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产铜五金件40万件迁建项目环评报告表【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项目名称
中山市横栏镇京潇五金制品厂年产铜五金件40万件迁建项目 项目代码
2202-442000-04-01-179199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康龙三路九号嘉辉广场内 C2 栋第 1 楼 地理坐标
(113 度 14 分 4.666 秒,22 度 33 分 21.209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392 有色金属铸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30-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 备案)部门
(选填)
无
项目审批
( 核准/备 备案)文号
(选填)
无
总投资
(万元)
200 环保投资
(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比(%)
)
10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用地(用海
)
面积
( (m 2 )
1888
√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山市规划一张图公众服务平台 》( 链接:http://113.106.13.229:8014/WebGIS.html)项目所在地属于一类工业用地,符合中山市土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
二、与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所用设备、工艺均不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
(2019 年版)及其 2021 修改的淘汰类和限制类;本项目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许可准入类项目和禁止准入类。
三、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废气经收集和有效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因此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纳污水体拱北河水环境功能区为Ⅲ类,生活污水需要外排量不大,经预处理后能达标排放,不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
根据《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 修编),本项目位于 3 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
四、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
1 、与《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
( (2020 修订版)
)
》文件相符性分析
表 表
1 与《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 修订版)》文件相符性分析
涉及条款
本项目
是否符合
3
(一)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供水通道、岐江河水环境生态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废水排污口。
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是
(二)五桂山生态保护区。按照《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划定的生态功能控制区控制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
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五桂山生态保护区。
是
(三)一类空气区。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空气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 [1] 。
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空气区。
是 (四)声功能区。禁止在 0、1 类区、严格限制在 3 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项目环境功能区划为 3 类。
是 (五)高污染燃料 [2] 禁燃区。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 [2] 设施项目建设。新建燃料设施须符合关于燃料使用及我市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严格控制锅炉(窑炉)项目及涉燃料工业项目审批。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
项目不设有燃料燃烧工序。
。
是
(三)控制引导污染较重行业有序发展。全市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陶瓷、铅酸蓄电池项目。
设立印染 [3] 、牛仔洗水、化工(日化除外)、危险化学品仓储 [4] 、线路板 [5] 、专业金属表面处理(国家及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按电镀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等污染行业定点基地(集聚区)
定点基地(集聚区)外禁止建设印染、牛仔洗水、危险化学品仓储、专业金属表面处理项目。涉及以上污染行业项目的建设,须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化工(日化除外)项目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可在化工集聚区外建设:1、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以不列入 《危险化学品目录》为依据)的生产;2、不属于高 VOCs 产品。
线路板、配套金属表面处理项目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可在相应集聚区外建设:1、符合中山市主体功能区划和《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2、生产线实现全自动化 [6] 或半自动化 [7] ;3、工业废水如直接排放须采用下列方式收集治理:项目配套中水回用系统(涉电镀工序项目中水回用率达到 60%以上, 不涉电镀工序项目中水回用率达到 75%以上),总量控制符合本细则第六点第(三)款要求;4、对表面处理工序(包括线路板表面处理工序)的废气进行工位收集,同时对生产车间或生产线进行密闭收集并经有效治理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
不属于禁止建设类或要求入定点基地建设类项 目。
是
汽车制造、印刷、制鞋、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须采取有效的 VOCs 削减和控制措施。喷涂、烘干等 项目不涉及喷涂、烘干等工序。
是
)
4
工序要采取密闭车间,集中收集、处理 VOCs 等污染物。
2 、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1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表 表
2 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1 号 号
文件相符性分析
涉及条款
本项目
是否符合
第五条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使用非低(无VOCs 涂料、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的工业类项目。低(无)VOCs 原辅材料是指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如未作定义, 则按照使用状态下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原辅材料执行。无需加入有机溶剂、稀释剂等合并使用的原辅材料和清洗剂暂不作高低归类。
)
项目不涉及使用VOCs 涂料、 , 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
是
第九条对项目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 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压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 30 米排 , 气筒排放。
是
第十条 VOCs 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收集效率不应低于 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 90%的,需在环评报告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压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 30 米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照 60%进行计算,具体论证情况详看第四章。建设单位采用局部集气罩收集,按照相关行业要求设置,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 秒
是
第十三条涉 VOCs 产排企业应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治污设施,VOCs 废气总净化效率不应低于 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 90% 的,需在环评报告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压铸工序使用脱模剂产生的有机废气量极低,排放速率远低于 3kg/h,因此压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 30 米排气筒排放,不设有机废气末端处理设施。
是
3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37822-2019 相符性分析
表 表
3 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1 号 号
5
文件相符性分析
涉及条款
本项目
是否符合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基本要求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 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1、所使用涉VOCs 物料密闭容器储存于化学品仓库中。2、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 闭。3、涉及VOCs 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液应在暂存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是
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是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液态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项目所使用的脱模剂采用包装桶/罐进行物料转移。
是
粉状、粒装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项目不涉及粉状、粒装 VOCs 物料。
是
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液态VOCs 物料应采用密封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加料方式密封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
脱模剂在压铸工序中使用,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 30 米排气筒排放。
是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不涉及粉状、粒装 VOCs 物料。
是
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 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无 VOCs 物料卸 (出、放)料过程。
是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
VOCs 质量占比大于或等于 10% 的含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脱模剂在压铸工序中使用,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 30 米排气筒排放。
是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工 是
》
6
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料/ 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造粒、 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 丝)等作业中应用密闭设备或 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 放至VOCs 废气收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 措施,废气应排放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序。
废气收集系统要求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
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 的规定。
按照GB/T16758 的规定进行建设。
是
VOCs 排放控制要求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
按照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进行建设。
是
4 、建设项目与《中山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
项目所在地位于横栏镇重点管控单元 14,要素细类为①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②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表 表
4 建设项目与《中山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1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推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项目不属于产业/ 鼓励引导类。
相符
1-2.【产业/禁止类】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
浆、鞣革、陶瓷(特种陶瓷除外)、铅酸蓄电池项目。
项目不属于产业/ 禁止类。
相符
1-3.【产业/限制类】①印染、牛仔洗水、化工(日化除外)、危险化学品仓储(C5942 危险化学品仓储)、线路板、专业金属表面处理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国家、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按电镀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等污染行业须按要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推动资源集约利用。②该单元允许设立专业金属表面处理集聚区 1~2 个,集聚区外不再新建、扩建、改建专业金属表面处理(“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国家、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按电镀
项目不属于产业/ 限制类。
相符
7
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项目。集聚区外新建、改建、扩建配套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必须符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1-4.【大气/鼓励引导类】鼓励集聚 发展,建设行业集中喷涂等工艺“VOCs 共性工厂”,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提高VOCs 治理效率。
项目不属于大气/ 鼓励引导类。
相符
1-5.【大气/限制类】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使用非低 (无)VOCs 涂料、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的工业类项目。
项目不属于大气/ 限制类。
相符
1-6.【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域建设重点行业项目, 严格控制优先保护区域周边新建重点行业项目,已建成的项目应严格做好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防控土壤污染。
项目不属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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