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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西方社会工作,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四篇】

时间:2022-05-06 11:45:03 来源:网友投稿

社会工作是秉持利他主义价值观,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帮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体,解决其生活困境问题,协助个人及其社会环境更好地相互适应的职业活动。这一定义指出,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一种职业化的助人活动,其特征是向有需要的人特别是困难群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简述西方社会工作,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简述西方社会工作,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4篇

第1篇: 简述西方社会工作,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

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社会工作者守则

一、总则 

中国社会工作者继承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世界各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文明成果,高举人道主义旗帜,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为己任。中国社会工作者通过本职工作,提倡社会互助,调节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改善人际关系,为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职业道德 

1、热爱社会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满足社会成员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合理要求而努力工作,并不因其出身、种族、性别、年龄、信仰、社会经济地位或社会贡献不同而有所区别。 
3、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为保障包括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在内的人权而努力。注意维护工作对象的隐私和其他应予保密的权利。 
4、同工作对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他们的需要,切实为之排忧解难。 
5、树立正确的服务目标,以关怀的态度,为工作对象困难、问题的预防和解决,以及其福利要求提供有效的服务。 
6、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三、专业修养 

1、确立正确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和为专业献身的精神。 
2、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服务质量。 
3、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进修,努力实现专业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 
4、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方法技能,帮助社会成员改进和完善社会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以利于民族素质的提高。 
5、从广大群众的集体力量和创造精神中吸取专业营养,促进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四、工作规范 

1、重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会成员的困难和疾苦,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他们摆脱困境。通过不断的调查研究,提高社会工作的服务水平。 
2、对待工作对象,应平易近人,热情谦和,注意沟通,建立互相信赖的关系,努力满足他们各种正当的要求,并帮助他们在心理和精神等方面获得平衡。 
3、对待同行,应互相尊重,平等竞争,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在业务上,诚意合作,遇有问题时,互相探讨,坦率交换意见,或善意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促进专业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的提高。 
4、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反映社会成员需要社会工作解决的问题,以及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向社会成员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方针和法规,鼓励和组织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6、对待组织和领导,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动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并自觉服从决定,遵守纪律,维护集体荣誉。努力使领导和单位的计划实施获得最佳效果,圆满完成社会工作的各项任务。 

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制订的守则为全面考察社会工作的职业道德提供了很好的依据。作为规范专职人员的行为的基本原则,职业道德应当体现在从职人员的全部职业活动中,主要包括从职人员自身所应有的态度和行为,他对待工作对象(案主)的态度和行为,等等。 

社会工作者自身应有的态度和行为: 

第一,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坚持人道主义。社会工作者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去研究案主所面临和各种社会问题和实际困难,寻找解决问题或克服困难的办法;要以最大的同情心去减轻案主的痛苦,排除案主的生活障碍,协助其恢复和增强社会生活的能力;要以自己的创造性的工作去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其中包括建立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以便提高全体民众的生活质量。社会工作者要以自己的辛勤工作使人们切身体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体会到人道主义精神的伟大。 

第二,社会工作者要有高度的专业责任感,要为维持和增进专业的价值、信誉和尊严而努力工作。社会工作者进行社会工作的时候应当尽心尽责、精益求精,以提高社会工作的质量。他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接受聘用,一旦受聘,就应对于自己工作范围中的服务品质和服务内容负起责任;他要正确传授社会工作专业的品质、教育的经验,以使大众的社会服务适合于一般的群众,同时应扩大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支持与专业有关的社会政策建立、发展、改进和实施。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者有责任保持廉洁的专业形象。他不应参与、宽恕欺骗行为,或与任何欺骗有关的行为相联系;他不论以个人的身份还是以社会工作专业的机构、团体的代表的身份出现,都应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他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抵制专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而完全不应该利用职业之便搞不正之风或以权谋私;他在专业讨论和批评上持严谨的和负责的态度,并不应对自己的品质、服务能力和效果作不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三,社会工作者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来增进社会福利,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发展。社会工作者要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而使社会工作真正发挥“社会安全阀”的作用。他要预防和排除任何因种族、肤色、性别、年龄、出身、宗教、信仰、国籍、心理或生理的疾病、经济或政治地位的差异、以往的错误或罪恶等而引发的歧视,在确保全体公民都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社会服务的前提下,特别关注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个人或团体,使他们得到公正的待遇。他十分关心那些影响全局的社会福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积极地鼓励全体公民参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帮助社会工作机构改进社会服务。 

第四,社会工作者要以科学的态度从事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是一项直接与人打交道的工作,社会工作的实施可能极大地改变案主的生存状态,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谨慎从事,切实以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来提供各种服务,勿因自己的一时疏忽而给案主带来痛苦。实际上,作为一种从久已存在的社会服务中演变而来的新的职业,社会服务的专业化本身就包含着科学的意义。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在从事学术研究时应仔细考虑其对人类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工作者必须确定所有研究参与者都是出于自愿的;应保障研究参与者免于心理和生理上的不适应、压力、伤害、危险和损失;应把所获得的参与者的材料视为秘密。 

第五,社会工作者要正确处理与案主的关系。社会工作者要热诚为案主服务,维护案主的利益。其中包括,社会工作者不能以任何方式歧视案主、损害案主的利益;他应当向案主说明与接受社会服务有关的风险、权利、机会和义务;当对案主的服务或与案主建立的专业关系不再被需要时,要及时地结束专业关系;最后,在结束对案主的服务时,应注意案主的新的需求,进行持续服务或帮助转案。社会工作者要保护案主的权利,尊重案主的自决权,谨慎地为案主保守私人秘密。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以高度诚恳的态度和方式获取有关案主的各种资料,应让案主知道有关案主自身情况的社会工作记录,并在与案主的互动中切实保护案主的稳定私权。社会工作者可以合理地收取和使用服务费。社会工作机构在收取服务费时,应保证收取的费用是合理的,与所提供的服务是相称的,也是在案主的支付能力范围之内的。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过程中不得收取案主的额外财物。

第2篇: 简述西方社会工作,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路径研究:回顾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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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8日 11:28:21 来源: 《理论月刊》20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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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社会工作发展路径问题,其实就是如何看待和处理原有行政性社会工作与外来专业性社会工作之间关系的问题。“嵌入说”主张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当前的行政体制谋求发展;“转型说”既包括行政社会工作向专业方向的转变,也包括专业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分立说”认为两类社会工作在价值理念、方法技术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二者难以协调。几种观点各有利弊,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践活动来验证其可行性。随着两类社会工作的长期碰撞、交流,二者会相互学习和建构,最终走向共融共存。具体而言,这种融合的趋势包括理论融合、价值融合、方法融合,其最终的目标是构建兼具本土特色和专业理念的社会工作模式。

    关键字:社会工作;发展路径;嵌入说;转型说;分立说;融合说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作为社会“安全阀”制度组成部分的社会工作日益受到政府的接纳和认同,社会工作逐步进入当前的政治话语体系。在政府的强势建构和社工界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工作在近几年的时间里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制度化、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我们需要清醒的认识到当下一路高歌猛进的社会工作所面临的重重困境,如专业化水平滞后、社会认同度低、区域发展不平衡、制度保障不完善等,尤其是作为“舶来品”的社会工作如何在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落地生根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

