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1、村民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审查,供大家参考。
需要使用耕地的 决
定 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 申
请 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审
讨论通过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上
报 连同初审意见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的审查
办理机构:村建站、农业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18308572167、18785762819 联系人:吴海、黄宇 监督电话:0857——86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