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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毕纪办通〔2017〕66号对于申报2017年廉政文化示范点通知

时间:2022-07-20 09:1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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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毕纪办通〔2017〕66号对于申报2017年廉政文化示范点通知

 

  — 1

 — 中共 毕节市 纪律检查 委员会办公室

  毕纪办通〔2017〕66 号

 关于申报 2017 年廉政文化示范点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纪委(纪工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为推动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现就 2017 年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严格标准,不图数量 (二)群众认可,印证充分 (三)单位推荐,逐级审核 二、申报程序 (一)

 申报 初核。由各县(自治县、区)纪委(纪工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照《毕节市廉政文化“六进”和新“四进”建设示范点创建标准》(毕纪办通【2015】29 号),对辖区和负责联系单位达到标准的示范点先行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指导达到标准的单位撰写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签署核查意见,同时附相关图片。

 (二)

 市级 复核。市纪委监察局收到县(区)和各派出纪

  — 2

 — 工委申报名单后,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提出达到标准的示范点名单提请市纪委常委会审定。

 (三)授予称号。经市纪委常委会审定的示范点,由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及有关媒体进行通报,并予以命名和挂牌。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各单位申报材料要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反映示范点规划、布展、内容、特色和成效,做到一点一材料,一点一文件包,各示范点材料字数限制在 1000 字以内,并附反应其全貌、内部设置、群众参与等情况图片 6 张。

 (二)申报时间。各县(自治县、区)、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请于 11 月 25 日 17:30 前,将申报示范点材料以电子文档方式统一报市纪委监察局宣传部,并注明“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材料”字样。

 联系人:

 :罗运欢

 电话:8222417 邮

 箱:bjsjwxcb@163.com

 附件:毕节市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表

 中共毕节市纪委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14 日

  — 3

 — 附件 毕节市 2017 年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 单位

  基 本 情 况

  — 4

 — 申报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县(自治县、区)及市直部门纪委(纪工委)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市纪委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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