    同时,在社会工作被引进之前,中国社会便已经存在依靠政府部门和行政手段进行的助人服务制度,即王思斌所说的行政性社会工作或本土性社会工作。那么,专业社会工作与行政社会工作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二者之间是合作与竞争还是矛盾与冲突,这是当前中国社会工作不得不反思的一个核心议题。因为它直接影响到社会工作的自身定位、未来发展方向等发展路径问题,如未来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格局中,是行政主导、专业主导、还是二者的合作建构。关于两类社会工作的关系,当前学术界的最有影响力的观点是王思斌的“嵌入说”。事实上还有“转型说”、“分立说”等观点。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些观点进行系统梳理,在分析其利弊的基础上,反思中国社会工作未来的发展路径。

    1.嵌入说:专业向行政的单向移植

    “嵌入说”由王思斌提出,它是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发展路径最有影响力的观点。在《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一文中,王思斌通过“理论的迁移”,引入经济学中的“嵌入”概念来分析社会工作的发展路径和格局。简单而言,“嵌入”是指“专业社会工作是嵌入原来的社会服务领域之中并谋求发展的”,[1]或者“专业社会工作实际上是进入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原有领地,前者嵌入后者之中”。[2]这里所说的“原来的社会服务领域”和“本土社会工作实践”属于同一所指,即行政性、非专业的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的‘嵌入’指的是它必须进入行政性社会工作占主导地位或基本覆盖的社会空间发挥作用”。

    王思斌重点分析了社会工作嵌入的基本格局。他认为社会工作恢复重建以来经历了一个“政府主导下的专业弱自主性嵌入”到“政府—专业合作的深度嵌入”。“社会工作恢复重建以来,它基本上是一个由政府支持的实际社会服务为主导、同时专业社会工作又具有一定自主性的浅嵌入格局”。[4]在这种格局下,政府几乎对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实现了“包揽包办”,同时体现出了重管理、轻服务和单一治理主体的特点。专业社会工作被边缘化,游离于政府工作之外,生存空间狭小。后来,随着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专业社会工作功能的凸显,社会工作的嵌入格局逐步发生变化,政府的执政理念逐步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服务的转变,对专业社会工作的认同度和接纳度提高,社会工作进而获得了更多的让渡空间进入原本由政府部门负责的社会服务领域,二者的合作领域逐步扩大,形成政府部门的行政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合作的深度嵌入格局。

    “嵌入式”的观点提出后,在社会工作界引起了广泛的反响,“几近于形成了一种学术思潮”。[5]2014年11月初在北京举办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成立二十周年研讨会上,与会学者专门对“嵌入式”的观点进行了讨论。张友琴通过自己的实践项目,发现专业社会工作与行政社会工作之间是相互融入对方而非嵌入的关系。张昱认为,在讨论“嵌入”之前,我们需要首先反思一个基本问题,即社会工作是“舶来品”吗?如果不是便不存在嵌入之说。因为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出发,社会工作在中国自古便有之。同时,他认为,对社会工作进行专业—行政的二分法,带来的一个现实问题是二者之间的对抗。如在当前的社区服务过程中,便出现了原有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与进驻社区的专业社工之间的利益冲突。徐选国进一步拓展了“嵌入”的内涵,他提出了“双向嵌入”的概念,即嵌入既包括专业社会工作向行政体制的嵌入,也包括行政工作向专业社会工作领域的嵌入。

    “嵌入”的优势是专业社会工作可以得到政府的合法性认同、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和体制内资源的支持,在短期内实现快速发展。但是,嵌入之后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当前“大政府小社会”或“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格局下,专业社会工作进入政治体制之后,可能会因为原有体制“路径依赖”等因素影响,难以保证其独立性、自主性和专业性地位,缺乏自己的话语权,有可能会沦为政府强化社会控制的工具,进而背离其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专业使命。“嵌入式发展定位有其积极意义,然而其根本弊端在于,面临重组和转型的政治经济体制,社会工作如一味地强调嵌入,势必成为现行社会制度的功能性护手。而不是制度转变的推手”。[6]朱健刚通过对一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个案分析,发现专业社工嵌入街道权力网络的过程中产生了外部服务行政化、内部治理官僚化和专业建制化的现象,进而逐渐式微、失去影响力。[7]陈立周认为“嵌入”会限制“社会工作的想象力”。

    2.转型说:行政向专业的内在转变

    “转型说”提出的基本背景是中国社会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入了快速转型期,除了转型的速度大大加快,“其广度、深度和难度都空前未有”。[9]这种转型给社会工作带来的挑战是:“一方面,政府决策和行政能力趋于弱化……另一方面,伴随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引发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呈现出社会问题丛生的局面”。[10]在这种背景下,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依赖行政体制的社会工作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进而开始了向专业社会工作的过渡和转变。王思斌也对行政社会工作的转型背景和前提进行了论述。“如果从社会转型将进一步加速,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确立,社会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将不断深入,社会的价值观将更加多元化,民众的社会权利意识不断增长和世代继替的角度来看,传统的行政性社会工作就要做重要的适应性改变”。

    最早提出“转型说”的是李迎生和方舒。李迎生等认为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社会工作呈现出了政府包揽—单位承办、职业身份为标准的差序格局和非专业性的特征。这种社会工作模式与王思斌所讲的行政性社会工作含义类似。而转型中的社会工作模式表现为行政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并存、行政社会工作向专业领域的过渡、区域发展不平衡和民间组织发育不良等特征。同时他认为,中国社会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是“借鉴社会工作发展的国际通则,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推动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和本土化进程,逐步从单一政府主体转向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逐步扩大社会工作的覆盖对象,逐步形成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运作机制,逐步形成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实务方法,逐步实现专业理念与中国特定文化价值体系的契合”。

    前文曾提及张昱对社会工作是“舶来品”这一说法的质疑。在他看来,在西方社会工作被引入之前,中国传统社会中就已经存在社会工作的相关理念,而且在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工作就得到了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民政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类似于社会工作助人服务的功能。那么,“以此来看,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就不是嵌入的问题了,而是社会福利制度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而产生的内在转型。这样,社会工作的发展就既是政府现有相关机构适应社会转型需要而转型,也是现有工作人员的转型,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新进人员时有意识地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替代传统工作者的转型,更是在社会建设中社会相关部门的转型。”[13]所以,在张昱看来,社会工作的转型是一个社会工作的相关系统的转型,包括社会福利制度、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等。这一说法拓宽了社会工作转型的概念。

