过管理费总额的10%。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公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群部对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1.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2.未经审批列支业务招待费用的。

3.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4.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5. 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7.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条 公司领导班子违反本办法进行业务招待的,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柳州市属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由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作餐安排表

2.纪念品购买审批表

3.纪念品领用登记表

4.业务招待交通、住宿费支出审批表

5.业务招待费支出审批表

6.企业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预算表

2018年7月17日

附件:1 工作餐安排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龙保公司、子公司通用,由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负责请付款项与食堂服务方。


附件:2 纪念品购买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经办人员为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所属人员。

附件:3

纪念品领用登记表

备注:此表通用。龙保公司招待领用的,公司领导意见一栏由接待主持领导签字;其他子公司招待领用的,公司领导意见一栏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附件:4 业务招待交通、住宿费支出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业务招待费支出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篇四】招待费事由大全内容

业务招待费报销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节约成本费用,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范围

第一条 业务费:指招待来访客户所需的茶叶、烟、水果、饮料以及赠送客户(特定对象)的纪念品等而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 招待费:只因工作需要招待有关人员发生的就餐费、娱乐费以及宴请客人、客户(包括工作餐)的酒水、烟及食品等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规定限额和招待标准,严格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控制非业务性接待,严禁随意进行业务招待,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待,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五条 严禁发生随意招待现象,除公司领导外。业务招待发生前要向部门领导申请,包括招待单位、人数、时间、地点、陪同人员等,隆重或重大的业务招待由部门领导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紧急情况下需口头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业务招待,但事后要履行审批手续,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六条 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对方人数。

(三)业务招待费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实行“预先申请,据实报销”的管理方式。

第八条 业务招待费的审批权限

(1)业务费的审批权限:一律由对口部门或行政人事部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其他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安排。

(2)招待费的审批权限: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单次10000元(含酒水)以内限额的招待费,公司总经理审批单次10000元以上限额的招待费。

第九条 招待费又分为工作餐和客餐两种:工作餐即指平时员工加班的就餐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公司办理业务临时就餐;客餐指除工作餐外,专门为宴请客人的就餐及酒水。

第十条 工作餐及客餐招待的审批程序

(1)工作餐的审批程序:加班部门或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详细注明招待的事由、参加人员以及人数,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用餐或对口接待部门相关人员陪同客人用餐。

(2)客餐招待的审批程序: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详细注明招待的事由、参加人员以及人数,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确定用餐标准及膳食餐厅,并由行政人事部准备烟和酒水。

(3)若需在公司餐厅进行招待的,事先由对口部门将招待的事由、参加人员以及人数告知行政人事部,再由行政人事部通知食堂作好备餐工作。

(四)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

第十一条 业务费的支出标准:用于接待客人、客户的烟、茶叶、水果、饮料等赠送客人、客户的礼品原则上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保管、发放。

(1)单次接待购买水果、饮料标准为不超过500元,隆重或重大的招待可超过500元。

(2)日常接待及办理业务用烟标准为:公司领导无限制,行政人事部和工程部30盒∕月,其他部门20盒∕月,用烟的档次及购买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决定购买。各部门负责人按月领取,超量不补。

(3)赠送客人及客户的礼品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办理。

(4)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单独购买的,向行政人事部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并注明事由、购买的具体项目、赠送的具体对象、金额,由分管领导审批后,行政人事部购买。

第十二条 招待费的支出标准

(1)工作餐的标准:员工加班的工作餐,每人30元;部门及部门经理招待的工作人员,每人50元;

(2)客餐的标准:

a.政府部门、上级机关、关联单位主办以上人员每餐标准为每人8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200元∕瓶以下,红酒100元∕瓶以下;

b.政府部门副职以上干部、集团部门经理级别人员每餐标准为每人10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控制在白酒500元∕瓶以下,红酒200元∕瓶以下;

c.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一把手没有具体标准限制;

d.招待用白酒每席一般不超过3瓶,特殊情况最多一次不能超过5瓶。如无特殊原因,客餐用烟标准每盒不超过100元,且每席用烟不得超过3盒。大型或专题会议接待用餐标准按照公司分管领导的预算执行。

(3)客餐接待本公司陪同人员需2人以上且不得超过对方人数。

(4)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生的招待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

(5)客餐招待时发生的车辆费用按所安排餐厅至客人居住地出租车计价标准实报,不允许虚报及多报。

(6)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客人餐后娱乐等其他活动,如需安排,需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招待费支出限额:公司招待费实行按部门每月限额凭票报销,每月累计报销超限额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结余部分不予补足。具体限额规定如下:

(1)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没有限额规定

(2)除总工办每月限额15000元,行政人事部除公司性招待外与其他部门每月执行10000元的限额规定。

(五)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第十四条 经办人须取得用餐酒店正式发票,并附上《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交由财务部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就餐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定额发票印章要清晰可识别,印章不清的不予报销,未中奖的发票必须保持兑奖区完整,不可随意撕毁,不完整的发票不予报销。单次报销必须为同一单位提供的发票,同面额的发票必须连号,不同次的发票可不连号。发票归属地与费用实际发生地必须一致。

(2)手工开具的发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提供套开,虚开的发票,发票填写必须规范,发票内容必须完整,不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不予报销。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同一单位且连号的发票,需写明具体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4)原则上不允许餐票代替其他单据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通知财务部门,经确认后写明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5)招待用餐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原则上由接待人承担,特殊情况须由经办人说明原因,其他陪同人员证明并签字报公司分管领导特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6)经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招待费用据实报销。

(7)经办人员可预先根据《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的用餐标准,在财务部门借支餐饮费,在招待结束后2天内到财务部门报销(节假日延顺),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正式发票,可先取得酒店出具的证明,并附上《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同行人员共同签字后在财务部门报销,事后必须取得正式发票。

(8)如报销单据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直接将单据退回报销人,超出一周内未做出改正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准予报销。

(六) 罚则

第十五条 接待时多报就餐人数或用餐标准,除退回报销超标准部分金额外,另罚款500-1000元。

第十六条 凡公司人员弄虚作假报销的,一经查实,除退回报销金额外,对经办人和当事人罚款1000-2000元。

第十七条 公司人员虚报或多报招待费用,情节恶劣的报公司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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