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组在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好政治方向,决定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5、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各部门作出的决定和召开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交流工作的重要情况。
3、讨论决定单位的重要事项和工作部署。
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5、讨论决定机关党支部成员、股室及各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干部的任免,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6、其它必须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二)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研究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研究关系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决定重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大额资金使用,交流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3、听取各股室、局直单位的工作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4、党组成员的自身建设问题。
5、其他必须由党政班子共同决定的重要事项。党组扩大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与议题有关的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有关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的有关议题及相关会议材料应在会议前二天告知有关出席会议的人员,每位出席的人员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二)有关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议的,须在事前请假。
(三)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做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
(四)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如有必要,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进行充分讨论评估,再作决定。
(五)对于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再进行讨论决定。
(六)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罚事项,应逐个表决。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汇报。
(八)党组或党组扩大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成员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决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议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