    “转型说”强调传统行政社会工作为适应社会转型需要而发生的向专业社会工作靠拢的过程。笔者认为,社会工作的转型是双向的,既包括行政向专业的转型,也包括专业向本土实践的转型。对于行政社会工作来说,这种转型是引入专业要素、吸收专业的价值理念和方法技术,向专业社会工作靠拢的过程;而对于专业社会工作来说,则是逐步适应本土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融入本土的社会环境,开展具体的社会服务,即本土化的过程。“从专业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社会工作学界通过实习、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实践、参与政府的政策咨询活动,越来越深入地了解国情,特别是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具体情况,了解实际工作者的经验,从而对来自西方的专业社会工作进行反思,不断深化对中国社会工作的认识,已经走出了‘拿来主义’的阶段,正在进行‘移植变换’”。[14]王思斌这里所说的“移植变换”便是专业社会工作融入中国特殊社会环境的“本土化”过程。

    3.分立说:专业与行政的分殊演进

    分立说的基本观点是专业社会工作与行政社会工作在起源发展、价值理念、方法技术、运作逻辑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二者很难进行有效的对话和调试,如同两条平行线一样沿着不同的轨迹进行发展演变。例如,郭伟和通过比较中国本土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和国际援助的社区发展项目两个案例,从制度的角度分析了体制内演进的行政农村社会工作和体制外发育的专业农村社会工作之间的冲突和对立。通过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他发现“体制内演进和体制外发育各自都有自己的路径依赖,二者之间的协调却不容易达到”,[15]即二者之间存在不可共约性的差异。

    为保证专业社会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自主性,这种观点主张社会工作必须减少甚至脱离对政府的依赖,即“社会工作社会办”。由于过分强调社会或民间力量对于社会工作发展的作用,这种观点被称为“社会中心主义”。[16]它一方面借鉴了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轨迹,即自下而上、先社会化后专业化、制度化,“西方走的是一条由社会内生到政府与社会合作的‘自下而上’的路径,即先‘社会化’后‘制度化’”。[17]具体来说,西方社会工作首先从慈善事业和济贫活动的实务工作开始,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逐步总结和提炼,通过教育实现了专业化,最后政府部门通过立法、注册制度将其合法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此过程中,政府只是引导和协助,社会工作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宗教团体、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

    另一方面,这种主张源于对政府强势建构的担忧。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对于社会工作发展的“功利化导向”使得社会工作可能沦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控制的工具,而非进行社会服务的专业和职业。“在政府强势建构背景下,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受到质疑,专业化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哈钦斯(Hutchings)与泰勒(Taylor)等西方学者对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社会工作能否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西方意义上)的专业社会工作表示质疑”,[18]因为它“有可能导致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背离西方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的专业目标和使命”。

    从社会工作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专业使命出发,这样的质疑和担忧不无理论依据。例如,“作为一个社会化的专业和职业,为了得到公众的认同与支持,社会工作必须依赖政府的立法和注册制度,这是从事社工职业者获取社会地位、专业权威和利益的途径”。[20]但是注册制度的潜在危机不容忽视,“因为社会工作的需求受政府资源分配的决定性影响,故此,政府可使用注册制度来做资源分流的工具”。[21]这一点可以解释事实上,为什么很多发达国家,以依赖政府资源为生的社会工作专业,逐渐地变成所谓的“临床”性的专业工作,而远离了推动社会改变的传统专业使命,成为“堕落的天使”。

    但是,在任何国家,社会工作的发展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福利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的,区别仅仅在于对福利体制依赖程度的高低,而社会福利的推行者毫无疑问是政府部门。同时,即便是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也并非全都是由社会力量所推动。如作为社会工作发源地的英国便是如此,“英国社会工作专业化模式是一种行政依赖型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模式,社会工作专业自身在专业化过程中表现得比较消极和被动……这可能与英国社会工作被纳入国家福利体制、直接向政府部门寻求合法性有关”。[23]从这个角度而言,社会工作是一种政治实践,甚至直接被称为政治社会工作(politicalsocialwork),如何处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4.未来展望:走向专业与行政的相互融合

    图1是笔者对前文所述观点制作的简单示意。在图1中,“分立说”过分强调两类社会工作之间的差异和分歧,忽略了二者进行建构的可能,专业社会工作的嵌入和行政社会工作的转型都可以促进两类社会工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前文已对嵌入论和转型论进行了分析,这里不再赘述。在“嵌入说”中,专业社会工作向行政社会工作的单向嵌入突出了行政社会工作的主体地位;与此相反,“转型说”中,行政社会工作向专业社会工作单向转型则凸显了专业社会工作的主体地位,它们都将两类社会工作置于不平等的位置。同时,从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和时间角度来看,嵌入论和转型论的提出,是这一批务实而富有智慧的学者站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为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开出的现实良方,为专业性社会工作在中国初期的落地、发芽奠定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二者值得肯定,但同时也表明它们是具有时效性和适用边界的。笔者认为,在未来的实践中,随着两类社会工作长期的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它们之间的关系会从初期的“嵌入”和“转型”阶段逐步过渡到融合阶段,如图2所示。图2中的双向箭头表明两类社会工作是两个平等的互动主体,在相互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的优势互补、分工合作,最终走向融合。具体来说,二者进行融合的前提是在长期互动过程中的相互建构;融合的途径是对传统思想文化资源的再造和利用。

    首先,两类社会工作的合作建构是二者融合的前提。前文论述的专业社会工作的嵌入和行政社会工作的转型,表面上看起来二者有着不同的发展路径,但二者不是截然分开的,嵌入的过程中包含转型,转型的过程离不开嵌入。同时,它们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即共同建构既体现专业理念又兼具本土特色的中国社会工作模式,即王思斌所说的“互构性演化”。“专业社会工作与行政性社会工作不是在相互冲突和排斥,而是在互动中相互学习,相互建构”。[24]这种互构性演化包括专业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和行政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两个方面。具体而言,专业社会工作在本土化的过程中要学习和借鉴行政社会工作的本土优势,而行政社会工作则是广泛吸收西方社会工作的专业要素。同时,两类社会工作在相互建构的过程中,虽然最终目标一致,但由于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和不足,所以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应该坚持“用其所长、补其所短”的原则。时立荣“按照社会工作的价值原理,根据对社会工作对象核心性的理解,社会工作可分为三个对象层次:以弱势群体为中心的基本层次、以社会公益服务业为中心的专业技术层次、以高质量的人文社科技术服务为中心的扩展层次”。[25]那么,在实务工作中,应该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需求,然后选择相应的服务主体。例如,针对弱势群体的基本物质生活的贫困救助和救济,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则需要政府部门(如民政部)的广泛介入,这可以有效发挥其行政工作大规模救济的优势;而针对服务对象的高水平、高层次的发展性需要,如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需要开展一对一的、特殊的、专业化的服务活动,则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优势所在,所以应交给专业的社工机构负责。这种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进行的分工协作,可以有效的发挥两类社会工作的优势和长处,合理配置社会服务资源,同时能有效满足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充分体现“需要为本”的社会工作模式的核心理念。[26]

