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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渝铁路 工程 安全 技术交底
日期:2009 年 12 月 25 日 工程名称 兰渝铁路广元站区工程 交底单位 中铁八局兰渝指挥部 单位工程名称 孔桩施工 交底部位 钻孔灌注桩 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操作人员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专人操作并加强机械维修保养,经安全部门检验认可,领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气设备的电源,按有关规定架设安装;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
4.注意现场文明施工,对不用的泥浆地沟及时填平;对正在使用的泥浆地沟(管)加强管理,不得任泥浆溢流,捞取的沉渣应及时清走。各个排污通道必须有标志,夜间有照明设备,以防踩入泥浆,跌伤行人。
5.机底枕木要填实,保证施工时机械不倾斜、不倾倒。
6.护筒周围不得站人,防止不慎跌入孔中。
7.吊车作业时,在吊臂转动范围内,不得有人走动或进行其他作业。
8.钻孔机械钻进岩石时或钻进地下障碍物时,要注意机械的震动和颠覆,必要时停机查明原因方可继续施工。
9.拆卸导管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注意防止扳手、螺丝等往下掉落。拆卸导管时,其上空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10.导管提升后继续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检查其是否垫稳或挂牢。
11.钻孔时,孔口加盖板,以防工具掉入孔内。
编制人 罗
兵 交底人
接收单位 一、二、三项目部 接收人
兰渝铁路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日期:2009 年 12 月 25 日
工程名称 广元站区工程 交底单位 中铁八局兰渝指挥部 单位工程名称 孔桩施工 交底部位 人工挖孔灌注桩 交底内容:
1.每日开工前要检测井下有无危害气体和不安全因素,孔深大于 10m 以及腐质土层较厚时,要有专门送风设备,风量不应小于 25L/s,向桩孔内作业面送入新鲜空气。桩孔下爆破后,必须向桩孔内送风,或向桩孔内均匀喷水,使炮烟全部排除或凝聚沉落后,才能下桩孔内作业。当桩孔内土层中含有害气体及有机物质较多时除加强通风外,还必须对有害气体加强监测。
2.桩孔口要严格管理。桩孔口要设置高于地面 200mm 的护板,防止地面石子或其他杂物等被踢入桩孔中。地面孔口四周必须有护栏,高度不低于 800mm。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桩孔口,桩孔口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口袋内不得放置物品(如钥匙、钢笔、怀表、打火机、小型工具、玩物等),以防坠入桩孔中。
3.桩孔下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绝缘胶鞋;桩孔口与桩内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联络设施。如桩孔口管理混乱,桩孔内要立即停止作业回到地面上。地面孔口作业人员须待井下作业人员上来后方可离岗。
4.用常规法(包括先封底法)浇灌桩身混凝土,桩口必须密封(仅留漏斗口),其最大间隙不得超过 30cm ,密封板及方木要有足够的强度,以确保下部作业人员安全。串筒应用钢丝绳加固扎牢,串筒下口必须临时拉牢,防止串筒摆动伤人。密封后要加强向桩孔内送风,或在桩孔口密封平台上预设高度大于 l m 的通风口。
5.桩孔洞口上要设置悬挂软梯,并随桩孔深放长,以备意外情况时有关人员能顺利上下。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上下要乘坐吊篮或专用吊桶。开机人员须专机专人,并持证上岗,集中思想认真注意桩孔内一切动态,电器开关不得离手。吊钩必须有弹簧式保险装置,防止翻桶、翻篮、脱钩等恶性事故发生,严禁站在装渣桶边缘口上下。垂直运输机具和装置,必须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6.装渣桶、吊篮、吊桶上下用电动葫芦提放,上下要对准桩孔中心。
7.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提升设备超载运行,上、下班前对提升架及轨道进行检查,工作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找出原因,认真检修,不准带病运转。
8.吊放钢筋入桩孔时,要绑紧系牢(下口宜用铁盘兜住),确保不溜脱坠落。待钢筋吊入孔底后,才能下人进入桩孔解钩。
9.在桩孔内绑扎钢筋骨架时,操作平台方木必须放在实处(可放在混凝土护壁突出面上或钢筋骨架加强环筋上),并与平台木板钉牢,防止方木滑动位移,平台坠落。
10.桩孔下照明须采用安全矿灯或 12V 低压电源。进入桩孔内的所有电器及用电设备均须接零接地,电线必须绝缘。拉动电线时禁止与一切硬物产生摩擦。电器开关要集中在桩孔口,并装置漏电保护器,防止漏电触电事故,一旦发现漏电,必须迅速拉闸断电,值班电工必须对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加强检查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11.桩孔内的抽水管、通风管、电线等须妥加处理并临时固定,一般沿壁敷设,以防装渣桶及吊篮(吊桶)上下时挂住或撞断,引起事故。
12.由桩孔中排出的土渣,要及时运走,不得堆在孔口周围,如须临时堆放,要 距孔口 5m 以外,且不得堆积过多,以防塌孔。
13.桩孔内爆破处理孤石或基岩时,须由取得爆破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操作。爆破后间歇时间不得小于 45min,经检查确认桩孔壁无松动石块、土块,护壁完好后方可下桩孔作业。
14.成孔间隙期及混凝土浇灌完成后孔口应加盖。
编制人 罗
兵 交底人
接收单位 一、二、三项目部 接收人
兰渝铁路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日期:2009 年 12 月 25 日
工程名称 广元站区工程 交底单位 中铁八局兰渝指挥部 单位工程名称 隧道施工 交底部位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场地应做出详细的部署,出渣、进料及材料堆放地应妥善布置,弃渣场应设在不堵塞河道、不污染河道、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做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2、进洞前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做好天沟、边坡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薄内。工地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凿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出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站在渣堆上作业时,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注意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钻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和要求者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手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卡住的钎杆。
7、在工作面不得拆卸、修理风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8、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行走速度不得超过 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三、爆
破
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应设在洞口 50m 以外的安全地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立巷、道不少于 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 50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 3~5m)时,不少于 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根据围岩类别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温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火药。
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火后,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m。一个爆破一次点燃的根数宜超过 5 根,如一人点炮超过 5 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燃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 1m。
11、爆破后必须经过 15min 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松动石块,支护有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
理确认无误后,其他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2、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3、装炮时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两工作面接近 15m 时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以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应协调爆破时间。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人员误入危险区。
四、洞内运输及出渣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控制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输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人工装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渣时,应有联系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渣口。接渣时漏斗底下不得有人通过。
6、人工卸渣,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防站在斗车内扒渣。
7、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渣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8、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车轴距的 7 倍。洞外不应小于 10 倍。
9、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 0.4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 0.2m。
10、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宽度不小于 0.7m 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挫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大车辆的要求。
11、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废渣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12、洞内运输车辆的车速不得超过 10km/h,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1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1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
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1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16、洞外卸渣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边缘内 0.8m 设置挡木。
1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1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五、爆破器材的运输
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输。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输,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输,其间距相隔 50m 以上。
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的炸药量不得超过 20kg 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两层。
5、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车、摩托车等运送爆破器材。
六、初
期
支
护
1、隧道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及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的,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当变形或损坏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在进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应加强支护,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 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护直低工作面。
4、不得将支护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5、钢支架安装,宜采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规定。
6、喷锚支护时,必须采用湿喷工艺,严禁干喷。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带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保持在 0.2Mpa 左右。喷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7、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加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 1.5 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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