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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 年七星关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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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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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的要求,以及黔淘汰办【2019】1 号文件、毕市淘汰办【2019】1 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做好 2019 年全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深化调整,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充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区产业结构深化调整,严格落实“四法一政策”,进一步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推进机制。
(二)工作目标。以电力、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铁合金、黄磷、电石、化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对部分非重点行业和涉重金属行业的淘汰工作力度,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关停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质量达不
到标准的产能,退出-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产能,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7-2018 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工信部联产业[2018]225 号,以下简称《通报》)对我省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黔淘汰办【2019】1 号文件、毕市淘汰办【2019】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找准薄弱环节,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领导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情况,对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议事程序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一些共性关键问题和政策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加强对镇、乡、办事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指导,按要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完善相关制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 (二)完善信息通报及惩戒机制。各部门要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执法和约束惩戒机制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完善政策措施,强化信息沟通,执法部门及时将企业违法违规情况、“红黄牌”企业名单分类通报相关职能部门,避免“单打独斗”的状态,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更新相关业务信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根据职责负责)
(三)强化后续处理措施。依据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界定的落后产能企业,在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关停等措施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后续处理措施,确保彻底淘汰退出。分类妥善处置部分因存在资产查封、涉法涉诉涉访等问题未能落实后续措施的落后产能企业,确保产能不再恢复生产,并及时注销相关证照。(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根据职责负责) (四)加大非重点行业和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继续拓展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范围,加强对部分非重点行业和涉重全属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根据职责负责) (五)加强节能督查执法。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 6 个月内限期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 3 个月的延期申请;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退出。(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根据职责负责) (六)加强环保监督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禁无证排污
和超许可范围排污;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应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根据职责负责) (七)加强质量监督执法。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落后产能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 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约,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和已关停、不再生产的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根据职责负责) (八)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引导其自行退出,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依法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严格查处验收不合格、擅自生产的企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根据职责负责) (九)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各镇、乡、办人民政府和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排查和淘汰辖区内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的落后产能。发现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并制定淘汰计划,做到“发现一起,淘汏一起”。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督促指导企业拆除相关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实施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责令相关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做到限时拆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根据职责负责) (十)严把产能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淘汰类产能和不符合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的产能一律不予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坚持“五个一律不批”原则,把好环境准入关口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初审不得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和政策宣贯力度,严防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牵头,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根据职责负责)
(十一)取缔“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组织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活动和专项执法检查,公布“地条钢”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涉及落后产能产品的投诉举报,依法全面拆除违规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根据职责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9 年 3 月至 10 月) 1.细化职责分工。2019 年 3 月,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明确各项工作进度,分季度确定重点工作安排,启动实施各项工作。
2.做好协调推进。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适时调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协调推进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等措施,积极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开展。
3.强化督导检查。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 2至 3 次专项督导工作,督促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统筹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 1.汇总工作成果。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年度淘汰工作方案,将当年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报告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开展抽查验收。2020 年 1 月 15 日前,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区直相关部门、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工作总结情况,组织工作组赴相关镇、乡、办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开展抽查验收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安排,对煤炭、建材、电力行业落后
产能退出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3.做好工作总结。2020 年 1 月底前,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将 2019 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并抄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公告淘汰阶段(2020 年 3 月) 2020 年 3 月底前,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网站、报纸等公告 2019 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认真统筹人力、物力,充分利用省、市、区级各类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技改升级等予以支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规范管理,依托“千企改造”工程等平台,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选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实现技改升级,提高装备工艺水平和运营效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根据职责负责) (二)执行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产能,以及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执行差别电价、阶电价、惩罚性电价。在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的基础上,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
贵州电网公司毕节分公司负责) (三)做好职工安置。把职工安置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负责) (四)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区人民政府收回,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淘汰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转产为国家和省、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的,可以 5 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负责) (五)严格执法监管,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强化执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强化环保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产品质量管理执法,持续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建立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和机制,确保按时完成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任务、将持续完善常态化执法机制,严格
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执行,坚决杜绝“以停代关”等情况,推动落后产能实现应退尽退,退出企业不再恢复生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强化惩戒约束。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和约束制度,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偾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切实形成惩戒合力。持续完善“贵州信用云”、“信用中国(贵州)”网站等平台,推进信用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等多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堿的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根据职责分工落实) (七)落实信贷政策。按照“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原则,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