    其次,对传统思想资源的有效利用是二者进行融合的途径。本质上来说,行政社会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代表了东西方两种不同的文化模式,所以二者的交融过程是两种文化的交流与碰撞。基于此,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对本土思想资源的挖掘和再造。具体而言,要充分吸收和利用传统文化中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慈善、助人的理念,结合当前的时代背景和专业社会工作的知识体系,对其进行本土化的改造与创新。当前已经产生了相关的研究成果,如钟桂男的儒家社会工作模式、[27]陈丽云的东方的“身心灵”模式、[28]王思斌对中国社会求助关系中情理法的论述、[29]童敏对“天人合一”思想在社会工作专业化和本土化中应用的研究、[30]刘威运对“和而不同”思想在调试不同社会工作之间隔阂与分歧中作用的分析[31]等。根据社会工作的构成要素,笔者认为这种融合包含以下三个维度:(1)理论融合。积极挖掘本土的社会工作思想资源,将关于中国社会的经典论述,如“差序格局”、“伦理本位”、“家庭本位”、“关系”、“面子”、“儒释道”学说等与专业社会工作理论进行有效整合,建构“既体现专业理念又具有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2)价值融合。结合中国特殊文化环境,将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进行本土化改造。同时,将传统文化中的助人理念,如“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仁者爱人”、“百善孝为先”等引入本土社会工作价值体系;(3)方法融合。在行政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经典助人方法,即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社会行政。同时,专业社会工作要积极吸收行政工作的优良传统,如座谈会等。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中国社会工作二分法的背景下,为了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嵌入说”主张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原有的行政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谋求发展;“转型说”既包括行政社会工作向专业社会工作的靠拢和过渡,也包括专业社会工作融入本土环境的“本土化”过程。总体而言,这两种观点都认为通过自身的转变或者外力的介入,两类社会工作可以进行学习、协调和互补。与此相反,“分立说”认为两类社会工作在理论基础、价值理念、方法技术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别,二者有着完全不同的发展逻辑和路径,难以进行对话与合作。在未来的实践中,随着两类社会工作长期的碰撞、交流、学习、借鉴,二者会逐步进行有效的合作建构、分工协作,并最终走向融合。具体而言,这种融合趋势体现在理论融合、价值融合和方法融合三个层面。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当前关于专业社会工作与行政社会工作关系的诸多论述,大多数是宏观理论层面的探讨而缺乏足够实证资料的支撑。但这种理论表述未必是无益的,因为两类社会工作的关系成为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发展路径的核心议题。如果这一方向性的问题没有得到深入思考,便“大跃进”式地开展大量实务活动,很有可能会影响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同,当前缺乏专业要素、流于形式的各种所谓由专业社工推动的社区活动便是最好例证。同时,本文论述的各种观点的可行性只能通过大量的实践活动来验证,所以“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也许是探索中国社会工作发展路径的有效方法。

社会工作专业全球定义

——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充份参与了整个制定新定义的过程,并把新定义翻译为中文

作者:吴水丽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火处处

今天,社会工作已是全球公认的一种专业和学术领域。虽然社会工作在不同地区因应历史、文化、需要……而有不同的重点,但却也需要一个统领性的定义作为整个专业的核心。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IFSW)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联盟(IASSW) 一直都共同制定社会工作全球定义。过去几十年社会工作起了不少变化,一些社会工作新兴地区的经验和探索也丰富了社会工作专业。

有鉴于此,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联盟几年前就启动了修订全球定义的过程,经过一连串咨询过程,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联盟在2014年7月在墨尔本召开的大会通过了一个新的社会工作专业全球定义。

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是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的会员,充份参与了整个制定新定义的过程。新定义通过后,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随即向香港的社会工作者介绍新定义。其后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副会长(亚太区会长) 真理子今年四月访问时,香港举办了一个有关新定义的研讨会,会上提议把新定义翻译为中文;其后真理子在访问中国大陆和澳门期间,新定义中文版的需要更被肯定。

因此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决定推动这工作,遂组织了一个四人工作小组,这四位都是资深社工,也都曾在不同层面参与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联盟制定新定义的工作,工作小组并得到一位翻译方面的义工协助草拟第一稿。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和讨论,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理事会在九月份接纳了工作小组提交的中文版本,并提交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接纳、并上载于 IFSW 网站。该网站有新定义的中文版和其他语文的译本。

以下是社会工作专业全球定义:

作为一个以实践为本的专业及学术领域,社会工作推动社会改变和发展、社会凝聚、和人民的充权及解放。社会公义、人权、集体责任和尊重差异等原则是社会工作的核心。基于社会工作、社会科学、人文和本土知识的理论,社会工作以联系个人和组织去面对人生的挑战和促进人类的福祉。

上述定义适用于全球及地区层面。

社会工作全球定义的注释

这些注释用作阐释上述定义的核心概念和详述社会工作专业的核心任务、原则、知识和实务。

核心任务

社会工作专业的核心任务包括推动社会变迁、社会发展、社会凝聚、和人民的充权及解放。

社会工作是一个以实践为本的专业及学术领域。认同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空间、政治及个人等因素互为关连,并所衍生的机遇及/或障碍,促进人类福祉及发展。结构性的障碍令不公平、歧视、剥削及压迫持续出现。基于种族、阶级、语言、宗教、性别、残疾、文化及性取向的批判性反思,透过发展行动策略,以面对上述结构性及个人障碍,这是释放性实践的核心,从而达至充权和解放的目标。社工专业团结弱势社群、致力消减贫穷、让边缘群体和受压迫的得解放、以及推动社会共融和社会凝聚。

社会变迁的要求是基于一个信念,就是社会工作的介入是因应当前的情景需要改变,这情景可以是个人、家庭、小组、小区或社会的层面。驱使力是来自勇于挑战和改变那些造成边缘化、社会排斥及压迫的结构性情况。社会变迁的创新行动确立了那些为推动人权、经济、环境和社会正义而服务人的机构的位置。社工专业同时致力维持社会稳定,然而维持稳定的前题是不会对任何人造成边缘化、排斥或压迫。

社会发展的概念是指能达到最终期望境况及政策架构的介入策略,。这些架构也包括一般熟知的补救性及制度性的架构。社会发展是基于生理、心理、社会和灵性全面的评估及介入,从而超越宏观微观之分、整合多层次、跨界别和跨专业合作以达至可持续发展。它可协助厘定社会架构及经济发展的优先次序,而不会认定传统观点以经济成长是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

原则

社会工作首要的原则是尊重人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不对人造成伤害,尊重多元,坚守人权和社会公义。

倡议及坚守人权和社会公义是社会工作的原动力和理据。社会工作专业认同人权与集体责任需要并存。集体责任的意念强调个人权利是基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对他人及环境负责;和在小区内创造互助关系的情况下才可实现。因此,社会工作的重点是倡导不同阶层人士的权利;促使个人对他人福祉尽责,体现及尊重人与人之间及人与环境之间的互相依靠。

社会工作涵盖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的权利。第一代权利是指公民及政治权利,例如言论自由、不受酷刑及任意拘留;第二代的权利是指社会经济及文化权利,包括接受适当的教育、获取医疗和房屋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权利;第三世代的权利集中于自然世界、物种多样性和跨代公平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互相促成和依存,并包容了个人和集体权利。

