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工艺检查)【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工艺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专业分工
扣分
( ( 一) ) 液化烃
9.1.1 液化烃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 0.9。
《 石油 化工 企业 设计 防火 标准( 2018 版)》( GB 50160-2008)
第6.3.9条 查操作规程、现场、DCS 工艺
9.1.2 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
2.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 石油 化工 企业 设计 防火 标准( 2018 版)》( GB 50160-2008)
第6.3.11 条 查现场、DCS 工艺
9.1.3 液化烃汽车装卸时严禁就地排放。
《 石油 化工 企业 设计 防火 标准查操作规程、现场 工艺
( 2018 版)》( GB 50160-2008)
第6.4.3条 9.1.4 液化石油气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 石油 化工 企业 设计 防火 标准( 2018 版)》( GB 50160-2008)
第6.5.5条 查现场 设备
9.1.5 液化烃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
《 石油 化工 企业 设计 防火 标准( 2018 版)》( GB 50160-2008)
第7.2.18 条 查现场 设备
9.1.6 1.液化烃储罐底部的液化烃出入口管道应设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2.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应有故障安全保障的措施。
《 石油 化工 储运 系统 罐区 设查现场 电仪
计 规范 》( SH/T 3007-2014)第6.4.1条 9.1.7 液化天然气储罐拦蓄区禁止设置封闭式 LNG 排放沟。
《 液化 天然 气( LNG) 生产、储存 和装运》( GB/T 20368-2012)
第5.2.2.3 条 查现场 工艺
9.1.8 液化天然气储罐应配备 2 套独立的液位计,液位计应能适应液体密度的变化。
《 液化 天然 气( LNG) 生产、储存 和装运》( GB/T 20368-2012)
第10.1.1.1 条 查现场 电仪
9.1.9 液化烃球形储罐:
1.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钢制突面或凹凸面管法兰 2.垫片应采用带内外加强环型(对应于突面法兰)或内加强环型(对应于凹凸面法兰)缠绕式垫片; 3.紧固件采用等长或通丝型螺柱、厚六角螺母。
《 石油 化工 液化 烃球 形储 罐设 计规范》( SH 3136-2003)第4.4.4条 查现场 设备
9.1.10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应设就地和远传温度计,并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
《 石油 化工 液化 烃球 形储 罐设 计规范》( SH 3136-2003)第 5.1条 查现场 电仪
9.1.11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但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 石油 化工 液化 烃球 形储 罐设 计规范》( SH 3136-2003)第5.3.1条 查现场 电仪
9.1.12 液化石油气球罐上的阀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 2.5MPa。
《 石油 化工 液查现场 设备
化 烃球 形储 罐设 计规范》( SH 3136-2003)第 6 条 9.1.13 ※ 1.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 C4 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2.注水压力应能满足需要。
《 石油 化工 液化 烃球 形储 罐设 计规范》( SH 3136-2003)第 7.4条 查现场 工艺
9.1.14 丁二烯球形储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置氮封系统; 2.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 3.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 石油 化工 液化 烃球 形储 罐设 计规范》( SH 3136-2003)第 8.5条 查现场 工艺
9.1.15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 石油 化工 企业 设计 防火 标准( 2018 版)》查现场 工艺
( GB 50160-2008)
第6.3.14 条 9.1.16 ※ 液化烃的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 首批 重点 监管 的危 险化 学品 安全 措施 和事 故应 急处 置原则》( 安监 总厅 管三〔 2011〕142号)
查现场 工艺
9.1.17 1.企业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液化烃充装车过程中,应设专人在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处值守,确保可随时处置紧急情况。
2.液化烃充装车过程应严格执行以上内容。
查操作规程、现场 工艺
( ( 二) ) 液氨
9.2.1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 0.9。
《 石油 化工 企业 设计 防火 标准( 2018 版)》( GB 50160-2008)
第查现场、DCS、操作规程 工艺
