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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8)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07-19 20:0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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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8)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精选推荐】

 

 毕节市七星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七星安办〔2019〕25 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烟花爆竹 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

 根据“全区 6.25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我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筑牢我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线,有效防范遏制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发生,现将《毕节市七星关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毕节市七星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8 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8 日印发

  共印 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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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七星关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 6.25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工作目标 针对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问题,按照“查隐患、严执法、促整改、防事故”的总要求,对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摸清行业现状,排查事故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筑牢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防线,构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遏制烟花爆竹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严

 琪(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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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长)

 副组长:胡

 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沈承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邓光松(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成述(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谌贻玲(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质量技术监督 稽查大队大队长)

 严华盛(区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驰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日常事务,搜集和通报阶段性情况等。

 四、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7 月 8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二)检查范围: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网点、承运单位(企业)开展检查;对全区范围内涉及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运输、质量、消防安全等的各环节开展检查。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安全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资格证书;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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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定期进行复训; 2.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生产作业是否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3.是否在生产区域外擅自组织生产; 4.已停产企业是否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同意,擅自组织生产; 5.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 6.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7.生产中使用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是否严格执行购买、领用登记制度; 8.是否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 9.是否违反高温雷雨停产规定组织生产; 10.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生产行为〔主要包括:将企业违法转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将部分工(库)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证多厂”或企业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等〕; 11.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过期后是否继续从事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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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是否违规生产礼花弹等 A 级产品; 13.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电气设施等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14.成品库是否超量储存; 15.是否将 B 级产品违规储存在 1.3 级仓库内,或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 16.产品运输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资格证书;从事烟花爆竹储存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定期进行复训; 2.是否在原有废弃旧仓库储存产品; 3.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电气设施等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4.仓库是否超量储存; 5.是否将 B 级产品违规储存在 1.3 级仓库内,或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 6.是否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流向登记是否准确,是否建立流向登记档案; 7.是否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和非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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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8.产品运输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9.是否违规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 10.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许可证过期后是否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11.是否违规经营礼花弹等 A 级产品; 1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租赁经营行为。

 (三)烟花爆竹零售安全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零售点门面面积是否小于 10 平方米; 3.零售点 100 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无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和行政机关等人员聚集场所; 4.零售点 50 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5.现场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 号)附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的规定要求; 6.是否在指定地点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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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 8.是否经营非法生产的产品; 9.是否向用于经营的其他商户进货; 10.是否经营过期产品; 11.是否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现存产品数量核查表》进货; 12.是否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内生明火、使用采暖电器设备。

 (四)烟花爆竹(爆炸品)运输企业( ( 单位) ) 安全

 1.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资格)从事烟花爆竹运输; 2.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是否建立健全运输车辆检修、维修台账; 3.是否有符合安全规定并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是否配备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备设施; 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

 (五)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是否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相关证照; 2.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是否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许可相关证照,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上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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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3.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是否载人; 6.运输车辆是否限速行驶,途中经停是否有专人看守。

 ( ( 六) ) 烟花爆竹质量安全

 1.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烟花爆竹运输单位相关营业执照是否齐全; 2.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七)烟花爆竹消防安全

 1.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 2.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并能正常运行; 3.灭火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度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测、充装有记录; 4.灭火系统是否可靠,与之配套的硬件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 5.消防供电配电系统是否完善; 6.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防火要求。

 五、检查方式 以联合执法为核心,通过以主要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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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部门配合的方式,成立 5 个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组,每季度各检查组至少开展 1 轮全覆盖检查。组成分工如下:

  第一检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抽查,对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检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检查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检查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承运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检查组:由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各牵头负责的有关区直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立即制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详细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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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清单,明确工作责任人,迅速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并于 7月 15 日前将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报区安委办。

 (二)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必须牵头负责好、配合好本次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执法检查要做到全面、系统、彻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第一轮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跟踪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第二轮检查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问题再次出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依法严格按照上限实施处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暂时停产停业整顿进行整改,并严格按上限实施处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程序提请区政府,依法对企业实施关闭。

 (三)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在本次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部门之间要左右互动,乡镇街道和部门之间要上下联动,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强化联合执法格局;对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 四) ) 认真总结,形成长效。通过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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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运输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将各季度检查情况、整改情况于每季度末月 25 日前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络人:向涛 电话:8631237 邮箱:2948187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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