在「不造成伤害」和「尊重多样性」情况下, 可能导致价值观的矛盾及冲突,例如:在文化的名义下,一些权利包括生命权、少众如妇女及同性恋者的权利会被侵犯。社会工作教育及训练的全球标准指出,在处理这些复杂的情况时,应谨记社会工作者在学习基本人权手法时,会附注以下注释:

当某些文化信念、价值及传统违背基本人权时,这手法可促使有建设性的对抗及改变。由于文化是社会建构的与及是动态的,因此它亦可解构和可改变的。这些建设性对抗、解构及改变可透过调适及理解特别文化价值、信念及传统,并透过不同文化群组成员间面对面的批判及反思性的对话而成,进而探讨较阔的人权课题。

知识

社会工作是跨学科和超学科的,采纳了众多的科学理论及研究。基于这理解,“科学”最基本的意思是“知识”。社会工作依頼本身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研究,同时也依頼其他人文科学的理论,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发展、社会教育学、行政、人类学、生态学、经济学、教育、管理、护理、精神医学、心理学、公共健康和社会学。社会工作的研究及理论的特点是它的可应用性及开放性。大部分社会工作研究及理论是与服务使用者透过互动、对话过程而形成,因而是从具体实践情况所建构的。

这里所提出的定义不单承认社会工作吸纳了具体实践环境的特点和西方理论,同时也吸纳了本土化的知识。部分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偏见,认为只有西方理论及知识才有价值并具主导性,因而贬低甚至否定本土化的知识。现在提出的定义尝试停止和扭转上述发展历程,承认每个地区、国家的原住民有其本身价值、认知的方法、传递知识的方法,并对科学有很大的贡献。社会工作通过聆听世界不同的原住民及向他们学习,尝试纠正西方科学殖民主义及霸权。因此,社会工作的知识便能透过原住民的共同创造和他们的告知建立起来,不单只可在本土环境实践,也适合在国际上应用。借鉴联合国的文件,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对原住民的界定如下:

他们居住 (或维持联络) 在祖传的特定地域;

他们通常在其地域内维持独有的社会、经济及政治制度;

他们都渴望维持其独有的文化、地域及制度,而不会被其国家整体社会完全同化;

他们自我认同为原住或部族。

实务

社会工作的认受性和基本要求体现于人与环境互动时的介入。此环境包括人参与的不同社会制度,与及对人的生活有明显影响的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工作所倡议的参与模式是反映于“集结人与架构去面对人生的挑战及促进人的福祉”。社会工作尽可能支持与人同行多于为人服务。与社会发展典范一致,社会工作者利用在不同制度层次的一系列技巧、技术、策略、原则及活动,致力维持制度及/或改变制度。社会工作实务跨越一系列活动,包括不同形式的治疗及辅导、小组工作、小区工作、政策制定和分析、及倡议和政治介入。从解放的视角看,这个定义支持社会工作策略是指向增加人的希望、自尊及创造性的潜能去面对及挑战压迫及不公义的结构来源,因此而结合一个整全的微观-宏观、个人-政治角度的介入。社会工作的全人焦点是共同性的,但社会工作实务的优次会就不同国家及不同时间,因应其历史、文化、政治及社会经济情况而有所不同。

全球社会工作者的责任是去维护、丰富和体现这个定义所反映的价值及原则。只有当社会工作者积极委身这些价值及愿景,社会工作定义纔有意义。

在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周年大会通过有关全球社会工作定义之附加议案:

“这定义任何部分之诠释不能与这定义的其他部分相违背。”

“国家及/或地域层次的补充不能与这定义内容的意思及整体定义的精神相违背。”

“因为社会工作定义是建立一个职业群体身份认同的主要元素,这定义在将来只能因在推行过程中经过精准检讨及有需要改变时才应更新。更新定义之前应先考虑用增加进一步注释的方法。”

第3篇: 简述西方社会工作,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

李迎生 韩文瑞 黄建忠

本文发表于《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摘 要:1980年代后期开始,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得到了恢复重建,特别是世纪之交以来由于国家的大力支持及解决社会问题的迫切需要,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的制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门强调,以及近年来国内社会问题集中爆发的现实,都为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关键词: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

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如果从20世纪20年代算起,至今已有80多年的发展历史。新中国成立初至198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工作教育中断了36年。1980年代后期开始,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得到了恢复重建,特别是世纪之交以来由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及解决社会问题的迫切需要,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得到了超常规的迅猛发展。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列入国家重点发展的六大人才队伍之一,可以预期,以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己任的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的地位将变得更加重要。本文将在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背景、轨迹、现状及特点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分析其面临的新的挑战及机遇,以明确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前景。

一、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背景

首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恢复重建与快速发展是为了适应中国社会快速转型期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迫切需要。弱势群体问题与社会快速转型密切联系。我国从1840年开始,进入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根据郑杭生教授的划分,中国社会转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阶段:其中1840-1949年,为社会慢速转型期; 1949-1978年,为社会中速转型期; 1978年至今,为社会快速转型期①。我国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政府的强有力的干预,社会弱势群体规模不大,社会弱势群体问题也不严重。1970年代末实施市场化改革以后,特别是到了90年代中后期,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这个问题才逐渐凸显,并日益严重。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弱势群体问题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我国快速转型期的弱势群体问题有这样几个特点,其一是规模大。当前我国社会弱势人群主要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老人、儿童及残疾人,城乡贫困人口,失地农民,以及进城农民工、灾民等几类人,其总人口接近2亿。其二是社会性弱势群体问题突出。在社会快速转型期,由于社会支持网新旧交替等原因,无论是哪一类因素导致的弱势群体都存在着种种问题有待解决,这其中,社会性弱势群体问题更为突出。比如,由于劳动保护条件较差,近年来我国的生产事故数量及人员伤亡率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各地伤亡数百人的矿难不时见诸媒体,各种生产事故有增无减。又比如,农民工在就业、居住、劳动保护、社会保障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面临的种种歧视现象。其三是主要社会群体的弱势化,即普通工人、农民群体的弱势化,为数可观的主要群体成员工作、生活处境艰难;主要群体成员的弱势处境甚至影响到下一代,在中国当下,“穷二代”的问题成为一个影响长远的突出问题。

弱势群体问题涉及生存、发展等各个层面,它的存在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它不仅表明一个规模可观的人口群体的民生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且更重要的是,弱势群体问题常常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安全运行①。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中国快速转型期的重中之重。从西方的经验看,社会工作以帮助弱势群体为己任,在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中有着独特的专业优势,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不可替代。正因如此,在各方的努力下,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得到恢复重建与快速发展,以适应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对社会工作人才的迫切需要。

