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平安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学问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我国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依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施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施,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纪录准时法律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平安、有效的预防掌握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施。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选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马上处置,并准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
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平安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学问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
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法律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 四建立
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准时
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准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准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准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纪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要准时报告。
五、四做到
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需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洁净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需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施,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法律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档案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管理,分类纪录,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二、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纪录、检验报告、惩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纪录、奖惩意见等应准时归档。
三、档案内容:
(一)卫生管理组织、人员设置状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状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状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状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状况; (六)支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状况和培训考核状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状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纪录的其他状况。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和个人卫生制度
为法律规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及个人卫生习惯,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学问和公共场所卫生学问,做好学习培训纪录,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支配上岗。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学问培训档案。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场所时须更换下工作服,不得穿着工作服进入厕所等场所。
七、每名工作人员须配备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须设立独立密闭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洁净,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施(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做好标志,严格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表面光滑,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存放于保洁柜内。
七、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燥,柜内不得存放杂物。
八、用品用具消毒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并准时做好消毒纪录。
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可参考《推举的公共场所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的基本要求
1.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剃须刀、皮肤病患者美发工具、拖鞋、饮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他用品用具至少一日一消毒,直接接触顾客的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消毒。
2.顾客用品用具消毒后要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应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二、清洗消毒的原则
1.清洗消毒程序:一般顾客使用过的物品,先清洗去除污染,再消毒。皮肤病患者使用过的工具,应先消毒,清洗后再消毒。清洗消毒流程:
清除污物→用水冲刷或用水煮沸→用清洁剂清洗→用湿布抹净或用水冲净→用消毒剂、消毒设施消毒→干燥→保洁柜分类存放。
2.消毒要使用经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和器械,并依据批准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使用。
3.依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方法,一是要爱护被消毒物品不受损坏,二是保证达到消毒效果。耐高温、耐湿的物品和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煮沸、流通蒸气等热力消毒方法;耐高温的金属器械(剪子、刀片等)可选用干热消毒;不耐热、不耐湿,以及珍贵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金属制品进行的浸泡消毒时,应选择对金属基本无腐蚀性的消毒剂。理发器具应尽量选择使用物理方法进行消毒,无合适的物理方法时才选择化学消毒剂浸泡或擦拭。
三、常用消毒方法
1.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电热消毒柜(红外线)、紫外线等消毒方法。
(1)蒸汽、煮沸消毒:煮沸 15~30min,主要用于毛巾、面巾、床上用品等布、棉制品的消毒。留意煮沸时物品要完全浸没在水中,计时从水沸腾开头。
(2)电热消毒柜(红外线消毒箱):选择二星级的消毒柜,消毒温度≥120℃,消毒时间≥15min,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耐热金属制品的消毒。留意物品放入时要清洁洁净并擦干,依据消毒柜使用说明消毒一个周期后待温度下降到 50℃以下或消毒完毕等待 30min 后才能打开柜门,以免烫伤。
(3)紫外线消毒:紫外线灯或紫外线表面消毒器,近距离照耀理发工具表面,其照耀剂量要达到 100000μW·s/cm2 ,一般辐射强度的紫外线等要照耀 30min。但是紫外线辐照能量低,穿透力弱,仅能杀灭直接照耀到的微生物,因此消毒时必需使消毒部位充分暴露于紫外线下。
(辐照剂量是所用紫外线灯在照耀物品表面处的辐照强度和照耀时间的乘积。因此,依据紫外线光源的辐照强度,可以计算出需要照耀的时间。例如,用辐照强度为 70μW/cm2
的紫外线表面消毒器近距离照耀物品表面,选择的辐照剂量是 100 000μW.s/cm2 ,则需照耀的时间是:100 000μW.s/cm2
÷ 70μW/cm 2
= 1429 s ÷ 60s ≌ 24min。)
2.化学消毒。包括使用过氧化物类、卤素类、季胺盐类、醛类和乙醇等消毒药剂,消毒后,应用净水冲去用品用具表面的消毒剂。
(1)过氧化物类、氯制剂消毒:使用 0.1%~0.2%的过氧乙酸、3%过氧化氢、200mg/L 二氧化氯、有效氯含量 500 mg/L 的溶液,作用 30~
60min,主要用于面盆、毛巾、拖鞋等非金属类、不脱色的用品用具浸泡消毒和物体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戊二醛消毒:使用浓度 2%戊二醛溶液,作用 60min,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金属用品用具的浸泡消毒。
使用时应留意:①将清洗后的用品用具放入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沉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作用 60min。使用前用无菌蒸馏水冲洗洁净。②操作人员对醛过敏者禁用。③戊二醛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对人有毒性,戊二醛使用液对眼睛有严峻的损害,配制、使用时应留意个人防护,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建议佩戴防喷溅防护眼镜或全包裹式全面防护面罩。如不慎接触,应马上用清水连续冲洗,如伤及眼睛应及早就医。④应在通风良好处使用,必要时,使用场所应有排风设施。如使用处空气中戊二醛浓度过高,建议配备自给式呼吸器(正压式防护面具)。⑤用于浸泡理发工具的容器,必需洁净、密闭,使用前需先经消毒处理。⑥在室温条件下,加入亚硝酸钠和碳酸氢钠后的戊二醛消毒液最多可连续使用 14 天。
(3)新洁尔灭消毒:使用浓度 0.1%的新洁尔灭或新洁尔灭复配消毒液可用于操作人员手部消毒和工具、器械浸泡消毒。
(4)乙醇消毒:使用浓度 75%的乙醇可用于操作人员手部和高频玻璃电极、导入(出)棒等美容器械涂擦消毒。
四、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免造成再次污染。
2.清洗消毒后的用品用具应准时放入保洁柜内贮存。
一、工作目的
为有效预防、准时掌握和消退公共场所突发卫生大事的危害,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的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力量,将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突然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的卫生报告工作。
本制度涉及的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的范围包括:
1.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患病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患病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5.其他不明缘由群体性疾病。
三、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的分级
依据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特殊重大大事(I 级)、重大大事(II 级)、较大大事( III 级)、一般大事(Ⅳ级)。
1.特殊重大大事(I 级) 危害特殊严峻、社会影响特殊巨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殊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 (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 100人以上,并消失死亡病例,或消失死亡病例 10 例以上的; (2)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造成竞赛场馆、定点宾馆内发病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消失死亡病例的; (3)公共场所发生的生物化学核恐怖大事,有可能造成特殊重大影响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
2.重大大事(II 级) 危害严峻、社会影响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 (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 100人以上或消失死亡病例的; (2)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及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造成竞赛场馆、定点宾馆内发病人数在 20 人以上的;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
3.较大大事(III 级) 危害较严峻、社会影响较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 (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20-99 人的;
(2)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造成竞赛场馆、定点宾馆内发病人数在 5-19 人的;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
4.一般大事(Ⅳ级) 危害、社会影响不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 (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大事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 20 人以下的; (2)重大活动期间、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及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大事造成竞赛场馆内、定点宾馆发病人数在 5 人以下的。
四、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 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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