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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佩戴 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
近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规范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厅字〔2017〕25 号),对加强党员佩戴党员徽章规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组织部转发了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按要求抓落实。
1. 党员徽章已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定制,请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据实统计现有党员数,到区委组织部 411 室领取党员徽章。
2. 各单位根据实际,研究决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事宜,加强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监督管理。
3. 自该通知下发起,不符合《通知》规格的党员徽章停止使用。
七星关区委组织部组织员办
2017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