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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识别、评价公司能控制的、以及可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确定、更新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减少环境影响。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活动、产品、服务中可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因素:一个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2 重要环境因素:具有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3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由于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益或有害的变化。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
4.2 各部门、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识别本部门、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环境因素,确定环境影响。
4.3 安全技术处对各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对环境因素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汇总、综合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1 5.1 环境因素的识别
5.1.1 环境因素识别的时机
a) 以公司的全体部门、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为对象,在设定目标、指标前进行; b) 公司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 c) 在新的工程施工前、新产品加工制作前进行; d) 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新的要求等情况下,可适时进行。
5.1.2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以下方面的时态、状态和要求
5.1.2.1 本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如:办公、采购、勘察、设计、分包、加工、制作、安装、施工、生
产、贮存、运输、设备维修、动力、绿化、废弃物处理、食堂、宿舍等方面的环境因素。
5.1.2.2 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如: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环境问题;以及产品验收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要求。
5.1.2.3 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如:正常运行条件的环境问题;异常运行条件(如启动、关闭与检修等情况)的环境问题;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等事故)所伴随的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
5.1.2.4 明确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评价环境现状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物排放、化学品使用、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等。
5.1.2.5 对以往不符合要求的事件调查所取得反馈意见的评价,包括对环境事故、环境处罚等的调查。
5.1.2.6 公司用地及所在地区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用地使用历史沿革、污染物排放管网位置分布、功能区域划分等。
5.1.2.7 相关方提供的报告、记录等背景资料,包括环境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等。
5.1.2.8 公司的合同方、物料供应商、废弃物处理方、服务提供方等相关单位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5.1.2.9 环境因素的八种类型:
——向大气的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 ——向土地的排放;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能源使用; ——能量释放; ——废物和副产品; ——物理属性。
5.1.3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5.1.3.1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有以下几种:
——产品生命周期分析; ——物料测算; ——问卷调查; ——现场观察; ——专家咨询; ——水平对比; ——纵向对比; ——查阅文件和记录; ——测量。
环境因素的识别不局限于生产和服务活动排放的污染,还包括能源资源使用、公司机关的管理活动以及产品本身等的环境问题。应尽可能细致、全面、系统的进行预见性分析,不要遗漏。
5.1.3.2 本公司主要采用现场调查的方法,同时采取查阅文件和记录、进行环境测量、现场观察等方法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
a) 安全技术处监督检查各部门、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根据具体情况到现场实地观察。
b) 安全技术处将《环境因素调查表》发放到相关部门、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
c) 相关部门、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根据《环境因素调查表》的内容,组织人员从其活动、产品、服务中找出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写调查表并反馈到安全技术处。
5.2 环境因素的更新
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公司的办公基地、二级单位驻地发生变化(包括搬迁、扩建、装修等)、生产和服务阶段发生变化或新承接新项目时,以及相关方要求发生变化等情况下,由涉及到的部门、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发生变化的环境因素进行补充或重新识别,评价重大环境因素。
5.3 环境影响的评价
评价环境因素的主要目的是从环境因素里评价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或潜在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即重大环境因素。确定解决公司环境的优先顺序,并以此为目标与指标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策划。
5.3.1 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a) 环境影响的范围; b) 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c) 发生的频率; d) 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 e) 环境法律法规遵循情况; f) 社区关注度。
5.3.2 环境 影响评价方法:
a) 专家判断法——陈述令人信服的理由; b) 跟踪环境影响——从发现的重大环境影响跟踪重大环境因素; c) 是非判断法(0/1 法)——对用是/非可直接判断的问题; d) 排放量对比法; e) 频率对比法; f) 等标污染负荷法; g) 相关方投诉或要求; h) 水平对比法——同类行业、同类部门之间的水平对比; i) 纵向对比法——自我历史对比。
5.3.3 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准则:
a) 公司的环境因素,若出现影响大面积范围、社区强烈关注、相关方的合理抱怨、不符合环保法规和行业规定等任一方面时,应把它确定为重大的环境因素。
b)对识别出的其他环境因素,本公司采用环境因素评价打分法来评价重大环境因素。
5.3.4 对污染物(粉尘、物体、气体、废弃物、废水、光污染、化学品等)及噪声排放的评价方法:
5.3.4.1 环境影响的规模和范围,即判断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否超出社区、周围社区、场界内。凡是造成较大范围环境影响,且后果严重,可被定为重大环境因素,以 a 表示:
——超出社区
a=5; ——周围社区
a=3; ——场界内
a=1。
5.3.4.2 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特别是容易对社区居民产生较大伤害,甚至危及人类健康及生活的,以 b 表示:
——严重
b=5; ——一般
b=3; ——轻微
b=1。
5.3.4.3 环境影响发生的频率,以 c 表示:
——持续发生
c=5; ——间歇发生
c=3; ——偶然发生
c=1。
5.3.4.4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主要是企业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排放的污染物与国家、地区或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具体指标参数、排放量要求、固废管理要求、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等)比较,以判断是否超标或未超标,以 d 表示:
——超标
d=5; ——接近标准
d=3; ——未超标准
d=1。
5.3.4.5 环境影响的社区关注度,主要对相关方的影响、抱怨程度及合理要求,以 e 表示:
——严重
e=5; ——中等
e=3; ——轻微
e=1。
5.3.4.6 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主要对企业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污染物排放持续时间的长短,以 e 表示:
——30 天以上
f=5; ——7-30 天
f=3; ——7 天以内
f=1。
5.3.4.7 当Σ=(a+b+c+d+e+f)≥14,则评价为重大环境因素。当 a=5 或b=5 或 d=5 时,也评价为重大的环境因素。
5.3.5 能源、资源消耗评价方法:
5.3.5.1 人均产值(年)消耗量,以 g 表示:
——大
g=5;
——中
g=4; ——小
g=1。
5.3.5.2 可节约程度,以 h 表示:
——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
h=5; ——改造工艺可明显见效
h=4; ——较难节约
h=1。
5.3.5.3 当 g=5 或 h=5 或Σ=(g+h)≥7 时,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5.4 重大环境因素的确定
5.4.1 由资产管理处(或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公司机关的环境因素进行会议或会签评审,形成《环境因素评价记录》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4.2 由各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本单位、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本项目经理部的环境因素进行会议或会签评审,形成《环境因素评价记录》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4.3 各部门、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形成的《环境因素调查表》、《环境因素评价记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应及时报安全技术处。
5.4.4 安全技术处根据《环境因素识别调查表》、《环境因素评价记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编制公司总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放给各有关部门、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
5.4.5 当环境因素更新、补充时,应及时评价、更新、补充重要环境因素。
6 相关文件
6.1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6.2 《记录控制程序》; 6.3 《目标与指标控制程序》。
7 相关记录
a) 《环境因素调查表》; b) 《环境因素评价记录》; c)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