其次,民政部等政府职能部门从业人员专业化的需要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早在1983年,国家民政部就提出了重建民政教育体系的任务。1987年9月,由民政部召集知名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家,以及国家教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马甸举行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确认了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据原国家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介绍,我国民政系统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约有45·3万,平均每人要为1000名重点民政对象提供服务,现有从业人员总体学历、水平较低,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②。这种状况使民政部决心大力推动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1988年北京大学社会工作专业首次招生,就是与民政部合作进行的。进入新世纪后,民政部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通过短期办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考察交流、派人攻读专业学位等方式开展了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宽领域、广范围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5年来(2006-2010)共培训12万人次③。

再次, 1990年代后期开始的中国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规模的改革直接促进了社会工作等应用学科(专业)的迅猛发展。199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模式也开酝酿重大变革,即从过去的“精英教育模式”向“平民教育模式”或“大众教育模式”转型。同时,这一时期中国的就业压力也非常沉重,高等教育于是也被当作了缓解就业压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从1999年开始,中国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持续扩大,从过去每年招生规模极少超过100万,逐年大幅度上升,发展到现在每年招生超过600万④。

与计划经济时期直至1990年代中期以前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掌握着从招生到就业的全部权力不同,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高等教育的招生权力越来越下放给各高等学校,其中包括专业设置权。各学校用市场机制来调整专业招生,压缩冷门专业(文史哲等)、并增设新专业以寻找新的发展机会的现象。在全国社区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被普遍关注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被视为一个较好应付的专业而纷纷设立①。

最后,中国政府治理方式的改革要求加快发展民间社会服务事业,间接促进了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政府属于“全能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生活实行全方位干预。当时我国的社会工作就呈现“政府包揽”的局面。自建国时始,政府在几十年时间内,不但为实际社会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架构和政策体系,而且为当时社会中几乎所有福利和服务提供全额资金支持,更主动参与到具体的福利和服务实践中去,由作为政府代理人的“单位”来具体承办。这里的“单位”是一个类概念,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业、政府行政部门以及各类事业单位的总称,计划经济下的社会成员首先就是“单位人”。各种单位都需接受政府指令,也为政治稳定尽可能多地吸纳社会成员就业。除就业福利外,“政府统揽”还包括其它诸多内容,如为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承担职工的各种日常福利,如子女教育、退休人员养老和公共住房等,甚至职工家庭的婚丧嫁娶和柴米油盐等物品的供应也在其中(各种形式的补贴);政府和单位出资帮助困难职工家庭,从生活救助到医疗、养老等服务无所不包。总体而言,计划经济下的政府和单位承担了社会福利和服务职能,是整个社会工作模式的关键环节②。

自1980年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改革过程中,决心改变自上而下的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包揽解决一切问题的“全能政府”,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这一趋势必然导致民间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及对社会工作人才的持续需求③。

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轨迹及特点

(一)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轨迹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肇始于20世纪20-30年代,在西方学界和宗教团体的影响以及曾经留学欧美的中国学者的倡导下,燕京大学于1922年成立社会学系,着重培训社会服务的专业人才,1925年,该系改为“社会学与社会服务系”。之后,沪江大学、东吴大学、之江大学、金陵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复旦大学、暨南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陆续开设了社会服务和社会工作方面的课程或专业④。新中国成立后不久, 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实行院系调整,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工作等专业被取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由此进入了一个长达30余年的中断期。

1987年9月民政部举行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同年原国家教委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由此正式开始恢复重建。关于中国社会工作教育恢复重建20余年进程的阶段划分,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史柏年将其划分为恢复重建(1987-1993年)、初步发展(1994-1998年)、快速发展(1999年至今)三个阶段⑤。王思斌也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但起讫时间稍有不同,他将恢复重建阶段界定为1980年代中后期至1992年,初步发展阶段界定为1993-1999年,第三阶段界定为2000年以后⑥。将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界定为三个阶段似嫌牵强,其中第一、第二阶段的区别并不明显。鉴于此,笔者将改革以来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进程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恢复重建阶段(1987-1998年)及快速发展阶段(1999年至今)。

1、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恢复重建阶段(1987-1998年)

如前文所述, 1987年9月“马甸会议”确认了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①。同年,原国家教批准北京大学等高校建立社会工作专业。1988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正式增设社会工作专业,并于1989年开始招生。紧随其后,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大学等也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或课程。1993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建立社会工作系,成为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恢复以后首个建立的系级专业教育机构,学院于同年夏天招收首批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的本科生。

1994年4月,亚太地区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与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筹)联合举办第二届华人社区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研讨会。会议期间,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宣告成立,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恢复重建由此获得了组织的支撑。

1987年至1998年,社会工作教育在全国获得了一定的恢复、发展。到1999年底,中国大陆开办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学校为27个②。另有一些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课程或专科专业。

2、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快速发展阶段(1999年至今)

1998年国家教育部重新颁布《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并将社会工作专业由“控制发展”的专业改为“非控制发展”的专业。另外, 1999年中国政府做出了扩大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决定。更为重要的,新世纪初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奋斗目标及战略部署,为社会工作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从2000年起,新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数量快速增长,招生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招生层次也在不断升级、完善,发展速度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都是史无前例的。

(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现状

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07年底,中国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高校达到211所,每年招收及毕业的本科生各在一万人左右;另有153所学校提供高职、高专层次的社会工作教育;有73所中等职业学校提供社会工作教育③。到2010年,据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不太准确的统计,中国有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高校约260所。

新世纪初,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在社会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专业,开始提供社会工作研究生教育, MSW (master of socialwork)专业学位教育于2009年出台, 2010年正式招生,获得首批招生的高校达33家,另外, 2010年又有华东师范大学、河北大学等25所高校获得第二批招收MSW学生的资格④。

此外,自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首次设立社会工作科学学位的研究生专业开始至今,已有北京大学等数十所高校提供社会工作科学学位的研究生教育,有中国人民大学等10余家高校提供社会工作博士教育项目。

(三)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特点

其一是国家大力支持。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与西方来自社会需求的渐进式发展显然不同,受到党和政府的强有力推动。在1990年代末以前,主要是来自教育部以及民政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推动,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受到来自中共中央、国务院等中国最高领导层强有力推动,这一特点在国际上是独一无二的,在中国也是比较独特的。据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介绍,改革开放以来,除经济学专业的发展曾受到如此高度的重视外,社会工作专业是第二个受到如此高度重视的专业。

其二是发展速度迅猛。据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统计, 2000年以来,招收社会工作本科学生的高等院校以平均每年20-30所的速度增长。招生人数的增长也比较迅猛,就本科生而言,1990年代末,全国社会工作本科学生每年的招生规模不到1000人,如今已超过10000人。MSW教育也将是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又一个增长点。

其三是注重借鉴西方、港台的经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重建之初的主导意见是要遵循“国际通则”。例如,课程体系的设置、实习教学的安排、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培养等等,都按照我们理解的“国际通则”去执行①。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教育经验成为主要参考借鉴的对象。同时,由于地缘、文化等的接近,加上香港、台湾的社会工作教育也是受英美等国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因此,香港、台湾的社会工作教育成为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重要参照。