6.3.9条 9.2.2 液氨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 石油 化工 企业 设计 防火 标准( 2018 版)》( GB 50160-2008)
第6.5.5条 查现场 设备
9.2.3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排放。
《 石油 化工 企业 设计 防火 标准 》(2018年 版 )( GB 50160-2008)
第5.5.10 条 查现场 工艺
9.2.4 超过 100m3 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
《 合成 氨生 产企 业安 全标 准化 实施 指南 》( AQ/T 3017-查现场 工艺
2008)第5.5.4.6 条 9.2.5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
《 合成 氨生 产企 业安 全标 准化 实施 指南 》AQ/T 3017-2008)第5.5.4.6 条 查现场、DCS 工艺
9.2.6 液氨充装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 首批 重点 监管 的危 险化 学品 安全 措施 和事 故应 急处 置原则》( 安监 总厅 管三〔 2011〕142号)
查现场 工艺
9.2.7 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
《 石油 化工 企业 设计 防查现场 设备
火 标准( 2018 版)》( GB 50160-2008)
第7.2.18 条 ( ( 三) ) 液氯
9.3.1 液氯储罐区必须设置在厂房内,厂房应当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乙类厂房的规定要求;当发生液氯泄漏时,能够迅速关闭门窗,形成厂房密闭状态;应配套吸风和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确保液氯泄漏时装置能够快速启动,有效防止氯气扩散;应在厂房内设置带有吸风罩的移动软管,软管的长度能够延伸到所有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
《 山东 省液 氯储 存装 置及 其配 套设 施安 全改 造和 液氯 泄漏 应急 处置 指南(试行)》第 9 条 查现场 设备
9.3.2 液氯装卸区、气化区和钢瓶区必须设置紧急密闭设施或者措施,包括移动式或固定式密封设施、措施,如带有吸风罩的移动软管(软管的长度应能延伸到所有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
《 山东 省液 氯储 存装 置及 其配 套设 施安 全改 造和 液氯 泄漏 应急 处置 指查现场 设备
南(试行)》第 7 条 3.1.23 液氯储存(包括储罐和钢瓶)装卸和气化装置必须设置能力(如碱吸收、热交换等)与液氯泄漏量相匹配的事故氯吸收(塔)装置,供电电源应达到一级负荷的要求;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
《 山东 省液 氯储 存装 置及 其配 套设 施安 全改 造和 液氯 泄漏 应急 处置 指南(试行)》第(三)节 查现场、查设计文件 工艺
9.3.3 1.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2.通风装置的控制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 3.排风口设置尽可能避免影响作业人员。
《 氯职 业危 害防 护导则》( GBZ/T 275-2016 )第6.1.5条 查现场、DCS 设备
9.3.4 液氯气化器、贮槽(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 氯气 安全 规程 》( GB 11948-2008)
第查现场、DCS 电仪
3.11D条 9.3.5 1.液氯贮槽(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 80%; 2.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 氯气 安全 规程 》( GB 11948-2008)
第4.4 条 查操作规程、现场 工艺
9.3.6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 3 )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 NCl 3 含量,排污物中 NCl 3 含量不应大于60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 氯气 安全 规程 》( GB 11948-2008)
第4.6 条 查操作规程、分析记录、操作记录、现场 工艺
9.3.7 1.禁止液氯>1000kg 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 2.禁止液氯贮槽(罐)、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
(《关于 氯气 安全 设施 和应 急技 术的 指导 意见 》( 中国 氯碱 工业 协会〔 2010 〕 协字 第070号)第三条 查现场 工艺
9.3.8 1.使用氯气作为生产原料时,宜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71℃,建议热水控制温度75~85℃; 2.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温度不得大于 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联锁控制。
(《关于 氯气 安全 设施 和应 急技 术的 指导 意见 》( 中国 氯碱 工业 协会〔 2010 〕 协字 第070号)第三条 查操作规程、操作记录、现场 工艺
9.3.9 缓冲罐底设有排污口,应定期排污,排污口接至碱液吸收池。
(《关于 氯气 安全 设施 和应 急技 术的 指导 意见 》( 中国 氯碱 工业 协会〔 2010 〕 协字 第070号)第三条 查操作规程、分析记录、操作记录、现场 工艺
9.3.10 电气、仪表及线路必须做好密封防护,严格按照《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HG/T20666)、《自控安装图册》(HG/T21581)等安装和配线,满足腐蚀环境下的防护要求。
