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降薪签了通知书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司降薪签了通知书4篇
【篇一】公司降薪签了通知书
降薪通知书
编号:*********
致员工:
依公司管理规定,对201*年*月—*月**部所有员工进行业绩考核。经考核,你未完成相应岗位的业绩要求,依据公司《********薪资管理规定》的规定,对你的具体工作及薪资进行调增。具体调整为: 。
此调整自201*年**月起执行!下调基本工资不是最终目的,希望你能理解公司的行为,更加努力,争取完成业绩任务。
***********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年 月 日
—————————————————————————————
员工签收回执
本人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编号为 ********* 《降薪通知书》。
我同意降薪(签名: )
我不同意降薪(签名: )
年 月 日
注:此联公司人事部存档。
【篇二】公司降薪签了通知书
员工降薪通知书范本
由于员工犯错误,公司会考虑给予降薪处罚,公司进行降薪时就会发出降薪通知书。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员工降薪通知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降薪通知书范文篇一 同事:
现因你。
公司决定对你予以记过处理,并辅以降职为/降薪至月薪元,希望你。部门直属领导:部门二级上司: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年月日本人已收到《ITAT降职降薪通知书》,并将在日后工作中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
员工签名:
年月日
降薪通知书范文篇二 亲爱的***(姓名)同事:
综合你在任职期间的业绩及出现的问题,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不得不决定对你的职位及薪资情况做以下调整:职位调整为:***职位薪资调整为:***元/月(或根据本公司的薪资方案填写)望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奋进,提升个人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特此通知!
直接上级:
总经理:
任职人:
降薪通知书范文篇三 根据公司《关于市场部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通知》中考核标准第一条:客户经理名下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M)达到80万以上,确认为客户经理级别,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因你三个月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未达80万以上。所以公司对你做出基本工资的标准下调500元的处理。下调工资不是最终目的,希望你更加努力,争取完成目标。若9月份完成目标,工资将于10月份恢复。博睿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共同成长!本次通知9月份正式实行。
被通知员工:
执行部门:
通知下达时间
降薪通知书范文篇四 降薪通知书:
根据公司《关于市场部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通知》中考核标准第一条:客户经理名下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M)达到80万以上,确认为客户经理级别,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因你三个月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未达80万以上员工降职降薪通知书员工降职降薪通知书。所以公司对你做出基本工资的标准下调500元的处理。下调工资不是最终目的,希望你更加努力,争取完成目标。若9月份完成目标,工资将于10月份恢复。博睿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共同成长!本次通知9月份正式实行。
被通知员工:
执行部门:
通知下达时间
降薪通知书范文篇五 ___________先生/小姐: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公司研究决定,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您的职级调整为___________________。同日起您可享受本公司规定的相应的福利待遇。
希望您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授权签署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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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司降薪签了通知书
降薪通知书
致员工 王XX :
因2020年01月,由于该员工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擅自签订合同,且为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公司决定对你予以记过,并辅以本月绩效扣50分,即日起薪资下调两级的处理,下调工资不是最终目的,三个月为一个考察期。若三个月后回复工作状态可以申请工资恢复。
公司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共同成长!本通知2020年2月1日正式执行。
部门直属领导:
行政人事部:
总经理:
——————————————————————————————————
年 月 日本人已收到《降薪通知书》,并在日后工作中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
员工签名:
【篇四】公司降薪签了通知书
降职降薪通知
【篇一:降职降薪通知书】
降职降薪通知书
同事:
现因你。
公司决定对你予以记过处理,并辅以降职为/降薪至月薪元,希望你。 部门直属领导:
部门二级上司:
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年月日本人已收到《itat降职降薪通知书》,并将在日后工作中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
员工签名:
年月日
【篇二:调岗降职降薪】
调岗降职降薪
(2011-11-09 10:40:48) 转载▼
本章以问题的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是“有效订立,到期终止”,但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调岗调薪(调岗调薪一般意味着降职降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调岗调薪该如何操作?
问题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必须无条件服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问题二: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问题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问题四: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问题五:保密协议规定“涉秘人员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公司有权调岗”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条款的内容当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如果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这样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劳动者一方必须履行。
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这也为合同约定保密调岗事项提供了法律依据。
问题六:不胜任工作的调岗,可否同时调薪?
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但用人单位调岗的同时是否可以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呢?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其数额的变更是否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才能生效?如果员工同意调岗但不同意调薪怎么办?调岗是否意味着必然调薪?
我们认为,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问题七:部门取消可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岗还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得根据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因此部门取消不可作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问题八:再次录用的员工,调岗后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从根本上限制了用人单位重复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即便对于岗位有所调整的重新录用行为,试用期约定仍被禁止。
问题九:用人单位给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劳动者调岗是否需要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从第四十条的规定看,这两种情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并不需协商一致。理由如下:
从条文文意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并无协商一致的要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也无需协商一致。
从操作角度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另行安排一个工作即调岗,如果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调整岗位,劳动者拒不同意,将陷入僵局,导致该法条无法操作。同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降职,如果要求协商一致,可能没有几个劳动者会同意降职,这样也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无法操作。劳动部办公厅曾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篇三:降职降薪通知书】
公司商标 ***公司名称(全称)
降职降薪通知书
亲爱的***(姓名)同事:
综合你在任职期间的业绩及出现的问题,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不得不决定对你的职位及薪资情况做以下调整:
职位调整为:***职位
薪资调整为:***元/月(或根据本公司的薪资方案填写)
望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奋进,提升个人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
特此通知!
直接上级: 总经理:
任职人:
***部门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