其四是以外延式扩张为主。“外延式扩张”是与“内涵式发展”相对而言的,指这种发展主要体现在规模、数量的增长,基本框架、培养体系的初步构建上,而在师资队伍建设,教材体系及内容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及内容、时间要求,学生基本能力体系建设等,以及不同高校特色、优势的养成与体现等,都还没有得到实质的发展,与国际发达的社会工作教育相比,与国内比较完善的其它相关专业相比,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都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其五是在社会学的大框架下发展。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经济改革和社会变迁为中国的社会科学及其它应用学科的复苏与发展提供了契机与活力,社会工作教育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得到发展的。然而就各学科的发展现状而言,不同专业领域却表现出了迥然的差异。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经济学、法学的显学性质进一步强化,社会学在国家强调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也早已摆脱“剩余科学”的边缘角色,开始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作用②。而社会工作学科的发展虽然受到高度重视,但至今仍未取得像西方那样比较独立的学科地位,只能在社会学的大框架下发展(作为社会学的二级学科之一)。

三、中国社会工作教育面临的挑战

有学者曾将“后生快发”作为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第一个特点③。“后生快发”的好处是,可以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发展历程中的经验教训,少走弯路,少犯错误。但“后生快发”也有不利的地方,因为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走完其它国家和地区上百年走过的路,就有可能使其它国家和地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集中在短时期中显现,让人们忙于应付、无所适从。笔者认为,中国目前的社会工作教育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需要正视与应对。

第一,教育模式比较单一,缺乏层次性、特色性,导致培养的人才缺乏竞争性,难以适应社会的多样化需求。

社会工作教育到底是应该培养“专才”还是“通才”一度成为我国内地社会工作教育界讨论的热门话题④。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学科,有独特的研究范围、基本理论和方法,有区别于其它专业的价值观。作为社会工作学生,这些东西是首先应当掌握的。但这并不抹杀不同教育主体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向以及配合自身条件的不同办学特色。中国的地区差异大,城乡差异大,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广泛多样,社会工作服务人群异常复杂,而且中国高校之间的差别很大、层次复杂,所有这些,决定了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模式应当体现差异性、层次性,以满足社会的多方面需求。但现实情况是,目前高等院校社会工作教育基本都是采用所谓的“通才教育”的模式,即希望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人能够承担多种任务、满足多种社会需求。不同层次、类型、地区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差异不明显,培养的人才千篇一律,在人才市场缺乏竞争性。

第二,通晓国际通则、又有本土经验的社会工作教育人才严重缺乏。师资问题是中国社会工作教育面临的又一个突出问题。社会工作教育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大批既通晓国际通则、体认社会工作价值、掌握社会工作方法、又有本土经验的社会工作教育人才,但现实情况是,各校这类人才都不同程度地缺乏。社工教师大多从社会学、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转行而来,对社会工作教育国际通则的了解不足、专业知识不足、实务经验缺乏等,难以胜任社会工作教育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近年从国外、港台引进了一些社会工作人才,但数量规模还十分有限。“社会工作专业化,离不开社会工作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努力提高社会工作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是当务之急。”夏学銮教授这句话虽是在十年前说的,今天仍未过时,不失其参考价值。

第三,对西方经验照搬照抄,对本土经验的关注严重不足。

专业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中国社会工作教育恢复重建过程中参考借鉴西方的经验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通过二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工作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社会工作刚刚起步,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基本上是从海外引进和“借用”的,远没有能够建立起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框架和实践模式①。中国高校社会工作教育体系的设立,更多的是采用“拿来即用”的方式,即在基本价值体系、理论依据及工作技巧等方面采用西方社会工作的基本模式,尽管强调“本土化”倾向的论点也被经常提起,但照搬照套的现象仍十分严重。“国际通则”在中国水土不服的问题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充分暴露出来②。中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决定了我们在引进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体系和实务技巧规范时,应重视其哲学基础和价值追求的不同,反对僵硬地照搬照套,注重与我国本土的社会环境和工作对象相结合③。

第四,社会工作教育存在严重的区域、高校、培养方向的不平衡。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一是地域上的不平衡性。中国目前有200多家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高校,但大多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发达省、市(北京、上海、江苏等)发展更快。二是高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发展高教育满足社会需要和减缓就业压力等多种因素的推动下,中国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迅速增加,些连最基本的条件都不具备的学校,也仓促上马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三是培养方向上的不平衡性。目前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主要培养解决城市社会问题的专门人才,对农村相关专门人才的培养还鲜有涉及,问题在于,中国农村存在着一个极其庞大的弱势群体,其内部又十分复杂。

第五,在社会学学科框架下发展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需要。

在西方国家,例如美国、英国,社会工作学科在高校具有独立的学术地位,一般设立独立的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社会行政)学院(系),香港、台湾高校的社会工作学科也是独立设置的。然而在中国大陆,社会工作至今一直未能取得独立的学科地位,还属于社会学的分支学科(二级学科)。同时,在中国目前的大学院系机构内,一个通常的情景是,社会工作的专业建制上要么附属于社会学,要么附属于哲学或公共管理等相关院系。虽然少数高校已经探索建立独立的社会工作系,但绝大多数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仍附属于其它社会科学体制内。由于社会学、人口学、哲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在中国起步较早,这就使社会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边缘性的社会科学专业,在招生、教学资源配置、就业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体现。

第六,社会认同度不高、职业声望低,影响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选择。

在中国,直至今日,对社会工作是否是一个专业和职业,社会认同度不高或认识模糊。有人把社会工作当作是人们在本职工作之外从事的志愿性、不计酬劳的服务工作,有人将社会工作理解为与社会有关的一切工作,还有人误以为社会工作就是民政部门、群众组织(如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从事的传统意义上的日常工作。由于存在以上模糊认识,加上传统上上述工作一般从业要求不高,甚至没有什么具体要求,似乎只要愿意,未经任何训练的人都可以胜任这类工作。因此,这类工作职业声望较低,工资收入处于底层。例如, 2008年出台的《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包括: (1)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它待遇四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2)职务年限补贴,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而当年北京市的平均工资已经超过人均3000元/月,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远在社会平均水平之下。

第七,职业制度不健全、激励机制不足,专业教育与职业制度不衔接。

在英国,从1970年开始,实务导向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与专业设置开始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建立联系。从1995年起,实务导向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融为一体,学生从大学毕业就意味着获得了社会工作的相关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进入职业岗位;同时,也意味着所有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即必须经过大学社会工作专业训练才具备从业资格。而在中国当下,这一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此外,实务部门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问题尚未解决,有关部门尚在研究之中,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其它相关制度或规范,包括社会工作岗位的入职资格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薪酬福利制度、职务(职称)晋升制度、在职(业余)培训制度、职业认证制度、职业保护制度等,都还未建立起来。由于缺少社会认知、发展环境和使用平台,自1988年至2003年的15年间, 8万余名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基本流失①。