《 山东 省液 氯储 存装 置及 其配 套设 施安 全改 造和 液氯 泄漏 应急 处置 指南(试行)》第 4 条 查现场 电仪
9.3.11 大贮量液氯贮槽(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
《 氯气 安全 规程 》( GB 11948-2008)
第7.2.2条 查现场 设备
9.3.12 地上液氯贮槽(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 0.3~0.5m 或在贮存区周边设 0.3~0.5m 的事故围堰。
《 氯气 安全 规程 》( GB 11948-2008)
第7.2.4条 查现场 设备
9.3.13 液氯贮槽(罐)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宜采用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
(《关于 氯气 安全 设施 和应 急查现场 电仪
技 术的 指导 意见 》( 中国 氯碱 工业 协会〔 2010 〕 协字 第070号)第一条 9.3.14 液氯贮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不得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 自动 化仪 表选 型设 计规范》( HG/T 20507-2014)
第7.2.2条 查现场 电仪
9.3.15 液氯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 首批 重点 监管 的危 险化 学品 安全 措施 和事 故应 急处 置原则》( 安监 总厅 管查现场 工艺
三〔 2011〕142号)
9.3.16 1.充装量为 50kg 和 100kg 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 2.充装量为 500kg 和 1000kg 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 氯气 安全 规程 》( GB 11948-2008)
第6.1.3条 查现场 工艺
9.3.17 1.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 2.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
《 氯气 安全 规程 》( GB 11948-2008)
第6.1.4条 查现场、操作记录 工艺
9.3.18 液氯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 石油 化工 企业 设计 防火 标准( 2018 版)》( GB 50160-2008)
第6.5.5条 查现场 设备
9.3.19 在液氯泄漏时应禁止直接向瓶体喷水,应将泄漏点朝上(气相泄漏位置),宜采用专用工具堵漏,并将液氯瓶阀液相管抽液氯或紧急使用。
《 关于 氯气 安全 设施 和查现场、制度、操作规程、预工艺
应 急技 术的 指导 意见 》( 中国 氯碱 工业 协会〔 2010 〕 协字 第070号)第四条 案 9.3.21 液氯储存应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
《 氯气 职业 危害 防护 导则 》( GBZ/T 275-2016 )第6.2.2.1 条 查现场 工艺
9.3.22 1.在液氯贮槽(罐)周围地面设置一定的坡度(可按不低于 3‰坡度设计),在地面低洼处的角落设置液氯收集池,在其上部设置固定式吸风罩; 2.液氯贮槽(罐)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周边应当配备移动式或者固定式水幕水带,长度应当满足布设 2 层以上围护的需要。
《 山东 省液 氯储 存装 置及 其配 套设 施安 全改 造和 液氯 泄漏 应急 处置 指查现场、制度、操作规程、预案 工艺
南(试行)》第 9条、第24 条 9.3.23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特种 作业 人员 安全 技术 培训 考核 管理 规定 》( 国家 安全 监管 总局 令第 30号)
查现场、人员资格证 设备
9.3.24 氯气管道禁止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 化工 和危 险化 学品 生产 经营 单位 重大 生产 安全 事故 隐患 判定 标准 》( 安监 总管 三〔 2017〕121号)
查现场 设备
9.3.25 液氯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
《 石油 化工 企业 设计 防火 标准( 2018 版)》( GB 50160-2008)
第7.2.18 条 查现场 设备
( ( 四) ) 硝酸铵
9.4.1 硝酸铵生产、储存企业应按照 GB/T 37243 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根据 GB 36894 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
《 危险 化学 品生 产装 置和 储存 设施 外部 安全 防护 距离 》( GB/T 37243-2019 )
《 危险 化学 品生 产装 置和 储存 设施 风险 基准 》( GB 查竣工验收、现状评价 工艺
36894-2018)
9.4.2 禁止将油和氯离子带入硝酸铵溶液系统。
《 首批 重点 监管 的危 险化 学品 安全 措施 和应 急处 置原则》( 安监 总厅 管三〔 2011〕142号)
查操作规程、现场 工艺
9.4.3 硝酸铵贮存过程中,禁止混入下列物质:
1.硫、磷、硝酸钠、亚硝酸钠及其还原类物质; 2.硫酸、盐酸、硝酸等酸类物质; 3.易燃物、可燃物; 4.锌、铜、镍、铅、锑、镉等活性金属。
查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现场 工艺
9.4.5 硝酸铵溶液储罐所有材质应选用不低于 SUS304 标准的不锈钢。
查现场、设备竣工图 设备
9.4.6 硝酸铵溶液罐区上方及地下严禁有其它油、燃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