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标《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ISO9000:2005中第3.4.5条 程序procedure中对于“程序”的定义进行了规定。一个环节,内部嵌套着一系列复杂的列逻辑慎密的一个组件,如若一个地方出问题则会影响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程序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支部换届选举程序3篇
第一篇: 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改选的准备工作,由同级支部委员会负责。
1.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改选工作。主要内容是: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改选的时间;大会的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名额;以及准备工作的分工及要求。
2.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委会决定的内容。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开始进行准备工作。
3.起草工作报告。
4.组织酝酿提出下届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准的下届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名额和差额选举的有关规定,以及确定的候选人条件,组织党员自下而上酝酿提名;然后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再返回党员酝酿讨论;经过几上几下反复酝酿讨论,最后由支委会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含差额),经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5.起草选举办法。
二、大会选举
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1.说明到会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
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的注意事项。
5.投票。
6.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
8.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三、后续工作
1.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通过选举办法。
(2)推选监票人。
(3)酝酿书记候选人。
(4)投票选举。
(5)其他委员进行分工。
(6)需要通过的其它事项。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3.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及时通知全体党员。
第二篇: 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团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一、有团员3人以上,即可成立团支部。
二、换届选举的程序
1、 申请。上届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含差额),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确定正式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可多于应选人1—3人)。
2、 选举前的准备。拟定选举办法(必须差额选举),并准备好选票。
3、 认真总结团支部的工作。
4、 召开团支部选举大会。主要程序有:
⑴ 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到会团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团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选举)
⑵ 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⑶ 推荐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唱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作为选举工作人员。
⑷ 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
⑸ 在填写选票前,说明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⑹ 宣布投票次序。
⑺ 由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并报告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有效的原则: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有效,否则选举无效)。
⑻ 计票。
⑼ 宣布计票和选举结果。
⑽ 将当选的支委会人员名单报上级团委批准。
5、 支委会分工
新支委会选举产生书记,书记主持分工,并写出报告,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在一周内呈报)。
6、 上级团委批准
⑴ 审批支委会(接到选举报告后,在一个月内批复)。
⑵ 发文并抄送下一级党组织,找新当选团支部书记谈话。
7、 公布
⑴ 将上级团委批复向全体团员公布。
⑵ 召开支委会议,按正式分工开始工作。
第三篇: 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一、筹备阶段
(一)基本程序
1.支部作出选举决定
2.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请示
3.起草工作报告
4.进行选举宣传教育
5.酝酿候选人
6.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7.向党员发出会议通知
8.准备选票票箱和会场
(二)有关要求
1.提前1个月召开党员大会。
2.选举时间、下届支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选举办法等(上级批复)。
3.回顾总结成绩、不足,对下届支委会提出建议,报告党费收缴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4.选举意义、要求,基本做法以及党员民主权利等。
5.支委会由3-5人组成,党员不足7人,不设支委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提出候选人条件,党员提名推荐,经反复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差额1人)。
6.工作报告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7.确定时间、地点,要求党员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
8.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列出同应选人名额相等地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
二、召开党员大会阶段
(一)工作报告。可作为首项议程,也可提前报告。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报告后都要听取党员的意见,接收党员的批评和建议。工作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送上级党组织,一份留存。
(二)选举
基本程序
1.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2.报告出席人数
3. 宣布候选人名单
4.推选工作人员
5. 分发选票
6.填写选票
7.进行投票
8.开票统计
9.宣布选举结果
10.宣布选举结束
(三)基本要求
1.其中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支部有选举权的党员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提请会议讨论并答复有关询问。
3.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人员由党员提名或支委会建议均可。
4.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主持人宣布分发数字,说明填写注意事项。
5.因故请假应视为缺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选举投票。
6.工作人员、主持人、到会党员依次投票,不设流动票箱。
7.开箱取出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分发选票,选举有效即可唱票、计票。
8.报告每个被选举人得票数,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宣布当选的支部委员名单。宣布名单时请新当选的同志同党员见面,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生效。
9.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一届支委会存档,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启封。
三、会后工作
(一)支委分工
1.召开新一届全委会。
2.选举书记,并协商确定委员分工。选举书记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二)报批
1.上报选举结果。
2.党员大会选举情况;候选人得票情况和当选名单;新一届支委会全体会议选举情况、书记当选名单和委员分工情况。
说 明:
1、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选票计算方法:按实到会人数计票,被选举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超过半数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超过半数的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按差额比例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减少名额,不再选举。如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被选举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选票涂改、撕损而无法确定被选人,或选票上所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时,选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