第八,专业团体(第三部门)发展不足,社会工作者的就业渠道较窄。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体制模式发生了变化,一些国家或地方政府不再支持“国家福利”模式,转而主张和支持“混合福利”模式,鼓励和支持依托社区和民间资源来进行社会工作,从而逐步确立起国家与民间、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之间的新型分工合作关系②。不少国家规定,除了法定的核心社会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外,绝大部分社会服务由民间机构提供。在我国香港地区,在1·2万多注册社工里,在民间机构工作的7614人,占61·6%,在政府部门工作的1828人,占14·8%,在其它方面工作(包括营利机构、自行开业或注册后从事其它工作等)的2912人,占23·6%。目前我国共有民间组织35·4万个,包括社会团体19·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个,基金会1144个,其中从事社会工作的民间组织非常少见,仅有300余个③。

四、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前景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尽管面临着上述各种严峻挑战,但其发展前景仍然十分广阔,这在进入新世纪以后、特别是最近几年,已经变得愈来愈明显,对此,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界已经形成基本共识。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及战略任务的提出成为推动社会工作教育大发展的关键因素。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曾对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理念进行了批评,指出:“对发展的充分理解必须超越财富积聚、GNP增长及其它与收入相关的变量;这并非是忽视经济增长的重要性,而是必须超越它。”①森的观点与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初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实质是相通的。为落实上述重大战略目标及战略任务,中国最高领导层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

队伍”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已经表现出明显的民生主义的取向。随着对先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缺陷的反思,政府也在加快有利于社会公平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落实,弱势群体的利益被更多地考虑。老年人、失业者、流浪乞讨者、残疾人、农民工乃至农民的合法权益更被重视,政府已经颁布并正在制定一系列相关社会政策。为落实这些社会政策,满足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多样化需求,需要加快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向社会源源不断地输送实务型社会服务人才。

其次,《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将直接推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快速发展。

2010年6月6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由新华社全文播发。《纲要》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列入国家重点发展的六大人才队伍(其它五大人才队伍是: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之一,制定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发展目标及主要措施:发展目标: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300万人。“主要举措”中则提出要“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培训基地”等。

第三,来自中央各部委对社会工作教育的直接间接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增强。

为探索适合国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在2003年民政部试点基础上, 2007年以来,全国170多个地区和260家单位开展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试点领域覆盖民政、医疗、司法、教育、青少年事务等领域。2007年以来,中央组织部牵头,原人事部、教育部、民政部等14部门参加,共同开展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在摸清家底、预测未来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初步意见。2009年以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十一五”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继印发。此后,北京、上海、深圳等多数试点地区出台了发展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目前,自上至下、纵横贯连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框架己初步建立②。

第四,职业教育的强大需求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为中国社会工作教育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如前所述,仅民政系统,从事社会工作的近50万人员中,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其它相关系统如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共青团、工会、妇联、基金会、残联、司法、社区服务中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数以百万计。实际社会工作者真正接受专业教育的人数较少。这些人实践经验丰富,但是缺乏社会工作的理论训练和技能培训。自2008年首办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以来,截至2009年举办的前两届考试中,全国已有22万多人报名参考, 3·5万多人取得职业水平证书①。为应对这一考试,全国不少高校都设置了培训机构。

最后,快速转型期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集中爆发,不仅为社会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介入空间,而且使中国最高领导层更加切实地意识到发展社会工作教育、培养社会工作人才的迫切性。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更加突出, 2010年上半年频发的“校园惨案”、“富士康跳楼事件”及各种群体性事件就很具有典型性,引起了中国最高领导层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作为这种反思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要加快社会工作的发展,其中包括加快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减灾、救灾行动中,社会工作者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温家宝总理曾经亲临视察并给予肯定②。

国家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突出强调和重视为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我们相信,新世纪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将抓住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应对上述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挑战的基础上,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可以预期,在不太遥远的将来,中国将形成全球最大的社会工作教育体系及全球最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体系。当然,这种发展将不仅体现在外延上的继续扩大———在一定时期内外延式发展仍将持续下去;更重要地是,内涵式发展将得到突出的强调和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推进,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将更加重要,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保障国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中的功能将进一步凸显,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及实务与国际先进的社会工作教育及实务的差距将进一步缩

小。

作者简介:李迎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文瑞,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黄建忠,美国罗格斯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1.郑杭生:《中国社会大转型》,《中国软科学》1994年第1期。

2.新世纪以来,中国发生了许多与弱势群体相关的重要事件,如2003年发生在广东的“孙志刚事件”; 2009年发生在云南昆明某监狱的“躲猫猫事件”; 2005年发生的“定州事件”; 2008年发生的“瓮安事件”; 2010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的系列“校园惨案”、广东深圳发生的“富士康事件”,等等。

3..赖伟行:《“十一五”期间我国要培养十万职业社工》,《人民日报》2006年12月14日。

4.盛若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支撑》,《人民日报》2010年5月24日。

5.王思斌:《非协调转型背景下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

6.李迎生、方舒:《中国社会工作模式的转型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计划经济时期的“全能政府”(versatile government)虽然名义上包揽了人民的社会福利,实际上仅仅提供了一定的资源,并没有能力提供社会服务。改革导致的“小政府,大社会”使政府在保留配置资源的主要责任的同时,将社会服务的职能开始让渡给第三部门等民间机构。与政府通过权力提供的服务不同,第三部门以质量求生存,提供服务强调专业化,于是,发展社会工作教育,为第三部门提供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就成为必要了。

7.袁方:《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及其面临的转变》,《中国社会工作》1997年第1期。

8.史柏年:《新世纪:中国社会工作教育面对的选择》,《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

第4篇: 简述西方社会工作,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

社区建设与中国社会工作发展

方萍

【摘 要】摘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启动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引起整个基层社会管理格局从单位制向社区制的巨大转变。专业社会工作因被认为能改善与提升社区工作成效、实现社会治理格局优化与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而得到大力推广。本文通过对社区建设浪潮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误区与目前基层社会管理混乱的现状分析,阐明社会工作在我国社区工作中得到运用的可行性,并就社区工作的体系重构与内容优化提出建议。

【期刊名称】社会工作

【年(卷),期】2013(000)004

【总页数】7

【关键词】社区建设三位一体专职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

一、现实背景与存在问题

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刻改变了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阶层结构,也触发了政治与行政体制层面相应的调整(岳经纶,2009)。“单位制”解体后,街道和居委会从计划经济年代“拾遗补缺”的角色转变为承担基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陆风,1989)。作为行政管辖单元的社区成为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对接的重要层面,它是公民生活幸福感的指示器,又是基层民主的历练场,因此如何通过它实现社会治理格局的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完善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新世纪伊始,由兴办社区服务发展而来的社区建设运动轰轰烈烈展开。随后,作为社会体制改革重要部分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事业也得到快速发展。为巩固与革新基层管理力量,给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部分城市采取了统一考试、优先录用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大学生进入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做法。例如,在广东省珠海市,他们被称为“专职社区工作者”,民政部门希望他们在基层接受锻炼,能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参与、培育民主与理性的公民品格等方面发挥作用;对于在职的社区工作者,也鼓励他们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专业资格考试,并适时为他们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方法的培训,似乎希望借助专业社会工作来优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