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限期报送专项排查整顿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补充通知,供大家参考。
关于限期报送专项排查整顿违规 发放津补贴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
区人社局、财政局已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送《关于开展专项排查整顿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通知》(七星人社通(2018)49 号)通知,截至2018 年 12 月 11 日,只有机关事务管理局、卫计局、编委办、区妇联、田坝镇、德溪街道办、档案局、洪山街道办、科协、放珠镇、碧海街道办、民宗局、史志办、田坎乡、区委办、区政府办、法制办、审计局、区纪委、碧阳街道办、发改局、区老年大学、区政务中心、统计局、民政局、撒拉溪镇、市西街道办、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清水铺镇、房产局、规划局、供销社、环保局、政法委、区广播电台、交通局、工能局、区残联、大新桥街道办、区委党校、小康办、观音桥街道办、区工商联、统战部、城区河道管理处、信访局、国土局、市东街道办、麻园街道办、教育局、千溪乡等 51 家单位对 2016年以来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开展自查清理并向区人社局、财政局反馈自查自纠情况,仍有部分单位不够重视,未认真开展自查清理。根据排查整顿工作要
求,请尚未反馈自查情况的单位务必于 2018 年 12月 17 日前完成,逾期不交的移送区纪委督促跟踪。
请各单位签收后迅速转主要领导阅处,已经反馈自查情况的单位不再报送。
七星关区人社局、财政局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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